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凤霞,覃定坤,熊文朋
(1.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四川 宜宾 644500;2.四川蓝鲸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珙县隶属于四川省宜宾市,位于宜宾市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4°38′-105°02′、北纬27°53′~28°31′之间,北与宜宾市高县连界,南与云南省威信县相邻,西靠宜宾市筠连县,东南、东北与宜宾市兴文县和长宁县相连,辖区面积为1 149.50 km2,受区域地理环境、气象条件以及本地工农业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交互影响,珙县大气质量状况呈现出外源污染物通量较高、本土源分布较为集中且源强偏高,以及气象疏散困难等典型特点。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深入、持续、高强度推进空气治理实践,该县大气污染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总体趋势向好。然而,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减缓,工农业生产活动得以恢复,尤其是建筑、交通、公共餐饮行业的“报复性”回暖,加之秋、冬季拉尼娜现象强度较高,势必给珙县大气质量攻坚治理造成严重困扰。
珙县中心城区三面环山,县域南部丘陵山区地带分布一定数量的露天矿山采掘点,且地势相对较高;东、西两侧为浅丘、缓丘围绕,也存在少量采矿以及其他工业活动;北侧地势相对平坦,省道308贯穿县城区域,为该县大气污染物逸散过道。县城中心城区沿巡场河左右两岸呈南-北走势展开,主要交通干道包括芙蓉大道、友谊路、文鑫路、安居路、中心路、滨河东街和滨河西街,受较为密集的建材类采矿活动影响,县域内大型矿石运输车辆活动较为频繁,对县域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针对珙县大气污染物聚集特征以及时空输移规律,结合秋、冬季气象条件,相关部门有必要全面了解大气污染总体趋势,提前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障全县年度防治目标达标,为打造宜居、绿色、美丽、先进的特色城市,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赢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珙县2019年1月—2021年10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SO2平均浓度为8.91 μg/m3,NO2平均浓度为31.71 μg/m3,PM10平均浓度为58.76 μg/m3,PM2.5平均浓度为32.91 μg/m3,CO平均浓度为1.21 mg/m3,O3平均浓度为91.97 μg/m3。
从月度变化来看,2019—2021年10月,珙县SO2月均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3—5月、12—次年2月,SO2浓度处于相对高值区间,平均浓度分别为10.56 μg/m3和9.67 μg/m3,其次为6—8月,SO2月平均浓度为8.56 μg/m3,9月—11月SO2浓度最低,月平均值为6.33 μg/m3。NO2月均浓度整体上表现出明显的月际变化趋势,其中11月的NO2月均浓度为全年最高,达到39.00 μg/m3;其次为3月,月平均浓度为36.33 μg/m3;1月、4月、5月、6月、9月、10月和12月,多年月平均浓度均超过30.00 μg/m3,分别为30.50 μg/m3、36.00 μg/m3、31.67 μg/m3、33.33 μg/m3、31.33 μg/m3、31.33 μg/m3和33.50 μg/m3,其余月度平均值在30.00 μg/m3以下。CO月均浓度无明显月际差异,除5月CO月均浓度仅为1.03 mg/m3之外,其他月份基本维持在1.20 mg/m3;2月CO平均浓度达到最高,数值为1.33 mg/m3。O3月均浓度整体上呈单峰倒“V”型分布格局,8月O3月均浓度最高,为127.00 μg/m3;12月O3月均浓度最低,仅为29.00 μg/m3;3—7月O3浓度处于相对高值区,介于107.33~121.67 μg/m3之间。PM2.5月均浓度整体上呈单峰“V”字型分布规律,全年PM2.5月均浓度最高值出现在1月,为62.50 μg/m3,最低值出现在7月,为18.00 μg/m3;11月、12月、1月、2月和3月的PM2.5月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二级标准限值(35 μg/m3),表现出明显的秋、冬季聚集型污染特征。PM10月均浓度整体上呈单峰“V”字型分布规律,PM10月均浓度最高值出现在1月,达到91.50 μg/m3,最低值出现在7月,为38.67 μg/m3;11月、12月、1月和2月的PM10月均浓度相对较高,分别达到65.50 μg/m3、70.00 μg/m3、76.67 μg/m3和74.67 μg/m3。
反映在季节层面,珙县SO2在春季和冬季,浓度处于相对高值区间,平均浓度分别为10.56 μg/m3和9.67 μg/m3;夏季,秋季SO2浓度最低。夏季的NO2月均浓度最高,为34.67 μg/m3;其次为冬季,月均浓度为33.89 μg/m3;秋季月均浓度为22.92 μg/m3;春季的NO2月均浓度为29.00 μg/m3。秋、冬季的CO平均浓度明显高于春、夏季,前者平均浓度分别为1.20 mg/m3和1.29 mg/m3,后者平均浓度分别为1.14 mg/m3和1.18 mg/m3。O3平均浓度按季节从高至低的排序为夏季(平均浓度为119.11 μg/m3)、春季(平均浓度为110.78 μg/m3)、秋季(平均浓度为72.83 μg/m3)和冬季(平均浓度为52.50 μg/m3)。秋季PM2.5平均浓度为28.44 μg/m3;冬季为54.22 μg/m3;春季为31.00 μg/m3;夏季为20.56 μg/m3。与PM2.5季节分布格局相类似,珙县PM10在冬季平均浓度最高(79.38 μg/m3),其次为秋季(平均值为50.94 μg/m3),再次为春季(平均值为62.00 μg/m3),最低值出现在夏季,其均值仅为42.44 μg/m3。
就年际分布而论(剔除2021年前10月数据),2019年珙县SO2、NO2、CO、O3、PM2.5和PM10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1.92 μg/m3、29.50 μg/m3、1.29 mg/m3、87.33 μg/m3、35.50 μg/m3和59.00 μg/m3;2020年间珙县SO2、NO2、CO、O3、PM2.5和PM10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6.42 μg/m3、36.50 μg/m3、1.16 mg/m3、71.33 μg/m3、32.33 μg/m3和59.00 μg/m3。较2019年同期,除NO2年均浓度有所升高(增幅为7.00%)以外,2020年珙县各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有所降低,SO2、CO、O3、PM2.5和PM10分别降低了5.50 μg/m3、0.13 mg/m3、16.00 μg/m3、3.17 μg/m3和2.58 μg/m3,降幅分别达到46.14%、10.08%、18.32%、8.93%和4.37%。
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方面,从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珙县共计发生23次大气污染物超标,占所有监测结果的11.27%。其中PM2.5超标频次最高,累计达到11次,占所有超标频次统计的47.83%,最高超标倍数为1.03倍;其次为PM10,累计超标8次,占所有污染物超标频次统计的34.78%,最高超标倍数为0.80倍。通常情况下,较高浓度的PM10排放伴随着PM2.5污染过程发生,且存在一定的时空滞后性。另外,本次统计结果还表明,2020年4月、5月、6月和11月出现NO2超标,其超标倍数分别为0.05、0.03、0.08和0.43。
在累计污染天气方面,2019年1月—2021年10月期间,珙县大气污染天数呈反弹态势,特别是2021年前10月较2019年和2020年,首次出现中度及重度污染天气。
PM2.5来源包括一次排放和二次生成,其中扬尘源、工业过程源、电厂、能源民用燃烧源等均为PM2.5的主要一次排放来源,同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是PM2.5的二次转换源。因此,需要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才能有效降低PM2.5浓度。
2020年珙县PM10年均浓度为56 μg/m3,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年平均浓度标准。一般而言,扬尘源、工业过程源和电厂是PM10的主要来源。目前珙县存在扬尘统计数据匮乏、应急扬尘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使PM10浓度达标,环境空气持续改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PM10的治理。
2019—2021年,珙县NO2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有所反弹,在2019年基础上上升了7 μg/m3。NO2浓度与NOx排放量有密切关系,且NOx既是PM2.5的前体物,也是O3的前体物。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NOx污染防治,降低NOx排放量[2]。
2019—2020年,珙县SO2浓度逐年下降,2020年年均值为7 μg/m3,但2021年前10月,SO2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反弹16%。SO2是PM2.5的重要前体物,其浓度持续下降对PM2.5治理有着积极作用。所以,相关部门应继续采取措施,保持珙县SO2污染持续平稳改善的态势。
珙县空气质量除受本地污染源排放影响外,周边城市(区县)的大气污染排放对珙县空气质量也有较大影响,区域性复合污染为珙县空气质量达标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因此,珙县不但要做好市内污染源的削减工作,更要与周边地区密切沟通、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在环境空气治理工作上做到联防联控,携手共治。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协商、通报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交流互动;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开展重大项目区域环评会商、区域联动执法,实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协调区域内临时减排措施。
以珙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基本目标,综合考虑珙县经济发展特点和大气污染状况,珙县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建议从以下主要内容展开:(1)突出以建材行业污染治理、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工业源减排力度;(2)深化扬尘源污染防治,切实降低扬尘颗粒物排放;(3)建立并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推进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4)以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5)以餐饮行业,尤其是烧烤为整治重点,推广无烟烧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6)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与周边城市联防联控,落实制度建设与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