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研究

2023-10-26 07:48郭小芳
中国市场 2023年27期
关键词:账款金融机构供应链

郭小芳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00)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也逐渐增多,中小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刺激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90%以上企业为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70%左右。而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遇到了很多发展难题,比如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困难,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我国政府部门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实力有限,对资金需求程度较高,但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弱,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依然持有比较谨慎的态度。筹集资金困难使得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资金周转问题,中小企业筹资渠道窄进一步限制了企业规模的发展壮大,增加了企业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随着金融业态的不断创新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创新式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筹集企业发展资金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筹资难题。

2 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概述

2.1 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内涵

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借助供应链中大型核心企业的优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协议的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供应链金融通过供应链的紧密合作关系,将中小企业单个企业融资的高风险性,转换成整体供应链融资的低风险性,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降到可控范围之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各行业内企业间竞争程度加剧,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已经演变为以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为代表的整体上下游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存在于同一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处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将会影响整个供应链上下游各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中小企业单个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量资金支持,因此企业之间往往通过企业信用的方式进行赊销赊购。随着供应链利益共同体的建立,为了提高供应链整体运作效率,供应链融资方式可以解决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2 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的创新价值

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便利条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的解决将会为供应链利益共同体带来更大价值。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凭借自身财务实力为上下游中小企业做担保,可以实现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方共赢的局面。上下游中小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在行业竞争中强劲发展,核心企业的上游原料供应也有了稳定保障、下游销售渠道可以稳定合作,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确保贷款资金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稳定利息收益。

供应链金融具备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第一,可以通过供应链整体的优势,提高整体融资信用评价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资质审核过程中,不会仅审核企业自身的财务实力和经营状况,还会更加关注贷款企业处于供应链整体中的地位重要性,以及供应链整体在行业竞争中具备的竞争优势。第二,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需要用于专有用途。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在做资金贷款申请时,需要说明资金筹集用途,资金审批下来之后必须专款专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对贷款资金账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可控。第三,供应链金融对于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有一定滞后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资金监控的方法类似于对传统贷款的监控,偏向于进行贷后管理,当中小企业在将资金改变用途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资金使用风险。

2.3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融资方式区别

供应链金融连接了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了利益共同体,提升了供应链中各个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竞争优势。各银行金融机构逐步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如存货质押融资的融资方式。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是区别于传统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传统金融融资中主要是针对贷款企业进行单个企业的信用审核,并没有很好地了解贷款企业具备的供应链发展潜力,对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级较低,中小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即使最终通过了贷款审核也很难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会结合贷款企业所具备的供应链竞争优势,结合企业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了解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发展潜力,调整贷款资金申请的审核标准,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还可以实现贷款产品多样化,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具有便利性的贷款资金。

3 供应链金融的常用融资方式

3.1 采购阶段选用预付账款融资方式

在供应链中出现下游经销商向核心企业采购货物时,核心企业有时需要下游经销商提前付款,下游经销商因此可以向银行申请预付账款融资,缓解其向核心企业提前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压力。下游经销商在向银行申请融资时,一般需要用仓单进行抵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融资过程为,下游经销商和供应链中核心企业需要签订采购合同,经销商在向银行申请融资时先行提交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当融资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银行与供应链下游经销商签订融资合同,承诺到期兑付给核心企业。银行与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签订三方协议,将购销合同中的货物作为质押标的进行仓单质押,并在核心企业生产出货物之后交由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和监管,核心企业取得仓单之后交给银行作为质押标的,下游供应商支付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确认承兑,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核心企业。下游供应商将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分次交给银行,并取得对应部分的提货权从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提货。

在选用预付账款融资方式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参与方有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四个主体。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和货流较为复杂,需要签订多份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下游经销商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但增加了业务的整体监管难度和业务风险。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到期兑付资金之后,核心企业没能按期生产出货物提供给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下游供应商也没能按期将资金支付给银行,会使得银行质押权没法实现。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该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审批时,为了保障质权到期能合法行使,要求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

3.2 营运阶段选用动产质押融资方式

下游经销商在营运期间需要大量周转资金,可以通过动产质押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下游经销商将一部分商品作为质押物获得周转资金,企业通过此方式形成对外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提高可以增强企业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的信用基础,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快速周转。质押融资方式主要由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质押担保融资的形式,下游经销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下游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进行审核评估,在资质审核通过之后,商品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货物移交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进行保管,同时由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对下游经销商进行融资担保,下游经销商最终可以获得融资资金。这种融资方式既有货物提供质押担保,还有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作为担保人,增强了借款方的整体信用等级,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借款方获得融资资金更加容易。

3.3 销售阶段选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上游供应商向核心企业销售产品时会有较高比例的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会占用大量资金,上游供应商在需要周转资金时可以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进行资金的筹集。核心企业具备较为雄厚的财务实力,应收核心企业款项的资金可收回风险较低,上游供应商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贷款风险较低,有利于上游供应商获得融资资金。除此之外,上游供应商还可以选择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即采用应收账款保理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核之后,与上游供应商、核心企业签订三方合同。上游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并获得转让资金,核心企业在应收账款到期时直接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利于上游供应商快速获得周转资金,同时针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抵押或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也较低。

4 供应链金融融资存在的问题

4.1 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善,因此供应链金融在宏观管理层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准有着较大的区别,企业自身特点不同,在进行供应链金融融资时难易程度也大不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时没有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法律依据,导致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较多潜在风险,比如推出供应链金融相关金融产品,可能会因为与金融业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不符,导致出现金融机构被处罚等情况,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时就会变得更加谨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企业需要更多的经营周转资金来不断开拓市场和提高市场份额。为了解决融资问题,企业需要开展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是拓宽融资渠道和缓解资金压力的重要融资方式。因此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供应链金融融资过程中的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阻碍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2 供应链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程度高

中小企业能否有效通过供应链金融筹集到资金,一定程度上依赖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财务实力和运营情况,因此供应链金融风险相对比较集中。核心企业要高效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扶持和监督中下游企业的发展,保障供应链整体利益提升才有利于核心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在实际合作过程中,核心企业凭借自身在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对上下游企业要求严格,但对于扶持上下游企业发展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导致上下游企业为满足核心企业的要求投入人力物力较多,因此上下游企业经营较为困难,不利于供应链整体各环节企业的稳定合作。当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时,即便核心企业更换合作企业,这个过程也很难不受影响。核心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因此会导致供应链风险主要集中于核心企业,一旦核心企业出现经营危机,上下游企业基本上也会同样面临经营危机,不利于供应链整体风险的分散。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合作业务占自身业务比例较高,对于如何应对这种来自核心企业经营危机的风险还没有制定较好的应对措施。

4.3 中小企业自身条件限制

采用供应链金融的筹资方式,中小企业也需要在供应链中处于较为有利地位,才能更容易筹集到资金。上下游中小企业资金实力较弱,拥有的不动产等资产较少,如果在产业链中处于边缘化地位,那么最终贷款信用等级就会较低,不利于获得贷款资金。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进行融资,增加了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但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企业运行不规范、管理制度缺失等,导致企业对于融资管理缺乏有效的规划控制。上下游中小企业在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如果没有较好地评估自身财务实力和经营能力,在筹集资金即将到期偿还时将面临较大的偿还压力。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性因素存在,将会增加中小企业融资信贷风险。

5 供应链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应用的策略

5.1 完善供应链金融相关扶持政策

供应链金融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来规范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要有利于满足中小企业的真实周转资金需求,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出良好的外部融资条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来不断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有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时能够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合规的金融产品。同时,供应链金融要符合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制定专门的融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资质审核建立较为标准化和统一化的审核标准。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还要明确规范融资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供应链金融风险要制定一系列应对措施。供应链金融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市场监管,规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促进供应链金融的正常有序开展。

5.2 健全供应链金融风险应对机制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因此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第一,要做好供应链合作企业间的互相监督。核心企业对于整个供应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没有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风险问题。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方要相互监督,形成合理规范的定期监督机制,各参与方要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合理控制风险平衡点,合理划分各方的权利义务。第二,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控制风险,提前规划好应对措施。上下游中小企业应把握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对企业融资进行规范化管理,选用专业性较强的合适人才把控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对质押物进行详细了解,对融资用途和还款期限进行合理规划安排。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结合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特征,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定统一化的融资标准。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供应链信息传递的监督管理。为了合理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应加强信息在各参与方之间的传递效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息传递的监管核心,实行上下游中小企业、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

5.3 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水平等条件限制,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风险较高,应加强中小企业在企业内部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一,上下游中小企业应正视企业自身偿债能力风险,做好融资风险管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真实的企业经营信息,通过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身融资信用等级,发挥自身在供应链中的优势,与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形成有效衔接,合理管控融资风险。第二,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稳定合作。中小企业是否能够通过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取决于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业务地位和对供应链的价值贡献。与各方稳定的合作关系,既保障了实现多方共赢,又有利于采用供应链金融顺利筹集到周转资金。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预警评价指标,督促中小企业进行内部规范化融资管理。监督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业务开展情况,当出现预警情况要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扶持,如中小企业运营困难时,可以合理满足其融资需求。

6 结论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难题。随着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利益共同体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了供应链金融融资服务,一般由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采用的融资方式有预付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核心企业依赖程度高、中小企业存在自身条件限制等一系列问题。文章针对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供应链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应用过程中的策略,如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制度、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强融资管理机制等,以期为供应链金融在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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