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帅
近年来,部队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正深入推进,部队院校、医院、总队机关等单位的饮食保障改革进程已取得明显成效。从改革实践来看,构建“需求牵引、部队主导、市场运作、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是推进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深入发展的关键,对提升军需保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学测算任务需求。部队人数、作战地点、保障时间、食品种类等因素都能影响任务需求,依据可变因素制定预案是实现科学性的重要前提。要对当地餐饮市场进行深入走访,全面了解当地餐饮市场供求情况,依据部队任务需求变化,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测算任务需求,合理配置饮食保障资源,做到近期探索出路、中期抓实推进、长期扩大规模,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实现保障效益预期。
(二)准确掌握实际需要。一般情况下,部队饮食需求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供给质量也可能因受内外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具体组织方法也会随着社会发展和部队担负任务情况而发生改变。因此,要确定相对稳定的部队饮食需求来牵引社会化保障改革方向,高标准满足部队饮食需求确定社会化改革项目、制定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成效,坚定不移走投入少、效益高的建设保障之路。
(三)注重部队战斗力提升。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吃饭问题看似简单平常,但事关官兵精气神、关乎部队战斗力。正所谓“民以食为天”,保障好了,官兵精神高了,部队则出战斗力、出凝聚力;反之保障不好,官兵没有充沛的体力,即使配备再先进的武器装备,也无法形成战斗力。因此,把非军事职能交给社会,加强承担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优化饮食保障资源配置,可以有效提升饮食保障能力,从而实现提升部队战斗力,为部队整体建设和遂行多样化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四)探索战时饮食保障机制。外军军事实践表明,社会化保障不仅平时必要,战时也是可行的。在马岛战争、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美、英军队雇用大量民间力量完成军事运输、维修、饮食、医疗救护等任务。在近年维和行动中,美军的后勤保障也实行“外部承包”,以合同形式将后勤工作承包给地方公司。不论索马里、海地维和,还是卢旺达和波黑执行任务,部队走到哪,他们就跟到哪,全面负责部队的衣食住行及物资运输等任务。基于此,适应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需求,我们应积极探索战时和应急条件下社会化饮食保障的模式和机制,探索战时地方饮食保障的途径和方式,逐步形成现役和预备役结构互补、功能互补的一体化饮食保障体制。
(一)建立部队主导的组织保障机构。建立统一的饮食社会化保障组织机构,加强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相关部门对接好承包商,承担领导、管理、监督的职能,制订实施计划和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的成本核算规则,统一规范合同文本及内容,规范社会承包商的准入资格、遴选程序与招投标方式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加强部队主导的炊事人员管理。目前,国家教育体系比较完善,社会教育资源比较丰富,中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饮食专业能够较好地契合部队需求。因此,应当按照社会化保障的思路,从地方中、高等职业学校征招聘炊事人员,在进行短期军事共同课目训练后便可从事相关后勤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方保障人员的管控,建立地方保障人员档案,把好政审关、保密关、教育关、管理关,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确保政治合格,保障有力。
(三)深化部队主导的职能部门监督。军需部门要加强对食谱制定、食品质量、成本核算及进货渠道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并及时征求官兵意见建议,督促承包商整改落实。同时要把保障企业执行部队饮食保障制度情况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如食品留验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具消毒制度、人员体检制度,用制度保障饮食水平提升,确保官兵吃得健康、安全、满意。
(四)强化部队主导的饮食保障训练。在餐饮社会化改革进程中,要考虑到地方人员不懂军事的实际,适时组织地方保障人员开展战时饮食保障技能训练,学习相关军事常识和战场防护方法,提高其应急保障能力。同时要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依据实际需要确定训练内容和训练模式,灵活采取现场模拟演练、课堂授课、现地教学等形式,注重训练的针对性和综合性,确保饮食保障训练达到训练效果,以期做到一声令下,保障分队就能够拉得上,打得赢。竞赛,从而提升饮食保障水平。
(三)建立饮食社会化保障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才能倒逼成效。要严格落实承包商违反合同的惩戒措施,规定保障质量不合规定或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的支付标准与结算办法,依法规范承包商行为,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律意识与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保障官兵合法权益。要善于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合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监控平台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测和预警,全面发动群众监督,共同推进饮食社会化保障监督问责机制完善。
(一)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饮食社会化保障的企业要依据《合同法》与部队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地方保障企业在实施保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使饮食社会化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二)制订完善政策法规。军队饮食社会化保障涉及到军队双方,与国民经济和军事经济的许多领域都有密切联系,实施过程中的双边利益冲突必不可少。军队饮食社会化保障是一项关系到军队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要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强化调控功能和约束机制,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军队社会化保障有关各方的权力、责任、范围和内容,确保饮食保障工作社会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一)建立饮食社会化保障有价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对具体保障项目设置、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必要经营场地与基本设施设备、经营管理费用与相应水、电、暖消耗等进行科学成本核算,综合确定各类费用标准,依法明确经费结算标准、时间、程序、支付方式和比例。其中,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如何设定公平、合理的饮食标准,如何确保奖励和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如何进行有效宣传和教育等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社会化运行机制保障饮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饮食社会化保障竞争激励机制。竞争是促进经营者提高质量、改进服务、降低价格的有效机制。在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公平公开竞争机制,明确评估标准,全面评估餐饮企业的资质、信誉、服务质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最佳承包商,明确必须引进承包商不应少于两家的硬性要求,使其在招标过程中竞争,在服务过程中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通过制定社会化保障法规或修改相关条例,赋予各级机关在社会化保障中的监督职责,规定监督制度、监督种类、监督分工、监督程序;通过各级培训提高各级机关的监督能力。军需部门也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需要,转变职能,具备对社会实体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饮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纠纷处理等制度体系,明确军地双方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责权关系,形成依法签订合同、依法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纠纷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队伍人员能够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饮食社会化保障改革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实现军地双方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