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景下低收入农户人群定位研究

2023-11-18 01:11浙江省地方统计调查队课题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3年8期
关键词:净收入低收入内生

□ 浙江省地方统计调查队课题组

2018 年9 月,中共浙江省委印发了《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 年)》,提出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农民收入与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差缩小到2 以内等各项目标。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8899 元,已达全国农村居民的中等水平;5 年时间接近翻番,年平均增速14.2%;农村居民与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倍差从2.57 缩小到2 以内,圆满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任务,为建设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2021 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到2025 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 万元—50 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全面小康重在全面,故低收入农户锁定最困难的人群即救助对象,站在新的起点上,面对新的目标,重点帮扶人群也应有相应的调整。

对当前低收入农户人口进行结构分析,发现其只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且缺乏内生发展动力。提出低收入农户与救助对象脱钩,以有劳动经营能力的内生发展动力较强的农户为主,按帮扶项目实际条件可帮尽帮,帮扶方式上突出创造连接、机会带动,不但促进帮扶对象自身增收,要尽可能发挥其带动作用,为更多人创造收入,从而实现共同富裕。救助对象则应严格控制认定标准,主要以兜底保障为主,靠转移收入保持收入增长,帮扶方式上突出实物和消费帮扶,特别是注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

| 五年帮扶成效显著,低收入农户收入翻番

2018—2022 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翻番,实现全面小康。收入结构中转移净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工资性收入下降;同时低收入农户人口减少一半。

(一)收入实现翻番,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中等水平

2022 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8899 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 元)的93.9%,超过收入中位数(17734 元)。与全国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相比,基本相当于中等偏下收入组(19303 元)收入水平,比全国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1 元)高出25%。与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中等偏高收入国家每人每天收入6.85美元的贫困线标准相比(按2022年平均汇率折年为16817 元),高12.4%。与各省(市、自治区)相比,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4 个省区农村居民收入,比上年多5 个;其中,山区26 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7329 元)超过8 个省区农村居民收入,比上年多3 个(图1)。

(二)政策支撑更有力,转移收入成主要增收来源

5 年来,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万元增长到18899 元,接近翻番,年均增长14.2%。其中,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长19.2%,增长贡献率达75%,由于赡养、赠送等基数较低、增长有限,主要靠社保、低保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等政府政策性帮扶。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不足10%,增长贡献率分别为18.3%、4.8%;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14.6%,但基数较小,增长贡献率仅为1.8%。

在帮扶政策作用下,收入结构中转移净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从48.7% 升至62.1%,提升13.4 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从41.0%降至29.6%,降低11.4 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降低2 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持平,两项收入比占合计不足10%。

低收入农户构成变化是转移净收入占比不断提高的另一重要原因。有内生增收动力的农户其收入结构中转移净收入占比相对较低而工资性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在精准帮扶政策下该群体不断脱低。据脱低户动态跟踪监测数据,脱低户在脱低前工资性收入占比48.2%,转移净收入只占41.8%,此类工资性收入占比较高的户不断脱低,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越来越低,转移净收入占比越来越高(图2)。

(三)地区间差距不断缩小,户间差距高度平均

2018—2022 年,地区间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缩小,11 个设区市收入倍差从1.77 缩小到1.53,县(市、区)间倍差从2.31缩小到2.03。主要是低水平地区发展快于全省平均水平,如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最低的丽水市,5 年间收入增长1.07 倍,收入最高的嘉兴增长0.87 倍,实现了在高增速增收下地区差距同步缩小。

低收入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也明显缩小。监测数据显示,2018—2022 年,低收入农户收入基尼系数从0.25 缩小到0.19。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2—0.3 之间为比较平均,小于0.2 是高度平均,2018年低收入农户内部收入差距比较平均,2022 年已实现高度平均。主要原因是收入相对较高的低收入农户脱低后,剩余户中以政策转移支付为主要增收来源的低保户比重上升,总体收入差距缩小。

(四)精准脱低更稳固,低收入农户持续稳步减少

图1 2022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与全国各地农村居民收入对比图

图2 2018—2022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收入时序图

2022 年末,低收入农户人口减少到66.5 万人,仅为2018 年的一半,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农村常住人口的3.8%,分别比2018年降低1.1 个和2.8 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稳定脱低,其中,2022年出库8.9 万人,包括死亡约2.8万人、脱低约6.1 万人,平均脱低率为9.0%。跟踪监测显示,一年内脱低户平均返低率仅为7%,且无地域集中现象,基本实现稳定脱低,无规模性返低风险。脱低户主要特征是自身具备一定内生增收动力,表现在脱低前工资性收入占比接近一半,大幅高于低收入农户中工资占比平均为三成的水平(图3)。

| 低收入农户与救助对象合一的局限性

当前,低收入农户与民政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两线合一,低收入农户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和特困供养三类对象构成。根据认定标准,能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都主,“年老残病”者劳动能力不足,自主收入能力欠缺。

图3 各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对比图

救助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不断降低,一方面,随着精准帮扶力度加大,有一定内生发展动力的户不断脱低;同时,随着数字化大力推进和应用,申请救助人员隐瞒财产、瞒报收入的难度显著增加,救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从人口特征看,救助对象年龄进一步增大,健康程度进一步下降。2022 年,从低收入人口出库、入库看,处于40—60 岁年龄段的,出库人口是入库人口的1.8 倍;处于一般健康组的,出库人口是入库人口是2.3 倍;处于劳动年龄(15—64 岁)且健康的,出库人口是入库人口的2.2 倍。

(二)收入指标在救助对象群体中的“因病致富”悖论

2022 年,浙江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20133 元的93.9%,比中位数17734 元高1165 元,是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1.14 倍,相当于全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68.8%。此收入水平即使剔除医保报销费后仍是食品、衣着、水电费、生活用品等基本支出的1.26 倍。

现行的收入指标统计口径,包括了报销医疗费等政策性转移收入。由于救助对象以“老弱病残”为主,报销医疗费的户占比高、报销频次高、报销金额高,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根据2023 年上半年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报销医疗费超过10 元的户占比超过80%,报销医疗费在收入中占比接近20%。如果按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原则简单计算,危重病户、长期病户往往成为低收入农户中的“高有一定特殊困难,自主收入能力不足,突出表现是“老弱病残”,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缺少帮扶支点。

(一)救助对象以“老弱病残”为主,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低收入农户由低保、低边和特困三类人群组成,2022 年末,全省三类对象分别有50.6 万人、12.8万人和3.2 万人。根据认定标准,特困群体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年龄分布上老年人占绝大多数,60 岁及以上占95.6%,70岁及以上占63.4%,基本没有内生发展动力。低保群体“年老残病”居多,综合占比超过90%,其中,低保致贫原因中明确是“年老残病”的有40.7 万人,占80.4%;致贫原因为“其他”的人群中,申请资料提到“残病”等情况的有6.7 万人,占13.2%。低保边缘户条件略好,但人口比重低,只占低收入农户的19.2%,低边户中仍有相当大比例是“残病”。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程度仍然不高,缺乏知识技能型工作机会,财产收益率也较低,自主收入基本以体力劳动为收入”户,在数据上表现出“因病致富”的情况,但此类户实际生活一般比较困难,其他支出较少,生活质量不高。在普通人群中能够较好反映生活水平的可支配收入指标,在反映低收入群体中出现了不适性,当低收入群体中“老弱病残”的比例越高,两者背离程度越大。

(三)对标共富目标,农村增收压力较大

《方案》中提出的“到2025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 万元—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的目标,按典型的三口之家计算,相当于人均年收入3.3 万元以上。可以根据收入分布规律估算达到特定收入标准人群比例,据相关研究,收入近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以下采用对数正态分布对标《方案》中收入标准进行估算。

浙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未发布,按一般比例估算(通常是可支配收入的85%—90%),浙江全体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估算为5.3 万元、3.3 万元。通过计算得到,当前浙江全体居民、农村居民未达到10 万元的约有25%和50%。随着收入的自然增长,到2025 年全体居民有80%家庭收入超过10 万元比较容易实现,但如果农村居民不能实现快速增收,意味着未达到10 万元的户将集中在农村,可见农村居民增收压力较大。按当前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人口只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农村常住人口的3.8%,对标共同富裕目标,增收帮扶重点对象需要扩大。

| 政策建议

(一)精准帮扶,区分共富帮扶和兜底救助

通过以上分析,当前面临主要问题是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与救助对象合一后人数少且缺乏内生发展动力,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帮扶需面向更广大具有内生发展动力的农户。

1.找准有内生发展动力农户,因材帮扶。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与救助脱钩,不再另外认定低收入农户,实行可帮尽帮。只要在农村从事农业或相关生产的,有生产劳动能力和增收潜力的,有意愿和条件获得帮扶的,特别是能吸纳就业、带动更多人提高收入的,都是帮扶人群,根据帮扶项目的实际条件“因材帮扶”。

2.突出产业帮扶,创建资源连接、加强技能培训。发展乡村产业是内生发展动力的造血系统,不断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帮扶中注重创建各资源要素间的连接。不管是产业发展主体之间、市场的供需之间,还是生产的土地、资金、技术、用工等环节,都可以通过帮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强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认证,提升劳动参与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救助对象主要靠转移净收入托底,注重提高生活质量

对于救助对象,特别是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基本脱离生产劳动的,要以提高生活质量为最主要帮扶目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养老服务水平,帮扶过程中注重实物供给、消费代替等救助,千方百计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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