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8 月25 日消息,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 年第3 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 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41 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现予以备案。宁波市自2023 年9 月1 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