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3-12-11 05:43:53张晓飞王文欣
现代农业研究 2023年9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农民

张晓飞,王文欣

(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郑州 461101)

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中国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展现出强大的发展势头,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九大根据国内外农业发展形势,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研究引领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法,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保证中国粮食自给自足,使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农业发展理论的又一次创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善中国农业发展现状,确保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的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乡村振兴战略目的是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全发展机制、产业兴旺、完善法制体系与人才建设等要求,最终的目标是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依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从不同方面系统推进了中国的乡村振兴。拥有较大产值规模的专业大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现代生产因素与经营理念的家庭农场,具有社会功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民合作社,以农产品生产为依托,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在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生产、乡风文明、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

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是从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消费与数字化助力产业融合三方面促进农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加快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突破点。要实现产业兴旺,需要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引领力量。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人才的支农

村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要以党建引领村民在乡村产业、乡风文明、现代治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可以借鉴优秀范例,从“市校共建”模式探讨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实践,协调专业人才培养与农业发展的供求关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乡风文明

分析乡村文化遗失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丰富发展,更需要精神的富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开发乡风文化等手段营造乡风文明新形象。有利于从构建乡村共同价值认同方面、领导、制度与机制层面全面发力,解决乡土文化中的去价值性、庸俗化等问题,以村两委引领村民采用文明乡规、积极参与治理,共建乡风文明。

1.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关键环节在于重视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实现共同富裕亟需从党建引领、规范治理制度、拓展治理资金渠道等方面优化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支撑。结合乡村振兴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多方协同治理成功案例,不难发现乡村治理中党政统合下,尤其是充分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实现乡村多方协同治理,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1.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共同富裕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非土地收益,实现农民增收,提升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有利于实现家门口就业的同时,发挥产业集群效应,让农民在不断完善的收益链条中,长久获益,带领农民共奔富裕。

2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有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可以采用专业化的生产手段生产专业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产业兴旺角度,分析农村专业大户发展电子商务的数据,可以发现给与专业大户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的乡村振兴具体政策,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也是国营农场走向全国农村扩大化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实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促进乡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其更适合当前农业发展,家庭农场超过了300万家。农民合作社是有中国特色的必然的运行机制,大大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结果,实现了组织生产、市场运营、服务社会等功能,激发了乡村农业发展活力,经过大力发展已达200多万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引领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连年实现新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达到了近10万家。

政府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与文件,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政府牵头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业合作,给与政策扶持,打造常态化农民培训机制,与农业相关企业和农科类院校等机构加强合作,以促进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针对现有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了一套相对有力的扶持体系,包括专业农民培训、金融政策支持、评选优秀农业经营主体等等。尤其是政策的有力支持,促进了一批拥有现代技术学习经历的农学专业学生回村从事农业建设,同时给与了拥有农业经营经验的实用人才带头人发挥才智的平台,促进老带新培训新人的同时实现了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尤其是财政的大力投入,激发了优秀人才扎根农村创业的积极性和提供了实现农业领域创业的可能性,此外,土地政策的改革促进了农村的土地更加顺畅的流转,有利于集中利用好农村的土地资源,实现农业集约化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与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2.2 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发展存在问题

在政府的扶持下,依托乡村振兴的发展大势,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发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政府在资金和资源配制方面占据优势,这既容易造成资源配制不均、难以实现最优配制和最优效益问题,同时如何监管政府资源的落实难度十分大。中国疆域广大,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巨大、发展潜力不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在政府扶持农业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资金实力雄厚,而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往往政府财政吃紧同时农民人口较多,实现乡村振兴任务更加艰难。尤其是近些年自然灾害与社会因素等多元事件的发生,给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挑战。在粮食安全已成热点问题的当下,乡村振兴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亦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但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例如政府重视农业发展、农技等方面的培训,但市场提供的培训与农民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不对等,有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链,但是忽视了本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意愿,制约了本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性与创造力。乡村振兴关键在本地农民要发挥主力军、主人翁作用,政府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需要更加完备的政府政策来指导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例如资金适当向农技创新倾斜,提高农业发展农技相关领域的研发与宣传推广。将政策的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促进农业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3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复兴战略全局,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农业强国,必须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在党政引导下以更加完善的农村发展机制为依托,促进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3.1 加大农业技术创新,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

在农业发展中,创新农业技术是引领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尤其是需要深入实施种业创新策略,以科技赋能农业发展,一方面需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相关制度建设,给予农业科技创新制度支撑,特别是激励机制的健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尤为重要,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为农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相关领域科研创新的成果转化,加强环境友好型农技应用,同时推进农业信息技术建设,以更加现代化智能化的装备助力农业发展,满足农业发展与生产需要,让农民共享科技发展的便利。以现代农业技术、农机装备等数字化信息手段,针对实际消费需求,如健康、低脂、绿色等消费热点,促进农业发展提质增量,更好满足当今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减少需求外溢。政府需要加强精准指导,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位发展模式。

3.2 完善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首先,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机制建设。以基层党建为引领,落实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政府需要借鉴成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案例,制定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政策与规章制度。细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章程,简化申请、审批等程序,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有章可循,方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统筹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转变服务农民理念,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全方面的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机制支持。其次,要加强农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定与宣传,给予农民敢于打破传统经营生产方式的信心。尤其是土地需要以政府政策积极引导,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同时,以更加健全的土地政策例如土地流转或利益补偿等引领农民获得更优收益。再次,加强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先进集体引导大众建设更好的乡村。

3.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条件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技创新与推广设施建设与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特别是因地制宜建设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产业园区与产业集聚地,扩大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优势,促进乡村振兴科学系统的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业智慧发展平台建设,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广阔交流平台,包括先进的技术交流与实时市场信息交流等,促进农业信息化与农村现代化发展相融合,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3.4 加强农业生产相关培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育

首先,加强政府对农业技术教育与农业科技宣传的投入,落实科技应用与农业发展实践相结合的政策。重视农技人才的培育,引导农业院校、农业科技研究院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相结合,在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指导下,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综合性农业技术人才。其次,以党政建设为引领,打造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平台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相关管理知识与农技等科学文化知识的继续教育,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市场接轨,建设高水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与技术人才队伍,鼓励高水平人才进入农业领域发挥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此外,要营造留得住人才的大环境。培育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要让人才在乡村留得住,提高农业相关产业工作人员收入,提升农业工作人员的社会认同感,让更多的人在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积极投身于农业建设中来。

3.5 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

首先,贯彻落实新型农业发展理念,发展绿色循环生态农业,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中。精准定位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实际关注点,提升农业发展品质,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次,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采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同时,提升农业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推进综合治理水土污染、农药污染等,将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大力推进高效标准化农业发展建设,协调人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最后,激励并汇聚社会力量服务于乡村振兴事业,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农业现代化发展。

3.6 借鉴外国农业发展经验

传统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化。这一进程中,分散经营的农户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应而生。由于国外在农业发展历史和农业组织形式上的差异,国外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

家庭农场模式助力农业集约化发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家庭农场在面对市场变化时能够灵活调整农业生产的规模与品种,能够节约工资等成本。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可以根据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灵活调整规模大小。农民合作社实现农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重组的农民合作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够减少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保护农民合作社成员免受市场机会主义行为的消极诱导。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是为更好地实现农业发展民主管理的需要,农民合作社更注重成员的民主权利,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是为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农业发展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在国外,农业龙头企业类似于大型的农业企业,走的是农业一体化经营道路。20世纪50年代,哈佛大学的高德伯格等首次提出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把农业企业化发展总结为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统一于农业企业中的对外经营模式。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影响,发达国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农业企业模式,发展出一批跨国农业集团。通过这些跨国集团,让乡村经济实现了国际化、现代化,大大增强了农业的发展效益。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仅要从完善政策支持、优化农业产业、培育农技人才等方面加强建设,还需要立足当地农业发展实际,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人才、科技等涉及到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规划,发展特色农业,创新农业多种发展模式,更好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才能在当前新发展格局中,找准中国农产品的定位,提升竞争力,建设农业强国,实现真正的乡村振兴,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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