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河南省西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问题是制约畜产品质量发展最主要问题,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提高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是保障畜牧业安全的首要前提。 目前我国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短板和不足之处。 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我国畜牧业兽医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各级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另一部分是由《动物防疫法》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在畜牧领域却面临着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编制影响、数量限制,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再加上农村养殖户多,比较分散,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无法有效落实。 工作难点主要集中在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管、政策性的领会及制定相应的政策方面,通过局部整顿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也存在着结构不清的现象,导致同一级别工作上缺少统一的执法主体,而且都有法可依的情况依旧存在,导致执法不严,责任划分不明;多人监管不到位现象。 这些将会为畜牧业埋下了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给畜牧养殖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畜牧兽医执法职能整合前, 执法人员主要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受传统认识、工作方式等因素影响, 造成了基层执法体系力量薄弱,功能退化, 很难较快适应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部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还是非本相关专业人员及新招聘的见习生,缺乏完整的系统业务培训,存在执法工作不规范,业务知识不熟悉的情况;加之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职责划分不明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科学的管理机制又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将主要精力放在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的研究学习上。 因此,在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执法业务素质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 由于基层各历史遗留问题、财政资金等原因,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专项经费不到位,经费不足,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频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甚至连执法服装有的基层也难已落实,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受基层人员数量、车辆管理、经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畜牧兽医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大部分来自上级抽样检查交办、网络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不高,导致查处案件的数量下降。 在实际执法办案中,由于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大多养殖户、门店经营者游走于畜牧兽医的边缘, 致使在执法时,证据收集不全, 尤其是缺乏必要的认定违法依据。仅凭现在询问笔录和照片很难进行定性,导致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无法立案,给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
在畜牧兽医执法时, 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可以适当将权利下放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相关部门, 保证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部门的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职责,能够做到谁负责,谁签字。基层执法大队上级人事部门申请要求增加人员,通过增加实际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建设。 保证思想认识到位, 组织基层全体兽医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到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是为基层畜牧业打基础、保安全、促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全面摸排基层养殖业的具体情况, 分区域建立养殖台帐,并实行月报制,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汇报总结查情况,实时掌握基层兽医执法变化情况,按照要求强力推进兽医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是推进基层执法工作有序快速发展的驱动力。因此构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是很有必要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内容、能够运用各项法律条款,将执法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做好执法人员专项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如开展执法队伍大练兵活动, 严格组织建立对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好、数量多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对业务能力弱、工作水平低的人员,应进行岗位调整。
基层执法部门积极与上一级财政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到足额工作经费,以保障检疫监督、执法服装、执法设备到位,使得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办案积极性和自觉性。为鼓励执法人员多办案,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奖惩办法。 对因查办案件能力突出,办案多,办案质量高的执法人员进行奖励,被上级评选为优秀案件的在单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通过执法办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基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全面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对推进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基层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机构配置不完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一, 基层执法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同时要加强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做好下乡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养殖户的法律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