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军辉
2023 年9 月28 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省内首部专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也属领先。作为继公筷使用规定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的再次尝试,规定以电动自行车充电“小”切口回应民生“大”关切,成为宁波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绿色、经济、便捷的特点,备受群众青睐。截至2023 年8月底,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486 万余辆,已经成为群众日常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安全隐患也不可忽视。据市消防部门统计,近3 年来,宁波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0 余起,仅2022 年就发生191 起,平均每2 天就有1 起。其中9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由充电引发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由此进入了宁波地方立法的视野。
一组数据体现了法规背后深厚的民意基础:立法调研过程中,宁波市人大收到区(县、市)人大、相关部门和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各界等提出的意见建议1016 条;通过各区(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甬派、宁波发布、“浙里甬人大”平台等回收调查问卷12000余份;委托宁波立法研究院走访小区72 个。问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群众认为亟需对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行为进行规范。同时,目前集中充电设施数量还不能充分满足充电需求。
以立法宣传“微创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制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立法电视访谈节目,实地采访市民群众、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社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等不同对象,了解各方的需求期盼。
“电动自行车充电看上去是件小事,但稍有不慎就可能演变成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是公共安全的大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的初衷,就是以充电‘小’切口回应民生‘大’关切,推动破解充电安全难题,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规定共11 条,涵盖禁止行为、政府职责、设施配置、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内容,始终秉承便民利民的立法宗旨,整体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原则。具体来说,有3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责任主体。
“在楼梯间充电是很危险的,万一着火了,大家都遭殃!”有市民群众接受采访时说。
规定坚持源头治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责任,确保充电安全”,并禁止4 类反映普遍、问题突出的充电行为:在建筑物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使用改装、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池、充电器充电;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充电行为。
对于违法充电行为,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同时明确了政府职责及相关企业责任。
第二个关键词,疏堵结合。
治理充电安全难题,首先要回答好“哪里充”的问题。
为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充电不便等供需矛盾,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对推进充电设施配置作了重点规范。比如,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应当明确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增设相对集中的充电设施或者对现有充电设施开展安全化改造。
第三个关键词,多元共治。
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通过立法引领保障,推动实现综合治理、多元共治。
部门监管上,规定明确市和区(县、市)消防救援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市和区(县、市)应急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属地责任上,规定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检查等工作。
日常巡查上,规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员较为集中的集体宿舍、公寓等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
社会监督上,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当前,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正由“管理”向“治理”、由“粗放”向“精细”、由“单一治理”向“多元共治”深度转型。作为促进社会善治的重要方式,“小而精”立法模式的背后,反映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
近年来,宁波一直持续推进社会民生领域立法,从“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入手,制定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电梯安全条例、菜市场管理条例等社会关切、治理亟需的法规。其中,“小快灵”立法以更强的针对性、更好的操作性,在具体细分的社会治理中显现出独特功效。
从2022 年制定的《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到此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立法,“小快灵”立法充分凸显了“小而管用、快而务实、灵而高效”的特点。
比如形式上,“小快灵”法规条文数在10 条左右,简洁明了,表述简练清晰。时效上,从立项到表决通过历时短,立法效率高,快速回应社会的法治需求。内容上,聚焦“小切口”问题,提出务实管用、便于操作执行的立法解决方案,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宁波不断探索推进“小快灵”立法,是深耕细作社会治理“大文章”的题中应有之义,内含的是更为集约、更加精准、更具实效的法治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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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当湖街道:“小车轮”里的幸福民生
走进平湖市当湖街道滨湖社区的园丁新村,电动自行车整齐地停放在规定区域内,一旁是新配备的集中充电桩。这样的场景出现在当湖街道的各个小区。
小小电动车,大大民生事。今年,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当湖街道工委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有效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群众的“小车轮”里转出了更多民生幸福感。
168 条民情民意,厘清问题短板
“您所居住的小区是否有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您认为我市现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专项监督正式启动前,人大当湖街道工委成立了专项监督小组,围绕全市当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安全事故频发的痛点难点,深入开展调研。
历时2 个月,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共回收503 份调查问卷回执。
5 月8 日,当湖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内开展了一场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为主题的调研活动,专题听取法律从业者、物业、社区群众等的意见建议。
一系列的民意调研活动共汇集了168 条民情民意,厘清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电动自行车非法“拼加改”问题突出,中老年人、外卖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劝导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等。
据此,人大当湖街道工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让专项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加明晰。
12 条审议意见,回应群众呼声
8 月28 日,市公安局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汇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情况。
“要全面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议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对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要加强审核,严格申报监管。”在审议交流阶段,常委会委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们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会后,汇聚了人大智慧的4 个方面12 条“硬核”审议意见被交办至市政府。
人大当湖街道工委始终坚持一边“对症监督”,一边“提出建议”,一边“督促整改”,实现动态式、跟踪式、巡回式、闭环式监督。
自开展专项监督以来,市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共出动了400 余人次参与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执法行动中。交警部门聚焦路面查控,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2.9万余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执法检查,先后查处相关违法案件27 件。截至目前,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重伤、死亡事故分别下降了21.4%、8.3%。
这些数字,是对群众呼声的有力回应,也映照出了人大和政府部门协同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的初心使命。
“下一步,我们将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的推进持续跟踪监督,形成工作闭环,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人大当湖街道工委主任胡传英表示,“一定回应好人民群众对优化交通安全秩序、提升交通安全水平的关切和期盼。”
(殳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