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思爽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网络经济犯罪作为一个新兴的犯罪形态,广义的定义指利用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包括了利用网络进行传统犯罪活动的行为,例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同时也包括特定网络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例如网络黑客攻击、网络涉黄等。网络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威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络经济犯罪的定义还应该考虑到其破坏经济秩序和扰乱市场的特点。网络经济犯罪往往是以非法获取财产和利益为目的,通过利用网络和互联网平台,以各种方式进行欺诈、侵犯知识产权、非法跨境交易等行为,具体包含利用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网上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行,这些罪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干扰了健康的经济运行。
根据公安部数据资料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6.4万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在2022年8月份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2021年全国涉信息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共计一审结案的有28.20万件,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图1);全国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82个罪名,其中诈骗罪案件量最高,占比为36.53%,其次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量占比为23.76%(图2)。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计7.20万件,2020年同比激增34倍,2021年同比再增超17倍(图3)。[1]
图2 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排名前十的罪名及占比
图3 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占比的年度趋势
利用网络实施经济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其中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占该类案件的40%,利用网络涉嫌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占该类案件总量的90.45%,利用网络实施的著作权犯罪案件则主要聚集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领域,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数同比均有所上升。
网络经济犯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实施,技术手段比传统经济犯罪更加智能化、复杂化和高科技化。[2]在国内外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具体体现为:
1.犯罪行为网络化。如今大部分的经济犯罪都是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进行隐藏,借助互联网的广泛性寻找犯罪目标,而且大部分为团伙犯罪,很多犯罪分子借助P2P进行营销,以高额的回报吸引不知真相的群众进行投资,从而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资金的转移。而由于当前的侦查手段比较滞后,很难对该类犯罪进行约束。目前有很多的犯罪团伙炒作区块链的概念,利用区块链的旗号进行犯罪,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获取群众的信任,进而实现非法集资,从当前的经济犯罪案件来看,呈现出明显的网络化趋势。[3]
2.犯罪空间平台化。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的集聚地在网络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通过平台进行沟通和交流,便捷了沟通方式的同时也给经济犯罪带来了很多的契机,平台的存在不仅使经济犯罪实现了线上犯罪,同时拓宽了犯罪领域,在很多新兴行业中经济犯罪也普遍存在,根据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有40多家平台出现了经济犯罪的案件,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资金安全,如果不对网络平台予以约束,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
3.犯罪诱因复杂化。当前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牵涉的主体越来越多样化,造成的损害后果愈加复杂,传统的经济犯罪主要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其损害后果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是与互联网相结合后,其涉及的领域更广泛,受害者众多,更难被发觉,因此此类案件也越来越复杂。大量的传销案件就是利用金融公司作为包装,以高薪诱骗的方式吸引群众进入,在扩展队伍的同时实现骗取资金的目的。从目前的案件类型来看,经济犯罪所采用的骗局多种多样,比如通过社交软件与受害人进行交流,或者通过借贷的方式帮助受害者解决资金需求等等,很难对其进行防范。
4.资金挽损困难化。网络经济犯罪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想要对涉案资金进行挽损愈加困难,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经济犯罪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从其外表来看,从运营到管理大部分都是合法的平台,而表里却打着合法平台的幌子实施犯罪行为,这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并且大部分的平台犯罪是持续的,甚至很多平台背后都有势力支撑,在实现资金的转移之后,平台往往会快速的进行洗钱,并将犯罪资金投入市场,在经过不断的流通之后再进行收回,想要对其进行追踪非常的困难,当前的技术手段无法有效地实现对资金的追踪。网络经济犯罪对国家财政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提高网络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和合规、增强国际合作,以有效应对这一持续演变趋势的威胁。
1.隐蔽的交易通道。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犯罪常涉及多个领域,如金融、电子商务等,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安全系统的保障及软件资料形态的多元将传统手段数字化,通过多领域多平台实现犯罪资金的转移,包括加密、匿名通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虚拟货币、预付卡等新型支付方式进行复杂和难以追踪的经济犯罪活动。加密货币的交易通常是匿名的,难以追踪实际交易方,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资金转移和交易,增加了追踪的困难。网络经济犯罪的专业技术性和犯罪主体身份的虚拟性,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虚拟私有网络来隐藏真实IP地址,追踪其活动和位置变得更加困难。犯罪行为人使用混币服务、分散交易所等方式将交易分散,在异地通过远程控制成百上千台主机向多个目标主机进行攻击,或者利用网络欺骗的方法将真实的地址隐藏起来,从而阻碍了正常资金的追踪。利用虚假身份、暗网等,通过网络钓鱼、恶意软件攻击、数据泄露、勒索软件、数据盗窃等手段正在不断改进犯罪技术,使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例如,加密虚拟货币提供了匿名支付和跨境转账的机会,易被用于洗钱、勒索软件支付和非法交易等犯罪活动,一些黑客攻击甚至直接要求用虚拟货币支付赎金。
2.犯罪技术多样。社交工程技术的不断进化,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的广泛应用使犯罪分子不断创新犯罪手段,通过新技术执行犯罪行为,利用信息在互联网的迅速传播,让犯罪活动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技术手段,包括电子支付、代理人等,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流向。例如,物联网设备可能成为攻击入口,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领域出现虚假投资机会,人工智能可能被用于自动化攻击、出现虚假算法等。
网络社交媒体成为犯罪活动的渠道和工具,攻击者会发送伪装成合法机构的电子邮件或短信,要求受害者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密码窃取资金,或者通过网络钓鱼、恶意软件诱导、攻击等对个人和机构实施经济犯罪行为,增加了资金追踪和打击犯罪的难度。[4]
3.数据保护法律与跨国合作挑战。由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开放性、跨域性和互联性,网络经济犯罪消除了社会制度、国境边境的界限导致犯罪跨越国界,犯罪分子在一个国家实施犯罪经由网络将资金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多次转账、混淆资金来源等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洗白并转移至不同国家的账户,甚至隐藏在多个虚拟身份和金融平台之间,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得追踪和溯源变得更加困难,对涉案资金的溯源需要获取大量的个人数据和交易信息,但由于涉及到多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出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隐私考虑,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非常复杂,获取和分享这些数据可能会受到限制,导致资金跨越国界时,难以协调各国的执法行动,影响资金溯源的效果。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通过将数据记录在称为“区块”的连续数据结构中,每个区块包含了一组交易数据,同时还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将数据记录在一个不断增长的链式结构中,每个数据块都包含了多个交易记录,每个数据块通过密码学哈希函数与前一个数据块连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不可篡改的数据链,因此得名“区块链”。
1.去中心化。区块链不依赖于单一的中心化结构,系统中存在着诸多的节点,由网络中的多个节点共同维护和管理,在区块链上可以构建各种去中心化应用(DApps),这些应用不受单一实体控制,不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背书,即便其中一个节点出现了问题,也不会对系统造成全面的影响。区块链技术中的共识机制让各个节点通过某种机制统一共识,保证数据不因中心数据库被攻击而失去安全性;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创新性,这使得信息和权力在网络中分布更加均衡。[5]
2.公开性。区块链使用分布式账本来记录所有的交易和信息,每个参与者都有副本,并且副本是唯一的,受共识机制的制约,所有的交易信息都被记录在公开的分布式账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和验证交易记录,所有参与者共享一份分布式账本,每个节点都有完整的数据副本,确保了数据的透明性和可验证性,也消除了单点故障的风险。
3.不可篡改性。区块链运用密码学技术以块的形式链接在一起,将每个区块都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哈希算法对信息传递速率的限制加上加密工具的使用,让区块链成为数据交互系统,每个节点都具有账本的完整副本,交易、时间、域名记录或任务需要建立分布式协议的地方,参与者都可以达成一致,同时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过程,这意味着一旦数据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的链式结构几乎不可能被篡改,保护了交易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4.可回溯性。区块链支持智能合约,这是一种自动执行的代码,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自动触发操作或交易执行预定的操作,由于信息分布在网络的多个节点中,而且每个节点中的信息都是实时同步的,即使某个节点出现了问题,其他节点不会受到影响,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面对网络攻击时具有高强度的防御能力,可以将原有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备份还原。
数据采集模块利用哈希运算加入时间戳将所采集到的全部数据以分布式储存到数据库中,同时按照时间顺序通过哈希运算指定时间间隔或者指定数据容量的方式将按时将链式结构或数据打包入库后进入区块链交互模块,把系统提取的数据固化到节点上,再将数据信息提交至系统中进行验证检查并存储,确保信息记录入库数据库模块,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将数据库模块接入司法平台,可以进行证据的存储和固定。
对涉网经济犯罪资金溯源的过程中,区块链技术通过提供透明、可追溯的交易记录来帮助调查人员识别和追踪网络经济犯罪活动,以协助调查人员追踪和分析犯罪活动的资金流动。[6]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特性可以确保所有的交易都被公开记录,提供透明的资金流动信息,调查人员可以追踪特定的交易记录,链上创建数字身份,确保参与交易的各方是合法的实体,从而进行审计和调查,了解资金的流动逻辑,帮助监管机构实时监测经济犯罪活动,识别异常或可疑的交易行为,通过智能合约可以编程执行特定的交易逻辑,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降低潜在的欺诈风险,并审查分析数据代码对涉及的个人和实体的身份进行验证,以确保交易参与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数据共享模块不仅能够促进多个执法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还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帮助不同国家的执法部门协调追踪跨国资金的流动方向,提高协作和信息交流的效率,区块链的隐私保护技术可以在保护交易参与者隐私的同时允许监管机构访问必要的信息,同时它的不可篡改性可以确保交易记录的真实性,从而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图4)。
图4
由区块链系统进行资金的查控、筛选、穿透实现资金的溯源,同时侦查取证中将数据信息提交至系统中进行验证检查并存储,确保资金的相关信息记录入库,并由数据库中心维持资金的稳定和安全,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真实性。资金交易记录时存储的电子数据计算产生的哈希值会进行分布式记账,再通过密码学技术实现文件加密存储。[7]在取证过程中,电子数据的取证需要通过外接端口导入区块链中,在区块链中进行运算存储,不断利用哈希函数校验,然后通过密码学方法进行加密保存,在电子数据完成采集的同时进行线性打包入库,将系统提取的资金数据固化到节点上,选择合适的区块链类型建立区块链网络,如公有链(比特币、以太坊)、私有链或联盟链,设置网络节点,确保足够的去中心化程度,增强网络的安全性和透明性,通过创建身份和地址使每个参与方(个人或实体)均可生成一个唯一的数字身份,并为其创建一个钱包地址用于资金接收和发送,同时确保身份匿名性,当发生资金交易时,交易信息将被记录在区块链上的交易区块中,包括交易发起者、接收者、交易金额、时间戳等信息。区块链网络中的节点会验证和确认交易的有效性,确保交易遵循区块链协议,一经确认,交易将被添加到区块链中且无法被更改。区块链的分析交易数据模块可以揭示不同交易地址之间的关系、交易频率、涉案金额等信息,通过分析交易模式和关联数据,尝试将不同的交易地址关联起来,做进一步识别,是否涉及同一实体,或者识别可能的中间人。基于交易历史和关联的地址,可以绘制资金的流动路径图,了解资金是如何从一个地址流向另一个地址的。如果涉及智能合约交易,审查合约代码后可以了解其中的资金流向和规则。
对网络经济犯罪打击的过程中,必须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固定,从而更好的还原犯罪事实促使案件的侦破进而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但是传统的侦查手段无法及时有效的取证、存证和固证,区块链技术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证优势。涉案案件的侦查要对正常的时点进行前移,有效的获取资金流的证据,但是采用传统的取证手法很难实现该目的,不仅无法保证取证的时效,也无法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今经济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案件的形式也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采用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的解决取证的问题,其能够收集防控记录信息,从而有效的提高取证的效率,进一步实现对资金的溯源,维护信息的真实性。[8]
区块链上的交易一旦被确认和记录,就无法被更改或删除。这确保了交易历史的可信度和不可篡改性,使得执法机构可以追踪资金流动的真实历史。区块链的透明性意味着交易是公开可查的。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区块链浏览器等工具查看特定地址的交易历史,了解资金的流向和涉及的交易方,调取资金账户信息、交易记录、财务信息,挖掘的数据和“元数据”,都形成案件的关键证据。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实现对资金的记录,同时还能更加有效的对资金进行溯源,此外,通过该技术还能够实现信息的分类,更好的收集资金相关信息数据,涉及的电子数据,可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接收、处理和储存等功能,从而更好的进行取证,智能合约的形式能够增强系统的灵活性,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促进数据的安全性,通过智能合约,不但能够实现有效的监控,还能强化对涉案数据的保护。
2.存证优势。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着大量离散的电子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保存非常困难,尤其是进行有效完整的储存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区块链技术可以更好的实现存证。[9]虽然区块链上的交易是公开的,但交易地址通常是匿名的,通过交易模式、时间戳、交易金额等信息,执法机构可以识别多个地址是否与同一实体或活动有关,其分布式账本的属性,能够实现对数据的分散,进而强化对数据的存储,构建巨型数据库,同时可以利用时间戳技术,对数据进行排序,不仅能够实现对数据的聚合,而且能够有效的保障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破坏。其采用的哈希值验证主要是通过哈希值对原有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进行对比,存储模式能够对电子数据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原始性,从而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断,正是由于这种属性,区块链技术被大量的应用于司法诉讼中,其在储存证据方面具备着独特的优势。
3.固证优势。当前我国存在着诸多的暗网,如何对暗网进行打击,遏制经济犯罪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暗网不仅存在着大量的经济犯罪,而且能够为洗钱提供便利,使侦查人员难以追查,实现犯罪目的。不法行为人在实施资金转移的过程中,往往会留下信息记录,因此侦查人员需要实时的进行检测和取证,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固证,与此同时,通过时间戳技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实现对证据的保存,从而利用该证据对资金开展追踪与溯源。[10]区块链能够更好的对证据进行固定,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其共识机制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信任风险的出现,通过分布式存储结构保障信息的传输,从而进一步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在侦查时,通过共识机制,侦查机关能够更好的对证据进行固定,防止各种争议的出现,确定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其次,通过该技术能够确保点对点传输,在对经济犯罪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服务器出现问题的情况,此时会极大的影响证据的存储,无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通过区块链能够实现交易交互,从而进一步促进取证和存证工作的进行,消除服务器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当前经济犯罪案件频发,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很难收集,而且极容易被篡改,一旦被篡改很难得到恢复,区块链技术凭借自身独特的优势,能够有效的实现取证、存证和固证,不仅能够进一步缓解侦查和诉讼中存在的难题,也能够有效的促进涉税经济犯罪中资金的追踪与溯源,但考虑隐私保护、数据合规性、国际协作等方面的问题,调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知识,以有效地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进行资金溯源和打击涉网经济犯罪。[11]但同时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不流通,不同部门、平台之间数据库搭建技术的差异,数据交互不兼容,浪费了数据资源,出现数据壁垒、数据孤岛现象,降低了区块链技术对资金溯源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