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默
(平凉市崆峒区河道养护站,甘肃 平凉 744000)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指人类运用水利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地区对自然环境中的水资源进行保护、调控和开发利用以减轻和消除区域内水旱灾害,使得水资源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用水需求的各种举措的总称。常见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包括灌排渠系统、截留提水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加强和改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客观现状,保障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农村地区公共资源配置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1,2]。
平凉市崆峒区位于甘肃省东部,六盘山东麓的泾河上游,全区总土地面积1 936.18 km2,山塬区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5%。崆峒区位于中纬度内陆地带,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00 mm,降水由西南向东北递减,6月—9月降水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经测算的蒸发量大致为降水量的1.82倍,全区干旱指数为1.8,属半湿润区。
崆峒区境内河流均属黄河流域泾河水系,包括泾河干流及颉河、胭脂河、鸭儿沟、甘沟、大岔河、甲积峪沟、吴老沟、四十里铺河、小路河、大路河、涧沟河、潘杨涧河及纳河支流罗家沟河等12条主要支流。其中,泾河干流在崆峒区境内河长78.5 km,泾川断面控制流域面积3 145 km2,河道平均比降1.6‰,多年平均径流量2.43×108m3,多年平均输沙量为1 280×104t。崆峒区全区多年平均出境水资源量2.41×108m3,其中干流出境水资源量为2.12×108m3,罗家沟、浅涧河等小流域的出境水总量为0.29×108m3,全区自产地表水资源量为1.44×108m³,入境水资源量为1.38×108m³,自产与入境水资源量之和为2.82×108m3。从各支流流域的水资源量空间分布格局来看,与崆峒区降水量由西南向东北递减的特点相一致[3]。
“十三五”期间,崆峒区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程,逐步完善农业灌溉设施及配套,共投资0.74×108元实施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 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2×104hm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
自2012年以来,崆峒区始终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10 年间,崆峒区累计投资3.28×108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累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37处。其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0 处,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27 处,有效解决了17 个乡镇252 个行政村7.6×104户、31.89×10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区农村饮水自来水覆盖率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分散供水工程为辅的农村供水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不落一村一户一人”的目标[4]。
崆峒区地处六盘山东麓的泾河上游,辖境内西北多高峻山峰,东南以丘陵为主,山塬区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5%,境内水系丰富,夏季易发洪涝灾害,冬春季易发生干旱。汛期内短时间降水量猛增,给山区小型水库带来较大冲击,易诱发坝体漏水、裂缝等问题。此外,由于泾河水系泥沙含量较大,且河流季节性变化明显,水库和塘坝泥沙淤积情况也相对严重,部分年代久远的水利设施清淤不及时或不彻底直接影响水库和塘坝有效库容,降低了水库和塘坝的蓄水能力,水利设施调蓄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崆峒区各村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确,依靠村组自发维护。而近年来,农村分散经营模式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水利设施等集体资产存在的个体经营和集体收益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相当一部分村镇更是出现了“只使用不维护”的局面[5]。由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兴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与落后的管理机制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况,致使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主体不明确,进而导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的问题。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故其经营收益较低,导致这一领域对社会资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长期以来,相关设施建设都是由政府主导,使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债券作为建设资金,很难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十三五”期间,崆峒区共完成4 类21 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总投资4.60×108元,其中:中央资金2.32×108元,省级配套资金0.57×108元,区级统筹资金及自筹资金1.18×108元,其他投资0.52×108元。包括农田灌溉和节水投资仅0.74×108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体规模较低。此外,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补助措施,但补助资金较低,难以弥补本地区小型泵站、塘坝和水渠等小水利设施的整治修缮资金缺口。
在崆峒区,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相关的部门有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的责、权、利不明确,造成了多个部门管水,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的问题[6]。尤其是在机构改革之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力度较大,人员转隶和职能划分还未完全理顺,部门之间沟通也不顺畅,如崆峒区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管理原本归属区水务局,改革后划归区农业农村局。在区农业农村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配套的排灌设施以农田水利工程本应与原有的水库、山塘等水利设施协同设计、精准配合,但受限于管理权限和沟通机制等问题,往往难以形成有效沟通机制。
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长期存在着“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护”、“重主体工程、轻配套设施”的问题[7],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财力和人力建设大中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对相关配套工程和小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关注不够,导致乡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得不到必要的维护,部分配套不足导致水利工程无法打通“最后一公里”。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实施中小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的安全监测。针对崆峒区当前部分水库和山塘老化、病、险问题集中、水利设施调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除险加固力度,确保水利设施可靠运行。一是要加强人工巡检力度,提早发现水库、山塘隐患,针对裂缝、渗水、漏水等问题早做处理;二是聘请专业机构制定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除险加固规划方案,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三是加强对农村地区“五小”水利工程的检查力度,尽早发现农村“五小”水利工程险情,防范和制止村民私自侵占山塘、水渠的违法行为,保障水利设施集体资产的安全;四是完善雨水情报站点和大坝安全监测站点布局,通过新建一批雨水情报站点和大坝安全监测站点,提高对水库和塘坝的监测预警能力,便于及早发现险情,并排除险情。
首先,应当加快编制崆峒区农村水利“一套表”,整合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料,明确崆峒区农村水利资源现状;其次,在摸清崆峒区农村水利资源现状的基础上,政府及水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确权工作,重点是分布在乡镇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条件允许、政策符合的小型农村小水利设施应当进一步将产权落实到户,不符合政策的公共设施必须明确到村组,并建立相应的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制度。确权后管理主体应当明确“水利设施产权属于谁,管护主体就是谁”的管护意识,农户个人和村集体组织都要肩负起对应的责任,尤其是村集体组织及其负责人要积极盘活、利用集体水利工程设施资产,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使用人收取合理费用,以补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资金;再次,本地政府及基层水管部门应当按照确权结果或管理权限实施分类监督,压实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农业农村局落实区域内高标准农田、末端渠系管理责任,督促水务局落实区域内水库、主要河流的治理工作。
一是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针对崆峒区目前出现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乏统一管理,部分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投资分散的问题,应当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财政资金,集中使用涉农涉水资金,进一步发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协调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杜绝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现象;二是发行水利专项债券。针对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不足的问题,区政府应当运用好与乡村振兴有关的金融政策,采取发行农林水利专项债券的方式筹措部分资金,在继续兴建一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整治力度,逐步整治修缮本地区小型泵站、塘坝和水渠等小水利设施,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三是盘活存量资产。允许社会资本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采取长期租赁、拍卖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利用社会资本开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有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清淤扩容工作,并对参与投资的社会资本给予一定年限的经营权,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区政府应当牵头成立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作为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统筹机构,将对辖区内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指挥部采取定期商议的方式对崆峒区辖区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事务进行研究和决策,在会上各单位代表可以根据所在部门具体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经集体讨论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这种机制为各部门创造了充分沟通的机会,更进一步畅通崆峒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沟通渠道,减少因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所造成的实际困难。
首先,崆峒区政府及水利部门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产权人或者投资人的第一责任,督促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力度,做到“塘塘有人管,库库有人守”。其次,崆峒区政府及水利部门应当改变过去“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护”“重主体工程,轻配套设施”的错误观念,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力度。一方面,崆峒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水利部门特别是基层水管单位的绩效考核力度,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效果与年度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在今后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当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管护基金,用于工程竣工后的水利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维护保养,解决目前基层财政资金不足、对相关配套工程和小型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再次,水利工程管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基层政府应当切实保障编制经费和人员充足,设置相关岗位和职能,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服务创造条件,尽量避免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行政岗位混用。最后,本级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基层水管单位履行自身职责,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弥补基层水管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崆峒区农业生产现代化,实现区域内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群众经济收益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