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调整优化部分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有:
一是在25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 种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地热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
二是除25种战略性矿产资源和地热以外,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不含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河砂及砖瓦粘土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均由各市局负责。县(市、区)级自然资源局负责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河砂及砖瓦粘土采矿权出让、登记。
三是各设区市政府在推进区域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优化时,需要将金、铁、铬、铜、铝、镍、锆、磷、萤石等9 个矿种纳入矿区整合优化方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以“一事一议”方式委托相关市局依法依规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