李永洪 洪 高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乡村振兴,人才为先,实现乡村振兴必须依靠人才。新乡贤作为乡村基层治理中的一种人才资源,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
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学术界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尹训洋[2]认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新乡贤治理应体现为激活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自治领域的内生能力,并具体表现在协助村务、经济带动、文化认同等实践运作上,同时通过一系列非正式制度运作,实现乡村资源整合与村民再组织;作为正式制度的新乡贤治理还应体现在体制性组织运作上,以建构秩序嵌入乡村。丁波[3]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T市D镇两村的新乡贤返乡实践为例,研究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路径选择和治理效能,及其对乡村治理结构、村民现代观念的影响。龚丽兰等[4]构建权威嵌入性、公共性与治理主体有效性的关联性分析框架,从历史变迁和当前实践的角度,分析通过培育新乡贤构建乡村振兴内生主体基础的运作机制。赵秋倩等[5]选取典型案例,运用田野调查方法,从乡村振兴现实出发,按照“逆城镇化→乡贤回归→乡村振兴”的逻辑理路,构建逆城镇化、乡贤回归与乡村振兴内在关联的理论分析框架,回答了逆城镇化如何与乡村振兴有机联系起来、乡贤回归如何影响乡村振兴、乡贤回归在乡村振兴中作用效应的问题。吴蓉等[6]指出,新乡贤治村面临自身与村委职能边界模糊、参与诉求与参与结果反差、自主性与体制约束性摩擦、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等现实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纾解策略。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深入分析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以期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参考。
“每一个政治体系都在某些方面有着独特的过去,而过去的遗产对现在有很大的影响,又影响着将来。”[7]乡村振兴的目标包括发展乡村产业、优化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增强治理效能等,大部分是为了解决乡村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新乡贤脱胎于传统士绅,并且两者面临的外部环境具有相似性、拥有的身份特征具备类似性、扮演的政治角色呈现相仿性。鉴于士绅曾在基层发挥过提供公共产品、教化乡村百姓、维护基层秩序的作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符合历史惯例。
1.1.1 外部环境具有相似性
回溯中国古代,超大的治理规模及由此产生的沉重治理负荷,构成对国家治理的严峻挑战[8]。国家为了实现有效治理的目标,主要通过士绅治理基层,并且历史已经证明士绅的治理是有效的。当代中国依然拥有广阔的国土和数量众多的人口。借鉴以往的历史经验,仅依靠国家正式的科层化治理体系将难以有效推进乡村振兴,而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有助于弥补正式体系的不足。
1.1.2 身份特征具备类似性
士绅群体具有官方权威认可、经济条件优渥、文化知识丰富等身份特征,这使得其能参与古代基层治理。对照新乡贤,官方权威认可方面,国家政策明确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这是新乡贤能参与乡村振兴的政治前提;经济条件方面,新乡贤物质财富充足,这构成其参与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文化素养层面,新乡贤普遍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这为其参与乡村振兴提供知识保障。由此可见,士绅群体和新乡贤的身份特征相近,士绅群体既然能在历史上促进乡村发展,新乡贤亦能参与新时代的乡村振兴。
1.1.3 政治角色呈现相仿性
士绅群体凭借自身的政治身份、经济条件、道德水平,在古代基层社会扮演着公共产品提供者、乡村百姓教化者、基层秩序维护者的角色,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不仅要丰富乡村公共产品、培育乡村文明新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而且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乡贤能在上述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照新乡贤和士绅群体扮演的政治角色,可以看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是可行且恰当的。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乡村振兴面临资源匮乏、人才短缺、文化衰落等难题,而新乡贤能为乡村振兴提供资源,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人才,也可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但需要强调的是,乡村振兴需要各方力量的支持,只依靠新乡贤无法实现。
1.2.1 乡村振兴缺乏足够的资源
乡村振兴的任务包括增加农民收入、改变经营方式、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乡村环境等,而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大量的资源。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乡村面临的现实情况是集体经济衰落、农业附加值低、外来资本稀缺,导致资源需求和资源供给存在不匹配的情况。资源的缺乏会延缓乡村振兴的进程,影响乡村振兴质量。而新乡贤能为家乡带来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能解决乡村振兴中存在的资源不足的问题。
1.2.2 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才短缺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种人才。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户籍制度的松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这使得乡村振兴缺乏劳动力要素。农村的发展环境也不具备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如农村工作岗位少、工资水平低,而且基础设施落后、生活环境恶劣。乡贤是乡村中“有文化、有美德、有理想、有才能”的社会群体,大多是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年长者、企业的技术管理精英和德才兼备的贤能人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他们生于乡村、长于乡村,对乡村有一定的情感。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有利于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
1.2.3 乡村文化日益衰落
乡村振兴包括乡村文化振兴。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乡村文化处于衰落的状态,突出表现为传统节日仪式的消亡和以民俗文化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的消逝。随着市场经济对乡村的渗透,一些不良文化涌入农村并逐渐占据主流。在该背景下,需要积极引导新乡贤在推动移风易俗、营造文明乡风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参与乡村振兴的人员必须满足3 个条件:想去参与、能去参与和坚持参与。想去参与是前提,能去参与是基础,坚持参与是保障。新乡贤满足参与乡村振兴的3 个条件,即新乡贤具有参与乡村振兴的主观愿望、客观素质及现实需要。
1.3.1 新乡贤渴望参与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归根结底要在乡村这个场域中实施,那么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必然要受到乡村环境的约束。因此,新乡贤必须要有强劲的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以克服乡村工作条件艰苦的问题。中华传统文化强调安土重迁,新乡贤在乡村文化的熏陶下长大,形成了依恋乡土的心理。新乡贤和其家乡具有地缘、亲缘或者人缘关系,必然对其故乡怀有深厚的感情,因此,其有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
1.3.2 新乡贤能够参与乡村振兴
以乡村治理为例,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而治理水平则取决于治理主体的质量。新乡贤“有文化、有美德、有理想、有才能”,可以作为乡村社会的高质量治理主体。乡村治理体系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社会制度构成,前者主要是指政府组织,后者包括家族制度、网络关系及社区信任[9]。新乡贤和乡村具有好的地缘、人缘、亲缘关系,与乡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这为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保证。
1.3.3 新乡贤需要参与乡村振兴
马克思认为,私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即“私人利益本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8]。新乡贤处于一定的社会网络之中,其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网络,必须通过在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而受益。而社会网络可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得到重构,新乡贤不参与乡村振兴,可能导致其利益受损[10]。
当前,新乡贤的身份较难获得社会认同,主要表现为部分基层干部戒备新乡贤、部分乡民怀疑新乡贤、部分新乡贤难以互相认同。
2.1.1 部分基层干部戒备新乡贤
新乡贤以一种非正式身份介入乡村,部分基层干部对其充满戒备,因此,其难以融入基层治理。新乡贤对基层政治体系而言是“外来人”,其和基层干部之间难以建立信任,导致新乡贤缺乏了解实际情况的渠道。
2.1.2 部分乡民对新乡贤持怀疑态度
乡民内心较为认可乡村振兴的目标,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但是他们中的部分人对和政府关系密切的新乡贤持怀疑态度。部分乡民对政府和新乡贤推动的乡村振兴战略缺少信心,甚至是带有抵触情绪。所以,新乡贤即使深入农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部分乡民对他们也是敷衍了事。
2.1.3 部分新乡贤彼此难以认同
共同的身份认同是新乡贤合作的基础。但是,新乡贤差异化的身份结构、互异的生活方式、对待乡村振兴的不同态度,导致其难以建构稳定的身份认同。在身份结构方面,新乡贤原有的身份包括干部、教师、商人等,这种差异化的身份属性为新乡贤相互认同增加了难度。在生活方式方面,部分新乡贤一直生活在乡村,而部分新乡贤则主要生活在城市,生活方式的差异成为其身份认同的障碍。在对待乡村振兴的态度方面,有的新乡贤认为实现乡村振兴应优先发展特色产业,有的新乡贤则主张把保护乡村环境放在首位,对待乡村振兴的不同态度使其之间容易产生隔阂。
新乡贤能借助完备的平台组织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实现人员重新聚合、资源有效配置、行动协调一致,进而凝聚乡村振兴合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但是,现实的乡村社会尚未建立完善的新乡贤平台,导致新乡贤分布碎片化、乡村振兴资源利用内卷化、乡村振兴效果差异化。
2.2.1 新乡贤分布碎片化
新乡贤之间的异质性和乡村振兴的多领域性使新乡贤难以实现整合,导致其分布呈现碎片化状态。新乡贤的异质性指他们之间具有不同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生活习惯,这使得其很难融合在一起,从而呈现点状分布。乡村振兴包括不同的领域,主要有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新乡贤需要分散开来参与不同领域的工作,而不同的工作领域使其原有的异质性被放大进而变得难以弥合[11]。
2.2.2 资源利用内卷化
平台组织的缺乏使新乡贤之间难以进行信息沟通,出现某些领域无人投资等现象,导致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资源利用内卷化的困境。新乡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投入资源要基于正确的信息,即根据正确的信息来决定资源投入的轻重缓急,以求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但是,由于缺乏组织平台,部分领域资源需求和供给严重失衡,导致其出现资源利用内卷化现象[7]。
2.2.3 乡村振兴效果差异化
乡村振兴包括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多个方面。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各个领域要实现协调发展,这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乡村振兴各领域面临的资源禀赋、发展难度、时间压力各不相同,实现各领域的协调发展,需要统一的组织平台协调推进。但是,由于新乡贤碎片化分布和资源利用的内卷化,加之新乡贤缺乏统一的平台组织来协调行动,导致乡村振兴各方面的效果参差不齐。例如,乡村产业发展迅速使农民实现大幅度增收,但忽视了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导致乡村振兴效果呈现出差异化特征。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应然状态是选得准、用得好、留得住,而这需要完善的制度提供保障,如新乡贤选拔制度、新乡贤运行制度、新乡贤激励制度等。但是,当前我国部分乡村新乡贤队伍建设面临不少困难,如新乡贤权力基础薄弱、新乡贤激励制度缺失等。
2.3.1 新乡贤群体缺乏正式权力
新乡贤是以非正式身份参与乡村振兴的,因此,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可拒绝新乡贤参与乡村权力的运作,村民也能拒绝接纳新乡贤关于乡村振兴的建议。部分基层政府和村“两委”认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只是一种临时性安排,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只是充当顾问的角色,因此不应该染指乡村社会的核心权力。这使得新乡贤无法融入基层权力结构,无法参与基层社会的政治决策、政治管理、政治监督等。部分村民也认为新乡贤只是基层政府的帮手,对于如何参与乡村振兴,还是要基层政府发布政策。
2.3.2 对于新乡贤的激励机制欠缺
我国针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缺乏政治激励、经济激励等,这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外在动力不足。新乡贤群体中不乏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呈现非对称状态的人,“他们难以完全适应并同化于现存秩序,他们要求得到与他们新的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12]。但是,国家并未承诺给予乡村振兴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新乡贤以更高的政治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新乡贤也具备“经济人”的特性,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考虑成本和收益,因此,各地政府应使新乡贤的付出和回报达到基本均衡。但是,基层社会往往只要求新乡贤捐钱捐物,并未建立完善的新乡贤经济补偿机制,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高。
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能减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乡贤的偏见、降低新乡贤嵌入乡村社会的难度,进而增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各地可加强对乡贤优秀历史事迹的挖掘,开展丰富多彩的新乡贤文化活动,利用互联网积极宣传新乡贤的优秀事迹,以营造尊崇新乡贤的社会氛围。
3.1.1 充分发掘乡贤的优秀事迹
各地应积极整理记录乡贤事迹的县志及村志,将其中记录的优秀乡贤的事迹整理出来,并在基层干部和群众中大力宣传。整理乡贤史料能唤醒人们的历史记忆,减少人们对新乡贤的抵触情绪,进而使其从心理上接纳新乡贤、从行动上支持新乡贤。
3.1.2 开展形式多样的新乡贤文化活动
各地应通过开展各类新乡贤文化活动,加强新乡贤和乡村社会的互动。第一,可开展“新乡贤文化周”活动,邀请新乡贤在特定时间到乡村开展知识讲座、帮扶乡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等,以提升其在乡村社会的声望。第二,建立新乡贤亭、新乡贤碑、新乡贤祠等,将新乡贤的优秀事迹镌刻其上,使人们了解新乡贤。第三,通过印发新乡贤名册、制作新乡贤卡片、发放新乡贤宣传手册,将尊崇新乡贤的观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3.1.3 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新乡贤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网民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2022 年12 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3.08 亿人,占网民整体的28.9%[13]。此外,互联网具有受众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优点,是宣传新乡贤的理想阵地,有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新乡贤。例如,通过录制关于新乡贤的视频、制作关于新乡贤的纪录片,加强对新乡贤的宣传,使人们能认识新乡贤、了解新乡贤、认可新乡贤。
3.2.1 优化新乡贤引进机制
各地应制定严格的新乡贤选拔标准和配套的生活保障制度。严格的选拔标准能提升新乡贤队伍的质量,配套的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增强新乡贤扎根乡村的意愿。选拔新乡贤应以德为先,即新乡贤应具有乐于助人的道德修养、勤俭节约的美好品德、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根据过往经验,应严防乡村黑恶势力进入新乡贤队伍,以免阻碍乡村振兴的进程。同时,为新乡贤的户口迁移、宅基地批复、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政策便利,打消其参与乡村振兴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其全身心投入乡村振兴工作。
3.2.2 搭建新乡贤工作平台
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新乡贤担负着处理自身和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关系、发展乡村经济、保护乡村环境等多重任务。因此,各地必须为新乡贤建立各类组织平台。对于处理新乡贤和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关系这一任务,可以建立新乡贤理事会、新乡贤参事会等平台,推动三方形成制度性互动,从而充分发挥新乡贤参政议政的功能。各乡村还可成立新乡贤基金会,由基金会统一调配新乡贤资源、协调新乡贤行动,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效率。
3.2.3 完善新乡贤激励机制
各地应给予新乡贤政治激励、经济激励、荣誉激励,从而有效推动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第一,可以将乡村振兴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的新乡贤吸纳进政治体系。第二,建立新乡贤经济补偿机制,在土地承包、税收优惠、银行信贷方面为其提供便利,以满足新乡贤的经济利益需求。第三,设置新乡贤荣誉激励机制,对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乡贤予以公开表彰和大力宣传,使其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理想状态是政治方向正确、活动依法有序、人民群众满意。但是,历史上曾经出现“劣绅”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情况,现实社会中也有“变质”的新乡贤干扰基层社会的正常运行,基层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会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风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乡贤的领导,用国家法律约束新乡贤,确保人民群众监督新乡贤。
3.3.1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乡贤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集中体现[14]。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又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国共产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清晰的谋划,详细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根本指引。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乡贤的领导,能确保其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乡村振兴。
3.3.2 新乡贤必须依法参与乡村振兴
法律可以对新乡贤的行为形成刚性约束,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长效、持久的保障。因此,各地应坚持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主干,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确保新乡贤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参与乡村振兴。
3.3.3 确保新乡贤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人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最终受益者,其最有资格监督新乡贤,也是监督新乡贤最有效的主体。有的新乡贤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忽视群众利益。这种做法会使人民群众利益受损,进而影响乡村振兴的成效。因此,各地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新乡贤对人民负责。例如,建立由公职人员、新乡贤代表、人民群众组成的监督小组,要求新乡贤定期向监督小组公开资金使用明细、项目实施进度、人员工作绩效,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新乡贤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