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大自然的价值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3-11-08 02:09樊小贤李旭阳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和谐共生自然价值

樊小贤 李旭阳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确立与维护离不开对大自然价值的正确认识。大自然是所有生命的根源,是生命存续的基础性前提,是人类文化的“底基”,我们应该从“根”和“源”的意义上定位大自然的价值。自然具有其内在价值,也具有环境价值、经济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道德价值等诸多表现形态。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让“荒野”显“朴”,让大地留“白”,让祖国大地更“绿”,是厚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绿色底蕴、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明智之举。

关键词:自然;价值;人;和谐共生

中图分类号:X2;D61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3.05.004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谐关系的确立与维护离不开对大自然及其价值的正确认识。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1]全面、深刻认识大自然具有的多方面价值,对于矫正人们的生态观念、改变对待大自然的态度与行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根源”意义上定位大自然的价值

人类的文明史始终承载着自然給予人的深厚恩泽。但是,当人类自身能力强大之后,唯我独尊的优越感却使人盲目地抬高了自己在大自然中的地位,蛮横地对待源于斯、长于斯的自然,带来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在工业文明的时代里,人类以“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自居,视自身为自然发展系列中最高贵的存在者、超越众生万物的主宰者。基于这样的自我定位,他物便成为仅供人使用和消遣的资源,人们按照自己是否喜欢这些“资源”、这些“资源”是否对自己有用来判定它们的价值。当然,出于对“资源”的珍爱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就像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第一任林业局局长吉福特·平肖掀起的资源保护运动那样,它使美国的广袤森林得以在西部大开发中幸免于难。但是,仅仅将大自然看作对人有用的资源,多少存在急功近利、目光短浅、认识狭隘的嫌疑,也会因为对“资源”认识的有限而忽视甚至葬送它们。事实上“资源”的形成亦有所依赖,也有其“根源”。

享有“环境伦理学之父”称号的美国哲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自然不应该被视为一种仅仅可以被利用的资源,而应该被视为一种具有价值的独立存在,它并不是我们所创造的,而是我们所依存的,是我们人类的根源。我们需要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看待自然资源的利用,认清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关系,尊重自然的本质和价值。对于大自然具有的“根源”意义,可以从这样几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大自然是所有生命的根源。在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言之生命,是指栖息于地球上的一切生物。从词源角度看,自然一词源自拉丁文natans,意为分娩、母亲地球,原初涵意便是生命之母体。所有生物都由自然而生发,作为万物灵长的人类也不例外。第二,大自然的存续与稳定是生命存在的基础性前提。生命依赖于自然资源来获得食物、水和氧气等必要物质,同时也与其他生物之间形成复杂的生态网络。大自然不仅提供了人类所需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原材料等基本条件,同时还提供了免费的各种服务,如净化空气和水、调节气候和天气、维持土地的肥沃等等,所有这一切对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至关重要。第三,大自然是文化的“底基”。人类社会丰富多样的文化色彩是大自然烘托出来的,自然给人类的文化创造提供原型、资料和灵感。正如《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所言,自然是人类精神健康的构成要素,“自然,在永恒中是有着真理和崇高的”[2]。

从“根源”而不是“资源”意义上认识大自然的价值是现代人应有的新观念。倘若我们仅仅将自然视为一种对人类有用的资源,就如同为人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说:“你对我来说只是一种资源”一样,不仅忽视了他们在自己生命中的地位,淡漠了与父母的血肉关系,忘记了自己的根本,而且可能因此迷惑于“资源”的得失之中,最终因忘本而遭致祸患。罗尔斯顿恳切地说道:“在父母和神面前,人们想到的是自己生命之源(source),而不是资源(resource),人们寻求的关系,是与超越自身的存在在一起,处于根的生命之流中的体验。”[3]大自然是人类的“根”和“源”,我们不应忘掉这一事实和根本。

二、从多元角度上认识大自然的价值

人是一种追求价值和意义的存在者,而传统价值观对价值效用的判断与理解带有明显的唯我论特征。传统价值观认为只有人能作为价值主体,价值判断与价值追求离不开价值主体的欲求与需要,价值是主体性特征鲜明的概念。按照这样的逻辑设定,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只具有为人所用的工具价值,不会拥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但是,当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遭遇生态危机的挑战时,一种新的价值观念、伦理观念应时而生,对于自然的价值提出了全新的认识。

●自然的内在价值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某一自然物或整个自然界本来应获得的地位认同,它的属性、特点、作用、地位等使其具有自身存在的意义并因此具有一定的道德地位,具有受到道德关怀的资格。在传统伦理学中,人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存在者,只要是人,无论男女老幼、贫贱富贵、身体健全或残疾,我们都有义务把他们当人来看待,都有义务给予他们以道德关照,因为他们是具有人格、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者。长久以来,学界总是将价值与人的体验、欲求、判断联结在一起,认为价值是一种主观投射,关于大自然具有的价值也是由人的主观性需要和判断决定的。对于这样的观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自然拥有它的内在价值。人们对于自然所具有的价值体认并非完全源于人类的主观投射,而是内在于自然物之中的,尽管价值与人类的体验、需要、愿望密切相连,但若缺失了自然物原有的特点和性能,脱离开自然物及自然界本身,那些主观性的判断便很难形成。如果不以人类自设的主体特征去划定价值主体,我们就可以认定大自然所具有的价值存在于自身中,自然不需要人这一参照物和评价者,地球上所有生物都把自己的生命作为目的去保护,因而在人出现以前,所有生物都已经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只是发现了自然的价值而不是创造了它们。实际上,人的利益不应成为他物是否具有价值的尺度或标准,人也不应成为唯一的价值主体和价值评判者。在生态系统中,非人存在物有着自身独有的价值评价方式,田野中的百合花、天空中飞翔的小鸟、秋季里成熟的庄稼……它们都有自己对好或不好的感受与欲求,有它们自己的生存目的和对善的渴望,这就是它固有的、内在的价值。承认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就使自然物拥有了被关怀的道德地位。

●自然的环境价值

环境价值是指大自然提供给人类生存所需的空气、土壤、光照等必要支撑条件,是一种非消费性价值。它是人类存续和发展须臾也离不开的基本条件。人作为自然中的一分子,需要在某种生态环境中繁衍生息。环境价值是大自然奉献于人的最古老、亦应世代承袭的“家园”。环境价值的呈现与它的存在是共时的,一棵树只有长在那里,才能发挥调节空气、涵养水源等作用,如果你将树砍掉了,这种价值就不复存在。

●自然的经济价值

这种价值是指大自然为人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基本的资源要素,是一种消费性的价值,服务于人的现实需要。人的生产需要一定的自然资源,它是形成经济价值的物质保障。这种经济价值以工具性能和实用属性呈现出来,在被应用时所释放出来的神奇性能常常使人感到惊奇和满足。大自然为人类想要得到的“美味佳肴”提供食材,没有了食材,巧妇也难以为炊。

●自然的审美价值

审美价值是指大自然带给人类的愉悦感受和美好心境,是一种身心需要的美感体验。人是自然之子,基因中刻录着对大自然的美好印象与精神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南山”之美让人心旷神怡、神思飞扬。美国环境伦理学家尤金·哈格罗夫认为,大自然之美是道德上应予以保护的对象,保护自然之美比保护一般艺术品的需要更强烈。[4]人类从自然中感受到的壮阔、美丽、震撼、亲切及所有的愉悦,都是值得珍爱的,它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厚礼。

●自然的科学价值

这种价值是指大自然作为人们探索自然奥秘和人文价值的对象所具有的意义。科学研究是人从自然界获得智慧的一种闲暇性追求,它既包括通过研究对象以获得实际利益的实用性科学研究,也包括陶醉于自然事物本身的纯粹性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的推进是发现大自然神秘复杂性的神圣工作,大自然是一个有着丰富多彩、迷人魅力的宝藏,是价值的初级母体,吸引着有识之士前去探索,也使人们获得价值的体验,大自然为满足人的好奇心搭建了平台。

●自然的道德价值

大自然具有道德价值,它的宽广、生动、壮美能够带给人德性的启迪。自然的道德价值是说它具有塑造性格、砥砺意志、陶冶情操和诱发善美的作用。拥有哲学、神学、医学三个博士学位、具有国际性道德影响的生态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在非洲丛林行医时,受水中河马的启发,提出了著名的“敬畏生命”伦理原则:“我坐在其中一条驳船上,打算在整个途中思考一种新的文化如何产生的问题……在沙滩的左边,4只河马和它们的幼崽也在向前游动。这时,在极度疲乏和沮丧的我的脑海里突然出现了一个概念:敬畏生命。”[5]“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5]自然这座隐藏着丰富智慧的宝库,常常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引发出人类德性的光芒。按照梭罗的观点,大自然的美丽、简朴和纯洁能砥砺人的道德本性,人的灵性只有在自然中才能得到更新和提高,甚至可以医治世俗的道德罪恶。

综上可知,大自然的价值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态,作为人类生存家园的环境价值、赖以存续的经济价值、满足情趣的审美价值、蕴涵奥秘的科学价值以及启发品性的道德价值等等,我们应以发展的、全面的观点体认自然价值之所在,重视和尊重其自身的固有价值以及对人类社会的存续与发展具有的根源性、基础性、长远性意义。

三、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彰显大自然的价值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美丽中国目标的达成要通过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来实现,而高质量发展必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为依托,显然,美丽中国和美好环境相辅相成。这里想强调的是,在追求和实现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过程中,无论是生活观念还是执政方略,都应对孕育、滋养我们的大自然有深入、全面的认识,努力培育和践行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让万里山河和广袤原野绽放多姿多彩的美丽容颜。

●让“荒野”显“朴”

说到荒野,人们头脑中浮现的往往是荒凉和丑陋,似乎跟美丽毫不搭架。其实人类的活动与荒野有着亘远、密切的联系,人们对荒野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入和提升的。就字面意思而言,荒野是指未被改造过的、人迹罕至的地域,它是粗暴的、残酷的、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的地方,是贫瘠和荒凉之处。到了近代,人们开始将荒野看作建设美好生活的资源库,是可以用于生产财富的潜在的财产。对于资源保护主义者吉福特·平肖来说,荒野是资源,对它的开发和利用应予控制和管理,其价值的大小可以用产生的商品量来衡量。荒野的浪漫主义者认为,荒野是未被开发、未被蹂躏和破坏的最后净土,它是纯洁、真实和善良的象征,是远离城市喧闹的天堂,人性善与自然固有之善不可分割,荒野代表着从文明带来的破坏性向最高真理和精神美德的回归。[6]罗尔斯顿将荒野视为大自然的特有存在样态,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和应有的道德地位,他“认为森林和自然景观能教给我们很多城市的哲学家所不能教的东西”[7]。尽管对于荒野的看法带有明显的历史性特征,但可以看出,人们关于荒野的认知与观念是在不断提高的,对待荒野的态度与行为也在不断调整。

在美麗中国建设中,我们需要通过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谋划发展的战略目标。高水平保护的具体实施,涉及顶层设计、宏观布局、政策支持、技术革新等方方面面,也包括如何对待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实际环境事务。就具体实践而言,从自然价值论的角度出发,我们对待人迹罕至的“荒野”应有一种生态学的、伦理学的态度,那就是让“荒野”保持其“朴”。所谓“朴”,指代的是自然存在物的原有状态和生存环境。荒野中令人惊叹的美景、难得的神秘体验、丰富多彩的原生姿态不应因人为开发而消失或改变。为后代留“朴”,是当代人生态保护的应有担当。国家公园建设是让荒野保持其应有生态的有效举措,我国设立的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以及遴选出的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8],表明美丽中国建设已经开始将保护和展现大自然的价值纳入议事日程和行动方案,“公有共享”,可喜可赞。

●让大地留“白”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先,需要处理好的一对关系就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高水平保护,一方面要积极作为,通过科技发展不断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另一方面,也要学会有所“不为”,注意给大地、给自然留“白”。所谓留“白”,主要强调的是人的活动范围和改造对象应有所限制。尽管当今的人类可以“上天入地”,似乎无所不能,但也不应无孔不入,处处插手。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不应只顾眼前利益和当下政绩,使所到之处都被“人化”景象所笼罩,该保留的森林、湖泊、山川、湿地、村落等,应尽量使其保持未被涂抹的“白”色。如前所言,大自然具有它的内在价值,也有其环境价值,有了纯净的“白”色,才更衬大千世界的优美。

●让世界更“绿”

在生态文明的新时代里,“绿”已远远超出一种颜色的含义,而是包涵着洁净、持续、节能、健康、生机等多种内涵的现代时尚概念。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以直接、普惠的方式让人们感受着大自然的美好,也让人们逐渐感悟到这种自然之美与自己美好生活的密切关联。而世界之“绿”应该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生活于其中的人类为维护“绿”而做出的行为改变,即绿色发展和绿色行为方式的培养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就普通民众而言,绿色行为方式的养成是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着力点和有效途径。绿色生活方式秉持的是一种“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生活理念,正如作家韩少功在《一个人本主义者的生态观》一文中所说:“只有共同的幸福,与生态环境友好相处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当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这样一种思想,我们生态的保护和建设才有希望。”[9]綠色行为方式的推行,需要从整体上提升人们的生态文明素养,营造浓郁的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氛围,使“绿”成为现代人乐于展示的个人修养名片。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级差地租的方法论思想及其应用研究》(21BKS169)相关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N].人民日报,2023-07-19.

[2]杨通进.生态二十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27.

[3][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07.

[4][美]尤金·哈格罗夫.环境伦理学基础[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235-242.

[5]陈泽环.敬畏生命——阿尔贝特·施韦泽的哲学和伦理思想研究[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27-28.

[6][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72-188.

[7][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2.

[8]寇江泽,刘毅,李红梅等.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N].人民日报,2023-07-20.

[9]韩少功.大题小作[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97.

作者简介

樊小贤,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环境哲学。

李旭阳,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辑 解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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