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迟惑
2023年10月12日,美国宇航局(NASA)内设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美国宇航局的一项举措不恰当。这项举措就是美国宇航局打算把2022年首飞成功的超级火箭太空发射系统(SLS)外包。而且外包过程没有什么平等招标,美国宇航局已经选定了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作为乙方。总监察长办公室对此相当不满,认为这样的外包根本不能达到降低发射费用的目的。对于这样一种万众瞩目的火箭,美国宇航局在搞什么名堂呢?
▲ SLS发射系统
▲ SLS首次发射的轨迹
2022年7月26日,美国宇航局发布了一份预招标通知,叫做探索生产和运营合同(EPOC)。这份通知的特殊性就在于,公开提出了要把SLS发射活动当作一种政府服务来采购。也就是说,在2030年以后,美国宇航局将为阿尔忒弥斯计划采购发射服务,而不是仅仅采购火箭,然后自己实施发射活动。
按照美国宇航局的设想,EPOC可以大幅度节省经费,并且为SLS火箭开辟其他应用领域。美国宇航局的采购意向,是阿尔忒弥斯-5至阿尔忒弥斯-9任务,以及阿尔忒弥斯-10至阿尔忒弥斯-14任务,还可能用SLS来实施不超过10次阿尔忒弥斯之外的发射。如果全部落实,那么SLS到2036年之前的发射任务就都有了保证。
美国宇航局负责太空运营的副局长凯西·露德斯在声明中说,“这种方法能使美国宇航局在一份合同下简化SLS的生产和运营,在未来几十年内创建更实惠、可持续的探索任务框架。”
虽然说得很好听,但是招标内容却让人觉得有点不对劲。EPOC将是一份单一来源合同,乙方是一家叫做深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DST)的合资企业。它有两家股东,分别是波音公司和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其中波音公司现在就负责SLS火箭的芯级和上面级,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负责固体助推器。
这样一来,这份所谓的招标就毫无竞争性可言,波音公司和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将处于实际上的垄断地位,美国宇航局想要达到“更实惠”的目的,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 航天爱好者观看SLS发射
美国宇航局声明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件事,希望通过EPOC合同,把SLS的飞行成本降低50%。这简直就是在挑战人们的智商了。在美国的采购体制下,单一来源采购就意味着“店大欺客”。美国宇航局绝不可能有什么像样的议价能力,这一点在航天飞机合同中就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为了支持航天飞机,波音公司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合资成立了联合发射联盟公司。此后,航天飞机的飞行成本居高不下,可重复使用也没有带来任何实惠。如今,美国宇航局打算再来一次,凭的又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宇航局在2022年7月26日的文件里是怎么说的。
“2010年美国宇航局授权法案指示,美国宇航局在可行的范围内利用现有系统(包括推进系统)开始开发SLS飞行器。为此,美国宇航局正在使用所有可用的传统航天飞机硬件。这一行动直接与利用现有合同、投资、劳动力、工业基础和能力的风险和成本最小化战略保持一致。SLS于2011年通过继承星座计划合同启动,以满足美国宇航局重型运载火箭的要求。SLS 计划办公室负责监督 SLS 要求的合同集成。
▲ 美国宇航局工作人员护送SLS芯级前往发射场
▲ RS-25发动机前往试车台途中
预定来源是深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这次采购将作为唯一来源进行。深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签订芯级、上面级、RS-25发动机、RL-10发动机和Booster助推器的合同。用于生产SLS运载火箭的制造方法和工艺本质上是专有的,具体来说,用于制造芯级和上面级的方法和工艺,是波音公司在其商用飞机业务中使用的方法和工艺,不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用于制造固体火箭发动机的方法、工艺和能力是由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开发的,不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RS-25的权利数据有限,一些数据保密,只向美国宇航局提供数据输出。此外,波音公司、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和阿罗杰特-洛克达因公司使用的一些部件是其供应商专有的,不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这些组件可供美国宇航局在公司所在地进行审查,但数据不能复制或提供给另一家公司。让另一家公司制造芯级和探索上面级可能需要长达10年的时间,并增加设计、开发、测试和评估成本,这对政府来说是重复成本,预计无法通过竞争收回;由另一家公司制造助推器可能需要长达 5 年的时间,并增加设计、开发、测试和评估成本,这对政府来说是重复成本,预计无法通过竞争收回;让另一家公司制造 RS-25并对发动机控制器进行修改可能需要长达9年,包括额外的设计、开发、测试和评估费用。预计深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担SLS飞行器的制造和生产的所有责任。”
上面说的这些,听起来还有些道理,因此在文件末尾给出了这样一段话。
文件说:“有兴趣的组织可以在2022年8月10日下午4点(发布后15天)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美国宇航局提交电子文件,阐明他们执行这项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此类能力/资格将仅用于确定是否在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此次采购。根据对本通知的回应,政府决定不在充分和公开竞争的基础上实施此次采购,完全由政府自行决定。”
既然是单一来源采购,而且不搞充分和公开竞争,并且只给了15天时间来准备文件,那么除了深空运输公司之外,哪里还有什么其他组织可以提交文件呢?
不过,从美国政府总审计署到美国宇航局监察长办公室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表示异议。因为美国宇航局给出的理由很有道理,并且听起来也挺合理,因为SLS这样的国之重器不是随便哪个初创企业就能承担的,哪怕老牌工业企业也是隔行如隔山。如果公开招标,出现某些企业低价应标,那么美国宇航局要不要接受呢?不接受就是违反采购法规,接受的话,几乎不可能有其他企业接得下这种合同。所以,单一来源采购的决定并没有遭到反对。
美国宇航局把SLS外包的初衷,是将SLS的价格大幅度降低。
▲ SLS火箭芯二级使用了RL-10氢氧发动机
早在2016年,美国宇航局就一直在评估其探索系统开发计划(ESD)的成本如何降低,涉及SLS火箭、猎户座飞船和探索地面系统。2016年,美国宇航局就提出了一份信息征集书,希望业界提出计划,如何才能把有关工作从设计开发过渡到长期生产。重点是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运营和维护成本来提高 SLS、猎户座飞船和探索地面系统的长期效率和可持续性。在信息征集书中,美国宇航局提出了一些可以考虑的方法,比如生产和运营的新合同模式(例如,固定价格和混合合同),对相关生产设施建立公私伙伴关系,以及扩大用户群以降低成本等。
▲ 首次阿尔忒弥斯任务前正在组装的SLS火箭固体助推器
在目前的模式下,美国宇航局要和波音公司、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Aerojet公司3家签订合同,分别开发火箭的不同部分。
从本质上讲,美国宇航局的采购战略旨在将SLS从美国宇航局拥有的发射系统转变为商业服务合同。理论上说,这是可以做到的。在向国际空间站运送货物的太空飞行开发方面,仅使用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的服务,就比航天飞机节省了几十亿美元。同样,在人员往返方面,美国宇航局只需要向太空探索技术公司支付每个座位5500万美元,而俄罗斯航天局提供的联盟飞船每座价格超过8000万美元。竞争不但降低了价格,而且确保了货物和人员运输系统的冗余。
不但是空间站,美国宇航局的竞争化采购也迫使美国联合发射联盟公司降低了宇宙神5火箭的定价。在猎鹰9火箭出现之前,宇宙神5火箭的发射服务报价不断提高,第二轮合同的单价比第一轮增加了5000万美元。但猎鹰9火箭出现后,宇宙神5火箭的要价就降低了3000万美元,效果显著。
但是,让SLS大降价却是另外一回事,没有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