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繁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重庆 401120)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如同雨后春笋一般,逐渐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技术创新、GDP 增长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仍然面临低信息披露质量、高行业壁垒、融资约束等诸多局限,股权单一是致使民营企业产生这些局限的重要原因。尽管不乏海尔集团、小米科技等民营企业中的龙头企业经济发展较好,但是这不能反映民营企业的真实情况。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信息,2022 年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资产总额为41.61 万亿元,同比下降17.92%;税后净利润为1.73 万亿元,同比下降12.28%。旨在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发展瓶颈,推进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以及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即民企“逆向混改”)则成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逐渐进入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民营企业出于摆脱自身发展局限的目的,也在频繁地接受国有注资,以实现“1+1 >2”的企业治理效果且促进自身的发展。另外,近年来,参与混改的民企逐渐增多,截至2022 年底,参与“逆向混改”的民企占民企总数的比重维持在50%以上。可见,“逆向混改”已成为当前民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其经济后果的评价显得尤为紧要。民企实施“逆向混改”在增强其信息透明度、强化监督力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很可能使得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且其降低市场信息风险的功能充分呈现。显然,为了满足国有股东监督民企的需求,将信息披露质量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关键审计事项作为审计师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功能,审计师倾向于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从而促进民企“逆向混改”的深入推进。
民企实施“逆向混改”使得其存在让审计师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的需要。一方面,国有股东出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对混改民企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根据审计信息理论,审计具有提高财务信息可信度和增进财务信息价值的优势且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质量的重要表现。因此,旨在缩小国有股东的审计期望差距,审计师在审计时增加审计投入的动机较强,进而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民企实施“逆向混改”相当于变相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国家信誉,向外部资本市场传递利好信号,昭示着民企具有较低的风险、较高的企业价值以及未来稳定的发展前景,容易受到媒体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监督和关注,且媒体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关注意味着审计师在审计混改民企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多,进而便于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环境有较为充分的理解和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另外,混改民企的投资者较多,一旦混改民企发生经营失败,投资者可以将财务信息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审计师,故投资者感知的审计师责任增加。依据审计保险理论,审计师降低财务信息风险压力和遭遇诉讼索偿的风险增加,而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能够减轻投资者感知的审计人员的责任,显然会受到影响。
市场竞争地位作为外部环境因素,其是产品市场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混改民企治理层的决策产生影响,使得民企实施“逆向混改”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的影响有所不同。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通常整体的经营风险较低、应对外部竞争的能力较强。相比之下,低市场竞争地位的民企在面临外部冲击时,由于面临规模较小、竞争激烈等一系列局限,该类民企抵御危机能力较弱,破产风险较高,不易将外部冲击转嫁给竞争对手。因此,与低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相比,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更容易受到国有股东的青睐和成为国有股东参股的优先选择,其通常“逆向混改”程度更高,受到国资委严格监管的概率提高,进而有效地约束了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致使其有较强的意愿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故审计师在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会获得更多价值信息,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民营企业实施“逆向混改”时,不仅可以获得竞争红利,有助于其进入新市场,也势必会受到其市场竞争地位的影响,从而改变原有治理作用。
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的后果主要表现为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一方面,逆向混改为民企混改带来的资源效应成为民营企业提高公众认同的重要前提。逆向混改促进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降低了其对外部其他资源的依赖程度。再者,随着逆向混改的深入,民营企业获得政府支持力度增强,同时昭示着其具有较强的实力且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融资约束得到降低,因而混改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企业价值随之提升,进而更希望得到公众的认可。关键审计事项不仅有助于增强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审计价值的认同感,而且意味着对当前经济活动的认可和担保。因此,旨在获取经济活动的认可,混改民企有强烈的动机与审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另一方面,逆向混改带来的民营企业自身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问题的缓解可能导致其产生治理效应。逆向混改能够缓解民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缩小治理层自主调整其行为的空间奠定基础,且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成为民企提高规范性的重要前提,最终使得治理层严格遵守外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并且按照要求主动与审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因而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可能更加积极。
国有股东具有较高的混改民企信息披露要求。出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维护长期利益的目的且国有股东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目标函数存在差异,国有股东有较强的意愿加强对其他股东的监督。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制度安排,要求审计师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发挥监督治理作用。民企实施“逆向混改”后,由于预期控股股东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受到的监督加强且出于满足国有股东要求的需要,治理层有强烈的动机与审计师交流关键审计事项,协助审计师提高披露有关审计事项的充分性。首先,国有资本入股民企后,其背靠的投资机构或者国有企业会设立专门的参股股权管理部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治理层隐匿信息的难度加大,进而提高与审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主动性。其次,利益侵占假说认为,大股东股权集中可能产生利益侵占,也有可能掏空公司价值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异质性股东,国有股东的历史使命和民营资本的投机性使得逆向混改民营企业的目标和行为要求有所不同。随着逆向混改程度的深入,国有股东对民营企业的制衡作用加强,有更强的话语权要求逆向混改企业提高治理水平,以有效抑制大股东与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财务舞弊与经营短视行为,提高风险控制的严格性,促进民企治理层配合审计师审计,按照审计准则要求与审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再次,混改民企的国有股东对民企具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检验民企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势必对民企进行必要的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向国有股东传递了特质信息,降低信息的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作为新审计准则中的增量披露内容,在报告中予以单独列示,能够引导国有股东重点关注混改民企的重要事项,从而帮助其检验混改民企是否符合要求。
审计师得到混改民企的配合的同时,并且出于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一方面,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能够获得混改民企的配合。具体来说,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是由家族人员共同努力而来,在制度上往往不够规范,逆向混改能够提升民营企业的规范性,且出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国有股东有较强的动机对民企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预,再者,混改民企受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意味着治理层侵占公司利益的动机减弱,最终降低治理层自利行为侵害国有资本的可能性,进而提高民营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审计师审计,审计质量随之提升。另一方面,审计师有动机通过披露关键审计事项降低自身的诉讼风险。混改民企的信誉得到提升,同时国有资本被注入社会主义性质下的“人民意志”,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故随着逆向混改的推进,民企受到投资者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相应地,审计师面临的诉讼风险随之提高。根据保险理论知,投资者依据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作出决策,并由此遭受了利益上的损失,其对审计师具有追索权,审计师将会遭受一定的诉讼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向市场传达了企业存在的重要风险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计师的诉讼风险。因此,审计师为降低自身的风险,审计过程会投入较多关注,倾向于将自身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传递给治理层,将原本隐藏的事项揭示出来,进而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
综上所述,民企实施“逆向混改”让其处于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为民企带来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加大了审计师的诉讼风险,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审计师可能会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 1。
H1:民企“逆向混改”会显著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
对于混改民企而言,市场竞争地位作为外部环境因素,是产品市场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市场竞争地位的企业在经营风险、资源约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竞争地位下的混改民企对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
市场竞争地位高的混改民企往往具有较大的规模,经营业务较为复杂,信息含量较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较多,其面临的潜在风险较大。因此,当审计师审计处于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时,面临的审计风险可能较高。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风险程度决定的,并且其对审计师可以起到免责声明的作用。因此,审计师能够充分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再者,高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容易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具体而言,高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所占行业市场份额较大,与之开展采购销售业务的供应商、客户数量较多,交易的频率也较高,受到的关注较高,审计师在审计时可以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中获取信息,获取审计信息的渠道较多。另外,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民企本身“逆向混改”程度较高,容易受到国有股东的青睐。主要原因在于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有较高的利润作为保证,生存暂时没有风险,能够提供一定的冗余资源。出于维护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民企管理层往往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由于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逆向混改”程度较高,所以国有股东对该类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国有股东监管时指出的民企潜在风险事项可以协助审计师在审计过程进行决策,使审计师更容易识别对本期报表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而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
相比之下,低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往往规模较小,经营业务较为简单,因此其信息含量较小。再者,这些企业往往只能基于既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利润空间较小,面临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此外,审计师提高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作为提高财报信息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增量信息的一种非强制手段,其所付出的成本会挤占低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的利润空间。并且,低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的利益相关者较少,主要原因是其面临所占行业市场份额较小、供应商和客户数量、关注度较低等一系列局限。因此,审计师从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主要途径是仅仅依靠与治理层沟通来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较低。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H2:相比低市场竞争地位的民企,民企“逆向混改”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的正相关关系在市场竞争地位较高的民企中更显著。
选取2016—2021 年所有披露了关键审计事项的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根据研究惯例进行删减处理,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99%分位上进行缩尾处理,最终得到8211 个观测值。
(1)被解释变量
关键审计事项(Kam)为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数目。
(2)解释变量
国有资本(Soe)是依据我国上市民营企业披露的前十大股东股本计算其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
(3)调节变量
市场竞争地位(EPCM)为单个上市公司的勒纳指数减去所处行业内以销售额加权的勒纳指数均值。
(4)控制变量
成长性(Growth)、资产负债率(Lev)、流动比率(Ratio)、存货比例(Inv)、资产收益率(Roa)、应收账款比例(Rec)、审计师选择(Big4),来自国际“四大”时为1,否则为0、两职合一(Ceo)、独立董事比例(Rid)、股权集中度(Top1)、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审计费用(Lnfee)、会计师事务所变更(Biangeng)。此外,本文控制了行业、年份效应。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的研究设计。通过构建模型(1)用以验证H1,即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的影响;构建模型(2)用以验证H2,即市场竞争地位对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关系的调节效应。
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Kam)的最小值为1,最大值为4,均值为2.038,表明样本企业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从1 个到4 个不等,平均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约为2 个;国有资本(Soe)的均值为0.008,表明样本企业总体逆向混改程度较低,国有资本参股比例较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市场竞争地位(EPCM)均值为0.052,最大值为0.364,最小值仅为-0.135,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不同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差距较大。
本文报告了产品市场竞争对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的多元回归结果。第一,国有资本(Soe)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随着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的增加,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显著增加,假设H1 得到验证。第二,国有资本与产品市场竞争地位的交互项(Soe×EPCM)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产品市场竞争地位对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的关系存在显著正向调节效应,即民营企业市场地位越高,其逆向混改程度的增加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影响越强,假设H2 得到验证。
第一,分别变更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的衡量方式和更换产品市场竞争地位的衡量方式,结果表明本文结论依然成立。第二,使用滞后一期的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数量替代同期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数量重新进行回归,结论与上文一致。第三,剔除交叉上市公司,保留纯A 股公司,以此来检验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程度与产品市场竞争地位监督治理效应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的影响,结论稳健。
随着民企逆向混改的不断深入,国有股东正逐渐成为民营企业股权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基于国有股权的资源效应、治理效应和政治目标属性的特点,探讨了国有股权参股民营企业与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充分性的关系及作用渠道,研究发现:首先,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显著正相关;其次,市场竞争地位正向调节民企“逆向混改”与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充分性的关系。
基于本文结论,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在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股东应当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增大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企业高层治理的力度、注重与本地民营企业的相互融合和联动治理,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监督治理效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助推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二,对民营企业而言,应积极珍惜和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充分认识到国有资本在资源、治理方面的强大优势,以制衡式的股权结构弱化代理冲突,优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接纳更多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高层决策与治理,努力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股东共同发展和优势互补。第三,对审计师而言,由于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民营企业对国有资本参股的敏感性更强,审计师在审计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混改民企时,应当着重关注该类企业是否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广泛需求和潜在风险,并合理披露关键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