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春平,张义强,王莹
(信阳泰福医学检验所 医学检验科,河南 信阳 464000 )
调查显示,我国近16%的人口患有不同程度听力障碍,其中约60.0%的听力障碍是因遗传因素引起的,它能够遗传给后代,具有较大的危害,若未能及时有效干预可造成听力损伤,甚至会致聋[1]。研究表明,加强听力障碍的早期筛查,以在早期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积极干预,是降低患儿听力损伤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避免或减少耳聋发生的有效方法[1]。对于新生儿听力障碍的筛查,当前临床上主要有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这两种方法,而常规听力筛查检查期间也会受到多种因素限制造成准确性下降,因此在进一步确诊听力障碍时还需配合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2]。为此,本文选取2021 年1 月至2021 年12 月与信阳泰福医学检验所合作的相关医院的400 例新生儿为研究对象,对听力筛查联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诊断新生儿听力障碍的应用效果进行了研究分析,现报道如下。
选取2021 年1 月至2021 年12 月,与信阳泰福医学检验所合作的相关医院的400 例新生儿为研究对象,本次听力筛查根据我国卫生部颁布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的具体流程进行,本次研究经检验所伦理委员会批准,患儿家长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患儿中男238 例,女162 例;胎龄34~41 周,平均(38.86±2.24)周;出生体重2 415~4 652 g,平 均(3 262.4±155.5)g;272 例顺产,128 例剖宫产。
纳入标准:①筛查后未明确诊断患儿即退出研究;②所选研究对象家属均在医师告知下自愿配合完成听力筛查;③患儿家属均能够积极配合完成临床随访和诊断;
排除标准:①患儿合并有先天性耳部畸形;②调查对象临床资料缺失、不完整;③由于意外情况所致需进行听力障碍检查。
1.3.1 听力筛查 常规检查新生儿的外耳道,并选择隔音效果良好的房间作为听力筛查室,筛查时间为新生儿出生2 d 之后病情稳定之时或者出院的时候,并选择在新生儿入睡之后或处于安静状态的时候进行,本次听力筛查所用的诊断仪器为MAICO MB11 听力筛查仪(德国)、AccuScreen PRO 手持式耳声发射(丹麦)、自动化AYR 筛查仪针(Otometrics),通过瞬态诱发声发射(transient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TEOAE)检查,对于听力初筛检查没有通过的新生儿出生后6周进一步实施听力复筛,复筛的方法与初筛一样,如果新生儿复筛依然没有通过,则在新生儿出生满3 个月后进一步接受听性脑干反应(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BR)检查,如果该项检查依然没有通过,则在出生满3 个月之后接受听力学诊断。
1.3.2 基因诊断 检测时间为新生儿出生3 d 之后,采集新生儿的足跟血,并通过滤纸片上涂布晾干,采集三个滤纸片,将其基因组DNA 提取之后在纯水中相融,对四个基因共九个突变位点进行检查,本次检查所用的试剂盒与配套仪器为博奥生物有限公司所产,若新生儿携带耳聋基因,则在其出生后6 周实施TEOAE、ABR 听力筛查,若患儿复筛没有通过,则在出生3 个月后进一步实施听力学诊断。
1.3.3 干预与随访 在明确新生儿存在听力障碍之后可将其初步判定为暂时性听力障碍,对这部分新生儿定期进行随访和临床干预,如果随访10个月间患儿的听力依然没有改善,则需对患儿应用助听;若患儿确诊为听力障碍,则保持每3 个月随访一次,若患儿确诊为双侧重度、极重度听力障碍患儿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者,则需进一步对患儿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治疗;若新生儿听力诊断复筛及耳聋基因筛查均未通过,但患儿听力学诊断显示没有异常,则需定期对患儿的听力状况进行随访检查。
①对本组新生儿初筛、复筛听力筛查结果进行筛查,同时与听力学诊断结果比较;②对GJB2(299delAT、235delC、176del16)、SLC26A4(2168A>G、IVS7-2A>G)、GJB3(538C>T)、线粒体12S rRNA(1555A>G 异质型、1555A>G 均质型)突变类型分布进行观察;③对听力筛查、基因检测联合检出率进行检查统计。
采用SPSS 18.0 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本组检测结果显示,有45 例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初筛,占总数的11.25%,有2 例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复筛,占总数的0.50%,最后听力学诊断1 例,诊断率为0.25%,见表1。
表1 本次400 例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n=400,n(%)]
400 例中有24 例新生儿携带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占总数的6.00%;其中GJB2基因235delC位点分布概率最高为2.00%,SLC26A4基因的IVS7-2A>G 位点分布概率次之为1.75%;最终有1 例新生儿复查为听力障碍,占总数的0.25%,见表2、表3。
表2 新生儿基因检测位点分布
表3 本次400 例新生儿基因检测结果 [n(%)]
听力筛查联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共计检出2 例听力障碍,见表4。
表4 听力筛查联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例)
听力障碍是一种常见的新生儿耳部病变,该病主要是由于新生儿在母体体内发育不完善或者其它因素导致,若未能及时有效治疗可对患儿的听力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耳聋[3]。临床研究发现,听力障碍在出生后存在着一定敏感时期,在这一时期积极诊断和治疗能够显著降低听力障碍对患儿听力发育造成的伤害,从而避免或减少听力损伤发生,由此可见,积极加强新生儿听力障碍的筛查意义重大[4]。
郑锦等[5]表明,随着当前我国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对新生儿健康水平的关注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在新生儿出生后已广泛开展了多项健康筛查工作,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便是一种常见的类型,能够早期发现新生儿耳周功能及结构存在的异常表现[6]。造成新生儿听力障碍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同时,新生儿听力障碍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病症,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遗传因素和非遗传因素两个方面,非遗传因素主要是包括低出生体重、早产、新生儿缺氧等,遗传因素则主要包括基因突变,尤其是GJB2、GJB3基因突变。国外相关研究表明,婴幼儿语言认知最佳时段是在3 岁以下,对于新生儿听力障碍儿而言,越早的确诊病情并进行干预则可以获得更佳的恢复效果[7]。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早在十年前便已经开始,并将其分为初筛、复筛两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初筛没有通过的新生儿需要在出生3 个月或6 个月后通过听力学确诊,新生儿听力筛查在迟发型耳聋、药物性耳聋患儿的筛查中具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为这部分新生儿在出生之后短时间内并不会马上表现出听力障碍,加上筛查的步骤也较为繁琐,一些患儿家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这样就造成了失访率居高不下,降低了复筛率[8]。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有45 例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初筛,占总数的11.25%,有2 例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复筛,占总数的0.50%,最后听力学诊断1 例,诊断率为0.25%,可见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新生儿均在复筛后才确诊听力障碍,听力初筛在很多迟发型耳聋新生儿中漏检率较高。
遗传因素是造成新生儿听力障碍最主要的原因,相关统计表明,遗传因素所致的耳聋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9]。本研究结果显示,400 例中有24 例新生儿携带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占总数的6.00%;其中GJB2基因235delC 位点分布概率最高为2.00%,SLC26A4基因的IVS7-2A>G 位点分布概率次之为1.75%。
其中,GJB3 属于常染色体隐形遗传,也是新生儿遗传性听力障碍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在耳蜗发育及实现功能中GJB2基因所编码的缝隙连接蛋白25 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一旦发生GJB2基因缺陷便会造成先天性或进行性、迟发性听力障碍;SLC26A4基因则属于造成听力损伤的关键因素,该类基因突变会引起前庭导水管扩大,最终引发迟发性听力障碍发生,同时还可能引发大前庭水管综合征以及Pendred 综合征,一旦明确患儿存在SLC26A4基因突变的时候则需积极加强患儿的干预和护理;线粒体12S rRNA 基因突变则主要是发生在药物敏感听力障碍新生儿中,临床表明,若新生儿接触抗生素便容易造成药物性耳聋,并可能在最终造成不可逆的听力损伤。
朱蓓等[10]在其研究报道中表明,很多迟发性耳聋患儿采用常规听力筛查无法检出,对这部分新生儿实施耳聋基因筛查则能明显提升检出率,有效地弥补了常规听力筛查的缺陷,不足之处在于基因检测的步骤更加复杂、检测成本更高,不适宜大范围推广,所以在新生儿听力障碍的筛查中常规听力筛查与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联合筛查的方式是一种可行性很强的方式,能够显著提升新生耳聋儿的检测精准性,对于听力障碍患儿的及时防治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本次研究中,最终有1 例新生儿复查为听力障碍,占总数的0.25%;听力筛查联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共计检出2 例听力障碍,与以上研究结果相似,由此进一步证实了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能较为准确的筛查、预测遗传因素所致的先天性耳聋、始发于婴幼儿期的后天性耳聋进行,采用两种方式联合诊断能够更加准确的发现听力障碍新生儿,从而有效的弥补了单独听力筛查的不足。
本研究对我所合作的医院的400 例新生儿应用听力筛查联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进行筛查并对患儿实施随访和研究,通过本次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听力筛查联合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能够显著提升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检出率,能有效弥补单独检测的不足,从而为临床医师早期采取措施干预听力损伤患儿提供重要依据,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听力损伤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