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体与政府引导下的中国农村互助养老道路探索

2023-11-10 02:16田菡雪 于志远
今日财富 2023年32期
关键词:村庄养老村民

田菡雪 于志远

要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高度关注。基于独特的农村发展条件与农村地区社会环境,互助养老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有效补充。互助养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农村环境适应性强等优势,其核心是从农村地区内部寻求养老条件。文章通过分析现有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发现,农村地区老年群众互助养老参与程度是互助养老道路能不能走下去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坚持村民在互助中的主体地位。分析实践还发现,政府引导可以使得互助养老服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组织和运行更加合理,因此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是互助养老道路走长远的重要因素。本文拟讨论村民主体和政府引导对中国农村互助养老道路的影响与内在逻辑,为中国农村地区互助养老道路探索做出边际贡献。

一、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研究进展

作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互助养老现仍处于探索阶段, 现有的农村互助养老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对农村互助养老实施的必要性及意义的讨论。石伟(2023)认为,在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下,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方式,是构建积极老龄化社会的重要实践。李俏等(2018)认为,作为一种具有本土化特色和社区重建思想的新型养老方式,互助养老对于推进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刘晓梅、乌晓琳(2018)指出,要想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就得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学界均肯定了农村互助养老实施的必要性。同时,使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化、规范化不仅有利于农村地区发展,也对未来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思路。

二是对农村互助养老所面临的阻碍与困境的讨论。赵志强(2015)认为,农村互助养老的推进存在着供给主体的责任缺失、乡村敷衍性应对、与乡村信任危机等问题。丁煜等(2022)发现,若村庄缺乏普遍互惠规范,那么农村互助养老的难以建立并持续。学界认为限制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村民与政府两者的矛盾中。国家动用行政力量,催促甚至强制县、村等完成硬性养老指标之时,身为主体的村民,特别是农村老人的合作意愿与预期效果却难以匹配。

三是对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讨论。赵志强(2015)指出,改变压力型体制,以农村互助养老为平台,以农民养老需求为导向,才能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发展。郑雄飞等(2022)认为,弘扬乡土社会“助人自助”精神,促进多方协作参与,塑造互助养老服务共同体,才能使互助养老走得更远。学界认为,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与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化发展与乡村基层现代化科学治理相互促进,是走出低效封闭的关键之法。

尽管上述成果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推进策略有着积极借鉴意义,但既有的研究成果多囿于单维方向,在机理阐释和理论反思的系统性上稍显不足。故本文拟讨论村民主体和政府引导对中国农村互助养老道路的影响与内在逻辑,积极探索中国农村地区互助養老新模式,以期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边际贡献。

二、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自身方面:

1.农村老人对互助养老认知不够清晰,责任主体意识淡薄。

不同于其他养老形式,农村老人在互助养老的运行中不仅扮演着需求者的角色,更担负着供给方的责任。调动农村老人参与养老的积极性是破解农村互助养老困境的关键。同时,绝大多数老人对自身作为养老责任主体认识淡薄,对村县政府过分依赖。

2.农村老年人对于提供服务有所顾虑与担忧。

调查发现,多数农村老人认为所谓“互助养老”能提供的仅仅是以娱乐休闲为主的边缘性同质单一服务,而不是必要的照料供给,又由于农村地区基础建设服务设施相对落后,使得他们对互助养老保持怀疑态度;其次,老人对于提供服务并非不积极性,而是对自己是否能做好,以及做不好从而陷入纠纷等问题有所担忧,又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滞后性,导致提供服务难以科学计量,出现问题难以得到保障,而对政府“强加”的供给者身份表现出担忧态度,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村互助养老的推行受限。

(二)政府支持方面:

1.政府未正确看待农村老人的互助养老主导地位。

以往的政府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几乎包揽所有的事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村民对自己作为被动接受的一方已成习惯。但如今施行的互助养老服务方案,需要农村老年人登上主导位置。“为村民提供服务”转变成为“由村民提供服务”,心态及行为角色上的转变使得多地政府无法认清如何使农村老人成为互助养老的主导,与少数真正了解如何开展工作的地区政府相比,多地政府只是机械地将老年人赋予互助养老服务的提供者身份而放手不管。

2.基层政府面临强制化考核,存在敷衍性对待的问题。

由于乡村集体经济普遍羸弱,财政资金不足,压力性体制层层加码压力骤增等原因,基层政府往往倾向于优先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性指标,将更多地关注点放在表面的政绩考核,造成“重数量轻质量”“重表面轻实质”的后果,从而忽略了农村老年人的真正需求,使得老年人参与度较低,缺乏活跃性与积极性,进一步让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质疑加深,双方的信任水平下降,影响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组织与资金方面:

1.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组织数量不足

社会组织在各类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农村互助养老开展有着重要影响。与城市中的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相比,农村社会组织整体力量较为薄弱,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力量。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仅政府单向供给,主体单一,问题突出。养老是事关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业,应该实现共建共治,国家、市场、社会以及个人都应该参与建设。因此怎样鼓励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建设的大局之中来,是村民主体与政府引导下的中国互助养老道路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供给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有限

供给资金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村互助养老长远运行的主要困难之一。目前, 互助养老的资金注入主体不稳定, 资金筹措渠道不畅, 难以满足老人的互助养老需求。对于养老的财政补贴仅能维持前期投入的需要,甚至部分贫困地区连基本的启动都难以提供。因此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农村互助式养老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互助养老的优化建议

(一)坚持村民互助的主体地位

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催生互助养老模式,而自主互助则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主心骨。在这一模式下,要求农村老人不仅仅是服务的需求者,更应该成为服务的供给者。

村庄具有源远流长的熟人社会基础,“远亲不如近邻”的风俗理念与“尊老敬老”的孝老文化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生长提供了先天优越的条件。通过地缘与血缘将老人、亲戚、邻居、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本属于“小家”的赡养老人的责任上升到“大家”乃至整个族系的共识,增强主人翁意识与归属感,传承与发扬互助传统,使“互助养老”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发挥村庄资源,培育内生力量,使互助养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

在前期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村庄精英群体“领头羊”的作用。村庄精英本身也是村民中的一部分,政府可以优先传达国家精神与政策至村庄精英群体,再由他们深入广大村民中进行宣传与动员。村庄精英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刚退休不久,身体较健康,赋闲在家无经济压力的中低龄老年人;二是在村庄居住且对村庄整体情况较为了解,担任过领导职务,擅长与人打交道的村民;三是具有一定的资本与经济能力,有时间有精力或能够对互助养老投入极大热情的村民。这些村庄精英熟悉村庄基本状况,社会经验丰富的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威性与亲和力,与村民们的距离较小,有较强参与村庄文化活动的积极主动性,热衷于投身公益志愿活动,希望通过服务他人来发挥余热,在村庄宗族范围内有一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是推行村民自主互助的中坚力量。

在中后期运营阶段中,由一部分村民主体构建老年协会,与政府、周边企业、民间爱心组织等进行深度合作,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如闲置村舍、村委办公室、闲置学生教室及宿舍等场所建立老年人互助活动中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照料,医疗卫生,情感慰藉等服务,定期开展互助交流会。在紧密团结农村老年人的同时,也要积极吸收其他非老年村民的加入激发村庄中热心志愿和投身服务的精神,为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保驾护航。

(二)发挥政府引导与服务作用

政府的有效引导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得以持续发展和全面推广的重要基础。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不能仅仅依赖村民道德约束下的自主互助行为,为保证服务供给的持续与高效,应允许政府的介入与监督。

基层政府的角色不仅是上传下达的中间人,更是要将村民及农村老年人由单纯地接受服务者与表达需求者发展成为服务的创造者与提供者。

一方面,政府要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消除参与者的顾虑,做好对互助养老的政策指导,规范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推动政策科学化,提高社会服务组织与志愿者队伍管理水平,推动其组织化、规范化,同时承担监管者与中间人的角色,协助互助养老平台,保障供给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细化评价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推动互助模式进一步合法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适度放权,赋予村民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互助主体地位,充分激发空巢老人的内在动能,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但同时也应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村民主体地位的弱化,互助养老的创新点在于村民的自主自治,通过村民及农村老年人自身的力量搭建互助养老平台,解决自身养老问题。政府能做的并非一味投入资金,而是做互助养老的“领航人”,为其寻求更多的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政策引导与技术支持。

(三)走“村民+政府”相结合道路

1.多主體协同参与,构建互助养老共同体

当前,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顺利落地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拓展互助养老网,争取更多的资源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事业中来。首先,盘活人力资源。吸引社会工作者、爱心人士、志愿者队伍、各大高校、周边企业、民间组织等参与进来, 尽可能多地招募农村闲置劳动力,与高校和民间组织进行对接合作,建立志愿服务队伍,进行照料、护理、康复等多方面的技能培训,提升其服务质量与水平。其次,盘活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构建互助医疗服务体系,与村庄内医疗卫生诊所进行合作,加快对基层医疗照护人员的培养,基层政府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与支持,积极构建互助医疗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强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意识,为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医疗支持。最后,盘活文化资源。针对空巢老人的情感慰藉等深度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娱休闲活动,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定期开展养生保健讲座,满足农村空巢老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以及民间力量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与联动,形成养老合力,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互助原则,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2.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机整合政府补贴与外部支援资金

为避免互助养老实体过度依赖财政拨款的现象,政府可以通过顶层设计,平台支持与合理引导资金等方式,打通资金的来源渠道,牵头引导多方主体参与资金供给,充分整合村庄内外部资金资源。

村两委与村干部在协调村庄公共资源,协同供需高效对接的运行中发挥着领导作用,是资金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村集体公有收入,社会慈善募捐,爱心机构,创业成功人士等等的支援也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发挥他们在资金筹集、人员动员、项目开发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长效、稳定的资金链,保持“造血”功能,使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

项目:西安财经大学大创资助项目“乐龄智选APP--农村数字化互助一站式养老服务平台”项目编号:2022115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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