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雨潇,肖淑兰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127)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让更多高层次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乡村人才数量、结构和质量要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湖南省是农业大省,乡村人才振兴对湖南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农业科研队伍优势突出在农业领域,湖南有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40余家农业科研院所。拥有农业领域院士8人,副高级以上科技人员2 000多人,中级科技人员1 600多人。有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30多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优势突出。
1.2 基层农技推广技术人员素质得到提升2012年以来,湖南实行省、市、县3级联动,编写了《湖南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材》,通过学历提升、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等方式,对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了轮训工作。
从2019年起,湖南在全国率先启动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为基层定向培养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农业、知识扎实、技能熟练的基层农技人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涉农院校录取名单,签订《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同时定期跟进定向生的就业情况。2019—2021年共招收定向农技特岗人员2 200人。通过轮训,从整体上提高了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从种植业行业调查了县级农技人员5 329人,乡镇农技人员6 800人(表1)。调查的5 329名县级农业科技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 886人,占35.39%,大专1 972人,占37.01%,中专977人,中专以下的494人,占9.27%;具有高级职称的877人,占16.46%,中级1 898人,占35.62%,初级1 039人,占19.50%,初级以下的1 515人,占28.43%。从乡镇农技人员学历来看,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 247人,占18.34%,大专2 830人,占41.6%,中专2 064人,占30.35%,中专以下学历的659人,占9.69%;具有高级职称的598人,占8.80%,中级2 244人,占33.00%,初级2 079人,占30.57%,初级职称以下的1 879人,占27.63%。可见县、乡农技人员都是中级职称的比例最大。
表1 2021年基层种植业农技人员数量调查
1.3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不断增强2013年以来,湖南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示范培训,到2021年,省级示范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5 100多人;2011年以来,选派6 300多人到外省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示范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养大户等农村实用人才到科研院所、涉农院校、涉农企业等参加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年培养不少于1名农村实用人才。2019年以来,湖南省农广校组织开展“农广助农”产业领军人才培训,围绕全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全省农业品牌建设重点,紧扣目标,精准发力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粮食、蔬菜、油菜、油茶、水果、中药材、家畜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据调查,到2021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实用人才109.12万人,占乡村从业人数的3.5%。
实用人才类别结构情况为:种植类人才51.84万人,占47.51%;养殖类人才21.65万人,占19.84%;农产品加工类人才14.83万人,占13.59%;经营类人才15.66万人,占14.35%;能工巧匠5.14万人,占4.71%。
1.4 高素质农民不断增加从农民“阳光工程”培训,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再到高素质农民培训,多年来,湖南农业农村部门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实施农民教育培训。目前,每年省级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以上。中央财政对湖南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力度也是逐年加大。培训形式上,大力强化“一主多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提高各类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目前,湖南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5 500多人,实训基地 710多个,有效满足了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的农民培训要求。到2021年底,湖南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4万人以上。
2.1 乡村人才存在流失现象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下,大量本土人才外出务工,农村留下的大多是“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2]。湖南乡村本土人才大规模流向一线二线城市,青年人才流失严重,留在农村的这部分人往往学历普遍偏低、年龄过大或过小,仅限于从事一些常规性农耕工作,接受新技术培训的能力较弱,发展为增收致富领路人的可能性较小[3-4]。
2.2 乡村治理人才缺乏一是对普通群众而言,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不强,过于依赖行政力量。二是农村基层组织整体力量不强,应付一般性的村级事务尚可,主动出思路、谋发展、引项目的能力普遍较差。还有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工作被动应付,对困难不敢担当,村级矛盾重重。三是乡村治理人才缺乏,治理成效不理想。乡村精英纷纷外出谋求更好发展,乡村人气不断衰退,乡村治理缺乏带头人,也带走了乡村建设的社会资源[4-5]。响应国家政策深入农村基层的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社会阅历浅、基层工作经验少。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只是将农村经历作为一种过渡,时刻为“返城”做准备,留在基层组织长期工作的极少。
2.3 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年龄偏大目前留在农村的各类实用人才年龄偏大,这类人虽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受年龄、学历水平、思想理念等因素影响,在市场竞争中一般处于劣势,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另外由于留守农村的这部分人市场经济意识差,不懂技术,不会经营,更不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创新和发展[6]。
2.4 高素质农民总量不够高素质农民总量不足,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需求还没有充分挖掘,教育培训的精准性有待增强,教育培训后满意度获得感还有待提高,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教育培训仍然存在,农业新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关注较少,技术跟踪服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行业部门出台的政策扶持偏弱,落实力度不大[7]。
2.5 基层农技人员配置减少,队伍老龄化2021年调查的1 636个乡镇站有农技在岗人员6 800名,总体上低于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制定的“每万亩耕地配备2名农技人员”的配置标准,编制和人员配置总体偏低。乡镇农业“七站八所”机构整合后,统一成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但编制总体减少,专业人员不足,队伍年龄老化,新进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中,农业专业人员偏少,能高质量做好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的农技人员总体偏低。近年来,通过改革,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但是由于工作条件艰苦,待遇偏低,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难以吸引高学历人才。
2.6 乡村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不完善乡村人才类型多、涉及面广、主管部门多,对人才的认定和分类培养不完善,乡村技术技能型人才、文化传承人、乡村工匠等评价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难以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1 出台相关政策,搭建乡村人才干事平台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实施“人才振兴”。2021年6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人才强农行动。中央和省级层面的政策都有了,关键是政策如何落地,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市(州)、县(市、区)都应该出台相关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发展机制。如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经济实体,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支持企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打造农业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持续发展的平台,打造乡村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农业技术服务平台。省、市、县各级要把实现乡村人才振兴作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有利于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作为评判工作得失的重要标准;把是否有利于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考量;要选好人才、育好人才、用好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8]。
3.2 加大培训力度,解决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年龄偏大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培养乡村振兴所需的各类人才。一是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示范培训。依托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示范培训基地、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基地,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示范培训。要依托科研院所、涉农院校、涉农企业等组织这方面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遴选村支两委干部、到村任职选调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等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年培养不少于1名农村实用人才[9]。二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10]。继续实施农民教育培训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产业导向,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加销能手、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的培养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境(省)外培训工程”。以县为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力争每村至少有1名实施电商业务人才。农业农村部、教育部提出了“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在全省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三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培育。加快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农机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和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围绕提素质、强能力、优服务要求,组织对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脱产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农业农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畜牧兽医技术与服务人才、渔政执法人员、农业农村监测统计人员、农村厕所革命技术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骨干等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骨干业务培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培养一批有思路、会管理、能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五是加大乡村产业“头雁”培训和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瞄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从2022年开始,每年每个县培育10名以上“头雁”,带动全省15万余家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实施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对农村创新创业导师、示范园区管理人员和优秀带头人等的培训。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培训,为乡村产业发展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3.3 完善乡村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服务“三农”。通过项目带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好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农业产业企业和农业类重点实验室。支持农业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离岗创新创业和到企业挂职、兼职,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11]。认真落实岗位专家制度,推广应用专家们最新的农业研究成果。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入股,享受人才津贴或增值部分利益分配。完善科技团队服务机制,带动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畅通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12]。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坚持“凡晋必下”,省、市(州)农业技术人员参评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必须具备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探索制定乡村实用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的职业农民,充分发挥乡村实用人才(如“田秀才”“土专家”、乡村工匠等)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组织实施“十佳农民”“十佳农技推广标兵”等项目遴选,发挥项目激励引导作用,确保乡村社会具备高效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与职业生涯规划,保障其能够在投身乡村振兴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4 做好乡村人才服务保障,为乡村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3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加大对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创新创业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乡村人才待遇保障,确保其在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受重视,为乡村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