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刘合光,齐 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党的二十大后召开的首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要瞄准 “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关系到 “三农” 乃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1]88-94。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的背景下,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问题对把握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生产并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由组织成员免费享用;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购买某类或某种公共服务产品或日常生活服务产品,由组织成员免费享用或以低价享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大部分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角色,其发展集体经济依赖于农村集体资产,其收益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集体成员的福利水平。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是低层次的保基本、兜底的基本公共服务,而针对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①根据《 “十四五” 公共服务规划》文件中的描述,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服务是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如健康管理、康复疗养、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等有较高质量福利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还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这也即是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之后,其收益用途的应有之义。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20 世纪50 年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产生的[2]9-21,经过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特征也在不断地演化。
自我供给为主阶段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绝大部分资金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阶段,即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至取消农业税的时期。在这个时间段内,经历了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个时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所需的资金筹集方式和管理方式在这两个时期有所不同。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的来源是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在资金不足时以集体统一安排劳动力的方式进行替代,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公共服务供给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工作也是由人民公社负责。
20 世纪70 年代后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逐渐取代政社合一的管理制度。1982 年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4 年中央1 号文件,即《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通知》指出:政社分设以后,农村经济组织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设置;可以同村民委员会分立,也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不设置。所以在这个时期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实质上是由原人民公社解体后所继承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负责。现实实践中,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所需的资金由原来的集体统一安排变为通过 “三提五统”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的方式来筹集[3]71-81。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共服务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进行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或资金投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了生产所需的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文化和广播事业等服务。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薄弱,部分公共服务还需农民付费享有,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民个人还需承担一部分。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没有工伤、生育相关的保障;医疗采用 “个人出资+ 集体保障” 的方式;养老除五保户是集体保障外,其余人员是家庭保障,没有退休制度[4]53-63。
2006 年中央1 号文件指出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在我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背景下,工业已不需要从农业汲取剩余,工业开始反哺农业,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征收统筹提留等各项税费,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给公共品的动力与能力[5]22-34。
政府取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2006 年10 月1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以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改革目标纳入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3]71-8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2035 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政府通过专项资金和全国统筹两种方式对农村公共服务进行供给。一方面,以 “专项资金” 方式将惠农资金投向农村,即由上级指定专门用途,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农村公共品供给实施[6]126-14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协调项目在村庄的落地,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集体借助于外力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以专项资金的方式,实现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化。另一方面,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对农民免费、建立保障体系农民付费享受,提供免费的人员培训、提供免费基础设施等不同的方式进行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无需承担农村基础教育、医疗服务基础设施等基本生活保障相关的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投入。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沉睡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截至2021 年底,全国乡镇、村、组三级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6 万个[7]1-8。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回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到了增强,自我供给弱化的情形在逐渐得到改善。在政府回归公共服务职能供给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并存的局面[4]53-63。在政府持续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共服务供给范围放在政府公共财政未涉及和农民生活所需的相关领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集体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在其能力所及的公共服务,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形成互补。
通过上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历史演化分析可以看出,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都和特定的历史背景相关联。取消农业税之前我国执行的是赶超战略,优先发展工业,重点在城市,结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低水平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工业化基本完成后,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逐渐改善,政府逐步承担起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详见图1)。由此可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和供给水平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不同而变化,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同,发展战略存在差异,与发展战略匹配的相关制度共同影响了政府行为,进而最终影响农村公共服务绩效[4]53-63。
图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演化规律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依据经济实力不同而出现差异化。在自我供给为主和自我供给弱化阶段,集体经济水平薄弱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提供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当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后才能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离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将无从谈起。
三是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是重点保基本公共服务。其余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还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如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服务、组织成员高质量的医疗、养老服务等(详见图2)。
图2 公共服务供给的侧重点
四是随着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变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管理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农村的各项事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最初的人民公社一元主体过渡到需要由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互相配合进行决策管理。村民委员在公共服务供给上主要起到统筹管理的作用,支持并协调不同的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资金支持或直接生产某类或某种公共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经济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夯实经济基础的重要手段,才能回应组织成员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期待。然而,现实中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是集体经济能力羸弱与组织成员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期望存在差距,即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制有待完善和优化。
从区域来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如下特征:东部强、中西部弱,村庄之间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从2017 年开始,历时三年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完成,从统计结果来看,农村集体资产东部地区占64.7%,共4.2 万亿元,中西部地区基本相当,合计共占35.3%,农村集体资产区域差距较大;村庄之间资产分布还不均衡,有超过3/4的资产集中在14%的村;从资产经营收益来看,有10.4%的村收益在50 万以上,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和资源充沛的村庄[8]8-10。集体经济实力的不均衡造成不同的组织成员享受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同。在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放股利分红、承担组织成员的保险支付和部分日常生活开支,让组织成员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而集体经济发展羸弱地区的组织成员其非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组织成员自行支付购买,整体福利水平较低。究其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思想观念困境
“观念支配行为,思想决定行动” ,这是认识论的一般原理[9]5-10。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这项事业上,组织成员在思想观念上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观念问题,认为发展集体经济与己无关。农村青壮年通过进城务工,获得较高收入,实现富裕,由此产生只要农民富裕,发不发展集体经济与己无关紧要的思想。长期以来,集体公共活动缺失,组织成员单打独斗,集体关系不紧密,对集体认同感下降,当多数集体成员并没有从集体组织中得到较多红利时,造成组织成员对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不强烈,积极性不高[10]104-115;二是未能正确理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初心。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组织成员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让组织成员充分发挥创新能力,促进自我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在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提供应由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还提供了较多的社区福利,如为组织成员缴纳各类养老保险、水费、电费,发放各类节日礼品等。这会使组织成员产生由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揽组织成员生活的一切福利与保障的意识。在国家扶贫及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背景下,大量惠农惠民的政策出台,使部分组织成员形成了 “等靠要” 的思想,组织成员出现只想享受政府投资、补贴和集体分红而不想尽义务的错误的价值观。当集体资源消耗殆尽或者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导致资产收益下降时,组织成员容易表达出不满情绪[11]2-21。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能建立信任机制
组织成员与集体经济管理团队之间信任度不高。信任是集体行动与合作行为的关键资产[12]141-151,是理性经济组织在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13]14-27。部分组织成员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管理团队等内部人控制,而自己对集体资产支配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参与感与归属感都比较低[14]38-45,同时也存在管理团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侵害集体利益的现象。现实中发生的村干部等乡村精英通过成立 “空壳” 合作社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案例进一步强化了部分组织成员对管理团队的不信任。部分组织成员对管理团队的不信任造成其没有意愿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样性的趋势以及组织成员的异质性,如:收入差距、家庭禀赋等将削弱信任的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建立一套机制以保证组织成员的信任度,从而促进组织成员的集体行动,提高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缺乏困境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极具市场化思维能力的管理团队。精英带领是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必要条件[15]138-14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缺乏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人才流失严重,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在城乡二元体制下,非农经济效率高于农业经济效率,导致城乡人才呈现由乡至城的单向流动趋势,加之人口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人口也呈逐年减少趋势[16]42-49。据统计显示,2016 年农村人口为5.73 亿人,到2020 年农村人口仅剩5.10 亿人,流失比例达到11%[17]568-577,农业人口削减趋势明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懂经济会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才,而原有的村社干部缺乏资本运营、管理分配与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18]23-25,目前农村能人较为缺乏[19]36-42;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留用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整体力量弱小,能提供的直接利益相对较少,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能提供的发展平台、生活环境等软硬件设施水平相对较低,不利于留住人才。人才下乡的体制障碍亟待破除或理顺,如: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封闭性,改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等重大体制问题。需要围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这个核心问题,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具有乡土内涵价值的内容,进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比较优势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我为主供给阶段主要通过政治力量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自我供给弱化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纯地依靠政治力量已无法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成员利益、公共服务供给协同、独立自主性三个方面还面临一些困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元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面临利益平衡难题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重构农村集体产权的权利结构,打破村社封闭性,增强对外开放性[20]2-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元化是其趋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引进人才、商业资本等方式吸引外部成员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相应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能力。组织成员的异质性会使彼此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冲突和矛盾也不可避免,导致实现组织成员个人利益与集体共同利益难以协调统一。
2.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在 “为增长而竞争” 官员激励机制下,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经济 “硬性” 指标发展,容易忽视公共服务领域建设[21]1-6。同时,财政纵向失衡致使地方政府支出偏好发生变化,使地方政府过于重视投资而轻视民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下降[22]5-14。在忽视公共服务建设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承担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在内的大部分公共服务供给,这加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一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无力承担组织成员的公共服务供给。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还未形成协同互补效应。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自主性有待增强
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比例长期维持在60%左右[23]26-37,村民委员会主导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范围、投入资金数量、工作配合等事项上不能进行优化权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风险增加。村委会同时承担公共事务与经济职能混淆了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目标,打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彼此的独立性,削弱了集体经济竞争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功能和社会整合能力[24]61-6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更多的是来自外部要求,而非内在选择[25]49-57。政府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治理架构组织体系中的三个组织负责人均为一人,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形下,无形中会助长负责人根据形势需要而对乡村治理体系的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进行权衡取舍,出现阻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或大包大揽超越农村集体经济承受力,盲目提供公共服务的现象,从而加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风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问题上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后,向组织成员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从而提高组织成员的福利水平。有所不为,是指,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所选择地承担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益机构互相配合,合力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在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向组织成员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事业上会大有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应向组织成员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以提高组织成员整体福利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市场购买、股份分红等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组织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使组织成员能够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满足所有农村公共服务的全部需求,建立由政府、私人组织和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供给模式是必然选择[26]49-57,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将是多元化主体供给的格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财政支农项目的承接主体之一,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运营管护主体,这既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也找到了发挥作用的新领域[27]19-3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构成了农村基层治理架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治理架构中的一部分,应大力配合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或专业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各司其职,共同对接政府、市场主体、公益性社会机构,协同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用。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财力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没有充足的财力,将无法保证农村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基于其社区公共利益,应以成员集体所有资产为基础[28]72-8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展集体经济,如果超越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容易带来 “无效率的公平”[29]91-111,并且也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负担能力,关注组织成员紧急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又要合理引导组织成员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事项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水平相适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战略的变化而变化,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调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足公共财政覆盖不足和进行差异化公共服务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能力是由集体经济的实力所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机制。
一方面,应以实践代替说教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引导组织成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既要肯定以效率优先的个人利益观,又要宣传以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两者兼顾平衡。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力量宣传涉农的相关政策、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组织成员彼此间的信任。
要因村制宜,结合村庄的特有文化、组织成员构成特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级法律法规等多因素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充分听取组织成员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真实需求,做好需求优先级排序,按照顺序挨个解决,并根据条件变化动态调整。二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范围,即广度,承担的成本,即基线,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及其导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满意度,即深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广度、基线及深度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真正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是组织成员 “议” 出来的章程,而不是千篇一律的誊抄 “示范章程” 。
青年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是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入活力的关键举措,是突破现有集体经济发展滞胀的必要选择。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应积极实施外来人才引进与培育本地人才协同落实的人才发展策略,打造一支观点鲜明、技术先进、立场坚定的青年人才队伍。对外,制定人才引进方案,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在经济方面,积极谋划集体产业发展规划与路径,为外来人才提供经济支撑与物质保障;在社会方面,探索给予引进外来人才组织成员身份,享受集体成员权利;在政策方面,组织部门应积极选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驻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也应实施相应配套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30]。对内,在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也要同时发掘和培养本地人才,吸引本土人才回村搞建设。建立本土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本地人才的挖掘和培育。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对接与合作,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村干部、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培养组织内成员的致富与管理能力。同时,也应积极关注本地高校学生人才,积极鼓励高学历人才返乡创业与就业,进而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打造高质量人才 “蓄水池” 。
一是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要求,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政府应根据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宜本地的实施细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涉及的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二是明确区分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边界。村民委员会将经济职能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已发布法律和最佳实践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各自履行的职责,互相支持彼此发展,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性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委会建设公共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