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南阳春秋楚彭氏家族墓地为研究春秋楚贵族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墓地中M1、M2为夫妻异穴合葬墓,实际埋葬三人,分别为彭啟、彭啟妻及一殉葬者。文章分析殉葬者身份,通过对比两墓规模、随葬品、陪葬坑等,从性别考古的角度看南阳春秋楚彭氏家族墓地M1、M2,以研究春秋楚彭氏家族墓地所表现出的两性关系。
关键词:性别考古;春秋楚墓;彭氏家族墓地;河南南阳
2008年6—10月,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河南省南阳市重工化工物资总公司院内发掘了春秋时期到汉代的墓葬42座、陪葬坑2座。其中,东周时期土坑墓有17座、汉代墓葬25座,春秋晚期陪葬马坑和车马坑各1座(另外有3座墓葬因被现代建筑叠压而未发掘)。根据考古发掘的墓葬材料,此处为彭氏家族墓地(图1),目前探知的彭氏墓葬有五代人,年代最早的为彭宇墓,最晚的是彭啟墓。本文讨论的墓葬M1、M2位于彭氏家族墓地东南部,年代为春秋晚期,M1和M2东西并列,M1在东边,M2位于M1正西边,两墓相距7.4米。M1的西北部还发现有两座陪葬坑(图2)。
从2020年发表的考古发掘简报中考证,M1墓主人为彭啟,M2应为彭啟夫人,这两座为夫妻异穴合葬墓。M1和M2的埋葬方式大体相同,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墓室四周有熟土二层台,葬具都有椁木和棺木,均采用悬棺底,棺底下面铺朱砂。墓葬M1中发现两具棺材,里面各有人骨一具,两人共用一个椁室,彭啟位于椁内东北侧,殉葬者位于西北侧。西北侧殉葬棺内人骨保存情况较差,因而无法确认性别。彭啟棺内随葬品有玉器和铜兵器,而西北侧殉葬棺内无任何陪葬品,只在墓主头部发现一铜铃。M2为一椁一棺,墓葬规模要远小于M1,棺内随葬品大多为玉器。两座墓均各出土一架鹿角,青铜器都放置在椁内。彭啟墓的椁室内还发现有大量的铜兵器、铜车马器和铜工具等。
这两座墓虽为夫妻异穴合葬墓,但实际加上彭啟墓中的殉葬者,共埋葬三人。“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他人对这个人在死亡时候的地位和身份的看法等都会在埋葬制度中体现出来。”本文以性别考古视角看南阳楚彭氏家族墓地M1和M2,男女间的地位差别可从墓葬位置、大小、结构、墓主的摆放和服饰及随葬品的数量、质量反映出来,通过对比分析来研究南阳春秋楚彭氏家族墓地所表现出来的两性关系。
一、M1中殉葬者身份分析
由于M1中殉葬者人骨保存状况很差,难以确定其性别,但可以肯定的是,M1中殉葬者与彭啟关系亲密,很可能为女性,即彭啟之妾。分析如下:其一,彭啟墓中的殉葬者并非像其他殉葬者一样直接扔在二层台上,而是与彭啟共享一个大椁室,并且有自己的棺室,随葬品虽单一,但也有一铜铃;其二,殉葬者棺下与彭啟棺和彭啟妻棺底一样也撒朱砂,区别在于撒的量。朱砂在丧葬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朱砂在古代被认为具有辟邪作用,古人相信朱砂能够保卫墓主死后的安全,这就意味着殉葬者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且其也非特制。在彭啟墓北部约38米处的M38为彭射墓,年代为春秋早期。M38彭射墓与彭啟墓有相同的配置,同样也为一椁两棺,彭射位于椁内东侧,在椁内西侧有一西棺,棺内有一人骨架,在口部位置随葬一件残玉,推测为彭射之妾。而M2彭啟妻墓中并无殉人现象,这就意味着作为社会成员的男性可以拥有妻、妾,当时男性的社会地位比女性要高,男女社会地位并不平等。
二、M1和M2墓葬位置、大小分析
南阳春秋楚彭氏家族墓地M1、M2位置相邻,M1在东部,M2位于M1西部。彭啟棺室位于M1椁室的东北侧,殉葬者位于M1椁室的西北侧,彭啟墓均位于这两个位置的东侧。东周和汉代的典籍,如《老子》《荀子》和《礼记》都记载了中国古代把左(或东)视为高于右(或西):左代表吉祥、阳、男性、东方和高贵;右则代表不幸、阴、女性、西方和低贱。从墓葬位置来看,彭啟作为男性,居于东侧,代表吉祥、阳和高贵,M1的墓室、椁室与棺室相对M2来说要相对大一些(见表1),棺相差不大,这也表明男性地位比女性地位要尊贵。
三、随葬品数量、种类分析
M1出土有铜器、玉器、石器、骨器、皮甲等,其中,铜器按功能用途分为食器、酒器、水器、乐器、工具、车马器、杂器等,共130件;玉器分为礼器和饰品,如玉环、亚腰状长方形饰、扁条形饰、玉片饰、管状饰,共9件;石器为石磬,共14件;骨器为骨贝1组,160件;皮甲1组,730片。M2出土只有铜器和玉器,铜器分为食器、酒器、水器三类日用品共13件,玉器为环形饰、管状饰、牌饰、串珠共10件,均为饰品。由表2、表3可以看出,M1随葬品的数量、类型比M2丰富,且多出象征男性身份地位的铜制兵器。M1中出土铜编钟、石编磬各一套,《周礼》中记载我国古代乐器可按材质分为“八音”,“八音”之中以金、石为首,可以肯定墓主人身份高贵,生前日常生活十分富有,享有钟鸣鼎食之乐。
M1和M2墓中出土的一些铜器风格类似,如铜鼎为圜底,三蹄足,腹部有环耳,颈部、上腹部饰有蟠螭纹,足部饰浮雕兽面纹,带扉棱;铜簠呈矩形,大口直沿,器腹内收,斜腹两边各附着兽首竖耳,平底等。但M1中出土的铜簠、铜戟和铜戈带有铭文,铭文采用错金或阴刻等方式铸刻,铭文为“啟自作飤簠,永保用之”“彭啟之戈”等。铭文既可考证墓主人身份,又可表示带有铭文的器物为墓主人特别铸造以及单独持有,如曾侯乙墓中一套宏伟的编钟都刻有“曾侯乙作持”字样,而M2中所出铜器均无任何铭文,无特别之处。
董全生和李長周两位先生提出,春秋时期楚女性墓出土有大量玉器,很少出土青铜兵器,而男性墓青铜兵器出土数量较多。M2中出土的玉器多为饰品(见表4),数量上与M1相差不大,但M1中有出土2件玉环,M2中没有发现。玉环作为玉礼器,与其他作为装饰的玉器不同,在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红山、马家浜、淞泽、良渚等考古学文化中,身份尊贵的大墓都有大量的玉礼器出土,因此玉礼器在身份地位上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M2出土1组玉串珠这种具有女性特征的器物,在M1中没有见到。
四、从陪葬坑分析
距离M1彭啟墓位置相近的西北处有两座陪葬坑,包括1座车马坑和1座马坑。车马坑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坑内残存两车,一车位于北部,其车辕两侧残存马的肢骨,行车规格应该是一车四驾;马坑内埋有两匹马,马的头部向北,马的背部相对,排列整齐。在彭啟墓中发现有很多装饰用的铜车马器,如轭首、马衔、马络饰、铜泡等,M2中没有发现任何车马器,推测这两座陪葬坑应该属于彭啟,而不是彭啟妻的陪葬坑。M1彭啟墓,不仅墓中有殉人,还有两座陪葬坑。车马坑表明彭啟出行时应该有豪华车辆乘坐,有仆人驾马。车马器也是个人财富身份的象征,只有上流阶层才有资格和实力拥有车和马。
五、结语
河南南阳春秋楚彭氏家族M1和M2中的随葬品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彭啟有青铜兵器,包括3件戈、3件戟、1件铍、3件镞、2件殳和1件鐏,以及铜工具(包括1件)。彭啟之妻作为女性,与其丈夫彭啟被特地区分开来,因为这种铜兵器和工具,彭啟之妻1件都没有。把男性与兵器、车马器联系起来,而排除女性与车马器的关系,说明男性与驾车活动有关。青铜鼎和编钟分别代表礼器和乐器,作为周代礼乐制度的实物基础,彭啟墓中的五鼎四簠以及成套的编钟和编磬已表明彭啟身份,可能为士大夫一族。因此可以推定,兵器、工具、车马器、礼器和乐器等成为个人性别和权力的象征物。由此可以得出,在春秋时期的楚国贵族社会中,作为夫的男性比作为妻的女性社会地位要高。女性与女性的身份也有所差异,作为殉人的彭啟妾的地位比彭啟妻要来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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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余漆冰(1997—),女,汉族,湖南株洲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研究方向:先秦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