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朝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义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当前,全国针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分区防控管理主要划分为五个区域。广西地区作为西南区管理区的一部分,必须全面部署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法规要求,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逐步恢复生猪的生产。因此,笔者将研究重点放在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方式上,并探讨如何优化防控手段,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可行的建议。
非洲猪瘟(ASF)是一种急性、高度传染性的猪病,该病于2018年在我国首次暴发,当年连续发生了3起疫情。非洲猪瘟主要由直接感染病毒引起,该病毒的病毒粒子直径约为175~215纳米,基因组为双股线状DNA。病毒可以在软蜱中增殖,并可通过被感染猪的血液、精液和其他排泄物中进行检测。此病毒存活力较强,可在室温下存活数周,在低温暗室内可存活6年,在加热的血液中可残留10~30分钟。非洲猪瘟病毒对于家猪和野猪来说都具有自然易感性,同时也可以通过口腔和呼吸道进入猪体。病毒迅速蔓延至下颌淋巴结,强毒感染时细胞变化迅速,淋巴和血液也受到感染,甚至导致细胞死亡。这对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养猪过程中,非洲猪瘟的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幼年猪的死亡率通常在70%~80%之间。
一般来讲,非洲猪瘟传播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蚊虫叮咬或苍蝇传播。即患有非洲猪瘟的病猪被蚊虫或苍蝇叮咬之后可以将病毒传播给健康猪,飞进其他养殖场地,导致病毒的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2.空气传播。在健康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之后,可以通过呼吸道传播,经由空气传播一段距离之后造成大面积感染。
3.物体传播。即车辆或人员经过疫区时接触到物体中(衣物、饮食饮水工具)寄生的非洲猪瘟病毒,就可以实现病情的扩散,尤其是途经疫区的车辆和人员,病毒扩散能力更强,传播效益更明显。
4.野猪传播。在广西地区野猪资源比较丰富,有野猪活动的区域更加容易感染病毒,再加之野猪与蚊虫接触的机会更多,因此更容易被传染,如果将家猪与野猪共同饲养,会极大地加大非洲猪瘟传播概率。
5.引种传播。如果引进种猪的非洲猪瘟病毒还在潜伏期,那么在引种之后会导致疫情暴发。
一般来讲,非洲猪瘟的自然感染潜伏期为5~9天。在1~30日龄的仔猪中,发病时体温升高至41摄氏度。部分病猪的临床症状可能直到体温开始下降才会显示出来,但是一旦体温开始下降,病猪通常在48小时内死亡。对于轻症病猪,在发病初期,病猪可能表现出身体虚弱,只躺在舍角,食欲不振。随着病情的加剧,在36小时内病猪可能出现呼吸困难、后肢无力、咳嗽、呼吸加快、脉搏跳动快等症状。有些病毒株可能引起下痢便血,白血球数量减少,出现浆液或黏液脓性结膜炎,淋巴细胞数量也减少。轻症病猪往往在发热后的第8~10天死亡。如果对病猪进行临床诊断,可能会发现会阴、尾部、脚肿胀,部分出现紫色斑点。耳部、鼻部、腋下可能出现深暗色的散在出血,血管周围可能有大量嗜酸球。在内脏浆液膜上可以观察到浅红色的瘀斑。直肠壁深处可能有暗色出血现象,淋巴结可能出现出血现象,淋巴滤泡较小且数量较少,髓样区域可能呈深紫黑色。心包积液可能增多,喉部会厌可能出现瘀斑和充血,肝脏可能出现水肿现象。
目前很多实验室均开展了非洲猪瘟病毒的疫苗研制工作,因该病毒具有一个庞大的基因组,并且经过多年的演化,进化出了复杂的免疫逃避机制。因此,到目前为止,在全球范围内并未取得显著的突破,疫苗的研发制造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弱毒苗的方面。针对非洲猪瘟的疫苗研制过程中,Lv17/WB/Rie1和传代弱毒苗在副作用和安全性问题上比较突出,应用效果欠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通过同源重组的方法研制出了HLJ/18-7GD株。该疫苗在家猪中展现了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保护80%的猪只,免疫反应率达到94.7%。针对非洲猪瘟,各级、各地区的畜牧兽医站和防疫站等单位应该鼓励养殖户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范为主,降低非洲猪瘟传播的概率。这包括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实行流行病监测等举措。同时,继续推动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以寻求更加有效和经济的疫苗解决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完善分片包村包场网格化管理,从“源头”防控。各级地区应该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并强化全产业风险闭环管理水平。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需要加强生猪养殖的“源头”防控管理。各县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片包村包场的网格化防控机制,并成立非洲猪瘟疫情排查专班。还要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的监测排查日报告制度,实行一场户一档制度,建立疫情排查工作条例,并打造养殖区域化的联防联控机制。同时,需要负责疫情排查情况的督导和督查工作。养殖场户应指定一名排查报告员,每天向防疫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量,并主动报告养殖基本情况、出栏量以及疫病采样检测结果等。养殖场负责人应对生猪临床健康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周期约为15~20天。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还应做好村内养殖场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对于私设生猪屠宰点、乱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日排查报告的养殖户实施红黑名单管理策略,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联防联控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等措施,从源头上降低非洲猪瘟的暴发率。
2.强化生猪产地检疫管理,优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各级地区和生猪养殖场应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措施,阻断疫情传播。始终坚持内防外堵的原则,以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发生。同时需要加强日常监测,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后续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对于非法入境的疫区猪,应该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需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提高非洲猪瘟和猪瘟的鉴别诊断水平,并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还应强化对涉及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管理,并建立基础信息库,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计。基本信息应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执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地址或家庭地址等。养殖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基本信息,并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数据信息对接,实时更新运输车辆等信息登记情况。落实“谁养殖谁申报”产地检疫政策,并升级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如果在后续检疫出证阶段,发现收购贩运单位不在基础信息库名录中,或者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生猪来源于集散交易场所等问题,将不予出具检疫证明,以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3.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对病死猪做好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宣传,敦促养殖户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如果发现使用未备案车辆进行跨县运输的情况,必须对生猪进行检疫。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情况,相关防疫部门应予以惩处,并从管理平台中删除相关信息。对于检出阳性的情况,应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在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工作中,对于设备拥有率较高的地区,如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可以配备车辆消毒站,加强入境车辆的整车防疫消毒处理,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严防非洲猪瘟疫情的传入。运输车辆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屠宰场和养猪场与外部运输生猪车辆的隔离,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在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养殖户可以采用发酵堆肥方法,让病死猪尸体在各种细菌的作用下逐渐腐烂,在密闭环境中,经过高温灭菌,将病猪转化为可产生优质有机肥料的原料。此外,配合好氧生物降解的工作,可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养殖场。这样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蚊虫、苍蝇等昆虫在叮咬病死猪后成为非洲猪瘟传播的源头。
4.实施精细化的养殖生产管理。要想有效抑制非洲猪瘟疾病的暴发和蔓延,相关部门和养殖户在日常管理中应该着力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做到猪场封闭管理,员工尽量减少外出,禁止饲养员串舍,执行隔离防疫消毒措施;严格执行引种检测,在猪群管理中,尽量坚持自繁自养原则,如果养殖场只养育肥猪,在购入仔猪之前猪舍内必须全部空栏,并注意观察入场后情况。及时观察生猪的日常表现,如果出现血便、身体发红、厌食呕吐、目光呆滞、精神萎靡等症状,必须对该种情况进行上报。同时养殖人员应该意识到猪场不可轻易进行剖检,在饲料和食品管理中,不能给健康猪喂养餐厨剩余物,在饲料中可以定期使用血粉和骨粉,增加饲料中维生素含量,禁止使用受到污染的猪源饲料,禁止饲喂泔水,深入践行当前生态化养殖理念。完善消毒防疫设施,如果是大型养猪场,每栋猪舍入口应配备消毒垫,外部使用围墙或围网与外界隔离,猪场场地、器械、工具一般每天至少消毒1次,车辆消毒以频次为单位,每停运一次,全面消毒一次,及时灭软蜱、灭蚊蝇,为猪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完善粪污处理系统,以此提高生猪抗病能力和免疫力,降低发病率,最大化避免非洲猪瘟的暴发。
综上所述,要想最大化抑制非洲猪瘟,负责人应该对养殖场生猪临床健康情况进行抽查,着力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增加饲料中维生素含量,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对生猪进行检疫,同时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防控,抑制病毒的传入,完善消毒防疫设施,始终坚持内防外堵,科学研判病毒形势,切实落实边境巡查,阻断疫情传播,最终降低发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