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泉汉简》所记传舍厕具“清倨”考 *

2023-12-11 12:11范常喜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简文汉简厕所

范常喜

引 言

《悬泉汉简》中有两则记载传舍厕具的简文,是研究汉代传舍设施及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由于整理者刊布简文时只作了简单释录,未作断读和注解,故而未能引起研究者足够的重视。有鉴于此,我们草此小文略作揭示。

《悬泉汉简(贰)》简Ⅱ90DXT0111①:183:“·告县置:上传舍及下传舍,清倨中广九寸,中、外、上桼,毋著旃(毡)、皁(皂)布,令常可清(洗)。”本简为红柳材质,首尾完整,长23.3 厘米、宽0.8 厘米、厚0.15 厘米。上、下两道编,大致将本简三等分。上编位于简文“清倨中”的“中”字后,下编位于“常”字后。编绳未压住文字,说明是先编后写。简下端“”字后尚余5.7厘米的空白,表明简文内容已完足①参见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悬泉汉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50、452、623页。。

整理者释文未作断句与括读,我们根据文意断读如上。本段简文除“清倨”外,都比较明晰易懂,只有末字“”还需稍作解释。该字原简文作,整理者释作“沺”,符合字形实际,但实际上与字书及古书中从水,田声,叠用后表示水势广大貌的“沺”字无关。此字应释“”,读作“洗”。马王堆帛书中多见此字,如(房内记41)、(胎产书15)、(养生方·目录2)、(养生方56)、(天下至道谈24)等②刘钊主编:《马王堆汉墓简帛文字全编》,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1148页。,虎溪山汉简中同样多见之,如(食方39、42、44)等③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下册,北京:文物出版社,2020年,图版87。。在这两批材料中均用作“洗”,可以为证。

张俊民在本简正式刊布前曾予引录,释文作“·告县置:上传舍及下传舍,清倨中,广九寸,中、外上髤桼,毋着褕、皁布,令常可清沺”。张先生结合悬泉汉简中其他四枚同样以“·告县置”起首的简文推断,此类简文明显具有上级约束下级的口吻,应该是汉代针对邮驿机构日常运作和器具配备的制度性文书。张先生进一步指出:“这里的‘县置’不是‘县’中‘置’的意思,而是类似悬泉置的‘置’或有‘置’一样机构的县,与悬泉置出土的‘驿置道里簿’所言的‘县置’类似。”“从其文字记录来看,是对传舍内部器具的规定与要求。上传舍、下传舍内部的一种器物(倨?)宽度要达到9寸,中间和外面要刷上漆,不能用布覆盖或套布,以便经常擦拭,保持清洁。”①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479、481页。可以看出,张先生对文书性质的分析及简文大意的理解均可信据,但遗憾的是未能释出其中最为关键的器物名称“清倨”。

二、“清倨”指厕具

我们认为,简文此处的“清倨”应指厕所中的坐便用具。“清”指厕所,字亦作“圊”。《说文·广部》:“厕,清也。”段玉裁注:“清、圊古今字。”②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44页。正文简称《说文》。《急就篇》卷3:“屏厕清溷粪土壤。”颜师古注:“清,言其处特异余所,常当加洁清也……屏、厕、清、溷,其实一耳。”③史游撰,曾仲珊校点:《急就篇》,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236页。《释名·释宫室》:“厕……或曰溷,言溷浊也。或曰圊,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毕沅疏证:“圊,亦俗字,据《一切经音义》《御览》引皆作清。”④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93页。《风俗通义·怪神》:“女孙年三四岁亡之,求不能得,二三日乃于清中粪下啼。”⑤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53页。

值得注意的是,敦煌小方盘城遗址出土汉简中亦将厕所称作“清”。《敦煌汉简》简Ⅱ98DXT4:28:“二月廿三日乙巳卒十九人作簿:其一人削工,一人门府门,一人守库,二人养传马,二人治外园,二人治内园,一人治席,一人治革,一人治苇箧,二人治府上清,五人除司马丞舍屋上沙。”⑥李岩云、傅立诚:《汉代玉门关址考》,《敦煌研究》2006年第4期。按:释文据简文照片分栏连写。白军鹏指出:“‘治府上清’即修整或清扫茅厕。‘居延新简’E.P.T48:89‘所居舍西北清上有’,其中的‘清’显然亦此意。”⑦白军鹏:《敦煌汉简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320页。可见,当时敦煌地区所用文书中以“清”婉称“厕所”属于相对常见的语用表达。

“倨”当读作“踞”,指伸两足而臀着于地或物的坐姿,近于“箕踞”。表示此义时,古书中“倨”“踞”二字常通用。《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郦生到,入谒,沛公方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此事在《高祖本纪》《黥布列传》及《汉书》相应篇章中多有记述,但“倨”多作“踞”⑧司马迁著,[日]泷川资言会注考证:《史记会注考证》,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4188页。。司马贞索隐引乐彦曰:“边床曰倨。”⑨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93,3186页。可见,“倨床”即伸足臀坐于床边。此外,古书多见“箕踞”一语,其中“踞”亦或作“倨”。《史记·游侠列传》:“解出入,人皆避之。有一人独箕倨视之,解遣人问其名姓。”⑩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93,3186页。《淮南子·齐俗》:“胡、貉、匈奴之国,纵体拖发,箕倨反言,而国不亡者,未必无礼也。”⑪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783页。《庄子·至乐》:“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北堂书钞》106 卷引“踞”作“倨”⑫《续修四库全书》第12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93页。。成玄英疏:“箕踞者,垂两脚如簸箕形也。”⑬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614页。《战国策·燕策三》:“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鲍彪注:“踞坐展其两足如箕。”①诸祖耿编:《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1669页。因此,我们将简文中的“倨”读作“臀部据物伸足而坐”的“踞”符合汉代的用字习惯。

由此推断,悬泉汉简中的“清倨(踞)”应指厕所内的坐便用具。简文“告县置:上传舍及下传舍,清倨(踞)中广九寸,中、外、上桼,毋著旃(毡)、皁(皂)布,令常可清(洗)”,是上级对置内上、下传舍内部“清倨(踞)”的具体规定。据此规定可知,这种厕具中间宽九寸(约合21厘米),有中、外、上三个面,而且三面都需涂上漆,但不要裹附毛毡、皂布,为的是利于清洗。虽然简文提供了不少“清倨(踞)”的细节,但仅靠这些文字描述依然无法还原其具体形制。不过,悬泉置遗址北侧大型传舍区内有厕所遗迹,而且其中的厕坑保存比较完好,我们可以据此对“清倨(踞)”的形制进行推定。

三、“清倨”的形制

悬泉置内传舍作为当时的官方“招待所”②参见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其中自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据当时组织发掘悬泉置遗址的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戴春阳介绍:“‘悬泉置’坞垒及坞内依西、北壁所建的驿舍三组12间,其中靠北坞壁的一组房址规格较高,由三个相连但相互独立封闭式小院落构成,每一院落均有四③引按:此处“四”疑当为“回”的形近讹字。廊和带有前堂、后室及卫生间的套间组成。其中位于里间卫生间设有盥洗用的水瓮和蹲式马桶,其木构出粪槽经过坞垒底部倾斜直接通往坞垒外。设计之合理、结构之独特、使用之方便,诚为国内各时期建筑遗址考古所仅见。”④戴春阳:《大漠雄风 丝路瑰宝——敦煌悬泉置汉晋驿站遗址考古发掘》,《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51 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4—35页。另据张俊民介绍⑤张俊民:《悬泉置汉简“小浮屠里”简探微》,“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10月22—24日。,悬泉置遗址北坞壁内侧是以大型传舍为主的区域⑥按:早年发表的发掘简报中认为,悬泉置坞院北墙下建筑可能是王莽前后置吏的办公用房。现在根据戴春阳、张俊民等的介绍来看,这组建筑中的部分房屋视作高级别传舍更为合适。原发掘简报参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5期。,编号为“Ⅵ”,根据地层和出土简牍推断应为东汉时期的建筑。这一区域的房间又可以分为三组,西面一组包括F11、F12,其中F11 被洪水沟冲毁,只能看到坞墙外侧的小围栏;中间的F13、F14 以及F14 右侧一个没有编号的大房间是另外一组;东侧的一组包括F28、F16 等房间。这三组房屋均有厕所,而且粪槽穿出北墙,墙外筑有小围栏以阻聚粪水⑦张俊民文中此处原注:“作为1991 年悬泉置发掘的参与者,对F13C 而言笔者只是旁观者,其东西两侧的房间组合情况得到当时负责这一区域的发掘者同事毛瑞林的明示。在此表示感谢。”。F13是中间一组房屋的厕所,相较于左右两组房屋的厕所保存最好。张先生对此进一步介绍说:

所谓的F13,厕所脚踏的木框在房屋北端,房子中间西侧还有一短墙将F13 厕所的木框所在与前部隔离开来。隔墙外侧墙角处还有一个水缸,发掘时未见缸的底部。初步判断是存放洗手水的部位(没有缸底,是不是放置厕筹的位置,也值得怀疑)。由之构成的厕所布局显得相当整洁、完善。

从此组房屋的布局与厕所的结构来看,这组房间不是普通人员就可以入住的传舍房间,而是类似“上传”或“第一传”的高等级房间。F13 只是这组房间中内部配套的一个厕所,F13C 只是一个厕坑而已。与F13C中的简牍一并出土的厕筹,除了类似废弃简牍之外,还有作成相当规整、上面缠有白色丝绵的木棍,作为特制的厕筹,绝非常人所能用。更能凸显住在这组房间里面客人的身份与地位。①张俊民:《悬泉置汉简“小浮屠里”简探微》,“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由张先生的介绍可知,厕所F13所在的中间一组房屋是类似“上传”或“第一传”的高等级传舍用房,厕坑内出土的制作规整、上缠白色丝绵的木棍厕筹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简文所记“上传舍及下传舍”很可能就包括这类传舍。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长沙邸传舍劾文书》中所记“二千石传舍”也配有“厕屋”,如简1036:“传舍二千石东舍门屋牡瓦廿一枚,后厕屋牡、牝瓦各十枚,其东内户扇广四尺四寸、袤七尺,皆不见。”②李均明:《走马楼西汉简〈长沙邸传舍劾文书〉解析》,《中州学刊》2021年第1期。由于“二千石传舍”是官秩较高之人才能入住的地方,所以房舍外配有单独的“后厕屋”。该册书中所述“五王舍”“邸传舍”“承朋舍”等其他诸舍可能都属于相对普通的房舍,故而均未提到“厕屋”的情况。长沙邸传舍位于临湘县,是西汉长沙国专设的招待所,与悬泉置内传舍有一定的可比性。两者中的高级传舍均配备单独的厕所,可以说明这一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此外,这段引文中对F13 号厕所内部厕坑的说明,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清倨(踞)”的具体形制。由“厕所脚踏的木框在房屋北端”可知,F13中的厕坑上部是一个木框③按:何双全亦曾述及悬泉置内的套房中配有厕所,并指出,厕所内的“高台粪槽穿墙伸出屋外,形制尚存”。何先生此处所说的“高台”应即张俊民文中所述“厕所脚踏的木框”。参见何双全:《当尘封两千多年的悬泉置大门被打开》,澎湃新闻客户端,2021年11月3日。。这一木框应即前文所引戴先生所说的“蹲式马桶”,张先生视之为“脚踏”,应当是根据当下厕所所用蹲坑而作的推测。根据张先生刊布的厕坑照片(参见图1、2)可知,该“木框”实由四根圆木构成,左右平行的两根较为粗长,形成张先生所说的“脚踏”;前后平行的两根相对短细,两端分别嵌接于左右两根圆木的底部,从而形成一个“”形木框置于厕坑上面。两根圆木做成的“脚踏”显然不方便置足,尤其是以蹲姿排便时,人体重心前倾,双脚踩踏于两根圆木之上极易失足滑落。但若改为坐便,则可以完全避免这样的危险。如果再将圆木打磨光滑并涂上油漆,则既会让坐便者的臀部更为舒适,也十分有利于传舍服务人员清洁打扫。因此,我们认为,厕坑上部所置的圆木方框并非蹲便用的“脚踏”,而应当是坐便用的台座,即简文所记的“清倨(踞)”。河南永城保安山二号汉墓后室厕间中有一石制坐厕,其形制跟F13号厕所内的坐厕非常相近,尤其是该石坐厕用于着臀的两块石条顶部均呈圆弧形,而且打磨得十分光滑(图3)④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28—129页,图92、图版25;韩维龙、张志清:《永城西汉梁国王陵陵寝建筑试析》,《华夏考古》1999年第3期。,跟F13内坐厕的两根用于着臀的圆木几近相同。石制坐厕应当是仿墓主生前用厕而成,估计原来应当是形状相近的木制坐厕。

图1 悬泉置遗址F13、F14房屋遗迹照片(由南向北拍摄)

图2 悬泉置遗址F13厕坑及北墙外粪水出口照片(由北向南拍摄)

图3 河南永城保安山二号汉墓后室内石坐厕照片

根据发掘简报中悬泉置遗址平面图所附比例尺测算,F13 号厕所内厕坑中部宽度约为22 厘米,亦即圆木方框的宽度,这与简文所记“清倨(踞)中广九寸”(约合21 厘米)恰相符合。圆木方框中部空隙是为坐便者排泄粪便而设的通道,这一空隙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过宽容易导致坐便者臀部无处踞着,甚至陷入厕坑;过窄则不便于肛部对准坑底,影响粪便下泄。由此看来,“中广九寸”是对传舍“清倨(踞)”最为重要的一项参数要求。至于“清倨(踞)”的长度和高度,可按普通成年人的体型进行处理,不是特别重要的影响使用的参数项,故而简文也未再作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河南永城保安山二号汉墓后室内石制坐厕的中间宽度约23 厘米①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第128—129 页,图92。按:该数据由本书“图92”所附比例尺测算而得。;江苏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附属建筑中的第3 室、第8 室均为厕间,其内蹲坑的宽度都是20 厘米②徐州博物馆、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徐州北洞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2 期;徐州博物馆、南京大学历史学系考古专业编著:《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26、29页。;陕西西安南郊缪家寨汉代厕所遗址内三个蹲坑的宽度均为20 厘米左右③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南郊缪家寨汉代厕所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2期。;当下所用马桶圈中间的宽度一般也是在20—22.5 厘米之间。可见,由于成年人的臀宽相对固定,古今坐厕中间的宽度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

圆木方框置于厕坑之上,只露出“中、外、上”三个面,这与简文“中、外、上桼”所说的三个面完全相合。不过从照片来看,圆木方框看不到涂漆,也不甚光滑,这应该是经长年风沙剥蚀所致,其原本应该涂有油漆。涂漆后的“清倨(踞)”既美观舒适又易于打扫,正是简文所说的“令常可清(洗)”。此外,从简文“毋著旃(毡)、皁(皂)布”来看,当时应该有在“清倨(踞)”外裹附毛毡或皂布者。如此处理应该是为了保暖防寒,提高使用者臀部的舒适度,与当下在马桶圈上套附毛绒坐垫有相似之处,想必当时的高级贵族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家庭也会使用。但“清倨(踞)”在使用中易被粪便所污,若裹上毛毡、皂布,沾染粪便后难以清洗干净,只能更换,自属浪费。上级规定传舍中的“清倨(踞)”不能套附毛毡、皂布,一方面是为了便于清洗打扫,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四、汉代的坐便习惯

悬泉汉简所记传舍中坐便用具“清倨(踞)”的使用,当与汉时人的如厕习惯有关。汉代人如厕多为蹲坑方式,但不少贵族、高官等也有坐厕方式。《史记·汲郑列传》:“大将军青侍中,上踞厕而视之。”①司马迁:《史记》,第3107页。此处的“踞厕”究竟是踞于床侧还是踞于溷厕,历来学者颇有争议。闫爱民、赵璐通过对当时社会生活场景与器物的考察,并参照相关出土物质文化资料,揭示出汉代部分贵族有坐便的习惯,由此认为:“武帝的‘踞厕’是弯曲两腿的实坐,或者说两足如箕垂地的蹲坐,踞厕就是‘坐厕’,其所踞之‘厕’,也应该是类似坐床一样的坐便器,或者可称为‘床厕’。”②闫爱民、赵璐:《“踞厕”视卫青与汉代贵族的“登溷”习惯》,《南开学报》2019年第6期。前文所引保安山二号汉墓的主人为梁孝王刘武之妻李后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第218—219页。,亦即汉武帝的叔母,基本上与武帝同时,其墓中所用坐厕也可视为汉代王室贵族坐便习惯的佐证。

此外,浙江安吉战国晚期楚墓出土一件漆木坐便架,据发掘者介绍,该器:“木胎,黑漆。由坐板、足及足座三部分以透榫接装而成。坐板中空,前窄后宽,似马蹄形,坐板面内侧经凿削向下凹弧。长58、宽39、高34厘米。”④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吉县博物馆:《浙江安吉五福楚墓》,《文物》2007年第7期;张士轩:《战国至汉代漆木虎子初步研究》,《东方博物》第58辑,北京:中国书店,2016年,第86页。发掘者未公布坐板中空处的宽度,但从实物照片推算,应该约为20厘米。根据出土器物及其组合来看,不排除该墓属西汉早期墓葬的可能。同墓还出土了一件黑漆木虎子,长34、宽16、高18.4 厘米。根据尺寸大小可以看出,“坐便架”与“虎子”两件随葬品应该是墓主人生前的实用器,这也可以说明当时臀踞式坐厕的使用较为广泛。此外,陕西榆林画像博物馆藏有一件“汉代双厕陶猪圈”⑤闫爱民、赵璐:《“踞厕”视卫青与汉代贵族的“登溷”习惯》,《南开学报》2019年第6期。,其厕所与猪圈相连,厕所为双厕屋,其中一个是坐便厕屋,里面有一人正在坐便。这一材料可为汉代人的坐便行为提供更为直观的参考。

根据以上文献记载和相关出土实物可知,汉代部分贵族、高官的确有坐便的习惯。悬泉汉简中出现了坐便用具“清倨(踞)”的记述,遗址中也出土了相应的实物,应该是汉代坐便习惯的体现。

五、“清踞”别简

悬泉汉简中还有一枚涉及传舍厕具“清踞”的简文,在此一并述及。本简质地为松木,下部残断,长13.5、宽3.0、厚0.35厘米,形制上近于木牍⑥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悬泉汉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第623,65、369页。。其上文字分为上下两栏,下栏文字仅残存3字,但上栏文字尚完整清晰。对照原简照片可知,整理者释文尚有未安之处⑦按:整理者将本简上栏释文作“内中壮毋裾单平席皆敝,恩泽诏书靡灭,清踞不壮事垣足埤旎不治,右三传”。其中的标点符号为笔者所加。参见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悬泉汉简(壹)》,第102、406页。。兹将本简上栏文字重新释写如次:“内中壮(床)毋裾,单、平、廌(薦)皆敝(第一行);恩泽诏书靡(磨)灭(第二行);清踞不庄事,垣足坰(倾)施(㢮)不治(第三行)。右三传(第四行)。”(I90DXT0111②:112)从末行总结性文字“右三传”来看,本简可能是悬泉置第三传舍设施的检查记录。

首行“内中壮(床)毋裾,单、平、廌(薦)皆敝”,应为卧室床上用具损毁情况。第二行“恩泽诏书靡(磨)灭”,指卧室墙壁上的“恩泽诏书”字迹磨灭不见。第三行“清踞不庄事,垣足坰(倾)施(㢮)不治”中的“清踞”应即前述简文中的“清倨”,同样是指厕坑上面坐便所用的台座。“不庄事”“庄事”多见于西北汉简,其中的“庄”又作“壮”。《敦煌汉简》简218:“卖社下贱平所市一钱以上,及发养所作治饮食,若涂社,皆不庄事=(事,事)罚平一石谷,赏以社。”①张德芳:《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214、431页。《悬泉汉简》简Ⅰ90DXT0110①:98:“·告县置:厨更治切肉机,长二尺,令隆,切务利。有客持入,居前切肉,务令庄事。”②简文红外线照片参见孙富磊:《悬泉置出土〈失亡传信册〉再考》,《敦煌研究》2019 年第6 期。按:此处释文和断读据简文照片及其他学者意见重新作了调整,参见马怡:《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出土文献研究》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2—113页;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156页;邢义田:《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第311页。又简Ⅱ90DXT0216②:876:“七月庚申,敦煌大(太)守弘、长史章、守部候脩仁行丞事,谓县,写移使者,备县置谨敬庄事,甚有意,毋以谒劳。书到,务备,毋解(懈)随(惰),如律令。”《居延汉简》简285.18:“第廿七隧长李宫:锯不壮事,斧一不壮事,釜不壮事。”③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叁)》,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 年,第228 页。按:整理小组将“不壮事”误释作“不任事”,此从张俊民改释,参见氏著《出土文书整理与研究再发力——以居延汉简整理为例》,黄正建主编:《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7页。张俊民认为,“不壮事”或“不庄事”指不稳定、不结实、不牢固④张俊民:《出土文书整理与研究再发力——以居延汉简整理为例》,黄正建主编:《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初编》,第17页。。邢义田认为,“壮事”即“庄事”,“壮”为“庄”之省,“庄”,严也。东汉避明帝讳,改“庄”为“严”,“严事”即庄事。简文“谨敬庄事”即恭敬谨慎以事之谓⑤邢义田:《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第311页。。据此可知,“清踞不庄事”应当是指传舍内的厕具“清踞”不够稳固或不够干净,比较马虎。

本行末“垣足坰(倾)施(弛)不治”是讲传舍内的墙垣底部倾弛,没有修治。其中的“垣”亦见于其他悬泉简,如简ⅤT1311③:262“下传卧内、内垣及屋皆□”⑥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传舍及传舍制度》,《鲁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有可能指的是传舍的围墙。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长沙邸传舍劾文书》所记长沙邸传舍中也多设有垣墙,不过均为木制,且上面覆瓦。简1020:“传舍承朋舍椿垣牡瓦五十枚、牝瓦四枚,门夬,卧内户扇四,皆不见。”又简1079:“传舍屋、櫄垣坏败,门内户扇、瓦竹不见者十三牒。”⑦李均明:《走马楼西汉简〈长沙邸传舍劾文书〉解析》,《中州学刊》2021年第1期。不过,由于“清踞不庄事,垣足坰(倾)施(㢮)不治”单独一列,所以此处的“垣”也有可能是指厕所内的隔墙。据前引张俊民的介绍可知,悬泉置遗址中F13 号厕所内部中间西侧有一短墙将厕坑与前部隔开,这一短墙也有可能即简文所说的“垣足”之“垣”。相同的隔墙也见于徐州北洞山汉墓附属建筑群中的3号室与8号室厕间,这两处隔墙皆由空心砖磊成⑧徐州博物馆、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徐州北洞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2期。。本简所述“清踞”进一步说明这类厕具应是当时高等级传舍内的标配设施。

此外,《悬泉汉简(贰)》简Ⅱ90DXT0111①:372:“九寸,高以人事,令相应,皆桼,□”,又简Ⅱ90DXT0111①:387:“□⑨按:该字右侧和底部尚存笔画,似是“中”字残迹。外请努⑩按:该字原简文作,整理者释“好”,我们疑释作“努”,勉也。《方言》卷一:“钊、薄,勉也。秦晋曰钊,或曰薄,故其鄙语曰薄努,犹勉努也。”钱绎笺疏:“《广雅》:‘薄、怒,勉也。’……李陵与苏武诗云:‘努力崇明德。’前云:‘努,犹怒也。’《吕氏春秋·至忠篇》‘非怒王则疾不可治’,高诱注云:‘怒,读如强弩之弩。’‘努’、‘怒’、‘弩’,并通。”钱绎撰集,李发舜、黄建中整理:《方言笺疏》,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7页。庄事,可常清(洗),房地令平□”⑪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悬泉汉简(贰)》,第173、174、475、476页。,可能也是对传舍内部设施的规定,不知是否跟厕具“清踞”有关,姑录于此,以备参考。

六、普通传舍的如厕问题

据发掘简报介绍可知,悬泉置坞院西墙下有房屋10间,排列整齐,保存较好。房屋可分为方形和长方形两种。长方形面积较大,如F6 为4×8 米。方形较小,如F9 为3×3 米,根据出土的王莽时期简牍分析,可能是传舍用房①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5期。。虽然简报中未说明这些传舍用房内是否有厕所遗迹,但其中较小的房舍应该无法再套设厕所或厕坑。前述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长沙邸传舍劾文书》中也只有“二千石传舍”拥有单独的“后厕屋”,其他诸舍均未提及。但是,入住此类普通传舍中的客人同样会面临如厕的问题,尤其是晚上起夜更是无法避免。据何双全介绍,悬泉置遗址坞院南墙下有公共厕所②何双全:《当尘封两千多年的悬泉置大门被打开》,澎湃新闻客户端,2021年11月3日。,应该可以满足这些住客白天的如厕需求,但如果晚上起夜,则只能使用可移动的小型便器。

古书中将可以移动的小型便器称作“清器”“行清”“虎子”“楲窬”等,《周礼》中归于“亵器”③参见魏忠:《我国古时的亵器》,《文史知识》1997年第5期。。《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亵器。”郑玄注:“亵器,清器、虎子之属。”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78页。孙诒让正义:“郑云清器,犹行清也……盖汉时名厕为清,故谓受粪便之器为清器。清器即行清,谓以木为函可移徙者,通谓之厕,与宫人之匽为地厕别。虎子,盛溺器,亦汉时俗语。”⑤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61页。可见,汉代理解的大小便亵器主要包括清器、虎子两类。清器也叫做“行清”,主要是盛放大便,虎子则盛放小便。

这类便器又以“楲窬”称之。《说文·木部》:“楲,楲窬,亵器也。”朱骏声通训定声:“受尿之器曰楲,受之具曰窬、曰厕、亦曰行清。”⑥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567页。“”即大便,俗作“屎”。另据《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记载,石建在看望老父石奋时,曾“取亲中裙厕牏,身自浣涤”。其中的“厕牏”,裴骃集解:“吕静曰:‘楲窬,亵器也,音威豆。’骃案:苏林曰‘牏音投。贾逵解《周官》,楲,虎子也。窬,行清也’。孟康曰‘厕,行清;窬,行中受粪者也。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曹谓之窬’。”其中所引孟康说在司马贞索隐中作:“厕,行清;牏,行清中受粪函也。”⑦司马迁:《史记》,第2766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楲”字下曰:“贾、孟说是也。虎子所以小便也,行清所以大便。”⑧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258页。

由这些文献记载及其相应的故训可知,汉代称小便之器为“虎子”“楲”等,称大便之器为“清器”“行清”“窬”等。上引旧注曰:“清器即行清,谓以木为函,可移徙者。”又曰:“窬,行中受粪者也,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曹谓之窬。”据此可知,大便之器多为木制,或为函状,或呈槽形。河南安阳西高穴村曹操墓出土石楬记有“木墨行清一”(M2:91)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编著:《曹操高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364页,彩版81·1。。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楬记有“墨漆行清一,丹缣囊自副”(M1∶265)。整理者注:“‘行清’,指厕所,因其秽汙当常清除,故称……石楬所记的‘行清’为‘墨漆’,指木质涂黑漆的坐便器,即坐便架。西高穴高陵曹操墓出土的石楬,有记‘木墨行清’,可以证明。”⑩史家珍等主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130、305页。将这两枚石楬中的“行清”视为漆木坐便器可从,但无法确知是否为“坐便架”,很可能应与前述函状或槽状“行清”相类似。山东沂南北寨出土汉画像石中有一处厕所图像,其外立着大水缸,并置有作溺器用的虎子和盛粪便用的窬,即行清,一人正在持刷清洗①参见山东省博物馆编著:《沂南北寨汉墓画像》,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 年,第99、123 页;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修定本),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262页。。画像中的行清呈椭圆形提篮状,上部自覆有盖且内凹,盖中部挖出椭圆形孔,以便臀踞其上,整器与当下的医用便盆近似。

综合这些材料可知,那些未配备单独厕所的普通传舍,住客起夜时很可能会使用上述这类可移动便器,包括小便器“虎子”“楲”等,大便器“清器”“行清”“窬”等②按:悬泉置所处位置偏远,条件相对有限,所提供的小型便器可能相对简易,未必跟前述文献中所说的“虎子”“行清”等完全相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可移动的大便之器也都是踞坐使用,与我们前文所述汉代人的坐便习惯相一致。悬泉置及其所在的效谷县乃至整个敦煌郡,都处在当时东西交通的枢纽位置,经常接待往来西域的使者、将领、贵族、王侯及其家眷等高级别人员,而且往往一次会入住众多客人。置内的高级传舍未必能够全部满足需要,部分客人很可能也会被安排到没有单独厕间的普通传舍。出于安全或尊严的考虑,这些高级别宿客应该不会与其他人共用置内公厕,而且也必须面临晚上起夜的问题。此时这些可移动的小型便器就派上了用场,尤其是不区分大小便之用的“清器”“行清”“窬”等坐便器,与后世净桶相当,也兼顾到了女性宿客的实际需求,无疑是一种十分方便的卫生设施。由此可知,没有单独厕间的普通传舍应该也能满足宿客的如厕需求。

结论

综上所述,《悬泉汉简》中所记传舍设施“清倨”应为厕具,“清”是厕所的婉称,“倨”当读作“踞”,指伸足而臀坐。“清倨(踞)”是厕坑上面坐便用的台座,与悬泉置遗址传舍厕坑上的圆木方框相对应。这种装有木制台座的坐厕与保安山二号汉墓中的石制坐厕相类同,是汉代部分王侯、贵族及高官坐便习惯的反映。

简文中只规定了“清倨(踞)”的宽度为“九寸”,约合21厘米。这一宽度与遗址传舍内厕坑上圆木坐便台座中间的宽度相吻合,也与汉代诸侯王墓内厕坑宽度及坐厕宽度相一致,当然也跟当下使用的马桶圈内宽相近同。这一宽度应与普通成年人的臀宽相对固定有关,既不能太宽也不能太窄,否则不利于坐便。因此,“中广九寸”是对传舍“清倨(踞)”最重要的一项参数要求。至于“清倨(踞)”的长度与高度,基本上可按普通成年人的体型进行处理,故而简文未再作具体规定。

“清倨”在《悬泉汉简》中亦作“清踞”,出现在传舍检查记录中,说明这种厕具是当时此类传舍内的常规设施。未配备厕所的普通传舍,住客白天可以利用置内公厕,晚上起夜则可以利用“虎子”“行清”等可移动的小型便器,也能较好地解决如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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