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坚
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走出去”的规模持续扩张,“走出去”的方式从以并购为主向并购、绿地投资、海外运营等方式并举转变。“走出去”的主要领域由制造业向服务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等领域扩展,“走出去”的主要区域开始由发达经济体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拓展。对于如何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本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国际化是民营企业的重要战略选择,是其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际化既包括以贸易的方式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也包括海外直接投资(OFDI)。民营企业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加快以投资的方式“出海”,将是民营企业国际化的一个重要趋势。通过海外投资,民营企业可以整合国内外资源,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并通过海外市场反哺国内主体企业,从而获得更大成长空间。
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 2000 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走出去”战略提升到国家层面。 2012 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3 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 条措施,这也是我国在中央层面明确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第一个系统性文件。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对外融资、保险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加快了“出海”步伐,到 2018 年时,已有超过 6000 家数字技术公司进入海外市场,1万多款产品走向海外,用户遍布全球 200 多个国家(李勇坚,2018)。为了更进一步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于 2021年7月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等11项重点工作。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这为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提供了政策指引。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环境不太乐观,特别是叠加疫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不确定性因素,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当前,民营企业亟须积极主动地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基本国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走出去”之路。
2000 年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开始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有关数据显示,自2010 年开始,民营经济海外投资的项目数量已超过国有经济; 2016 年起,民营经济的海外投资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金额都已开始超过国有经济,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体。到 2018年底,共有 22037家民营企业参与海外直接投资,在海外直接投资企业总数中占比高达81.3%。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全面参与,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快速增加。
当前,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根据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薛军教授科研团队编写的《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指数年度报告》,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金额,其综合指数与增长速度均快于国有企业。从金额来看,2020年非国有控股的国内投资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现海外直接投资755.7亿美元,占比超过60%,增速超过10%,而同期国有经济的海外直接投资则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洪联英、张玉珍、吴雨奇等,2022)。
流量的增长带动了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存量占比的提升。 2006年,我国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占比仅为19%,而到2020年,中国境外企业资产总额高达7.9万亿美元(笔者注:当然,有观点认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存量存在误差,主要是存在返程投资等情况,很多投向海外的资产最终通过“避税天堂”以返程投资的方式投回了国内),在全球189 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5万家,民营企业存量占比超过一半,达到53.7%(见图1)。
图1 民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存量占比
我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出海”方式,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模式也从最初的办事处、贸易公司模式逐渐向建立海外生产基地、海外资源基地、海外研发中心、产业园区等模式转变。
第一种是通过并购方式“走出去”,这是我国民营企业非常主流的一种“走出去”方式。通过并购海外的同行业企业,能够将民营企业多年积累的技术、生产、管理等优势资源,与海外被并购企业已形成的生产能力、营销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全面整合,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快速进入海外市场。还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并购海外具有关键原材料供应、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的企业,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统计数据表明,在“走出去”的不同类型企业中,民营企业更偏好以并购的方式进入海外市场。例如,根据晨哨并购披露的数据,2018年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 419 起,交易金额合计约1138. 94 亿美元,交易宗数占比 85.16%,披露交易金额占比78.67%。而随着数字平台企业的兴起,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活动更加频繁。例如作为中国数字平台企业走出去的典型代表,TikTok 已经成为在很多国家(地区)广受欢迎的一款多媒体社交应用。在游戏领域,民营企业的并购投资活动更为主动积极,2021— 2023 年,腾讯和网易各投资并建立了超过 20 家海外工作室。
第二种方式是在海外进行绿地投资,并参与海外产业园的建设。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指数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虽然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整体偏好并购投资,但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绿地投资项目明显超过了并购项目。而且很多民营企业将中国建设产业园区的经验带到国外,在国外兴建了一批产业园区,例如,在泰国建设的泰中罗勇工业园,累计入园企业超过百家,带动中国企业对泰投资超过 30 亿美元;在柬埔寨建设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对西哈努克省经济贡献率超过 50%,解决当地近两万人就业。
第三种方式是在海外发布运营App 等应用,从而带动企业“走出去”。例如2022年9月,拼多多跨境平台Temu 在美国上线,目前已进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市场。又如阿里巴巴在欧洲推出了快时尚电商品牌allyLikes,以及定位较为高端的跨境电商平台Miravia。再如茄子科技提供从交付流量到交付效果的定制化服务,流量侧交付表现优异,日均处理广告请求达到10亿+量级,在许多地区成为仅次于Google与Facebook的第三大营销渠道,深受众多头部广告主青睐。
随着企业“走出去”的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不但包括传统的制造企业以海外建设基地的方式“走出去”,或者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得原材料、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而且包括各种高端服务等“走出去”,以及一些新兴优势产业的全球布局。
从产业领域来看,2005— 2020 年非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数量始终领先于制造业,并基本维持在7∶3;投资金额也主要集中于非制造业, 2005— 2020 年间对非制造业的投资金额在民企总投资中占比达到59%。在以服务业为代表的非制造业“走出去”过程中,带动了很多新的领域“出海”;尤其是服务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领域,从企业资源规划、客户关系管理、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等通用型企业级服务,到垂直行业所需的具体服务,再到IT运维管理、数据库及大数据分析等IT应用,都成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重点。而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企业,也加快了全球化的步伐。2020 年,阿里云在全球公有云(IaaS)市场份额中排名第三,数据中心在全球23个地理区域覆盖69个可用区;腾讯云数据中心在全球27个地理区域覆盖58个可用区。阿里、百度、腾讯在全球云服务市场份额合计占12%。
电商服务等企业“走出去”,也正在带动物流等相关服务在全球广泛投资。例如,菜鸟在比利时列日进行重资产投入,投资土地,自建菜鸟在欧洲最大的智慧物流枢纽—比利时列日e-Hub,包括机场货站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
从新兴产业来看,新能源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新名片。今年前5个月,中国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累计出口金额分别增长172.4%、78.5%和23.6%。出口的大幅增长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新能源方面的竞争力持续加强,这将推动新能源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重组重塑供应链产业链,从而成为民营企业“出海”的新领域。笔者实地调研发现,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领域,大量民营企业正在谋划或实施全球布局。
民营企业在开始尝试“走出去”时,其重点区域都是放在发达经济体。从趋势来看,目前 60%的“走出去”企业海外业务已经涉及三个以上大洲/地区。东南亚、欧洲和北美依然占据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首选目的地,同时,南美、非洲、中东等地区正成为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新蓝海”。
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民营企业对其沿线国家的投资出现巨大增幅,到 2019 年时,投资项目数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统计显示, 2019 年我国民营样本企业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项目数量共计339 件,在全国企业对其总投资中的占比达到 69. 04%,超过历年占比。就投资金额规模变化来说, 2019 年我国民营样本企业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金额为416.1亿美元,在全国企业对其总投资中的占比达到69.17%。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有所下降,但总体水平仍远高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见图2)。从投资方式来看,与民营企业在其他国家更偏好于并购投资不同的是,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我国民营企业更偏好绿地投资。
图2 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直接投资的项目数量与金额
在传统观念里,“走出去”主要是大企业的事情。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很多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企业在成立之初就选择了全球化业务,中小企业正在成为“走出去”的主体。亚马逊云科技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中桥咨询进行调研的数据显示,在已经“出海”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比达37%,而在计划“出海”的企业中,中小企业的占比更高达65%,中小企业表现出强烈的“出海”意愿。而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初创企业,从游戏、开发者服务和软件运营服务(SaaS),到硬件/手机、电商等行业,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是生而全球化的。 2021年埃森哲中国独角兽研究显示, 45%的独角兽企业认为海外拓展至关重要,其中, 82%的企业计划 24 个月内就进军海外。而对于从事数字经济开发的企业而言,调研显示,其准备“出海”的比例高达近八成(79.1%)。
我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既有跨国投资本身所存在的各种政治、文化、经济、地理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较弱、前期调研不够、海外运作经验不足等主观因素导致的。
客观来看,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查,逆全球化思潮抬头,投资限制措施持续增加,使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着较大的阻力。美国对我国民营企业通过海外投资获取重要资源、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的行为进行了越来越严厉的审查,并通过长臂管辖、同盟等方式要求其他国家采取同样措施,这对民营企业在发达经济体进行投资造成了不利影响。 2018 年,美国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以及《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ECRA),并于2020年2月13日正式生效。2021年4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USICA),要求对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经济行为加强监管。 2022年9月15日,拜登政府发布行政令,进一步强调国家安全风险将成为外国投资审查中的重要评估因素。美国的这些政策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影响较大。
同时,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经济体也跟随美国的步伐,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加强了对中国投资的审查(见表1)。
此外,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法律体系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不健全、不稳定的情况居多,极易产生跨国法律纠纷。而且,这些国家大多存在着政府治理能力较弱、腐败和治安问题较严重、经济发展波动、货币不稳定等风险因素,政府及企业抗风险能力及契约意识普遍不高,在出现问题时普遍存在毁约现象。这些都对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形成了较大的隐形成本。
近年来,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这些企业面临着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在有关方面各国制度尚存在巨大差异,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美国等国家也以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为名,对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进行打压。
主观来看,我国一些民营企业“走出去”存在“先天不足”,尤其是在核心技术、品牌国际影响力、国际化人才等方面尚有不少短板。不少企业家仍存在“小富即安”“家族经营”的固有观念,对国际化经营考虑较少。而很多热衷于“走出去”的企业家,则相对缺乏风险意识,普遍有“抢抓机遇”的心态。在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历程中,抢抓机遇曾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时沿用了这种做法,大干快上。一旦在国际商务考察、国际展会或者国际会议中偶遇商机,唯恐失去,在没有进行深入和周密的调研论证背景下,盲目进行大规模投资,导致一些海外投资项目在决策之初就蕴含着较大风险。在项目实际投资运营过程中,一些企业家抱着“打擦边球”的心态,在投资项目手续不全、合规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上马,从而埋下了合规隐患。还有一些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认为“关系”比东道国法律更重要,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推崇找当地政府官员。这些企业家主观心态上的问题,给民营企业“走出去”带来了不利影响。
表 12020年以来美国主要盟友出台的外资审查政策
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是为民营企业深入了解东道国提供支持服务。东道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可能与我国存在巨大差异,民营企业以一己之力难以进行透彻研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国驻外机构等,研究民营企业“走出去”所需的各国政策、法律以及相关风险应对策略,并将研究成果以公共产品的方式共享给民营企业。此外,要健全海外投资风险评估管理体系,建立对“走出去”重点东道国的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将最新情况通报给民营企业,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融资的支持力度。研究表明,融资能力对民营企业“走出去”决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杨欣欣, 2022),建议在投资上给予一定的融资优惠,增强企业现金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从现实来看,对冲基金、杠杆收购、众筹和夹层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在民营企业“走出去”融资中已有出现,但对这些新融资模式的法律地位以及监管方式等还没有完全到位,需要在政策上进一步完善。另外,有研究表明(汤玮晨、王丹, 2021),企业国际化速率和经营绩效间存在门槛效应,在民营企业国际化速率较低和较高的阶段,企业经营绩效随着国际化速率的提升而加大,因此,在鼓励融资过程中,也要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节奏予以把控,避免其盲目“走出去”。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加强引进具有海外求学或任职经历背景的人才。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国际投资经验不足、对海外市场不熟悉等普遍问题,引进和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走出去”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表明,当有海外求学或任职经历的高管任职时,民营企业更倾向于进行海外投资。除了引进人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人才培养。建议政府部门组织更多与企业“走出去”相关的培训,从而解决民营企业“走出去”人才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