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中
(1.信阳师范大学 炎黄学研究院,河南 信阳 464000;2.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概括的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之一。中华文明所具有的连续性,在世界各古老文明中是独一无二的。在世界六大原生形态文明(中华文明、两河流域苏美尔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中美洲玛雅文明、南美洲印加文明)中,唯有中华文明从其五千多年前诞生一直延续到今天,她一直在传承、创新和不断发展中,中华文化和文明延绵不绝,产生了许许多多原创性思想并形成自己的文化基因,孕育出一批又一批经天纬地的杰出人物,为人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是“不断裂的文明”[1]1。这里,我们通过分析中华文明的起源、形成及其几千年的发展,来阐述中华文明所具有的突出的连续性。
在研究文明史时,经常涉及文化、文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文化”概念不难理解,文化是伴随人类生活和生产并由人创造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在中国,“文明”一词古已有之,如《周易•乾卦•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唐代孔颖达注疏曰:“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2]16这是说“文明”的意思是“有文章而光明”。再如《尚书•尧典》有“睿哲文明”。孔颖达注疏说:“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2]125把文明诠释为经天纬地、照临四方的光辉。也就是说,古代中国“文明”一词是指有文采、光明的意思。而近代以来,在人类文明史语境下,学者们用“文明”来翻译英文Civilization一词,通常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与所谓“野蛮”相对而言。“文明”既然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那么进步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文明社会呢?中外学者的共识是出现国家就进入了文明时代,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政治表现。这样,文化、文明、国家三者的关系可表述为:文明是进入国家之后的文化。恩格斯曾有过“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3]176的命题,把这一命题放在文化、文明与国家的关系中来看,它依然是合理精辟的。
在中华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标志问题上,早在三十多年前,包括笔者在内的学术界多位学者否定了当时流行的“文明起源的三要素说”②。现在,对“三要素说”的否定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那么以城市都邑为联结点来探讨文明社会和国家的诞生是能够满足逻辑与历史相统一这一条件的,从而使得我们对中华文明的连续性的阐释可以政治文明为主线而加以展开。
若从政治文明、国家形态结构和道路着眼,中华文明在其起源和形成阶段,经历了“聚落三形态的演变”:由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距今12 000—6 000年),发展为含有不平等和初步社会分层的中心聚落形态(距今6 000—5 000年),再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距今5 000—4 000年)。这属于五帝及其之前的时代。
距今12 000年是新石器时代开始的年代,也是农业起源的年代,此时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聚落属于农耕聚落。农耕聚落从一万多年前开始出现一直到距今6 000年前(黄河流域仰韶时代早期,即仰韶文化半坡时期与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基本上属于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其中,距今7 000—6 000年(仰韶时代早期,亦即半坡期)的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甘肃秦安大地湾二期等大体平等的典型的农耕聚落遗址,在环壕的聚落内,围绕着中心广场,房屋排列多呈现出圆形向心的布局,显示出聚落内的团结和内聚。聚落内各组房屋之间的生产、储存和消费差异不大,氏族公共墓地内各个墓葬的随葬品的数量和品质差别不大,聚落群内各聚落之间的差别也不大,因而其聚落形态属于团结内聚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仰韶时期分布于渭河流域及其支流的河流两岸的遗址每每是对称的现象[6]4,可以解释为同一部落或同一部族中两个不同的氏族因联姻而毗邻相居。这是氏族外婚制的表现,也暗示着氏族制起源于实行族外婚的两合组织。这种氏族外婚制同先秦时期同姓不婚的文化传统有渊源关系,联系到姬姓的黄帝族与姜姓的炎帝族其活动恰巧分布于西至甘肃、中部为陕西关中、东到豫西豫中,并包括晋南地区的情形,再加上仰韶文化和甘肃马家窑文化彩陶中的蛙纹可以与黄帝族轩辕(天黾)③图腾相联系、仰韶文化彩陶的人面鱼纹可以与炎帝族鱼图腾相联系,我们判断仰韶文化有可能是炎黄族团的文化,姬姓与姜姓联姻源远流长。
距今6 000—5 000年属于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在“聚落三形态演进”中处于不平等的具有初步社会分层的中心聚落形态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山东泰安大汶口中期遗址、江苏邳县刘林遗址、江苏张家港东山村遗址、上海青浦崧泽遗址、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河南郑州大河村第三期第四期遗址、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甘肃秦安大地湾第四期遗址、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等,都属于典型的中心聚落形态遗址④。所谓中心聚落形态,就是在具有亲缘关系的聚落群中,出现一个权力相对集中、有能力统辖其他聚落、集中了高级手工业生产和贵族阶层的聚落。这种聚落往往规模较大,有的还有规格很高的特殊建筑物,它与周围其他普通聚落,构成了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相结合的格局⑤。它与人类学中的酋邦社会相当,包括简单酋邦和复杂酋邦两个阶段;也相当于弗里德社会分层理论中的阶等社会和分层社会两个阶段[7]100。
中国史前社会的中心聚落亦可以称之为“原始宗邑”[8]132-159。周代的宗邑是宗族宗庙和宗族长所在地,是宗族的政治中心,也是同宗共财的经济中心。我们从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的公共墓地里三个墓群的划分[9]3-5、从江苏邳县刘林遗址一排排墓组墓群的划分⑥,可以得出在大汶口文化中期和晚期存在着“家族—宗族”结构,而大汶口遗址呈现出贵族聚集的现象,出土有许多精美珍贵的陶制和玉制礼器以及象牙等雕刻器具,把这样的中心聚落称之为原始宗邑是对中心聚落形态实质和特质的一个揭示。
距今5 000—4 000年属于中国铜石并用时代,在“聚落三形态演进”中处于都邑国家形成阶段。考古发现表明,距今5 000—4 000年间,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内蒙古及其以南的陕北地区等中华大地上,发现作为都邑国家的都城有七十余座;在文献上,五帝时代史称“万邦”。《尚书·尧典》提到帝尧能“协和万邦”。《左传》哀公七年(前488年)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战国策·齐策四》颜斶云:“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当今之世,南面称寡者,乃二十四。”《荀子·富国》篇也说:“古有万国,今有十数焉。”“万邦”之“万”是极言其多,虽说当时并非所有的政治实体都已进入早期国家,五帝时代的“天下”应该是多个层次的政治实体——部落、酋邦和国家等多个层次的政治实体存于其中,但“万邦”或“万国”形象地说明所形成的早期国家是一批而绝非一个,因此我们说五帝时代的文明社会是邦国林立,每个邦国都是以国君为统治阶级顶点的单一制的君主制国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良渚邦国和陶寺邦国。距今5 300—4 300年的良渚文化时期良渚人所建立的良渚邦国属于五帝时代偏早的国家,距今4 300—4 000年陶寺文化早期和中期陶寺人所建立的陶寺邦国属于五帝时代偏晚的国家。
五帝时代,在邦国林立的同时,另一政治景观是在中原地区形成了族邦联盟。《尚书·尧典》所说的尧、舜、禹“禅让说”、古本《竹书纪年》和《韩非子·说疑》等所说的尧、舜、禹“逼宫说”⑦,应该是从不同的侧面讲述了尧、舜、禹族邦联盟盟主职位移交的情形:当时邦国联盟领导权的产生,多以和平推举的方式进行,这就是尧、舜、禹禅让传说的由来。也许有的时候,盟主的产生需要依靠政治军事实力,这就会出现所谓“舜逼尧,禹逼舜”这种事情,它反映了中原地区各个邦国之间势力消长的关系。在尧、舜、禹族邦联盟时期,尧、舜、禹是双重身份——既是本邦的国君又分别担任过族邦联盟的盟主,尧、舜、禹所禅让或被迫移交的是联盟的盟主之位。大禹是一位过渡型人物,其前期是族邦联盟的盟主,但从禹会诸侯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10]213来看,大禹在担任盟主的后期对于其他族邦已逐渐握有生杀大权,所以司马迁《史记·夏本纪》是把大禹作为夏朝的开篇叙述的。
族邦联盟可以视为夏、商、周三代王朝国家的前身,但二者又有质的区别。族邦联盟是若干族邦的联合体,在联合体的意义上它有自己的一体性,但它不是一个国家;而三代王朝是国家,它的国家结构是统一的,只是三代王朝的统一与秦汉以后以郡县制为机制的“中央—郡县”一元化的“大一统”的国家不同。夏、商、周三代王朝是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所谓复合制是取复合函数中函数套函数的意思,即三代王朝国家是由位于中央的王邦(王国)与位于王邦周围的诸侯邦国组成,诸侯邦国是王朝内的“国中之国”,王邦是王朝内“国中之国”的“国上之国”,二者在“一统王权”的支配下构成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王朝国家的形态结构[7]436-485。
进入国家之后,从五帝时代开始至明清时期,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经历了“邦国—王国(三代王朝国家)—帝国(帝制国家)”三大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国家结构是:五帝时代单一制的邦国—夏、商、周三代多元一体复合制的王朝国家—秦汉至明清的以郡县制为机制的“中央—郡县”一元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1]。与国家形态和结构相对应,在族共同体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经历了“炎黄—华夏—中华”这样的演变历程。
从秦汉到明清,国家形态结构演变为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笔者称之为以郡县制为机制的“大一统”国家。其国家的形态结构与夏、商、西周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郡、县二级地方行政体制。在夏、商、西周复合制王朝国家中,各个诸侯是世袭的,王邦内的贵族官吏也是世卿世禄,而秦汉至明清的郡守县令则是由中央任免的,这是一种“中央—郡县”一元化的行政体制。
在国家形态结构上,汉承秦制,汉初实行郡县二级制。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郡国守相的监督,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州部为监察区。东汉开始把州变为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秦汉之后,尽管在地方行政管理的层级上,各个朝代互有差异,有的实行郡、县(州县)两级制,有的实行省、府、县三级,清朝划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制,但这些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依旧统称为“郡县制”。“郡县制”这样的体制机制以及由此而呈现出“中央—郡县”这样的“大一统”国家形态结构,是中国古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
国家既然是文明的政治表现,那么我们研究中国文明与国家的起源、形成及其发展过程,研究国家形态结构的演变,也就是从政治文化演进路径的视角来阐明中华文明延绵不绝与连续有序。中华文明所具有的突出的连续性是中国历史道路的根本所在,而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对于世界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参照系作用。
注释:
① 详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254页;以及《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297—298页。王震中《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1—302页。
② 详见a.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181-182页。b. 王震中《试论我国中原地区国家形成的道路》,《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李学勤、王震中、罗琨、王宇信、杨升南、宋镇豪《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2-6页。王震中《近四十年中国文明与国家起源研究的主要趋势与反思》,《澳门理工学报》2019年第2期。王震中《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中国文明和国家起源研究》,《史学月刊》2020年第9期。c.陈星灿《文明诸因素的起源与文明时代——兼论红山文化还没有进入文明时代》,《考古》,1987年第5期。d.童恩正《有关文明起源的几个问题——与安志敏先生商榷》,《考古》,1989年第1期。e.彭邦本《文明起源的“三因素”说质疑》,《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1期。
④ 详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3—159页;王震中《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0—199页。
⑤ 详见严文明《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的考察》,《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9年版。
⑥ 详见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⑦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韩非子·说疑》说:“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