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思考

2023-11-24 01:00谭晨辉
建筑与装饰 2023年20期
关键词:控制性指标体系城乡

谭晨辉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广州 510290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着城乡总体规划与修建规划中的详细连接作用,其规划不仅是可以对全局的控制做出相应的要求,还能对很多局部建设进行细节规划,不仅能够对城乡建设的总规划起到延伸作用,还能对实际的建设用地提出更多科学的、有效的指导性编制准则。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帮助相关部门更加合理地规划好城乡的空间、土地资源以及房产建设等。通过对城乡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才能更好地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质量和建设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耗时周期[1]。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内容

2.1 指标体系整体内容

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包括了城乡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与限高、绿化面积,等等。针对不同地区和模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能够对其做出更具针对性、更详细的要求和规划来对其建设进行控制。城乡建设的发展,许多新区尚未被开发,其规划设计受现实条件的限制较小,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应尽可能地制定出更加科学而完善的详细规划来促进其新区的开发,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基础配套生活设施的设计方案。

相较而言,老城区提前做过相应的规划,并且已经有居民居住,其土地资源、生活设施等都已经落地,想要重新对其进行控制性的详细规划,需要考虑到现实情况,其规划受限制较大,改造难度也很大,而且在规划改造的过程中,很容易与当地居民产生纠纷和矛盾。因此,在对老城区进行规划改造时,应要加强对当地居民的引导,以平和的态度来沟通,在遵循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尊重居民的建议。

只有加强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研究,才能更全面地保证公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不论是城乡建设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其他土地资源使用,都需要有一套科学而严谨的指标体系规划,以此来平衡区域内的居民利益以及城乡规划的整体利益。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内容

建筑限高是对地块区域内建筑搭建的高度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高范围。一般而言,建筑限高会根据当地的城市景观规划、建筑形态、土层结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规定,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到前后左右周围的建筑间距、高度等综合现场因素。

为了确保城市的合理运作,一般而言,建筑的最高限制是以飞机场、气象台、电台等相关建筑为要求标准,此外如果城市当地有古文化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文化景观保护要求时,也会影响到其周围建筑的限高。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限高需要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建筑情况、城市剪影、城市整体风貌等情况来进行调整。除了美观的需求之外,建筑的高度还需要考虑到周围建筑的日照时间、消防需求等。在综合各种因素之下,新建筑的建立不能超过建筑高度控制视线范围[2]。

3 城乡控规指标体系中存在问题

3.1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缺乏兼容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其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的划分主要是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主。虽然这种模式下能够有效节省标准划分的统一效率,促进其规范化发展,但这种建设用地的分类模式较为传统,缺乏灵活性。不同城乡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城乡建设情况,因而很多城乡在建设过程中,其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缺乏兼容性,难以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真正起到作用,难以满足其建设用地的实际分类需求。

3.2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内容存在问题

3.2.1 内容缺乏科学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研究非常重要,前期研究中的工作也较为烦琐,但只有提高前期研究的工作质量,后期的控制性规划才能更加科学完善。而前期的研究工作中又包括了各种实地考察后资料的搜集,比如城乡开发当地的土地使用现状、各种工程建筑分布现状、城市文化特色建筑分布、公共区域服务设施建设等,这些都需要在前期研究工作中重点了解。

但就目前而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建设并不具备完善的前期研究工作,很多地区的建设甚至只是简单搜集实地的情况和资料,并未对其资料信息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分析,导致很多前期研究工作并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也正是因为前期研究工作质量的不足,导致后期的控制性规划工作缺乏更翔实准确的数据参考,其规划设计内容自然也难以全面,科学性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2.2 规定性指标缺乏灵活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又被详细划分为规定性指标体系以及指导性指标体系。这两种体系分别负责着不同的规划内容,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许多城乡建设工作都是参照这两类指标体系来展开工作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其指标缺乏灵活性,很难真正契合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比如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需要根据控制环境的容量来确定,以此来确保其土地开发能够真正发挥出其资源价值。规定性指标的土地容积率下限是为了确保土地资源能够更好地被开发利用,而控制上限则是为了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

但目前而言,规定性指标只规定了上限,指标下限缺乏明确的引导和规划,导致在实际的城乡建设工作中,规划人员更多的是重视其上限指标,忽视了其下限。

3.2.3 指标体系内容过于范式化。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强调其管理作用,规范城乡建设开发,提高操作的简便性,但也正是因为人员过于强调其管理,导致指标体系内容过于范式化,其实际的作用反而被忽视,相关部门人员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体系内容的建设上。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建立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开发建设,通过规定指标来促进建设工作的高效化、集约化发展,但由于人员更加重视其内容,反而导致其体系内容过于书面化,缺乏实用性。

3.3 指标控制重视程度不同

在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中,其内容主要是对土地使用强度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控制,而其他指标则作为实际操作的指导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筑的色彩、外形、人口、岗位数量等。城市实际能容纳的人数以及就业岗位需要进行相应的平衡,这些关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城乡建设工作中,很多部门人员对其体系中不同指标体系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很多部门在实际建设中过于重视细节上的指标分类、土地使用等,而城市中因传统工业的产业转型带来的大量失业人群的安排却不够重视,导致其人口激增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3]。

4 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优化建议

4.1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控制目标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内容可以得知,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需要始终将社会的公共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上,明确城乡建设发展目标。在明确城乡建设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好各种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平面化自拍。将城乡建设下拨的资金优先投放于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中去,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城乡建设中保障公共设施利益,是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中需要首先明确的控制目标。其指标体系需要为整个城乡建设的利益服务,致力于维护整个建设区域的利益平衡,确保其区域能够更稳定地实现长远发展。

这要求相关部门不能只重视某一块区域的公共利益,需要立足于更高更全面的角度来平衡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人口数量,提高目标的全面性,不能只局限于某一块地区的利益平衡。不管是哪一个区域都难以做到完全的公共利益平衡,因为平衡是一个动态的发展数值,人口的增加、岗位的增加、企业的发展等都在动态变化着,因此需要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制定更加全面而长远的控制目标,以此来规范建设工作。

4.2 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要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就要完善其规定性指标,确保其指标能够在实际的应用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此,相关部门人员需要在原有的指标体系中增加新的指标,确保其体系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城乡建设发展,真正发挥出城乡建设的规范控制与引导作用。以下将对一些重要指标进行详细分析:

4.2.1 严格控制空地率。空地率是被普遍认可的一项控制指标,是指城市中空开的土地空间和城市总用地的比例。通过加强空地率的控制,城市的开敞空间能够被很好地控制住,控制目标也会更加清晰明了,动工时人员也能有明确的数据来进行参考。为了提高指标体系管控的严谨性和控制力度,需要用空地率来代替建筑密度,以此来提高指标的科学性。空地率的控制对城市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还会影响到城市的健康与可持续性的发展。

因为空地率需要承载城市的大量绿化地、公共户外休息场所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较好的城市绿化以及丰富的公共户外休息场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休闲娱乐生活的精神需求。因此,想要优化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就要严格控制建设的空地率。

4.2.2 空容比与绿容比。空容比与绿容比是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相关的指标,能直接反映城市当地的宜居程度。空容比主要是指空地率与容积率的比,而绿容比则主要指绿地率与容积率的比。不论是哪一个数值,都与城乡建设的总面积有着直接的关联。总建筑面积与城市人口密度相关,当地区人均建筑面积处于相对稳定的数值时,相关人员可以利用这两种数值来计算出人均空地面积以及绿地面积。随着城乡的开发建设,需要更加精准科学的计算数据来作为参考依据,以此来提高城乡建设开发的规划方案质量。

4.3 提高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要提高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科学性,就需要提高其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因为其规划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需要对城乡开发建设工作进行相应的前瞻性控制。而目前而言,提高其预测科学性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家的主观预测,另一种则是模拟型的预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若缺乏规范的预测方法会导致其结果的科学性不足,进而影响其准确性和体系指标的有效性,使其体系难以在实际的应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人员需要引入科学的预测方法,借助专家和现代信息技术精准的模拟测试来提高其控规成果的科学性。

4.4 加强专项研究工作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其分区规划已经渐渐难以跟上我国实际的城乡开发发展。因此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研究,提高专项分区规划内容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除了分区专项规划之外,还需要优化城市设计工作。很多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落实都并未对城市总体设计规划进行相应的研究。因此,更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城市设计的专项研究,提高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提高城市设计方案的质量来加强专项研究工作,优化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内容。

5 结束语

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我国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传统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现代化的高速发展,迫切地需要进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众多规划体系的核心之一,对城市建设、人口、教育、居住等多个层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相关人员必须要针对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进行深入探索,挖掘新路径,找到更适用于现代化城乡建设的发展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城乡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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