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键, 李红权, 孙良娟, 蔡永红, 关 睿, 张 娜
(湛江海关a.技术中心;b.综合处,广东 湛江 524022)
我国每年至少有30%的企业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壁垒作用[1]。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恶化、世界经济倒退,技贸手段更加专业化技术化,结合绿色贸易壁垒[2]影响着我国农食产品正常的进出口贸易[3-6],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行业已成为制约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7]。今年RCEP生效之后,传统的关税壁垒措施慢慢将被更多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取代[8],特别是涉及食品实验室检测技术层面的相关SPS通报越来越频繁。由SPS协定与TBT协定构成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成为WTO 成员间除关税措施以外建立贸易壁垒、开展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9-11]。2021 年WTO 成员国共发布SPS 通报1825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通报数量达1092 件,占比59. 84%,涉及动物健康的通报数量322 件,占比17.64%;植物保护的411 件,占比22.52%[12]。
2021年在涉及食品安全领域通报中,①农兽药残留限量通报数量最多,②批准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标准,③有关食品标准。2021 年SPS 通报数量排前10位的成员及数量分别是:巴西223 件、日本142 件、泰国204 件、欧盟116 件、加拿大97 件、智利94 件、美国88 件、坦桑尼亚60 件、秘鲁59 件、中国55 件[12]。
依靠科技力量,发挥检测技术优势,走技术创新之路,才是破局之举。通过检测技术力量的介入,增加通报评议力量,能更好保证我国产品的顺利出口[13-14]。2020 年海关总署通过1 年多的技术标准研判分析对外提出评议意见,促使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 New Zealand,FSANZ)于2021 年2 月2 日发布M1018 号提案,采纳我国意见,修订吡虫啉在茶叶中的限量标准,放宽茶叶农残标准,有效突破了技术贸易壁垒,从而有效助力乡村振兴[15]。本文从9 大类食品检测技术层面对SPS评议的典型通报案例进行系统性分类梳理归纳,从中提出较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建议和应对建议,以期为更好解决农食水产行业解决技术性贸易争端和完善我国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体系提供建议和对策。
SPS通报技贸措施,内容繁多,动辄涉足多个技术领域内容,技术指标晦涩难懂,对我国进出口企业造成极大的困扰,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不可忽视,现从检测技术层面中找出评议切入点并给予客观科学的评议意见。
如G/SPS/N/KOR/561 通报文件[16]中苏糖酸钙分子式为C8H14CaO10,相对分子质量为310.27,CAS No. 70753-61-6[17],而此物质的结构式无H2O(见图1红色圈出部分)。
图1 C8H14CaO10分子式
1.2.1 液相色谱流动相条件提供缺失
G/SPS/N/KOR/687 号通报文件[18]中维生素D实验方法中(A)利用六通分流阀的液相色谱仪条件,只给出(A)预处理色谱柱其中80%的为甲醇,剩余20%的成分未在该方法中明确指出。
1.2.2 脱溶剂气体温度(Desolvation Temp,DT)和碰撞能量(Collision Energy,CE)等条件缺失
G/SPS/N/KOR/687 号通报[18]中生物素检测条件中液相色谱仪/质量分析仪的条件中离子仅列出了母离子和子离子,而DT和CE 等检测的条件未列出,DT和CE是液相色谱法的重要检测条件[19],相关仪器采集条件存在缺失,从而使出口方无从达到通报方的要求。
1.2.3 流动相选择非最优选
G/SPS/N/KOR/561 号通报[16]中在检测方法中使用ESI negative源进行离子化,ESI 源要求待测样品在溶液中必须形成离子;流动相中缓冲盐的种类和浓度对灵敏度有显著影响,所以流动相的选择十分重要。但标准品溶液及流动相中均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酸,因此通常并不优先考虑甲酸溶液与ESI negative 源同时使用,而是优先考虑铵盐,因为在negative 模式下用铵盐会比酸获得更好的效果[20]。而该通报文件选择的是甲酸作为流动相,该检测方法的流动相选择不是最佳选择,从而减少通报公告的科学有效性。
1.3.1 检测方法非最优化
G/SPS/N/KOR/561 号通报[16]中,因为苏糖酸在紫外波长210 nm处有吸收峰,所以应增加带有紫外检测器(Ultraviolet Detector,UV)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Diode Array Detector,DAD)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的检测方法,而且有定量能力强于质谱检测器、减少稀释倍数、检测的成本相对低廉、检测时间相对缩短等优点[21]。并且在该通报文件中试验方法进行实验得到的待测液的终浓度为2 mg/mL,此浓度并不属于痕量检测,UV 检测器及DAD 检测器的检出限(Little Oxford Dictionary, LOD)及定量限(Limit of Quantitation,LOQ)足以能满足此检测任务[22]因此针对该类通报中检测方法提出最优化检测方法对减轻国内企业负担,降低成本等诸多方面至关重要。
1.3.2 忽视了对pH值的要求
G/SPS/N/AUS/527 通报文件[23]中只要求“在相关部门同意的等效时间和温度下处理”,但没有对pH值的要求,在用于青贮饲料时,病原体灭活所要求的pH≤4[24],而一般用作宠物食品和饲料的鱼和鱼制品均是在中性条件进行高温处理。因此,该通报忽视了对pH值的要求。
1.3.3 改变热处理温度和时间要求
G/SPS/N/AUS/527 通报文件[23]中规定“将含有非鲑鱼类物质的鱼产品,由当前温度80 ℃的热处理且时间不少于20 min,增加到至少85 ℃且至少25 min的湿热处理”。传染性胰腺坏死病病毒(Infectious Pancreatic Necrosis Virus,IPNV)感染鱼的典型浓度在3 ~3.6 log10 TCID50 mL-1之间,而根据多方文献和实验结论,85 ℃下热处理8. 8 min 以内即可达到要求[25]。因此,要求在85 ℃且至少25 min 湿热处理的要求显然缺乏站得住脚的理论和科学依据。而通报文件中也没有给出支持的动力实验数据。
G/SPS/N/KOR/687 号通报文件[18]要求脂肪酸中(6)试验方法中(A)气相色谱仪条件中指出,“分析脂肪酸时C18:3(Linolenic acid,n3 cis)和C20:1(Eicosenic acid)及C22:1(Docosaenoic acid),C20:3(Eicosatrienoic acid)和C20:4(Arachidonic acid)的分离度要达到1.0 以上”。一般来说当R<1 时,两峰有部分重叠;当R=1. 0 时,分离度可达98%;R=1. 5时,分离度可达99.7%。通常用R=1.5 作为相邻两组分已完全分离的标志。当R=1 时,称为4σ分离,两峰基本分离,裸露峰面积为95.4%,内侧峰基重叠约2%。R= 1.5 时,称为6σ分离,裸露峰面积为99.7%。R≥1.5 称为完全分离[26]。通报方在如何在实际实验过程中做到分离度达到1.0 以上,通报中未作出方法说明,导致这一步操作技术上相对难以实现,达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
(1)标准中未提及食品分类的限量要求问题。G/SPS/N/EU/231 通报文件[27]中,对标准中未提及的水果蔬菜全面按照0.01 mg/kg 来限定。但如果要保留未提及水果蔬菜标准中“other”项的限量标准,应该建立在合理科学实验的数据基础上,如不能提供相关科学实验依据,应当删除未提及食品分类的限量要求。
(2)无法证明科学性和必要性。G/SPS/N/KOR/686 通报文件[28]中,此次新增了106 项次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但通报方并没有提供进行调整的依据以及相关的田间实验数据和膳食评估数据,以证明该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不符合SPS协定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29]。
(3)与国际通行标准不符。G/SPS/N/JPN/847
通报文件[30]中设定水产品中丁子香酚(又名丁香酚)在鲑形目鱼类、鳗形目鱼类、鲈形目、其他鱼类、甲壳类动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s Limits,MRLs)为0. 05 mg/kg。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欧盟和中国均未对水产品中丁香酚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日本拟定丁香酚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与CAC 标准以及国际通行标准不符。
(1)称样精密度要求过高。G/SPS/N/KOR/687号通报[18]要求脂肪酸检测方法中的调制试验溶液配制须“精密称取约25 mg 样品至玻璃管”,而中国GB 5009.168—2016 中称取量为0.1 g(即100 mg),25 mg样品量在样品代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次取约25 mg样品需要使用精度为0.00001 天平,许多工厂使用的0.0001 天平不符合称取25 mg 样品的要求,大大增加了称样精密度要求,提高了企业进行自检自控的成本,带来了不必要的技术性障碍。
(2)检测限量无单位。G/SPS/N/KEN/78 号通报文件[31]中第7 条表二的酵母和霉菌检测限量缺失单位,不方便评议方进行评估,这不符合《SPS协定》第二条,必须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和基础[29]。
(3)称样量过低。G/SPS/N/KOR/687 号通报[18]要求调制实际试剂溶液(1)中“将样品压碎并均质化后,精确称量5 g(谷类及豆类混合约1 kg,粉碎至能通过420 μm标准体后量取5 g,薯类、水果类及蔬菜类粉碎约1 kg后,量取5 g)放入50 mL离心分离管中”;而在欧盟检测标准EN 15662:2018 中蔬菜及水果类粉碎样品精确称取量为10 g,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Analytical Chemists,AOAC)蔬菜和水果中农残检测方法中蔬菜及水果类粉碎样品精确称取量为15 g,中国GB/T 20769-2008 蔬菜及水果类粉碎样品精确称取量为20 g,所以该通报文件中要求称样量为5 g,与各国标准取样要求向去甚远,取样缺乏代表性和科学性。
(1)计算系数未明确。G/SPS/N/KOR/561 通报文件[16]要求使用苏糖酸钙作为标准品,但是在具体计算苏糖酸的含量时,需要乘以相应系数,但该通报要求中并没有说明结果应乘以相应系数,从而容易造成贸易争议。
(2)方法学信息缺失。按照GB/T 27404—2008
要求,对精密度、不确定度在检测过程是有一定的要求的,G/SPS/N/KOR/561 通报[16]中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HPLC-MS/MS)进行检测,没有加入试验重复次数、重复性、精密度和不确定度等方法学信息,由于质谱的定量能力有限,通常线性系数在0.99 左右,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可能会对处于临界值的样品产生一定的误判。因此上述方法学信息的缺失可能会对临界值附近样品进行误判。
G/SPS/N/EU/498 通报文件[32]附录1 中提到“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成员国和管理局提交每个氯氰菊酯异构体,特别是对映异构体的相对毒性(1S 顺式αR)
确认信息”。氯氰菊酯有4 个顺反异构体,8 个手性对映异构体:一对低效顺式,一对低效反式,一对高效顺式和一对高效反式,色谱条件控制得好一般会出4 个峰(见图2)。通报文件中要求提交每个氯氰菊酯异构体确认信息,违反了《SPS 协定》中第5 条第4 款对贸易最小影响原则[29],如果审查对象过于宽泛,将对进出口商造成限制,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和费用支出,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图2 100 ×10 -9(ppb)浓度的氯氰菊酯标准溶液色谱图
(1)金属元素功能性问题。G/SPS/N/KOR/688号通报文件[33]中增加了铬的功能性内容:“有助于体内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代谢”,但却没有给出该功能性内容的相关科学依据。
(2)合成食品工艺问题。G/SPS/N/EU/275 号通报文件[34]中将“合成玉米黄质”名称修订为“玉米黄质”,但是合成玉米黄质的工艺,需要使用大量有机试剂和重金属,去除“合成”两个字,会让消费者失去辨别真实商品属性的依据[35]。
(3)性状试验方法的描述过于笼统。G/SPS/N/KOR/688 号通报文件[33]中对第3.1、3.2 条款中对28种营养成分和68 种功能性原料均新增了第4.2-7 条款的性状试验方法,并要求“本试验用肉眼检查是否与申报品种制造或申报进口的原料或产品的性状相同”,该描述过于笼统,没有提供新增该种试验方法的相应的依据,实验数据、具体试验步骤、判定标准、相关文献等。
目前不单是国内食品检测层面SPS通报评议研究工作处于空白状态,所有技术领域层面在SPS 通报评议研究工作方面的内容在中国知网等文库中都查不到相关综合性研究内容,即没有相关的论文,也没有相关研究课题。有个别研究著作,但仅仅限于政策层面的研究,并没有对检测技术层面评议工作做深耕细作的进一步研究[36],相关工作人员面该层面更深层次的分析工作无标准可依,无研究内容可参考,导致我国在应对SPS通报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发出的应对措施收效甚微,导致我国食品出口贸易业遭受损失。
以作为典型技贸措施的农药残留限量为例,自2003 年官方评议项目正式开始[37],其检测技术、检测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幅提高,从常量水平到微量水平、直到痕量水平,检出限由ppm 级跨越到ppb级。随着全球技贸措施内容越来越专业、领域越来越复杂[38],尤其是SPS通报,随着科技的发展,涉及食品农产品检测技术类的通报越来越多,其评议技术难度也越来越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作用给我国民族产业也带来严峻的挑战[39-40]。
SPS评议工作立足服务全国农食水产行业,研究覆盖面和涉及部门范围广、专业性强、政策延续要求高,对全国专业技术资源的整合运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41],目前还未形成一个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专家组成的评议智囊库,对多方资源整合不到位,无法发挥全社会评议资源的最大化作用。特别是在RCEP协定生效下,关税壁垒逐渐消失,评议资源亟须整合[42]。
填补国内食品检测技术层面SPS通报评议研究的空白,加强对国内外食品检测技术相关内容的SPS 通报评议应对措施研究力度的支持,由海关、商务部等职能单位牵头、各技术支撑部门为成员,建立相关内容的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按照各部门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内容,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研究,提高成果输出产量,出版相关研究内容的学术著作,为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作用。比如全国唯一的水产领域“国字号”技贸基地—湛江海关所属的湛江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在湛江海关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下,结合实验室食品检测技术评议手段,持续多年跟踪研究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欧盟、越南、南非等主要市场水产技术性贸易研究,根据不同的技术通报类型采取针对性的SPS评议应对贸易壁垒,多次成功组织应对相关国家技术贸易壁垒[43],先后促成俄、哈两国取消水生动物禁令,惠及全国水产贸易近30 亿元;促成韩国修改罗非鱼和虾贸易法规,影响贸易额超过20 亿元。
①应当鼓励食品检测一线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技贸规则和法规,加强人才培训,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国际规则,成为国际型人才,更主动地参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评议工作。②要全面做好做深技术评议工作储备人才工作,例如,海关实验室分为食品、动检、化矿、植检等多个领域,而其中单单是食品领域下又分液相、气相、常规、微生物等多个检测方面。可见,要想做好评议工作,必须对各个技术领域的知识都非常精通和专业。这里单靠一个人对所有的技术层面评议进行掌控显然是不现实的,需要建立一个SPS 评议人才智囊库。③鼓励相关职能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多深入食品检测一线进行学习工作,提升技术能力为评议工作积累经验和力量,也鼓励各领域检测人员到相关行政部门学习工作,扩大思维格局和提高站位高度。
利用RCEP生效落地红利,推动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44-45]。同时,分析RCEP 对各成员国间进出口贸易的影响[46],找出突破口和机遇。但要注意的是某些成员国集中赶在RCEP 生效前发布通报的情况,比如RCEP成员国韩国在2022 年2 月1 日之前发布的技术法规修改单较多,赶在RCEP 生效前集中发布(见图3)。目前RCEP成员国均已通过其国内核准程序,技术法规稍显宽松,但仍需高度关注。
图3 RCEP在韩国生效前1个月集中发布修改相关法规的部分截图(数据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①依托WTO“ePing SPS/TBT通报预警系统”获取信息资源,向企业推送境外通报预警信息,及时指导企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要求调整生产工艺,避免损失和开拓国外市场[47]。②与我国驻外使馆的商务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定期接收相关国际技贸措施监测信息[48]。③通过利用多方资源,比如利用海外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各个环节、与国外政府部门和技术机构合作、参与国际产品准入谈判活动等契机,获得第一手信息资源,甚至是获得将会影响相关行业趋势发展的内部政策信息。
对国外SPS通报的评议既是行使WTO 成员国权利、保护本国贸易利益的平台,又可以促进我国SPS措施的改善、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开展。通过评议,还可以从中发现新生事物、获得广泛的信息来源。对其他成员SPS通报的评议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动物卫生、植物保护、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既需要专业知识,又需要法律知识,尤其要通晓WTO/SPS协定条款,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法独立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多机构、多层次以及产业界的评议对于有效处理SPS问题非常重要。因此,应调动全社会,特别是食品行业一线人员专业的力量,共同对通报进行研究,在不同观察维度分析共性问题[49-51],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评议意见。如日本推行官民合作体制,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团体等非政府机构在日本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9]。
中国仍然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类似于“美国联邦纪事”的官方公报,便于中外政府、企业和个人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相关动态数据和信息,也便于通报机构掌握需要通报的措施,提醒相关部门做出通报[52]。SPS 委员会2002 年底发布的《推荐使用的通报程序》中鼓励在通报、评论等环节使用E-mail 或互联网。对大多数无限制条件的SPS 通报文件,可以在WTO网站上浏览和下载[9]。WTO 秘书处已经提供了一套可以查询所有成员SPS通报措施的信息管理系统(SP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SPSIMS),利用该“一站式”系统通过通报文号、通报国、通报时间、通报产品或关键词都可以检索并查询到相关通报文件。此外,还可以在新的英法西三语版本的综合贸易信息门户(Integrated Trade Intelli-gence Portal,I-TIP)查询到。因此,我国可以建立类似的汉化数据库系统,以方便我方贸易商及相关部门系统性获得有用信息。
在当今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和局势不稳定形势下,尤其是RCEP协议生效后,各成员国之间关税政策更加透明开放,技贸措施强制认证标准和检疫法规对相关国家产品进行技术上隐形的贸易限制,隐蔽性更强,破坏力更大。我国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技贸措施对我国食品出口影响巨大,需引起高度重视。如何采取更科学有力的技贸措施应对挑战,成为相关职能部门亟需深思并深耕的一个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及食品实验室检测技术领域的典型SPS通报案例进行技术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评议建议,为我国应对食品检测技术层面SPS通报开辟了新道路提供了新思路:建议填补研究空白发挥技术支持作用;通过数据化和多方联动领航让政策与技术形成有机结合,维护我国民族产业利益;技术与技贸人才优化共同驱动,培养出一批技术与贸易政策精通的复合型人才;利用RCEP 红利对评议工作的助力减少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评议应对水平;调动民间技术力量共同参与通报评议工作;建立类似SPS 通报措施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汉化版数据库系统。以期对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开创食品实验室检测技术层面关于SPS通报评议研究新道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体系提供一定参考。
·名人名言·
科学的灵感,决不是坐等可以等来的。如果说,科学上的发现有什么偶然的机遇的话,那么这种“偶然的机遇”只能给那些有素养的人,给那些善于独立思考的人,给那些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的人,而不会给懒汉。
——华罗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