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庆,何劲鹏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确定了重视家庭教育的鲜明导向。家庭体育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共同构筑了青少年儿童“三位一体”的健康教育模式。一方面,家庭体育的开展能影响个体参与体育锻炼的动机和能力,帮助儿童培养体育锻炼兴趣,提升体质健康水平[1];另一方面,家庭体育的开展可通过神经心理机制、认知机制和社会心理机制的共同作用,帮助儿童掌握通过运动促进心理平衡和智力发育的方法,提升儿童的内在韧性和学业成就[2]。因此,积极参加家庭体育的儿童能够感受到更多的愉悦感,在心理韧性、认知灵活性、主观幸福感方面表现出更高的水平。相关研究指出,儿童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为载体,以儿童为主体,家庭成员中一人或多人与儿童共同参与,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满足兴趣爱好、丰富家庭生活、达到休闲娱乐、实现强身健体和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3]。在全民健身、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的多重战略叠加下,我国为儿童家庭体育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但事实上,我国儿童家庭体育开展情况并不理想。《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21)》显示,2010—2019 年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率上升了8.7 个百分点[4]171,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儿童家庭体育开展过程中家长存在“参与缺位”的问题。这一点在国外儿童家庭体育开展的实践中得到证实。例如:日本通过立法强调家长在儿童家庭体育开展中的法定职责和强制措施[5];美国通过跨部门合作保证家长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确保发挥家长在体育锻炼促进儿童人力资本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6];德国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促进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那么,儿童家庭体育具有哪些特征? 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挥这些价值还面临着哪些困境? 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将对儿童家庭体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中,家庭体育作为工作任务常被置于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政策文本中。关于家庭体育概念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82 年,经过40 余年的学理探索,学者对家庭体育概念的界定基本形成共识。刘德佩认为,家庭体育是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成员为单位,根据成员的需要与爱好进行体育活动以增进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发展[7]。孙述旗等认为,家庭体育是一人或多人在家庭生活中安排的或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获得运动知识技能、满足兴趣爱好、丰富家庭生活、达到休闲娱乐、实现强身健体和促进家庭稳定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8]。本文认为,儿童家庭体育是指以儿童为主体,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组织内容丰富的体育活动来帮助儿童培养运动兴趣、获得运动知识、增强体质健康,进而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的教育过程。这一概念体现了儿童家庭体育具有4 个方面特征:1)多主体性。儿童家庭体育必须包括儿童及其家庭成员。虽然在家庭体育概念中已明确指出活动对象数量为“一人或多人”均可,但儿童个人或与其他非家庭成员进行的体育活动并不能称为儿童家庭体育。这是因为定义儿童家庭体育的前提条件不能脱离儿童这一关键主体,如果将家庭成员中的一个人单独参加体育活动也称作家庭体育,等于无限放大了家庭体育的边界。2)多空间性。儿童家庭体育不应以活动空间的位置和边界来判定,即活动的空间并不局限于家庭居室及其周边场所。现实中由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发起的、在不同体育场所进行的、需要家长参与的儿童体育活动都属于儿童家庭体育活动,如社区组织的亲子运动会。3)多内容性。儿童家庭体育既包括家庭体育文化活动,也包括家庭体育教育,其效果通常表现为儿童在活动中增加体育技能和知识。4)多目的性。儿童家庭体育的直接目的或者说短期内较为显见的微观效果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具体而言,儿童家庭体育深度互动过程中的情感交流能够增加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而家庭是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9]将儿童家庭体育作为一个整体,本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3个层面阐述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重要作用。
中国是以家立国的文化体系。中国以血缘、拟血缘和泛血缘建立起以个体为中心的个体与家庭、国家、天下的同心圆型的关系格局,架构了家庭与国家之间深层内在、持久稳定的紧密联系,使超越血缘化的社会结构得以稳定。“家国一体”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家庭观的系列论述中多次谈及“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0]。因此,在推动国家发展、家庭进步的过程中,其根本均需要“身”的支撑。“身”既包括身体素质,也涵盖精神、心智、品格等方面。因此,保证儿童身体健康是夯实“家国一体”家庭观的重要基石。随着全社会对儿童健康、安全和发展的日益重视,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21)》的数据显示,2020 年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5‰,较2019 年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4]172。《2020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6 ~24 月龄婴幼儿平均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也呈显著下降趋势[11]。然而,在儿童健康促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仍处于高位,超重问题依然突出,脊柱侧弯、孤独症患者增多,隔代养育现象依然普遍。因此,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具有夯实“家国一体”家庭观的作用:1)有助于提升儿童的身体素质。根据“家国一体”的核心要义,国家强大国民素质必须好。体育锻炼能明显提升体力活动水平,进而提升儿童的心肺功能,增强儿童肌肉纤维的韧性,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处于成长期的儿童通常需要家长的陪护和监管,家长言行举止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行为,家长参与各种身体活动,亦会相应地引导儿童参与其中,进而提升儿童的体力活动水平。调查发现,具有体育锻炼习惯的家长,其子女在体力活动方面表现出较高的水平[12]。2)有助于提升儿童的心理素质。家长作为引导者和示范者,通过隐性的言传身教,在亲子互动中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党等内容,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培育儿童的家国文化和情怀,使其精神富足、心智健全、品格卓越。相关研究表明,体育锻炼有助于缓解家庭矛盾,拥有良好家庭环境的儿童在抗逆力方面具有更大优势[13]。因此,无论是从家庭体育的本身而言,还是从家长参与的角度看,家庭体育无疑是提升儿童身体和心理素质的重要载体,是践行“家国一体”家庭观既经济又简单的重要手段。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为国育人、为国育才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肩负的使命。“家-校-社”协同育人,不是三方简单叠加或相互替代,而是各自找准定位形成育人合力。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小学生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14]。这表明儿童体育教育绝非学校体育一家之责,而是学校、社区、家庭共同之责;三者共同构建了促进儿童体育发展的大系统,在系统中内嵌着信息的流动和关系的缔结,使得看似在时空、内容和形式上相互割裂的3 个环节交织在一起,形成合力。从国际经验看,日本早在1998 年就要求学校体育要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形成开放的体育教育网络[15];澳大利亚颁布的《运动促进国民健康蓝皮书(2014—2017)》指出,构建上至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经费支持,下至学校、社区、家庭体育交互联动的多层次经费资助体系[16];美国也在《国民体力活动计划》中强调,学校与社区、家庭加强合作,共同促进青少年体育参与[17]。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儿童的教育问题上,81.6%的被调查者认为教育是学校、家庭、政府以及社会共同协作的系统化活动;在孩子教育参与的问题上,44%的家长认为“大部分时间能参与”,35.6%的家长表示“基本能参与”;在关于儿童教育内容的调查中,75.7%的家长认为身体健康应排在第一位,缺少时间和精力是制约家长参与儿童家庭教育活动的第一大原因[18]。然而,在我国“家-校-社”共育实践中,受制于发展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因素,学校、社区与家庭体育在整体上仍处于割裂的状态,不仅制约着国家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制约着国民体育参与率。在家庭体育中,儿童的自我主张、社会交往尚未成熟,对来自学校和社区的信息解码与关系处理更需要家长参与。1)家长参与是“家-校”共育的重要支点。“家-校”表现为家长与教师的信息交流,如对儿童体育课程完成情况、儿童体育技能掌握情况的了解等,可以引导家庭体育内容的选择,有效提升家庭体育质量。此外,教师也可以通过家长参与家庭体育作业的完成情况,了解儿童家庭体育的效果,并有的放矢地指导家长如何正确参与儿童家庭体育。2)家长参与是“家-社”共育的重要桥梁,表现为家长对儿童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选择、支持等。这类家庭体育互动的主动权更多掌握在家长手中,如参加校外专业性的体育教学培训、体育夏(冬)令营或者现场体育赛事等,都需要家长发挥“社会人”的角色职能,与相关社会组织进行信息交流和关系确立。此外,从供给和需求视角出发,家长参与可以提升社区体育设施使用率,有利于社区体育场馆建设[19]。因此,在“家-校-社”共育理念下,家长参与无疑为儿童家庭体育提供了重要通道。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家庭建设的重要性中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10]家庭是由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良好的家庭成员关系是家庭和睦的基础。而家长与儿童间的互动交流可以有效改善家庭成员关系[20],其中,家长与子女的良性沟通是和谐家庭的潜在表现,2021 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父母每天和孩子交流的时间不足1 小时,大部分交流时间为10 ~30 分钟,而且交流基本在饭桌上[21]。家庭体育是亲子互动的最佳形式,内容丰富、手段多样的家庭体育不仅能强身健体,更能够增强家庭成员的团队观、休闲观和进取观,帮助孩子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与生命价值观,追求生命意义与生活本义。1)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有助于家长与子女的和谐沟通。目前,因工作繁忙导致家庭成员缺乏沟通的问题愈发凸显,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使得家庭中几代人都可以加入其中,无形之中增强家庭凝聚力。2)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有助于缓解工作带来的紧张家庭氛围。现代工作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特别是在应试教育下参加各种补习班使得儿童缺少释放压力的渠道,并且儿童欠缺健康知识,不能通过科学的方法排解心理负担。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不仅可以帮助儿童释放抑郁的情绪,而且能利用家长的健康知识引导儿童学会排解心理压力的方法,帮助儿童养成合理饮食、科学锻炼、有效作息的健康生活方式[22]。此外,家长在参与儿童家庭体育过程中取得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能够通过代际传递的形式影响下一代。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是社会心理学中最著名的态度行为关系理论[23]。TPB 能够很好地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以及坚持和转变个体的行为模式。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本质上属于一种人类行为,因此本研究借用计划行为理论的分析框架,将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行为意向与行为产生视为统一整体,将该理论中的3 个核心影响因素——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融入现实情境中,探讨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具体而言,行为态度是指家长对自身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一种价值判断,即对这种活动所持的正面或负面的评价;主观规范是指家长在参与过程中所受到的他人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指家长主观上对自己能否具备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能力判断。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框架下,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困境及其成因可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3 个维度展开。上述3个维度中,任何一个维度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最终效果。
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认知偏差和价值误判容易导致行为态度的不积极,进一步影响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而影响其对后续参与行为的资源投入,如精力、时间、情感等。遗憾的是大部分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行为态度比较消极,其原因在于家长对儿童体育活动的作用主体认知不明和对自身在儿童家庭体育中的价值认知不清,这也成为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内部阻力。1)在家长的认知范畴中,传统的体育课程思维模式仍占主导地位,学校体育教育的功能性、重要性均高于家庭体育。相关调查发现,75%以上的家长认为家庭体育教育是学校体育的重要任务,其他人不能干预[24]。完善的教学大纲、成熟的教学模式、差异性的分级教学内容和经验丰富的教师资源常会使家长产生一种认知偏差,即学校才是儿童体育培养的核心场域,教师是第一甚至是唯一责任主体,儿童体育发展效果完全由学校体育教育的质量决定。这种认知偏差造成家长参与儿童体育活动的行为态度松懈,以致于他们经常将自身从参与行为中抽离出来,将孩子的体育培养完全交给学校,将自身角色定位为学校体育作业监督者。因此完成学校体育作业是首要目标,也是家长参与的唯一内容,其他主动性的亲子体育活动或是关于体育话题的互动交流都难有成效。《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19):儿童校外生活状况》数据显示:儿童课外班参与比例达到了66.5%,虽然体育课外班也在其中,但相比其他课外班的时间占比仍较低[25]。这种长时间参与课外班的教育活动势必会挤占儿童家庭体育的开展。2)家长对参与儿童家庭体育活动的价值出现了严重的误判,认为参与儿童家庭体育仅改变儿童的运动能力这一单一维度,仅从显而易见的具体指标变化来衡量参与效果的优劣,如心肺功能、跑步速率、身高体重等,尚未意识到参与儿童体育活动的潜在价值是这些表面可见的参数变化无法衡量的。这种短视的价值观念导致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态度消极、动力不足、深度有限,本应是全方位、多内容的家长参与,变成一种以“是否完成任务”为目标的监督行为,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身体互动、思想交流和意识共鸣。据调查,71.7%的家长认为家庭体育对增强孩子体质健康有重要作用,但经常与儿童一起进行体育活动的家长仅占到18.3%[26]。实际上,长期的亲子互动对儿童的智力发育、认知能力、社会交往、情绪管理都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27],同时也有利于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和融洽的家庭氛围,而上述衡量儿童未来发展的关键指标却难以在短期之内显现。
代际冲突和同侪效应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动力。坚定而持久的主观规范能够保证个体的行为态度不易受外界干扰。当家长已经建立起积极的行为态度时,他们的主观规范会受到来自于家庭成员和外部人员等重要他人的影响,他人的信息、态度、行为等均会对自身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行为态度发生变化,这也是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外部压力。1)家长参与的主观规范受儿童的影响。儿童所处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尚未具备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和持久的专注度,在体育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意愿不强烈、情绪不稳定等特点,“不想动”“太累了”“改天吧”等词语是他们的内心写照,这对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以及体育活动计划会产生严重的影响。2)家长参与的主观规范受长辈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家庭组织结构多为“4-2-1”模式,即4个老人(夫妻双方父母)、1 对夫妻和1 个孩子。这种家庭结构的特点是隔代抚养和老人对孩子的溺爱。长辈通常会将儿童的体育活动等同于危险、累,这种错误的想法经常转化为对儿童父母的告诫或斥责。相关调查发现,核心家庭成员锻炼程度越高,儿童体力活动往往表现出较高的水平,家庭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成员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28]。出于对长辈的尊重,家长往往会考虑父母的心情,而影响自身的主观判断。3)家长参与的主观规范受同侪效应的影响。同侪间具有相似的个体特征或心理特征,彼此间更容易做到相互沟通和理解。由于人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归属需求,希望被同侪接纳和认同,在与同侪进行社交互动的过程中会表达出同侪期望的观点或态度以避免被排斥。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也会参考或效仿同侪的做法,当同侪不重视儿童家庭体育,或者将更多精力放在学科教育时,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态度也容易随之改变。
当家长具备积极的行为态度、稳定的主观规范时,更容易产生参与行为,而参与行为的效果会受到知觉行为控制能力的影响。体育知识匮乏和运动能力有限导致的知觉行为控制不达标是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自身缺陷。1)家长的体育知识匮乏。在参与儿童家庭体育过程中,家长具有相对专业的体育知识,能够确保儿童体育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因家庭体育带来的儿童身体发育的良性循环,使儿童体育活动的效果达到最佳状态。但现实情况是家长的体育知识储备较为薄弱,无法判断儿童体育活动中具体动作是否正确,更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纠正和指导,甚至进行错误的示范[29]。2)家长的运动能力有限。由于儿童的体育活动具有指标约束性,即不同年龄的儿童应具备不同水平的运动能力,这种能力由统一的指标体现。无论是学校体育还是家庭体育,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或者超过适龄的运动能力。这就要求家长在参与儿童体育活动时,双方都需要充足的体能储备和一定的运动消耗,尤其是互动型的体育活动,如网球、乒乓球等。但是,由于家长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其在参与儿童家庭体育中先于孩子达到体能极限而被迫终止参与行为。
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三者共同作用于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效果。行为态度决定家长对自身参与的重视程度;主观规范决定家长参与的持续性;知觉行为控制衡量参与质量的优劣。因此,促进家长参与需要多个要素共同作用才能发挥最大成效,既需要家长自身的转变,也需要社会力量的联动。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1)在政策理念上,强化家庭体育的重要地位,转变家长偏重学科教育的旧有认知,强化家长是孩子教育的首要责任人的角色定位。2)在政策内容上,注重体育成绩的过程性考核,并将其作为升学成绩的重要参考指标,促使家长将参与儿童家庭体育视为持续性的而非一朝一夕可达成的任务;同时促进体育考试内容多元化发展,让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有更多可选择的自由。3)在政策保障上,加强多主体参与协同的力度,破除或减少家长参与儿童家庭活动的阻碍,如家长时间和儿童体育活动时间冲突等;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的体育设施建设,解决体育活动场域受限的问题。4)在政策传播上,充分利用新媒体,以多种形式(图片、短视频、直播)呈现,发挥新媒体多渠道信息传递的优势,保证政策内容及时、精准地触达目标家长。
其次,完善“家-校”联动,发挥学校的带动作用。1)发挥学校在政策上促进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中的助推作用。相关政策的理念和内容首先会体现在学校体育教育模式、课程内容、作业要求的变化上,通过理念的变化引起家长对家庭体育开展的重视。2)学校应及时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学情制定具体可行的体育教学体系。家庭体育作业应增加家长与孩子共同完成的作业内容,将家长从作业监督者转换为参与者。3)教师在与家长沟通中,应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儿童家庭体育,在学校举办家长会或开放日期间,对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效果较好的案例进行展示和宣传。
最后,讲好体育故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1)加强外部示范的带动效应。政策引领和学校带动均为外部推动,而讲好体育故事则为内部驱动。在以往学校教育宣传中,侧重强调其所取得的优异文化课成绩源于自身的刻苦训练和拼搏精神,在五育并举的推进下可宣传体育与智育并重的儿童成长案例。2)加强内部驱动效应。应更多地将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的成功经验、具体做法、培养模式等融入宣传之中,让更多家长看见参与的力量和价值,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首先,以儿童为核心共同商定家庭体育内容。家长参与儿童家庭体育虽然可以激发儿童自身进行体育活动的意愿,但也受制于儿童自身参与意愿。因此,在参与过程中,家长应该与子女在体育活动的内容上达成一致,而非从各自需求的视角出发进行体育活动。1)家长可以依据孩子的兴趣、特点等共同决定家庭体育活动的内容。与学校体育作业的同一性不同,家庭体育内容更加多元化,时空选择的自由度更大,给孩子更多决策权可以增加其自身参与的积极性。2)制订长期目标和短期计划。清晰且合理的目标能够让孩子预见坚持体育活动可达到的效果,以此增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30]。短期的计划可以让双方充分利用共有的体育活动时间,避免学科学习和体育活动的时间冲突。3)改变急于求成的心态。家长应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孩子持续的点滴进步中,以鼓励代替斥责,家长的鼓励和认可显著提升孩子坚持体育活动的效果。
其次,以“大家”家庭观为价值基础构建家庭体育文化。在消除家长与其父母的代际隔阂关系中,以“大家”家庭观为基础的家庭体育文化至关重要。同居长辈对孩子的隔代溺爱通常源于将孩子视为“小家”的个体,未考虑到孩子的身心成长不仅具有微观层面的个体意义,更具有宏观层面的社会使命。在“家国一体”的“大家”家庭观影响下所开展的家庭体育,既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主体选择,也是个体接受文化、社会规训的结果,包含责任感和使命意义。因此,家长在与长辈的沟通中,应从“大家”家庭观视角来强调孩子家庭体育的社会意义,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并接受儿童家庭体育是达成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必要手段,逐渐形成一种具有思想认同和行为支持的家庭体育文化。
最后,以持续学习为目标参与社会性体育活动。社会性体育活动的特点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体育项目开展的,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域进行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如体育夏(冬)令营等[31]。这类体育活动既可以锻炼儿童的运动能力,又能够提升他们的社交能力和独立面对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群体中,大家有着相似的体育价值观,孩子的运动兴趣也非常匹配。家长在与同侪的交流中所获得的信息,既可以减轻其在家庭体育方面存在的信息焦虑,也能够通过同侪的认同坚定其参与家庭体育的信念。
首先,善用媒体工具获取体育知识,提升运动技能。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家长获取体育知识、解决体育问题的能力大大提升。利用网络媒体获取体育知识的方式既表现在获取知识的丰富度上,也表现在获得知识的时效性上。1)家长可以依据共同制订的家庭体育目标和计划关注网络平台上口碑较好、内容质量较高的体育知识博主,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2)家长可以加入感兴趣的体育网络社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在活动中增加体育知识和见闻。3)家长可以与孩子共同观看体育赛事,感受体育比赛的氛围,在观看比赛过程中,体育知识、规则、技巧会在无形之中成为自身知识累积的一部分。其次,加强体育锻炼和自我约束,提升运动体能。家长与儿童在相同体育活动中的体能差异是导致家长参与行为控制较差的原因之一,家长需要为自己制订运动目标和任务计划,保持规律性运动,不断加强自身体能。同时,家长应控制智能手机的使用时间,避免无意义、低效率刷屏,把自己的家庭时间更多地用在参与孩子的体育活动之中。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关系“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体育既是家庭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培养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但在现实中,家长未意识到儿童家庭体育的重要性,且由于工作繁忙等因素导致其参与儿童家庭体育面临着态度不积极、主动规范不稳定、体能不足等问题。计划行为理论为破解上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路径,通过转变家长参与态度、规范家长参与行为、制订家长参与目标等途径能有效促进儿童家庭体育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