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从业禁止规定有效执行的工作体系。
依法适用从业禁止规定,联动教育主管部门撤销教师资格。2021年至2023年,该院对3名利用学校教职工身份或课外教辅便利性侵未成年学生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全部提出从业禁止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取得党委政府支持,保障检察建议采纳执行。近年来,校外“地下私塾”盛行,因地点多开设在小区民房中,主管部门难以发现,出现监管真空。该院经向海陵区委政法委汇报,在得到支持后向相關社区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内未成年人频繁进出的场所加强盯防,可充分发挥网格员、楼道长信息优势、主动发现“隐蔽的角落”。
前置提示环节,开拓执行监督方式。该院对近年利用教师、教辅等身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排查,将行政案件纳入排查范围,重点审查是否有被判处从业禁止的刑满释放人员、是否有性侵学生违法劣迹的人员等。通过排查,发现2起案件当事人存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不到位的风险,海陵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预警提示函》,从业禁止执行监督初见成效。
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增强执法刚性。该院发现,刑法第37条规定,违反从业禁止判决的由公安机关处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却没有具体处罚条款。2023年7月,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向上级机关提出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建议,以完善从业禁止执行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几点做法,海陵区检察院监督从业禁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该院将会形成具体操作机制,规定详细工作流程,将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