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克明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新中国人民防空自1950年10月31日创立以来,始终受到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在国家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刻,党中央都及时作出重大战略决策,指引人民防空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逐步建成独具特色的防护体系。人民防空在遏制战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人防建设发展的历程,人民防空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50年至1958年,是人民防空的初创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为有效应对美蒋空袭威胁,党和国家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随着朝鲜战争结束和国内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展,党和政府及时确定了人防工作方针。
1950年10月31日,周总理就成立全国人民防空筹委会问题向毛主席书面请示,主席圈阅同意,自此人民防空工作创立(2010年7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10月31日为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1950年11月至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36 个主要城市建立了人防组织机构。
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11月,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八字方针。
为解决人防干部缺乏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以办训练班、讲习班、出国培训等方式培养了大批人防干部,保证了人防工作的需要。
1959年到1968年,是人民防空的恢复重建时期。20 世纪50年代后期,根据国家安全形势趋缓和大搞经济建设的实际,全国大部分人民防空机构被撤销。20 世纪60年代初,国民党军队叫嚣窜犯东南沿海地区,美侵越战争逐步升级,中央决定健全各级人民防空组织,加强人民防空战备工作。
1965年以后,全国28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166 个省辖市中有162 个建立了人民防空组织。
人防机构恢复重建后,各地积极贯彻党中央、毛主席指示,开展宣传教育,组训对空射击队伍,修建防空洞,建立抢救抢修队伍,加强重点目标防护,进行人口物资疏散,强化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建设,人防战备能力显著提高。
1969年到1978年是人民防空的全民建设时期。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爆发,中苏关系高度紧张,全国人民积极响应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伟大号召,以防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家家户户总动员,男女老少齐上阵,掀起了全民建人防的备战热潮,对遏制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人防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军政双重领导体制。1969年8月,经周总理批准,人民防空工作正式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理。二是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根据当时形势,研究提出了人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确定了197个人防重点城市。三是召开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人防建设“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十六字方针。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号角。人民防空认真贯彻国家“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战略方针,走上了和平时期发展轨道。
1980年9月8日,中央书记处专题研究讨论人民防空问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人防工作要认真贯彻平战结合方针,做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1986年12月,国家人防办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在厦门召开了“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研究了“相结合”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提出了搞好“相结合”的措施,对推进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国家调整改革的需要,不断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把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均改为人民防空委员会,规范了各大军区到地方人防机构的名称。199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为了加强国家对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委员会纳入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统一领导。1998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明确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13 项职责,使人民防空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996年10月29日,《中 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这是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建设的新发展时期,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为加强人民防空的正规化建设,利于宣传人民防空的宗旨,便于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执行人民防空勤务和对外交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防空标志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启用。
2000年11月6日至8日,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会议代表,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会议认真总结了人民防空建设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 多年来的经验,部署了新时期人民防空工作任务。这次会议是时隔22年后,人民防空召开的一次空前盛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十五”以来,各级人民防空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努力适应信息化战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求,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快军事斗争准备和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进程,积极承担政府赋予的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任务,人民防空的整体平战结合水平显著提高。
2005年10月28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都需要建设巩固的国防;要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城市防空作战能力;要认真研究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2008年1月8日及时出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了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系统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人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这是推动人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人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了新时代,特别是2020年取得脱贫攻坚的胜利,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国家安全利益放在了高于一切的位置,无论是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政策,都是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来制定的,凸显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极端重要性。
2014年12月25日,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地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大力加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的任务和要求,丰富了人民防空的使命任务。
2016年5月,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在北京召开。5月1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会议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深刻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要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要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要发挥军政共同领导优势,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阶段人民防空的建设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以史为鉴,方能行远。人民防空事业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一定要牢记历代党的领导集体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胸怀大局搞筹划,创新驱动谋发展,问题牵引求突破,撸起袖子加油干,着力打造听党指挥、创新驱动、备战打仗、体系完备、融合发展的现代人防,谱写人民防空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