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山 柏巍
摘要:厘清模拟法庭教学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功能定位,能够充分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独特价值。在党校教学实践中探索应用模拟法庭教学并总结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深化对模拟法庭教学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模拟法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党校;模拟法庭;干部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1.42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3.05.009
近年来,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发展新要求,党校教学培训中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的课程比重逐步提高,互动式教学已成为评价党校办学培训质量的重要量化指标。模拟法庭是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开庭审理等环节模拟审判过程的法律实践性教学活动,融合了研讨式、案例式、情景式、体验式、辩论式等多种互动教学方式方法。在党校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中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对提升学员法治思维能力、熟悉和掌握诉讼基本流程、推进党校教学方式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春市委党校自2014年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以来,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优化模拟法庭教学设计,形成较为固定的教学操作模式。从培训学员学法用法实际需求出发及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围绕行政不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协议履行等教学主题编写了十余个教学案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已在党校各主体班次教学中实施50余次,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为良好以上。
一、党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功能定位
模拟法庭教学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和决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党校作为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在工作原则、基本任务以及对学员教育培训的目标等方面具有不同于高等院校的显著特点。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业主课,这就决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不能简单地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而应当将其作为手段更为多样、教学目的更为多元、教学内容更为丰富的专题课,才能有效运用好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多种教学手段,综合法学理论教学、法治专业化能力培训以及法律知识培训的各种要素,融合教员理论方面的优势和学员实践方面的优势,进而实现培养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学员依法应诉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教育培训目的。同时,可以避免模拟法庭教学给人以“形式大于内容”“博取学员眼球”的印象。
●侧重法治教育警示作用
党校教育培训的学员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学员通过扮演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亲身参与法庭审判全过程。身在其中,方知其味。模拟法庭特殊的情景、肃穆的氛围、仪式化的庭审所产生的“司法剧场化效应”,让学员直观地感受到司法审判活动的庄严,在内心中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法庭角色的扮演及分工,让学员以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审视公权力行使的过程、边界及后果,能够引发学员换位思考,正确对待权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能够促使学员反躬自省,更加深入地反思和检视实践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制度漏洞;能够促进学员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秉公用权。这一功能定位对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规范性,特别是对学员模拟审判环节的严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模拟法庭教室、教具、设备等教学环境和保障条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注重法治思维和能力的培养
由于黨校学员多来自于党政各部门,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职业经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决定了党校模拟法庭教学应当更加侧重于从党政领导干部群体的职业共性需求和职业通用能力方面入手,针对领导干部这一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实际,将增强学员法治意识、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功能。这一功能定位对模拟法庭教学采用的诉讼类型以及案例选取将产生直接影响。在诉讼类型方面,除诉讼程序性知识以外,大多数学员对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所涉事项更为熟悉,采用行政诉讼类型更为适宜;在案例方面,要选取贴近学员工作实践且具有一定学理性和启示性的典型案例。
●突出基于实践经验的交流互动
党校学员均经过职业历练,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干部教育培训中,为学员营造研讨交流、经验分享的氛围和环境是促进学学相长的重要手段。模拟法庭教学所包含的研讨式、案例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能够在分析案情、准备法律文书、形成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等不同教学情景中为教员和学员提供多层面、深层次互动交流机会。这种不同情景下的广泛深入交流可以有效地激发出学员参与研讨交流、分享实践经验的积极性,能够让学员在有限的课时内借鉴到更多有益的法治实践经验。因此,应当在党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将促进学员间互动交流、经验分享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功能。这一功能定位要求在党校模拟法庭教学实施过程中,合理确定教学说明、案情分析、法律文书准备、模拟审判、教师总结等教学环节的时间比重,为学员交流互动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二、党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探索
●组建稳定的师资团队
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环节多、工作量大的因素,模拟法庭教学采取了团队授课的方式,组建了一支稳定的师资团队。一是团队授课可以分担教学任务,减轻工作压力。二是团队授课可以集合集体智慧,共同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三是稳定的师资团队能够在教学实践中逐步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持续深化对模拟法庭教学规律的探索。
●选取案例与编写案例
从模拟法庭教学的定位及功能出发,在案例选取时主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案例的真实性。真实案例就是社会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具有现实说服力。二是典型性。典型案例就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具有实践参照性。三是学理性。学理性案例就是要求所选案例应当蕴含着较为深刻的学理,具有思想启发性。四是时效性。时效性就是要求选择在学员参加培训阶段依然具有一定社会效果或社会影响的案例。在案例编写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在保证案情完整的情况下“化繁为简”,便于学员了解基本案情。二是对案例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法学概念和法律规定,以学习资料的形式提供给学员并加以阐释,避免学员因对专业性问题的不解而产生消极情绪。
●组织学员实施教学活动
这一过程共计八课时,可以分为五个教学环节。
1.教学说明环节
由师资团队负责人重点对模拟法庭教学目的、教学主题、教学流程及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同时,简要介绍行政诉讼概念特征、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和本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情况,这一环节旨在对学员进行教学动员,增强学员对模拟法庭教学的感性认识,激发学员的参与热情。
2.分组研讨环节
一般按照学员教学组依次将学员分成原告组、被告组、法官组以及媒体组。每组分派一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布置教学任务、组织研讨活动、解答学员疑问。各组学员对指导教师给定的资料进行分析,厘清事实,提出主张,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相应的法律文书,还要确定出参加庭审的各组代表人选,这一环节旨在转变学员角色,促进学员换位思考,引导学员互动交流,做好庭审准备。
3.学员模拟审判环节
审判遵照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宣读法庭纪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詢问、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这一环节旨在增进学员的庭审体验,考验学员临场应变能力,检验分组研讨学习效果,提升学员诉讼能力。
4.模拟媒体采访环节
宣判后,即由媒体组代表以媒体记者的身份对其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采访对象一般侧重于未能亲身参与到模拟审判环节的学员。所提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般由媒体组学员在分组研讨环节确定提纲,也可以临场提出新问题,主要围绕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法院对行政机关工作的建议等方面展开,这一环节旨在为学员提供更为多元的审视视角,弥补模拟审判过程中的缺憾,增加进一步互动交流的机会。
5.教学总结环节
由师资团队负责人对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对各组学员参与互动交流情况、庭审表现等情况予以评价,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和亮点,也要客观提出建议。重点对学员在交流研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和解答,对案例产生的深层次因素进行分析,对案例所蕴含的学理进行揭示和阐释,这一环节旨在通过个案悟法理,对模拟法庭教学进行理论上的升华,提升学员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三、党校模拟法庭教学经验总结
●以互动性为抓手,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从教学方法上看,模拟法庭教学融合了研讨式、案例式、情景式、体验式、辩论式等多种互动教学方法。如何运用好多种教学方法,让教学方法成为教学活动的助力而非负累,就成了实施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从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看,一是要根据教学实施情况灵活变通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不能过于机械化和程式化地进行操作。二是要化繁为简,其关键不是要减少教学方法,而是要把握住诸多教学方法的共同属性和内在要求,即互动性。以互动性为抓手,将促进教员与学员互动、学员之间互动贯穿模拟法庭教学全过程,可以极大地降低各种教学方法外在的程式化要求,有利于各种教学方法为学员所接受。在选择和编写案例过程中,互动性主要表现为所选择案例中的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事实上,而非集中在法律上。对于事实争议,大多数学员均可根据事先给定的材料信息和实践经验参与讨论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互动性主要表现为在教学各环节中要设计出学员交流研讨的环节,尤其是在模拟庭审结束后由媒体组学员对原告组、被告组、法官组学员进行提问采访,此时学员的角色感最为强烈,阐释问题会更为深刻、透彻,体会和收获也更大。
●及时更新教学案例,提高模拟法庭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学形式新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互动性强、学员参与度高等特点,无疑会给学员带来新鲜感,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但是这种新鲜感会随着学员参训次数增多而降低。从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看,要长期确保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最根本的是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对此,一是在模拟法庭教学设计中,始终坚持教学形式为教学内容服务、教学手段为教学目的服务,不能本末倒置,片面或过度依赖方式和手段新奇产生的短期教学效果,这将难以确保模拟法庭教学的生命力。二是在模拟法庭教学主题更新上着力,坚持从国家和本地区法治实践出发、从干部学法用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领导干部工作中普遍面临的法治难点问题,不断更新和调整模拟法庭教学主题和内容,让学员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开启审视实践难题的法治视角,提炼总结出破解实践难题的法治方式。
●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充分发挥学员主体作用
“以教员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是党校办学培训的基本方针和要求。从党校模拟法庭的功能定位看,充分发挥学员主体作用至关重要。从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看,要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就应当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一是指导教师要积极转变角色,从单纯的知识理论讲授者转变为教学过程的引导者、促进者和催化者。教师角色的转换,释放了教学的空间,让学员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并让学员有机会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大家。现实中,事先指定学员代表或者预先提供脚本进行预演的做法限制了学员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未能充分发挥出学员的主体作用。二是要明确教员与学员的任务分工。对指导教师而言,除做好选择编写案例等备课工作外,在组织学员实施教学活动中,主要承担引导学员转变角色、组织学员分析研讨案情、解答学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衔接好各教学环节、掌控教学节奏、教学点评总结工作。对学员而言,其学习任务则是自主地对案例资料进行分析讨论,厘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形成一致的诉讼意见、组织(出席、旁听)庭审过程、提问采访等。
作者简介
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柏巍,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责任编辑 王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