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
申报一批 实施一批 完成一批 验收一批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首批28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提出到2025年,试点区域逐步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和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统筹推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方案、整治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修复生态、保护与开发特色资源等7项重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离不开政策支持。《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试点区域内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实行联合审批、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先交易相关指标、优先安排各类涉农整治项目、构建自然资源权益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7项支持政策。
在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方面,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整体要求,可对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农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天然林地、省级以上公益林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及林地不得纳入调整范围。加大“低散乱污”等用地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试点县(市、区)可提留不超过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20%作为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试点区域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在用地报批方面,试点区域内农民安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可直接使用试点区域内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建立联合审批流程,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复垦地块及实施时序,在确保复垦耕地面积大于占用耕地面积前提下,试点实施方案批复视同“增减挂钩”批复。乡村振兴项目建(构)筑物占地呈点状布局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和建设,按照建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实行“点状”供地。
在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方面,严格“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等要求,并及时备案。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者集中连片整治出的补划耕地,要确保与现有耕地集中相连、质量不降低。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实施意见》明确,将整治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指标、生态系统碳汇指标等指标纳入省级平台,在全省优先交易,所得收益优先用于试点区域内和美乡村建设。对试点区域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等涉农整治项目,各部门管理渠道不变,由相关部门立项、实施、验收。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禁止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加大對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条件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同时,实行奖补政策,对符合立项条件的试点项目给予基础奖补资金。省级每年组织开展资金使用和土地利用绩效“双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奖补资金和指标奖励挂钩。具体绩效“双评估”奖补办法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