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清 广东益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我国,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活动,对集团企业的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终极目的是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要与节源相结合。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考虑如何进行成本控制。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如果筹划不当,将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风险,一些集团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对法律法规的要求置之不理,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与税法的有关条件相违背或延用失效条款、条文,不但没为企业带来最高效的经济效益,反而适得其反,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
对于集团企业来说,税收筹划站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立场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一种行之有效的筹划方式,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展开最优规划,进而降低税收负担的一种管理活动。它可以提升企业的业务水平和纳税意识,使企业对税收法规有更好的了解。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让公司减少不需要的现金流,提高公司的资本利用效率,还可以降低公司的税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但是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集团企业会面临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风险,比如:法律风险、认知风险、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会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集团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的税收筹划是在经济活动之前进行的,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管是税收政策,还是有关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再加上经济发展的波动性,这就导致了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会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这就会给公司造成很大的风险,比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方案操作风险等[1]。其次,对集团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并通过税务部门批准,使其具有合法性,但现实中,因税制变化频繁,若不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纳税政策,将会带来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再次,还有很大一部分的集团企业的管理者,他们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并不是很好,他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觉得只要能提高税收的利润就可以了,所以很少去考虑税收筹划工作。也有一些管理层,尽管他们已经意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但他们觉得税务筹划的过程太过复杂,而且还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和物力,即使是这样,也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这种情况会影响到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相应的认知风险。
近年来,国家的税收政策体系进行了不断的升级,并已经推出了许多新的税收制度,比如:全面试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统一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总体税收政策,还有一些是针对特定行业的。从长远来考虑,新税法的实施将降低集团公司的总体税负,扩大其税务规划的范围,对集团企业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然而,从短期的观点出发,新税法的实施也加大了税务工作的困难程度,同时还给企业带来了某些潜在的税收筹划风险。假如集团企业不能在短时间之内,采取更合适的税收筹划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和预防,那么当这些风险出现的时候,就会对公司造成比较大的不利后果。因此,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也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重点是识别、测量和评估可能会出现的税务策划风险,然后运用与之相关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对税务策划风险进行高效的监控,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减少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的目标[2]。因此,在新税法实施的情况下,对集团企业进行税务规划的风险管理,可以防止因税法变化而引起的风险问题,保证企业的税务规划工作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并参考新税法的规定,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
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日益注重税收风险管理,并采取了若干关于税收风险的管理措施,但从实际实施的情况来看,在集团企业中实施的进度相对缓慢。这是因为在集团企业中,管理者在观念上并没有对预防税务风险的重要意义进行深入的认识。由于集团企业的机构系统非常巨大,而且有着非常多的组织层次,所以在出现了这种情况之后,集团企业通常都会通过申报材料、纳税评估、稽查等方式来对其进行有效的识别,但是这时,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已经成为必然。另外,因为企业的风险控制观念比较薄弱,在公司内部所构建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和系统也不够健全,对于税务规划的风险控制主要是临时的和被动的,所以整体的风险控制系统变成了一种机械式的过程,从而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不高。
风险管理机构是进行风险治理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的集团企业在两个层面上还存在着不健全的地方:首先,集团企业的税务治理机制不合理。在我国,大型的集团企业一般都是跨行业、跨地域的,而税务作为一项主要的费用开支,更是各大公司必须重视的问题。虽然大多数的集团企业都设立了一个特殊的税收管理部门,来对其进行公司的税收规划工作进行监督,但在具体的部门和管理职责的设定上却不尽合理,这就造成了公司内部的税收管理部门很难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比如,一些企业仅仅是在总部设立了一个可以进行税收规划的特殊的税务机构,但是各个分支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单独的部门或职位,所以分支机构所提交的税务数据依然是通过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的。这就造成了在分支机构中税务工作责任的分工不明确,从而降低了整体的税收规划工作的品质,也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风险[3]。
其次,集团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没有深入到基层。税收内容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所以要想将税务筹划及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必须要让集团的各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广大的雇员得到充分的配合。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基层员工就应该树立起良好的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观念,并有目的地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当前,在集团企业进行税务规划工作过程中,严重缺乏基层力量的支持,很多的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根本就没有将税务风险的问题放在心上,因此,风险管理工作的困难程度也比较高,而且风险管理往往也比较滞后,因此很难实现对风险问题的有效防范。
由于我国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开始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在进行税务风险的研究时,所要考量的各种风险指标的加权通常都是相同的,而且是固定的,并没有因为区域和政策对公司影响程度的差异,而做出相应的微调,这就导致了整体的风险管理过程缺乏灵活性,从而无法对风险管理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价。与此同时,在集团企业的经营中,通常都会对税收规划的风险进行周期性的分析,在确定了这些风险之后,再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给出不同的应对方案。然而,新税收制度的实施,会给集团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如果进行风险管理的时间跨度太大,会不便于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的把握,也不便于公司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此外,当前,在集团企业的风险管理中,所构建的风险回馈和评估机制还不健全,整体的税务策划风险管理系统的重心还是放在了怎样更好地进行风险的辨识和处理上,而忽视了应对效果的回馈,也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评估系统和方法。
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税务筹划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集团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应当对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有所了解,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做好与之相关的风险防范工作。一是要重视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使税务筹划工作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以确保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通过对公司整体利益的论证与分析,建立起一种对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时、空两方面的判断,从而使公司在税务筹划中把控最佳时机,得到最优的风险管理效果;二是在集团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要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建立起一套风险预警体系,从而有效地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集团企业也应充分发挥各项有关制度的功能,做好税务筹划的风险预警工作。
在集团企业中,应该设立一个特别的风险管理机构,将税务规划的风险管理视为一个特殊的下属机构,来对与税务有关的工作进行的风险管理。之后,与具体子公司的分布状况相联系,集团企业还需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划分,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以达到各个部门的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比如,在公司的总部设立了一个税务规划风险管理部门,而在分公司对其进行了简单的细化,这样就可以一层一层地进行下去,最终构成了一个在集团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网络。此外,在集团企业中,也要制定出与之对应的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并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相联系,对其进行分类。以税务风险管理的需求为依据,将各种风险管理职责细化到各个分公司,由分公司将其下发到各个部门,然后在各个部门中将其分解到个体,从而使其能够真正起到促进风险管理的作用。
明确的风险处理过程,对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关键作用。集团企业要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清晰化,同时要在已有的过程中,强化对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价等过程的关注。因为集团企业的业务范围比较大,而且其所要支付的税费也比较多,所以在对其进行税务风险的研究时,应该按照区域、产业的不同,构建出一个风险指数的特征数据库,然后按照新税法的实施状况,还有各个区域的税收政策,对其所占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节,从而让整体的风险管理过程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具有灵活性,让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作用[4]。在风险评价方面,对于集团企业来说,应该将各种风险所导致的后果联系起来,来设定一个具有一定层次的危险的维度,这样才能在对危险进行辨识之后,能够更好地对危险进行评价,并按照风险的评估等级采取相应的对策。比如,对于高层次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此外,对于税务报告中出现错误等不太严重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专家的帮助进行改进和修正。另外,在集团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过程中,风险与其相伴而来,所以集团企业必须认识到,仅靠自己是无法彻底排除税务风险的,只有通过持续的积累,才能对其进行更好的防范。也要做好风险反馈和评估,确定此次风险对公司带来的冲击,并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剖析,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财务统筹规划会对集团企业的运营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以预防和规避税务筹划风险为目的,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统筹规划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对内部财务制度进行统筹,保证内部各个功能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协调,互相配合,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目前,在运用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同时,政府要做好对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而在这个阶段,在税收规划上,国家税务机关拥有着发言权,如果不能获得税务机构的认同,那么所进行的税收规划将会失去所有意义。为此,集团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对财务体系进行优化和调整,并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掌握现有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构建税收规划的过程中运用税务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二者之间发生矛盾。
在我国,法律环境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产生直接影响,为了最大程度控制此种影响,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保证方案内容的有效性,而且还需要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一方面,应当根据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税务筹划的计划,从而提高税务筹划的可靠性。在税收政策发生改变的时候,集团企业要及时地对税务筹划的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在制订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集团企业首先应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有效性进行全面了解,并据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避免出现“假筹划,真风险”的问题。
新税法的实行,为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创造了许多机会,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困难程度,从而产生了某些潜在的风险问题。假如不能及时发现这些风险,并制订出与之对应的控制措施,那么就有可能会对集团企业造成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对风险问题进行控制,通过增强税收筹划意识,加强体制建设,完善流程环节,从而提升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和品质,最大程度减少因为税务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