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探析

2023-12-14 21:07刘恩丽王彩彩马建源杨仲玮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3年10期
关键词:行政村甘肃省污水处理

刘恩丽 王彩彩 马建源 杨仲玮

(1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甘肃兰州 730000 2 兰州新区环境监测站 甘肃兰州 73030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的乱排乱放成为河流湖泊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1]。甘肃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截至目前,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已取得明显进展,逐渐引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向正规化与标准化方向发展。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印发甘肃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2/4014-2019),对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作出明确规定[3];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污水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T/GSSES 001-2021)和《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指南》(T/GSSES 002-2021),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指导污水设施正常运行[4][5]。完成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基本掌握省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覆盖情况,并每年年底更新调查信息。

1 基本情况

甘肃省地处西北内陆,位于西北五省中部,总土地面积约42.58 万km²。截至2020 年底,甘肃省下辖14 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共有86 个县(市、区),16031 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其中,乡镇政府驻地村庄1315 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20%;中心村2378 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4.83%。作为典型西北干旱半干旱省份,甘肃省大部分地区气候干旱,降水量偏少,全省各地年降水量在42~757mm,从东南向西北递减,其中河西157.9mm,河东481.9mm。甘肃省是多山地高原、少平原川地,山地约占国土面积的25.97%,高原约占29.50%,川地约占29.61%,戈壁沙漠约占14.99%。甘肃省水资源主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 大流域,9 个水系。黄河流域有洮河、湟水河、黄河干流、渭河、泾河5个水系;长江流域有嘉陵江水系;内陆河流域有石羊河、黑河、疏勒河3 个水系。黄河流域甘肃段地跨9 个市(州),总面积14.59 万km²,占全省总面积的32%,黄河在甘肃两进两出,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甘肃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6]。

2 工作成效

2.1 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农村环境整治为依托,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根据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基础信息调查表,截至2020 年底,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3 种模式,甘肃省16031 个行政村中有3216 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治理率为20.07%,在西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

2.2 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 年4 月,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水利厅6 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甘环发〔2019〕94 号),明确“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初步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路径和经验模式。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2019 年9 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甘环函〔2019〕319 号),明确试点项目的筛选、试点方案的制定、治理技术和运行管护机制探索、提炼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技术路径和模式、全面考核与验收等相关工作要求,努力做好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

为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甘肃省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经济实用易于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编制原则,按时完成辖区内 85 个县(市、区,不含兰州市安宁区)和嘉峪关、兰州新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区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集中、发展乡村旅游、水体黑臭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为治理重点,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深入调研分析当地用水和排水现状,预测污染负荷量,确定治理目标,合理选择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

2.3 治理底数基本摸清

农村生活污水具有面广分散、来源多、随机性强的特点,治理工作必须以全面摸清现状和深刻总结分析为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填报要求,2020 年,甘肃省通过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基本摸清全省16031 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底数。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包括污水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简称“纳管”)行政村数、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简称“设施”)行政村数和改厕后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简称“资源化利用”)行政村数。通常情况下,城镇近郊农村、经济条件较好的建制村具备纳管条件,可选择该方法进行统一集中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适用于人口密度大、污水排放量大、远离城镇的地区,该处理模式与污水处理站类似,通常采用生物和生态组合处理等工艺形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适用于人口密度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该处理模式适合单户或几户使用。改厕后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是指建制村辖区内周边水环境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人口相对较少,农户庭院周边及附近地区具备粪污还田利用条件的村庄,通过卫生改厕,将厕所粪污(黑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将少量洗涤洗浴污水(灰水)就近就地用于庭院绿化,不直接外排。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等于纳管率、设施率和资源化利用率3 者之和。

此次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过程采用“双60%”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一个行政村包含若干个自然村,单个建制村中6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则该行政村实现污水治理;单个自然村中60%以上农户完成污水治理,则该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该原则适用于纳管、设施和资源化利用3 种污水治理情形。《调查表》统计结果显示,甘肃省16031 个行政村中,663 个建制村完成纳管治理,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4.14%,可以看出甘肃省通过纳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制村数量偏少,纳管率偏低。甘肃省共622 个行政村完成设施治理,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3.88%,可以看出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不高。甘肃省共1931 个行政村完成设施治理,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2.05%,可以看出甘肃省改厕后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建制村数量多于纳管建制村和设施建制村。

2.4 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403 号)及相关工作要求,2019 年9 月1 日,甘肃省发布实施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2/4014-2019),对省内城镇建成区以外处理规模500 m3/d 以下(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明确规定[3]。DB 62/4014-2019 涉及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7 项指标,明确省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分3 类,一级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Ⅱ、Ⅲ类功能水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级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Ⅳ、Ⅴ类功能水域或流经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GB 3838-2002 规定的Ⅱ、Ⅲ类功能水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标准适用于尾水回用于林地草地或旱作农田灌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DB 62/4014-2019 仅适用于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和农业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021 年10 月,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简称《治理技术指南》)和《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指导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选择和设施长效稳定运行。《治理技术指南》结合甘肃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实施以管控为总体思路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具体提出末端治理、源头资源化利用、综合管理引导3 种模式。《治理技术指南》结合甘肃省不同地区自然环境、气候环境、地形地貌、生活习惯等因素,将甘肃省分为4 类典型地区,并针对典型地区特点,筛选总结陇东陇中黄土沟壑区典型治理模式、南部秦巴山区典型治理模式、河西祁连山内陆地区典型治理模式和甘南高原地区典型治理模式4 类典型区域治理模式,供各地参考选择。

2.5 运维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逐渐将集中式(日处理规模 20 t 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范围,定期对出水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率2 次/a。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水量水质等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掌握设施运行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等。建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台账中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地理位置、污水处理方法、处理规模、服务人口数量、出水执行标准、运维单位、运行情况、尾水排放去向进行详细记录。探索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初步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平台,助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能力。

3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

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治理经验少,基础薄弱,目前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维管护机制尚不健全等实际困难。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管网配套不足、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尚未辐射,以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问题未解决等。

3.2 治理技术模式不适用

甘肃省农村地区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大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经济基础薄弱,更宜采用“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运行稳”的治理技术,但部分地区存在简单套用城市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高、后期运维压力大。

3.3 管护机制有待健全

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网未配套或破损、设施进水量远小于设计水量、设施进水水质明显偏低、设施出现故障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需分类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3.4 建设和运维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甘肃省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大部分地区政府财政紧张,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十分有限,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已建成设施缺少后期运营维护资金保障,导致部分设施无法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结语

笔者建议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除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外,还需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适度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推进力度,将适度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回用于农业生产,一方面解决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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