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与出口效率*
——来自高技术产业的证据

2023-11-22 11:53马翊凡
浙江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关键词:缔约国贸易协定条款

□ 张 辽 马翊凡

内容提要 基于高技术产业的出口数据,本文采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服务贸易协定缔约国的出口效率,实证考察了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缔约国出口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增加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可以显著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2)技术溢出效应、资源配置效应和需求规模效应是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影响缔约国出口效率的重要渠道。(3)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带来的出口效率提升作用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及发展中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过程中更加突出。(4)服务贸易协定的生效年限越长,其条款深度的增加对出口效率的提升作用越大。

一、引言

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我国实现经济发展的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我国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出口增长速度均值已由2001—2008年的25%下降至2009—2020年的不足5%。①因此,推动出口规模和质量同步提高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世界各国纷纷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通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向贸易伙伴国展现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Lamprecht&Miroudot,2020)。区域贸易协定及其条款深度不仅增加了缔约国的贸易增加值,还显著提升了这些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和嵌入指数(Laget et al.,2020)。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条款、投资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深度的增加对出口增加值、外商直接投资额以及贸易关联度的提高均有积极作用 (林梦瑶和张中元,2019;刘志中和陈迁影,2021)。就出口效率而言,贸易协定的签署有助于促进协定缔约国的贸易和投资,同时提高了商业自由度,从而降低出口非效率损失 (郎郸妮和刘宏曼,2019)。 不仅如此,Maskus&Ridley(2021)还发现区域贸易协定及其知识产权条款深度对第三国的出口效率也有一定影响。

目前,服务贸易正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根据 《2019年世界贸易报告》的预测,到2040年服务贸易占世界贸易的比重将达到50%,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引擎。为应对国际经济规则秩序的重塑、提升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世界各国一直在RTA谈判与实施过程中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目前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受阻,因此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签署服务贸易协定逐渐成为各国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流量的有力举措。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包含服务贸易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已经从2000年的不足60个快速增加到2016年的179个。②学界普遍认为,签订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达成“GATS+”条款或“GATS-”条款可以大大削减双边服务贸易壁垒,③具体体现为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的减少或取消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对双边国家服务贸易的不利影响,从而缓解了全球服务贸易体系中存在的供应链响应迟缓问题(刘洪愧,2016;林僖和鲍晓华,2018;杨继军和艾玮炜,2021)。然而,WTO主导的GATS作为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服务贸易行为准则,在过去20多年的谈判中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已不能满足世界经济的需求,各国为了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已开始缔结以双边和区域为主的贸易协定,这些协定大多包含服务贸易的相关内容。但截至2020年,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且正在实施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仅有17个,数量偏少、国别分散、领域单一等问题大大限制了协定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积极作用(林僖和鲍晓华,2018)。

尽管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历史较短,但随着各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这些协定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签订实施后,各缔约国努力减少对其他缔约国的贸易限制。协定中的条款可以涉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对服务贸易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约束。通过服务贸易协定,缔约国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和更好的国民待遇,这有助于提高其出口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协定的作用大小取决于协定中的具体条款深度(协定在国民待遇、要素流动、非商业存在以及审议条款等多个方面的涵盖情况)。 例如,Lee&Cho(2017)通过对构成服务贸易自由化载体的具体条款深度的测度,发现深度一体化的协定条款能够显著提升一国对外贸易中的服务出口增加值。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倘若协定包含过度边界内措施条款,会对一国产业政策施加较大约束,不利于该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李艳秀和毛艳华,2018)。所以童伟伟(2019)认为对例外条款和部分深度一体化条款采取模糊化处理可以降低服务贸易协定对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程度的负面影响。

理论上,倘若两个国家之间的出口贸易不受贸易摩擦影响,那么实际出口规模可以在现有要素禀赋条件下达到理想出口规模,也即双边的出口贸易克服了贸易非效率。那么,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我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究竟有何影响?其条款深度如何影响我国出口效率?对上述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不仅能够检验我国参与签订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也可以为后续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协定升级谈判及条款设计提供理论依据。鉴于此,本文基于GATS构建条款深度指标,利用2016—2020年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WDI)、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WTO Database)及世界经济研究和专业知识中心数据库(CEPII)中26个经济体的高技术产业贸易数据,重点分析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缔约国出口效率的影响,以期为更好发挥协定的出口促进作用提供参考。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扩展的Armstrong(2007)引力模型分析框架,在传统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引入贸易非效率项,采用随机引力模型对签署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出口效率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在测度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时,将条款深度细化至条款是否引用GATS相关规则,是否包含市场优惠、合作磋商、国际支付、数字经济、竞争合作、金融投资、信息处理和规范组织这八个方面,从而打开条款深度影响经济体出口效率的“黑箱”;三是从技术溢出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以及需求规模效应三个渠道量化分析,探索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影响缔约国出口效率的可能路径。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信息壁垒和制度约束的存在,实际出口效率在贸易环境或者贸易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往往低于理论预期。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可以通过壁垒削减、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及国内规模效应等诸多途径来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一方面,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推动缔约国之间进行技术合作,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提升缔约国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产品价格优势,进而提升出口效率。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向价值最大化方向流动,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并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使得出口效率提高。此外,服务贸易协定通过降低非关税形式的壁垒、提供更多供应商选择、提高服务质量和扩大市场规模等方式刺激市场需求的增长。因此本文基于技术溢出、资源配置和需求规模扩大三条路径阐释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缔约国出口效率的影响机制。

(一)技术溢出效应

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引致的技术溢出效应对提升出口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首先,作为支撑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不仅有效降低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成本及贸易面临的不确定性,还可以降低知识和技术转移的壁垒,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跨境流动(Noguera,2012)。其次,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引发的竞争效应,使得出口效率较低的国家有机会学习并吸收出口效率高的国家的技术,有利于服务贸易协定缔约国之间相互引进、学习、模仿和创新技术。协定中可能包括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鼓励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从而提高缔约国出口效率(陈紫若等,2022)。最后,服务贸易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竞争政策等方面的条款在推动市场开放和竞争的同时还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并通过促使服务供应商改进其生产流程,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增强出口竞争力和效率。

(二)资源配置效应

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带来的资源配置效应对提升出口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服务贸易协定中有关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的规定可以促进资源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优化配置,使得缔约国有效利用各国的优势资源和要素,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毛其淋和许家云,2019),进一步提高出口效率。在贸易协定框架下,部分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将劳动密集型产品制造环节外包给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使生产要素和生产计划更加有效地结合,减少因资源错配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其次,有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竞争政策的协定,可以降低贸易壁垒,减少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的竞争(周念利,2012)。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无疑会激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动力,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市场的开放和竞争可以促使企业进行内部资源的重组和优化,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环境,进一步提高出口效率。而成本较高的出口企业通过重新配置生产资源将出口产品范围不断缩小,最终选择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有效提高了出口产品集中度(Maria&Strauss-Kahn, 2015)。由此可见,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可以促进资源在缔约国内的优化配置,进而提高缔约国的出口效率。

(三)需求规模效应

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形成的需求规模效应对提升出口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意味着缔约国的高水平开放承诺会更多,缔约国之间的市场需求搜寻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了出口信息搜寻效率,故缔约国的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出口对象的信用状况等信息更精确地了解出口国市场需求和市场潜力(Arkolakis et al.,2021)。这些有利的因素直接扩大了缔约国之间的进出口规模。其次,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有助于扩大跨国供应商的市场准入程度,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加多样化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从全球范围内选择更多种类的商品以满足其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这不仅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也有助于拉动市场需求规模的增长。最后,当市场需求规模扩大时,缔约国市场经营主体在拥有更多潜在需求的情形下将具有强烈的意愿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刘海云和毛海欧,2016),从而提升了出口效率(施炳展和张雅睿,2016;余淼杰和李乐融,2016)。

总之,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对缔约国出口效率的提升作用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实现。从技术溢出角度看,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促进了技术与知识的传递,推动了缔约国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在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生产能力的同时提高了出口效率。从资源配置角度看,深度的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更能有效规范和保护双方在服务贸易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有利于资源在国家间的流动,从而提高出口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需求规模角度看,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强可以极大地扩大国际市场开放程度、减少国际贸易限制和壁垒,有助于扩大缔约国的市场需求规模,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聚焦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缔约国出口效率的影响,提出以下4个研究假设:

假设1:增加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会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

假设2:增加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

假设3:增加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可以通过资源配置效应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

假设4:增加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可以通过需求规模效应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参考连增等(2021)的做法,本文使用双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

其中,被解释变量TEXPEijt为第t年i国对j国的出口效率;核心解释变量Realdepthijt为第t年i国对j国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θit和θjt分别为出口国-年份固定效应和进口国-年份固定效应,表示出口国和进口国随时间改变的因素;θij为出口国-进口国固定效应,表示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不随时间改变的因素;εij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TEXPE)

现有文献主要利用引力模型和随机前沿模型对出口效率进行测算,但是引力模型存在明显的缺陷,可能会在模拟潜在的贸易额这一过程中忽略一些不可观测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在进出口贸易普遍存在贸易摩擦的现实背景下,引力模型极易造成估计结果的偏误。而随机前沿模型能够很好地弥补上述不足,已成为学界测算不同国家和地区出口效率的普遍做法。Armstrong(2007)提出的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在传统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引入贸易非效率项以得到最优贸易水平,因此在测算出口效率的问题上得到了广泛应用(Mao&Xiong,2022;Jiang et al.,2022)。

本文在Armstrong(2007)提出的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参考李文霞和杨逢珉(2019)等学者提出的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测算出口效率(TEXPE)。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TEXPEijt表示第t期i国对j国的出口效率,是实际出口贸易额和出口贸易潜力的比值。TEXPijt表示第t期i国对j国的实际出口贸易额;TEXP'ijt表示第t期i国对j国的出口贸易潜力;Xijt表示影响t期i国对j国出口的自然禀赋因素,如经济规模、劳动力数量、地理距离、是否接壤、是否使用同一语言环境以及是否有共同殖民历史等;β为回归估计参数变量;Vijt为随机扰动项,假设其服从均值为零的正态分布;μijt为贸易非效率项,一般服从半正态分布或断尾正态分布;Vijt与μijt相互独立,且独立于Xijt。

2.核心解释变量(Realdepth)

为了测度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Realdepth),本文以 Hofmann et al.(2017)的方法,在GATS 规则的基础上将各类服务贸易协定的规则条款划分为“GATS+”和“GATS-”两类(见表 1)。

本文参考陈靓(2019)的方法,分别从覆盖率和约束力两个维度衡量服务贸易规则在服务贸易协定中的实际深度。具体的计算步骤为:首先判断协定中同类条款是否存在“GATS+”或“GATS-”的承诺,若存在承诺,则对上述的“GATS+”条款和“GATS-”条款进行赋值处理。明确规定法律约束力且适用于争端解决的赋值2,明确规定法律约束力但不适用于争端解决的赋值1,其他情况赋值0。

基于上述分类,本文分别构造服务贸易协定的覆盖率指数(GatsplusDep)和约束力指数(GatsxDep),最后整合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际深度指数(Realdepth),以综合评估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其中,覆盖率指数和约束力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rovisonk和 provisonp分别代表“GATS+”和“GATS-”条款的赋值大小。GATSplusdepi为第i个服务贸易协定“GATS+”条款赋值大小的水平加总,GATSxdepi代表第i个服务贸易协定“GATS-”条款赋值大小的水平加总。

表1 各类服务贸易协定中“GATS+”与“GATS-”条款的分类

在覆盖率指数和约束力指数的基础上,本文进行加权后加总处理得到实际深度指数。现有的研究无法准确地衡量“GATS+”和“GATS-”条款对服务贸易条款深度的贡献,因此本文对两者赋予同样的权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三)行业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以高端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作为研究对象,④实证探讨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率的影响。与多数研究以服务业贸易数据为样本不同,本文选取制造业领域中的高技术产业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在经济服务化趋势日趋明显的背景下全球制造业的发展已然从以生产制造为重心转向以提供增值服务为重心,制造业企业逐渐由单纯的产品制造商向产品服务商的角色转变。高技术行业的生产活动既包括中间投入环节的服务要素嵌入,也包括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跨界转型,因此服务环节在企业价值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Heuser&Mattoo,2017)。二是本文对服务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则条款进行重新构建,并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则为基础划分为“GATS+”和“GATS-”两类。其中,无论是“GATS+”条款中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技术合作、市场准入等条款,还是“GATS-”条款中的数字证书、电子认证、网络元素非捆绑、电子商务合作、源代码、互联互通等条款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及高技术产业发展。

当前,在全球贸易格局加速演变的背景下,高技术产业也因其高潜能、高收益、高竞争的特点,在世界贸易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⑤2005—2020年世界高技术产业出口值从1.31万亿美元上涨到2.35万亿美元,约占全世界总产品出口的15%。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出口值也以每年9.6%的上涨速度稳健增长,2020年中国高技术产业出口占世界高技术产业贸易额的30%。同时,高技术产业出口效率的提升不仅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结构、优化产业价值链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经济恢复、加快经济转型和助力产业升级的关键。因此,本文选择26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⑥利用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WDI)、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WTO Database)和世界经济研究和专业知识中心数据库(CEPII)的数据对2016—2020年26个国家间的高技术产业进出口贸易进行匹配,得到完整的国家间高技术产业出口面板数据。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3报告了运用双边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得到的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缔约国出口效率影响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Realdepth的系数始终显著为正。不难理解,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意味着贸易双方的开放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升,贸易活动的进出口壁垒被削弱,降低了企业出口预期的不确定性,缔约国的出口效率也得以提升。假设1得到验证。

(二)内生性问题处理

经验研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避免内生性问题引起的估计偏误。本文的内生性问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出口效率具有内在持续性特征,任何国家当前时期的出口效率可能影响以后若干时期的出口效率。二是国家对外贸易战略决策的不同以及出口效率本身可能对加入服务贸易协定的动机产生影响。如果能够找到一个与内生变量高度相关且独立于随机扰动项的工具变量,那么内生性问题将得到解决。

考虑到与第三国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对两国之间服务贸易协定的缔结和执行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不太可能直接受到缔约国与第三国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的影响(Chen&Joshi,2010)。因此,本文参考 Tan&Qiu(2021)、林僖和鲍晓华(2018)、苗翠芬(2023)等诸多学者的做法,选择协定签署双方与共同的第三国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IV_1)作为Realdepth的工具变量。基于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的估计结果如表 4 的列(1)和列(2)所示。可见,IV_1通过了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同时Realdepth的系数依旧显著为正。为了检验IV_1是否外生,本文将其作为解释变量纳入基准回归模型中进行半简化式回归。表4的列(3)汇报了半简化式回归的估计结果,证实IV_1满足外生性要求。另外,本文借鉴童伟伟(2019)的方法,选取Realdepth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IV_2),再次进行IV-2SLS回归和半简化式回归,结果再次证实了上述研究结论。

表4 内生性问题处理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基准回归结论的可靠性,本文按照以下三个途径进行稳健性分析:一是进一步考虑遗漏变量可能带来的偏误。如表5列(1)~(3)的结果所示,在加入是否签订货物贸易协定(GATG)、是否属于同一货币联盟(CU)及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S)这些可能遗漏的变量后,Realdepth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二是改变核心解释变量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测度方式,具体采用两国是否签订服务贸易协定(GATSi)作为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代理变量,由列(4)回归结果可以发现GATSi的系数仍然是显著为正的。三是改变被解释变量出口效率的测度方式,即采用缔约国高技术产业出口贸易值(ICTEX)替代出口效率,Realdepth的系数依旧显著为正。以上稳健性检验说明本文结论稳健可靠。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一)影响机制检验

理论分析表明,服务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资源配置效应和需求规模效应三种途径推动缔约国出口效率的提高。为了验证上述作用机制的存在性,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进行检验。学界常用的机制检验方法有逐步回归检验法、系数乘积检验法、结构方程法等。与其他方法相比,逐步回归检验法的统计功效最小,因此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和质疑。但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认为在回归统计结果已经“显著”的情况下,逐步回归检验法的结果可信度要优于其他方法。有鉴于此,本文建立以下逐步回归模型:

其中,Mit为中介变量,包括技术溢出效应(jsycit)、资源配置效应(zypzit)和需求规模效应(xqgmit)。 其他变量含义与(1)式相同。

国内学者认为专利引用信息能够反映技术溢出的实际发生过程(刘修岩和王峤,2022),本文基于incoPat专利数据库,采用缔约国的专利引用数量除以人口规模衡量缔约国的技术溢出效应。表6 列(1)、列(2)展示了技术溢出效应(jsyc)作为中介变量的检验结果。其中,列(1)的结果显示Realdepth的系数显著为正,列(2)的结果显示Realdepth和jsyc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增加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假设2得到验证。

研究表明,如果市场不存在资源错配,市场竞争将使得同一区域内不同行业的TFP分布趋于一致(吕鑫等,2022)。因此,本文借鉴李青原和章尹赛楠(2021)的做法,采用区域内不同行业TFP标准差的倒数衡量区域资源配置效应。表6列(3)、列(4)展示了资源配置效应(zypz)作为中介变量的检验结果。其中,列(3)的结果显示Realdepth的系数显著为正,列(4)的检验结果显示Realdepth的系数显著为正,但是zypz的系数不显著,因此需要进一步采用Sobel检验。检验结果显示Z值大于1.96。因此增加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可以通过资源配置效应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假设3得到验证。

学者们主要使用宏观层面的GDP、收入水平、总需求等指标来表征市场需求规模。本文参考Zweimüller&Brunner(2010)、寇宏伟和陈璋(2020)等学者的观点,采用剔除通胀后的实际GDP衡量各个国家的市场需求规模。表6列(5)、列(6)展示了需求规模效应(xqgm)作为中介变量的检验结果。其中,列(5)的结果显示Realdepth的系数显著为正,列(6)的结果显示Realdepth和xqgm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因此增加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可以通过需求规模效应提升缔约国的出口效率,假设4得到验证。

(二)异质性分析

通过系统比较了多项服务贸易协定条款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一些学者认为服务贸易协定的竞争政策条款深度、投资条款深度以及知识产权条款深度等都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Shingal et al.,2020)。所谓的异质性特征具体是指协定及其条款深度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出口效率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这取决于各缔约国的经济结构、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等因素。例如,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受益于发达国家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而能够有效降低出口成本、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以提升出口效率。同时随着贸易协定生效年限的增加,初期踌躇不定的国家在获得贸易自由化红利后也会纷纷加入缔约行列。本文将进一步研究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率的异质性影响。

1.服务贸易协定缔约国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考虑到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率的作用可能会受到协定缔约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影响,根据2016年联合国分类标准,本文将26个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类型,按照出口方向将全部样本划分为发达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N-N”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N-S”型)、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S-N”型)及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SS”型)四个类别,进一步考察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影响,结果如表7所示。列(2)中Realdepth的系数大于列(1)中Realdepth的系数,说明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带来的出口效率提升作用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过程中更加突出。可能的解释是: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相比较向发达国家出口高技术产品,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将面临更低的市场阻力和竞争程度。列(4)中Realdepth的系数大于列(3)中Realdepth的系数,说明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带来的出口效率提升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过程中更加突出。该结果与林僖和林祺(2021)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可能的解释是: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的过程中话语权、议价能力较弱,双方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条款可能更有利于发达国家。

表7 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率的异质性影响:经济发展水平

2.服务贸易协定生效年限异质性

为了考察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率的动态影响,本文按照服务贸易协定生效当年、生效满1年、生效满2年、生效满3年对全部样本进行划分,然后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可见,Realdepth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系数在协定生效1年后呈增加趋势,这表明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对出口效率的提升效应逐年递增。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服务贸易协定签订之后,企业在初期会获取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正面信号,进而产生未来贸易环境会变得更加友好的预期,从而开始了解当地消费者偏好,并建立有效的贸易关系网络,进而逐步提升对外出口效率。二是各类具体条款在协定签订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与缔约国国内的相关政策实现协同,协定包含的承诺也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才能得以践行,协定缔约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才会逐渐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从而实现出口效率的提升。

表8 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出口效率的异质性影响:生效年限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世界主要经济体借助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历史机遇,通过服务贸易协定整合国际优质资源,实现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基于高技术产业的数据,本文采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服务贸易协定缔约国的出口效率,实证检验了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对缔约国出口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增加对缔约国出口效率具有提升作用,这种提升作用具体通过技术溢出效应、资源配置效应和需求规模效应三个渠道实现。同时,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带来的出口效率提升作用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及发展中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过程中更加突出。此外,服务贸易协定的生效年限越长,其条款深度的增加对出口效率的提升作用越大。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含义:一是通过签订双边服务贸易协定加快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我国政府应抓住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服务贸易协定的机会,为中国产品稳定出口开拓市场空间。同时,应继续执行已经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与重要贸易往来国家维持良好合作关系,利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环境和巨大的进口需求,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以促进整体出口的稳定增长,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二是谨慎选择缔约伙伴并积极主动参与协定规则制定,推动服务贸易协定实际深度的纵向延伸。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过程中,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增加带来的出口效率提升作用较低,但发达国家具有更加成熟的市场环境,随着协定生效时间的延长,与发达国家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的促进效应也会愈发明显。政府部门应坚持以长远眼光来看待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对于出口效率提升的积极作用。同时,中国在同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应当在贸易协定的承诺方式和谈判机制设定方面把握主动权。此外,服务贸易协定条款深度的技术溢出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对于提升国内高技术产业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应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资本投入,提升国内高技术产业产品质量,从而有效促进出口效率的提高。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本文根据中国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出口规模相对于前一年的年度变化来计算该指标。

②数据来源于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DESTA),网址:https://www.design of trade agreements.org/。

③学界通常以Hofmann方法为基本框架对服务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则条款进行重新构建,并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则为基础将这些条款划分为“GATS+”和“GATS-”两类。其中,“GATS+”条款指 GATS 已有的规则条款,包括最惠国待遇、经济一体化、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承认、政府采购、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技术合作、商业惯例、磋商、争端解决与执行、支付和转移、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紧急保障措施,共计15条。“GATS-”条款指相较GATS新增的规则条款,包括数字证书、电子认证、网络元素非捆绑、电子商务合作、源代码、网络安全、共址、接入和使用、竞争保障、互联互通、稀缺资源分配与使用、技术选择灵活性、本地知识、投资、新金融服务、支付和清算系统、特定信息处理、认可、信息转移与信息处理、转售、审慎措施、行为和道德规范、消费者保护、自律组织、个人信息保护,共计25条。

④本文选取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电子及通信设备、生命工程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六个大类。同时本文按照联合国统计署公布的HS编码对照表,将贸易数据统一转化为HS2007编码下的数据。

⑤网址:https://unstats.un.org/UNSDWebsite/。

⑥本文选取的国家包括17个发达国家和9个发展中国家。17个发达国家为加拿大、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奥地利、荷兰、葡萄牙、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9个发展中国家为波兰、罗马尼亚、土耳其、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

⑦在选定的26个国家中,并非每个国家都有对其余25个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出口记录,所以处理后的样本量为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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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审视“纽约假期”条款
On Knock-for-Knock Principle:Analysis of SUPPLYTIME 2017 Clause 14(a)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有关财税方面重要的多边或双边法律文件
从NAFTA到TPP: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议题的晚近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