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丽 傅立宪
摘 要:建筑艺术在审美上有着与绘画、雕塑等其他艺术门类同样的艺术特征,然而,建筑的艺术本质并非以审美为准绳。作为一门实用性艺术,建筑艺术不仅应具有形式的外观,同时还要满足人们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它包含了人的自我认同,即对居住场所的认同,并产生家园感。从艺术的本源上来看,它乃是对生活世界的构建、指引和超越。它的本性在于一种“诗意地栖居”。
关键词:建筑;艺术本性;诗意栖居;家园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规划项目“海德格尔艺术现象学研究”(YS17121)阶段性成果。
人们在谈论建筑的时候,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看成一门艺术。例如有人将建筑比作凝固的音乐,试图证明它可以像音乐艺术一样具有表现力和感染力。但是当我们对建筑的艺术性重新进行分析和思考时,往往会发现建筑的艺术性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1]。
一、建筑艺术中的审美
对艺术概念的理解,是探讨建筑艺术性的前提。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艺术的概念,特别是现代艺术的概念及其一般特性做一个大概的描述。贝尔在《艺术》中指出,艺术作品本身的东西就是艺术品中的某种共性和特性,这种共性及特性一方面使得艺术品成为艺术,另一方面又使艺术区别于非艺术。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风格的艺术的考察,贝尔认为这种共性和特性就是“有意味的形式”,即:“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情感。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形式,我们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 [2]
现代艺术深受美学影响,审美体验和鉴赏成为它的主要目的和评判艺术的主要标准。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美学把艺术作品当作一个对象,而且把它当作……广义上的感性知觉的对象。现在人们把这种知觉称为体验。人体验艺术的方式,被认为是能说明艺术之本质的。无论对艺术享受还是对艺术创作来说,体验都是决定性的源泉。”[3]审美和艺术这两个概念都是现代美学研究的起点,人们自然而然也就把它们联系在一起,以至于不会去论证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统一性。于是审美成为艺术的主要内容,甚至是全部。
审美在康德那里得到了详细和系统的阐释,并获得了现代的形式。他认为:“在绘画、雕刻艺术,以至一切造型艺术中,在建筑、庭园艺术,在它们作为美术这范围内,素描是十分重要的,在素描里,对于鉴赏重要的不是感觉的快感,而是单纯经由它的形式给人带来的愉快。”[4]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康德首先将审美感受同日常生活中的快感区别开来,他认为审美的快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而日常生活中的快感处处充满着功利性和目的性。其次,康德将人的智力分为理论、实践和审美三部分,于是,审美作为一个特殊的经验领域而从其他经验中独立出来,并与伦理学和科学认識相对应。在今天,我们对于艺术的理解仍受到康德和形式主义美学的深刻影响,甚至是支配[5]。
二、建筑艺术中的画境
在18世纪的英国,出现了一种建筑风格——画境,即“建筑与周围的环境结合在一起,并且具有绘画的审美特点”。具有画境风格的建筑完全是用绘画作为其标准和准绳的,甚至有时不去考虑它的使用功能。因此,建筑的画境作为一种风格,首先是基于对绘画而非建筑自身的理解,也就是用绘画艺术的标准来衡量建筑。公元前1世纪,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所有这些建筑都应根据坚固、实用、美观的原则来建造”[6]。画境乃是绘画和建筑及景观的融合,从本质上而言,画境虽然体现了建筑和绘画的密切联系,但是它从另外一个层面上也反映出建筑和绘画的区别,完全以绘画的标准来评价建筑乃是忽略了这种区别[7]。画境与其说是建筑与绘画的联系,不如说是建筑屈从于绘画,进一步而言,即建筑屈从于审美。如图1、图2所示,我们可从1775年班普菲尔德绘制的“斯托海德花园风景”系列水彩作品中,窥见18世纪英国造园家对画境的迷恋。
与绘画艺术相比,雕塑更接近于建筑艺术。绘画是在二维平面中被表现出来的,尽管它常常致力于对三维空间的描绘,但这种空间是虚幻、不真实的;而雕塑与建筑所关涉的都是真实的空间,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雕塑与建筑更加接近,并有可能在同一空间中相互关联和影响。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建筑与雕塑的关系不是必然的,即雕塑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事物,脱离建筑;另外一种是建筑与雕塑是密不可分的,雕塑常常作为装饰成为建筑的一部分。黑格尔就持第一种观点,“当雕塑将其自身与纯粹的视觉外观联系起来,不再将基础限定于可触知性与真实性之上时就踏入了一个崭新的领域”[8]。他认为雕塑艺术并非出于人的实际需求,它乃是以自身为目的,雕塑的局部也要传达出其独立性。黑格尔承认雕塑与建筑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必然的。另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沃夫林,他认为雕塑和建筑是密不可分的,即便是独立的雕塑,它的根源仍然是在建筑[9]。
三、建筑艺术的本源
(一)对生活世界的构建
艺术史家、建筑史家和设计史学家尼古拉斯·佩夫斯纳曾在《欧洲建筑纲要》中指出,自行车棚是一个小建筑物(building),林肯大教堂则是一座艺术性的建筑(architecture)。几乎一切以某种尺度围起而足够人类活动的空间都是建筑物,但“建筑”一词,仅仅适用于以满足人们审美需求为主旨设计的建筑物[10]。
如图3、图4所示,林肯大教堂不同于自行车棚,后者仅仅是出于实用性和功能性而被建造的,而前者不仅可以满足功能的需要,还必须达到一定审美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佩夫斯纳所理解的建筑的艺术性关键在于审美。卡斯滕·哈里斯认为建筑要具有审美的特点,就必须对建筑进行装饰,于是他将佩夫斯纳的观点归结为:建筑艺术=建筑物+装饰。相应的,建筑师则是为建筑物披上装饰外衣的艺术家,而建筑的艺术性就在于其装饰。实际上,佩夫斯纳这种对建筑艺术的态度已然代表了今天大众对建筑艺术的理解,人们在分析建筑时常常将功能和形式作为必不可少的主题进行探讨,这里的功能和形式恰恰对应的就是建筑物和装饰。然而,这种对于建筑艺术流行的观点是有问题的。装饰的确能够给我们带来审美的感受,但我们若将装饰看成一个审美的对象时,现代的审美态度要求我们去功利及利害关系,这就会切断装饰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它也就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审美客体,即以自身为目的,并向现代艺术转化。然而装饰不同于艺术,它必须依附于建筑而存在,当它以自身为目的时,恰恰也意味着其生命的终结。正如哈里斯所说的:“美学态度要求审美对象的自我满足性。结果就是装饰的死亡。”[11]在现代艺术中,审美几乎成为艺术的全部内容,美学成为艺术哲学的同义词,然而当我们回顾艺术的发展史时,就会发现艺术曾经被赋予伦理、宗教、社会等意义。
(二)诗意栖居的场所和家园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探讨艺术作品的本源时,就是以希腊神庙为例来论述的。毋庸置疑,在他看来,希腊神庙就是一件艺术作品。然而海德格尔并没有从审美和形式感来思考建筑的艺术性,而是以希腊人的生存世界为出发点的。他认为:“神庙作品在阒然无声地开启着世界,同时把这世界重又置回到大地之中。如此这般,大地本身才作为家园般的基地而露面。”对于建筑而言,最本质的问题乃是居住的问题,因此,建筑的艺术必然是与居住相关联的,且是一种“诗意地栖居”。很多学者在谈论建筑的时候也常常提及“诗意地栖居”,但是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常常只停留于字面的意思,即,凭借建筑艺术,人们的居住环境充满了诗情画意。实际上,这个概念最初源自荷尔德林的诗歌,他在诗中曾吟唱道:“充满劳绩,但人诗意地,栖息于这片大地上。”
从根本上讲,家园就是人居住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客观的物理世界,而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构建的一个生活世界。居住,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一个开辟出来的场所中驻足、停留,并以此为基点展开自己的生活,建筑则是实现居住的工具和手段。设计者常常将作为手段的建筑看作最终目的,而忽视了真正的目的,即居住。海德格尔也告诫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建筑与居住看作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他在古高地德语中发现建筑本身就意味着居住。建筑和居住乃是一体的,并包含了人的自我认同,引申开来便是对居住场所的认同,并产生家园感。因此建筑的艺术性,即“诗意地栖居”,不仅对人及其世界做出了规定,还会使得我们对生存的环境和世界产生认同感和家园感。
四、结语
在国内外的美学和建筑理论研究中,建筑艺术是一个被普遍接受、不证自明的概念,且常常与审美、鉴赏等美学态度联系起来。进一步而言,审美经验和体验似乎成了建筑艺术性的全部。这乃是对建筑艺术性片面和狭隘的理解。需要明确的是,审美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当我们面向建筑本身时,它首先表现为置于时空之中的艺术,并在其中提供了一个固定的位置、一个家园,使我们驻足、停留,不至于迷失。建筑艺术性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人与时间、空间乃是一种居住的关系,亦即人如何存在的问题。
因此,对建筑艺术性的探讨不应该仅仅限于审美和形式方面,它毕竟是一门实用性艺术,不同于以自身为目的的雕塑和绘画等其他门类的艺术。艺术作品不仅具有美的形式,还应该具有意义。对于建筑艺术而言,它的本性在于一种“诗意地栖居”。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这种提法似乎是不合時宜,然而荷尔德林在《漫游》中告诫我们:“依于本源而居者,终难离弃原位。”
参考文献:
[1]斯克鲁顿.建筑美学[M].刘先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6.
[2]贝尔.艺术[M].马钟元,周金环,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5:4.
[3]海德格尔.依于本源而居:海德格尔艺术现象学文选[M].孙周兴,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0:31-62.
[4]康德.判断力批判[M].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63-67.
[5]琼斯.剑桥艺术史:18世纪艺术[M].钱乘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57-65.
[6]维特鲁威.建筑十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6.
[7]傅立宪.建筑与绘画的关联:以建筑艺术的画境为例[J].大舞台,2013(12):122.
[8]黑格尔.美学[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0.
[9]沃夫林.艺术史的基本原理[M].杨蓬勃,译.北京:金城出版社,2011:51.
[10]佩夫斯纳.欧洲建筑纲要[M].殷凌云,张渝杰,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01
[11]哈里斯.建筑的伦理功能[M].申嘉,陈朝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42.
作者简介:
习丽,硕士,南昌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
傅立宪(通讯作者),博士,南昌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与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