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冰
大学毕业后,我在一家房产公司做策划。公司不大,每天都要加班。那时还不流行996 的说法,反正就是加班,整晚的头脑风暴和方案讨论。没有人质疑,也听不到抱怨,公司里都是些年轻人。他们的想法我不知道,但我迷恋这座城市,我想留下来。
每天晚会前,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公司会给加班的员工订快餐。有些同事会出去吃碗面或者麻辣烫,我很少出去。一盒快餐十五块钱,我舍不得浪费。茶水间有一面正对金茂大厦的窗户,我就坐在窗户前,边吃快餐边发呆。黑夜一层一层地压下来,金茂大厦的彩灯一层一层亮上去。烟花般绽放的最顶端,是一家旋转餐厅。听同事说,那里的自助三百块钱一位,天上飞的、海里游的,应有尽有。
那时我还年轻,睡得少、赚得少,都能过得去。我爱发呆,这个就难办了。高中那会儿我就爱发呆,可能发呆会给人留下心事重重的印象。我的班主任,一个热爱吟诗的中年妇女,没事就找我“谈心”。她一边宽慰我,一边提醒我,你们家的事我全知道。我不敢问她知道些什么,只能愈发沉默了。我想,快了快了,终于可以离开了,这个我快被怜悯和悲伤闷死的地方。
叮!电梯停在了88 层。我睁开眼睛,人都走光了。刚刚,电梯快速上升,失重感让我仿佛变成了一朵云。我想,通往天堂的路也许就是这样,短暂且飘忽。回到现实,杜仲已经在餐厅门口等我了。在进入餐厅前,我在随身携带的记事本里画下了最后一个“√”。画完后,我突然有些失落,这是我的最后一顿盛宴了。
杜仲坐在我的对面,他的餐盘里只有几只小龙虾和一碟陈醋。我说,这是自助,你就不能多吃点吗?他正翘着兰花指给小龙虾扒皮,他说,吃吃吃,人的毛病都是吃出来的。我没法反驳他,就像我没办法反驳真理一样。
为什么要请他来?十年后,金茂大厦旋转餐厅的价位已经调整到每位六百元,而他的吃法却十分文雅。已经是盛夏了,他还穿着那件千年不变的长袖衬衫,每一颗纽扣都死死锁着扣眼,像是袖筒里豢养了一只凶残的小兽,随时要提防它冲出来攻击别人。
自助餐吃到一半我就跑出去吐了,回来后他对我说,郑薇薇,要不咱们回家吧。我故作轻松,傻笑了一下,要回你回。说完,我把身体瘫在椅背上,发起呆来。透过金茂大厦的落地窗,我看到对面写字楼的窗前站着一个人。辨不清男女,只知道那是一个人。也许正在看我,也许只是和我一样停在窗前发呆。杜仲问,发什么呆,还吃不吃?吃,当然吃。我又拿起了一只大螃蟹。他一把抢过去,说,还吃这个,太凉了。
我又一把抢回来,调侃道,差不多行了。你不就是个主修妇产科的半吊子中医吗?说完我就趴在桌子上笑了。但我猜杜仲以为我哭了,他走过来,先是叹口气,然后一只手轻轻抚上了我的肩膀,拍了拍我。我抬起头,还没来得及说话,就听他说,别怕,郑薇薇,我会陪着你的。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得知自己患癌后,会经历以下几个心理阶段:否认,愤怒,抗争,冷静,接受。
也许是因为杜仲,他是个中医,还算是我的朋友,所以我用了极短的时间就从第一阶段跳到了第四阶段。我不知道是该感谢他,还是该恨他。以前我感冒,肚子疼,问他怎么办,他总是说,饿几顿就好了。他的那套医学理论有点类似老庄哲学,讲究的是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一开始,我很气他的敷衍,可他总这么说,我就真的尝试了一下,我得承认,感冒了,吃药或者喝粥的效果确实差不多。
我才三十岁,没结过婚,还长着一张娃娃脸。只要我不说,大家都以为我是个刚毕业的小姑娘呢。谁能想到,这个小姑娘得了肺癌,还是晚期,还转移到了胃。我拿着体检报告,指着写有“右侧胸腔可见大量液体密度影”的单子去问医生。医生说,你的家人在吗?我一紧张说,我就是家人,不,我的意思是这座城市只有我自己。他说,哦,那你有朋友吗?我就问怎么了,他说没什么,需要进一步检查。第二次确诊是在杜仲工作的医院,他陪着我,一个白胡子的老教授说,我建议你保守治疗,开刀意义不大了。说完他摇了摇头,唉,很多人想不开。当然我也只是建议,你自己看呢?我去看杜仲,他朝我摇了摇头。我不知道他什么意思,是不同意我保守治疗,还是不同意教授的建议?
第三次,我一个人去了另外一座城市,这里有全国最有名的肿瘤医院。给我看病的年轻医生不敢妄下论断,他让我去住院部找他们的主任。住院部好大,我问了几个医护人员才摸到主任的办公室。他的办公室里挤满了问诊的病人和家属。他们呈现出的状态十分复杂,焦虑、恐惧、质疑、茫然,这些神情一晃而过,像一面面支离破碎的镜子,照得我难过。我问医生,我还有救吗?他还是说,你的家人呢?我说,我不甘心,我想活下去。他说,你去办住院吧,不过,最好有家人陪同。提到家人,我想到了我妈,我还没敢告诉她。想到她,我突然不那么难过了,甚至还勇敢起来。我妈才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幸的女人,我真该抱抱她,替她好好难过一番。
第一次请杜仲去金茂大厦吃饭,就是因为我妈。杜仲是我到N 城的第二任房东。那年冬天,城市和我遭遇了一场又一场寒流。失业、失恋,以及搬家。新房东是个个子不高的年轻人。他在楼下等我,厚厚的羊毛围巾在脖子上狠狠绕了三匝,乍一看,像一只头重脚轻的“小泰迪”。我上前问,你是杜仲吗?他不回答是,也不回答不是,上下打量了我一番。我有些不好意思,就龇着牙笑了一下。他说,走吧,到我家看看去。后来听他说他本想找个干净、会做饭、有审美品味的租客。好吧,他补充道,我被你的笑容欺骗了。你笑起来还是挺好看的,透着股干净劲。
杜仲的房子就在电子城的后边,从外面看又老又破。我的房间只有七平方米,除了一张床,什么也摆不下了。家里看着还可以,家具是老式的,温馨古旧。家具上的小物件,暖水瓶、流苏杯垫、烟灰缸,它们身上还残留着过往生活的气息。杜仲允许我共用卫生间和阳台,客厅是他的,厨房只能周末使用。也就是说,周一到周五,我必须吃完晚饭后才能回家,回到家就要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因为他不允许我带外卖回来吃,在房间吃也不行,他说空气是会流通的。这话真的一点没错,他每晚煮的那些破中药,味道全钻进了我的房间。
成为杜仲的房客,每晚闻着奇怪的中药味入睡,但我并不知道他是医生。住进去半年,我妈突然打电话给我,她支支吾吾半天,最后说想来N城看我。我说别开玩笑了,我忙得要死,根本没时间陪你。当然我也没法告诉她,我住的地方也不适合招待她。她说不用陪,她想去趟医院。我就问她怎么了,她这才说怀孕了。我掐指一算,她生我那年二十二,现在五十不到,怀孕也正常。我说,要不你跟叔叔商量一下,留下来,或者就在老家……她说,小地方人多嘴杂,不好这样。不好这样你还这样了。说完我就后悔了。我们俩在电话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她说,我不去了。我也生气了,说了句,你和我爸一样,从来就没考虑过我的感受。
孩子打掉了,病也落下了。我妈一直跟我说她的肚子丝丝拉拉地疼,月经也不准了。我让她去医院看,她说看了医生也没说出啥,只能开点中药调理调理了。就这样我只好带她去了N 城的中医院,在中医院的走廊里我们看到了身穿白大褂的杜仲。他出乎意料的热情让我有些不知所措,他帮我们加了号,还带着我妈去找了他的导师。我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他,就请他吃了一顿饭。那一年,金茂大厦的自助餐还只要三百块钱。那一年,我还很健康,可以一口气吃掉六只大闸蟹。
我和杜仲穿着拖鞋,四只脚随意搭在顶楼平台的台阶上,夏夜的风,兜兜转转,吹完人家的炊烟,又来吹顶楼的花木。我深吸了一口夏夜的空气,不知道我那两片布满癌细胞的肺有没有感受到我对人间的留恋。最近这个阶段,呼吸还算正常,就是胃疼,像吃进去一坨铅块,消化不掉,又吐不出来。我和杜仲并排坐着,不远处的新街口灯火通明,脚下的珠江路温柔安宁。我们像携手走过了大半生的老人,陪伴是我们仅有的力量。
当年我愿意留下来,就是因为杜仲说,楼上还有个平台,种了很多植物,你可以随时上去,这个不受限制。后来他留下了我,也是因为这个,他说你懒归懒,植物养得还不错。
可能杜仲也想到了那些植物,他突然问:郑薇薇,你今天给花浇水了吗?
我白了他一眼说,以后这些事情都是你的了。说完我故作潇洒地摊倒在椅背上,试图从墨蓝色的夜空中找几颗还算闪亮的星星。我指了指天空,对杜仲说,好好浇水,将来我会化作星星监督你。
杜仲仰头看了一眼夜空,又看了看不远处,他说,你不觉得那些胖蛾子更适合你吗?不远处,密密匝匝的蚊虫围拢着一小团晕黄的光,争先恐后地起舞着。这让我想起了读书时背过的庄子:“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
我承认我之前是有点胖,但现在的我真的是瘦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于是我撸起袖子,你瞎吗?我晃了晃细瘦苍白的手臂,自己也愣怔了一下。看着连接在身体上的那根弱不禁风的枯枝,我突然想起了外婆的话。于是我说,小时候听外婆讲,将死的人,透过灯光看自己的骨头,会发现骨头已经断在里面了。
我慢慢地举起手臂,迎向不远处的灯光。
杜仲一把拉下我的手臂,神经病,别犯傻。
为了掩饰刚刚的尴尬,我笑着调侃道,别担心,暂时死不了。
我本想调节一下气氛,结果一阵风过,我接连打了两个喷嚏。
杜仲站起来想把身上的衬衫脱给我。他解开一颗扣子,又系上了。他说,我下去给你拿一件衣服。
我拉住他,算了,我不冷。
我们沉默了一会儿,他扫了我一眼,说,哦,我知道了。
什么?我一头雾水。
你刚才是不是感动了?
神经病。我说。
披上吧,晚上风大。杜仲还是把衬衫脱下来了。他不在乎地说,我懒得下楼了。脱掉衬衫的他像卸掉了铠甲,里面的白色背心无法掩盖他的秘密,豆子大小的红色印记交叠布满他的手臂,密密麻麻,看起来有点恶心。
像是下意识的一个习惯,他轻轻地抚摸了一下自己的手臂。是不是有点恶心?他自嘲道。
还好。我撒了谎。
他摸了摸自己的手臂,突然认真起来,他说,其实活着比死难。
我知道他想表达的意思,可是这样的安慰对我是无效的。一会儿,我们都不说话了,风吹来吹去,交换着彼此的心事。
因为病痛而睡不着觉的那些夜晚,我总能想起我爸。那时候他已经在塑钢厂工作了好久,积攒了一点人脉,打算到附近的镇上开一家自己的工厂。那段时间,他和我妈总是吵架。我妈还沉浸在成为副厂长夫人的喜悦中,而我爸却瞒着她交了辞呈。他带上厂里的虞会计还有家里所有的钱准备出发了,临走前,他和我妈又吵了一架。我听到我爸哀求道,你就让我出去闯一闯,要不然我死也不甘心。我妈只是反复地骂,臭不要脸的狐狸精,你们怎么不去死,出门就被车撞死。我爸临出门前又折回来看了我一眼,一只大手用力地按在我的肩膀上,照顾好你妈,没钱就给爸打电话。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他的眼睛里有两团火,我扑不灭,我妈更不能。他走了,我妈恨恨地说,去死吧,出门就被车撞死。也许是听她说了太多遍了,我突然害怕起来,起身就去追我爸。车屁股的烟还没有散尽,小汽车在巷子的尽头转了个弯就消失了。我甩开臂膀开始追,沿着一条窄细的运河拼命地跑。太阳一点点下滑,半个身体已经滑落到青灰色的水面上。我看不到父亲的车,只能沿着运河跑,朝着太阳下落的方向。我一点一点蒸腾,先是汗水,然后是五脏六腑,最后才是身体。我跑不动了,两只脚像灌了铅,它们真实且有力地拖拽住我。我蹲下身喘粗气的时候,巨大的夜幕压下来,天黑了。
我妈的话灵验了。我们到达医院的时候,我爸浑身上下绑满了绷带,血正透过白色的纱布向外蔓延,就像他的身体正向外生长着一株红色的藤蔓植物。医生说,病人的时间不多了,要说什么赶紧吧。车子从高架冲下来,引发了爆炸,我爸为了救虞会计,把自己搭了进去,百分之七十的重度烧伤。我妈没哭,好像被什么东西魇住了,错愕地站在病床前。我爸用微弱的目光看了看我妈,又看了看我。我走上前把耳朵凑到了他的嘴边,天知道我怎么能领会他的意思。他蠕动着嘴唇吐出两个字,然后就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他死了。
我爸走后,我妈就带着我单过。有人劝她改嫁,她说一切等薇薇读了大学再说。她变得安静了,每天就是上班、做饭、打扫卫生。她偶尔会问,你爸临死前跟你说了什么?我就摇头,说没听清。她就叹气,幽怨地看着我,你就是跟他一伙的,你们俩只会欺负我。我不敢回嘴,我怕她难过,她偷偷摸摸跟介绍人说的话我都听到了,她说是她咒死了我爸,她得替老郑家把我抚养成人。她经常自言自语,扫地的时候、炒菜的时候,嘴角翻着白沫,嘟嘟囔囔不停。我不知道她说的是什么,但我隐约觉得那是说给爸爸听的。如果你真的去问她说了啥,她会突然慌了神,神情紧张,不知所措。每年除夕夜,家里整饬一新,洁白的墙壁、干净的餐具、鲜艳的花朵,那是她提前半个月打扫整理出的成果。她做好年夜饭就会多盛出一碗饭,多摆出一双筷子,再多倒上一杯酒。每当这时,我就会很紧张,因为仪式感带来的不一定是庄严与肃穆,也可能是毁灭和灾难。每年除夕,菜摆上桌,母亲就会喝点酒,先是哭,后是笑,然后是痛哭和大笑,最后就迎来了高潮——她发了疯般地砸东西,碗碟、相框、杯子,除了电视机搬不动,其他一切可以搬起来的东西,都纷纷碎裂在地上。我最初只会哭,躲在角落里哭。大一些就不哭了,麻木地看着她毁掉一切,就像看一个疯狂的艺术家毁掉她所有的作品。这种重塑的过程只有我懂,那是一次次告别和重生。因为第二天,我们都会好起来,家又会恢复到一个家的模样,并且会迎来前所未有的空旷和宁静。
除夕领着客户看房子,是我能想到的不回家过年的最好理由。卖房子是我在N 城的第二份工作,想买房子的是位英国人,能说几句简单的汉语,但大部分时间我都在用英语跟他交流,这就显得旁边陪同的“翻译”有些多余。英国人已经看了很多房子,他的要求有点高,采光要好,楼层要低,周边要有双语小学,最好是精装修,还有价位要合理。春节过后,他会把妻子和孩子接过来定居,所以他急于订一套合适的现房。看房的过程中,“翻译”问我,你的英语很好,是哪个学校毕业的?我说,N 大。他又问,外语专业?我说,不是,我学的气象。他笑了,我这才注意到,他的年龄应该在四十岁以上了,眼角堆满了细纹,是个貌不惊人的老男人。
但是很奇怪,他一开口说话,就像自动按下了一个开关,他开始发光了,你总想多看他两眼,甚至那些纹路颇深的皱纹都开始迷人起来。他留了一张名片给我,说他的这位朋友很挑剔,可能还要再麻烦我。我看了一眼名片,他是N 大中文系的教授。我说,我当年第一志愿就报的中文系,可惜没录上。他说,你卖房子有点可惜了。我摇了摇头,没什么可惜的,都是为了生活。
三年前,我二十七岁,搬来杜仲家,成为了他的房客。我不知道自己会在这里住多久。那一年,我经历了人生中很多不堪回首的往事。
我爱的那个男人,消失了。他让我等他两年,两年后他的女儿考取大学,他便和我结婚。两年过去了,开学季也过去了,我发微信给他,发现他把我拉黑了。打电话过去,永远都是占线。去他的办公室,他的同事告诉我,他不需要天天坐班。我在学校里漫无目的地走着,也不知道自己要走到哪里去,校园里绿草如茵,三三两两的年轻面孔从我面前鱼贯而过,我觉得自己越走越老,越走越荒凉。
终于,我在一间教室里找到了他。他正站在讲台前讲课,看我走进来他一点都不吃惊,用一个手势就安抚了我。他轻轻一点,示意我坐下。他的动作率性自然,丝毫没有影响到讲课的进度和节奏。而我像中了邪,真的就乖乖坐下了。那一天,他讲的是一首出自《诗经》的爱情诗。一位青年樵夫爱上了一位姑娘,他求而不得,相思成疾,日渐憔悴。他思念着姑娘,无论如何都无法排遣内心的愁绪。于是他每日面对浩渺的江水,用歌声倾吐内心的惆怅。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我爱的男人,他正站在讲台上反复吟诵着这句诗,我看着他,突然就难过起来。我说不清楚这种难过,他朗诵时始终注视着我的方向,声音颤抖,随着声调的起伏,我看到了他眼角的泪光。他是为了那个樵夫悲伤,还是为了我们而悲伤?我想起两年前的深秋,他在电话里说,你能相信吗,一个老男人此刻正坐在濠河边痛哭,我能理解你的决绝,但是你能理解我对你的想念吗?我听见电话那头隐忍的哭声,伴着潺潺的流水,内心就升起了细水长流的美好。如今,我又看到了他的眼泪,来得那么及时,又那么恰到好处。我站起身,悄无声息地离开了。
那年我学会了抽烟,公司的旁边有一家小超市,十五块钱一包的南京烟,最多的时候,我每天抽两包。那时候只要到家,无论冬夏,我都会到平台上去抽烟,心情郁闷的时候,抽完一包烟才肯下来。没有人知道这一切,除了平台上的那些花花草草。抽烟的间隙,我会给那些花草浇点水,我总疑心,它们之所以长得好,不是我的功劳,而是那些烟的功劳,或者也可能是我们彼此陪伴的功劳。
杜仲那时候有一个女朋友,周一到周五她会住在这里,周末两天她会消失。杜仲的女朋友人高马大,一点都不柔美。跟杜仲相反,她总爱把两只壮硕的臂膀袒露在外面。我回家早,会赶上他们做饭。回家晚,就能看见他们在沙发上缠绵,也不是那种过分的缠绵,就是相互依偎着看电视。看不出是谁依偎谁,有时是女的躺在男的腿上,有时是男的依偎在女人的臂弯里。房子是杜仲的,他想怎么缠绵就怎么缠绵。我最初很羡慕他,年纪轻轻就拥有自己的房子。后来见了他妈妈,我又不这么想了。
他妈妈就是那种膀大腰圆的中年妇女,我曾经看过摆在客厅里的一张全家福,那时的杜仲还是个孩子,他妈妈胖乎乎的,脸上挂着甜甜的笑容。他爸爸的脸被一块白色胶布糊住了,我很想揭开一探究竟,但又很难找到作案时间。有一天,他妈匆匆地开门进来,我正在厨房煮一锅小米粥,她问仲仲呢,我说刚出去。她说我给他买了两件衣服,你一会儿给他试试吧。我说,您是哪位?她说,我是他妈妈。后来,她拉着我的手走到了沙发前。我不敢坐,我说我不是他女朋友,我只是房客,何况这块领域不属于我,我用手画了一个很大的圈。最终我还是拒绝不了他妈妈的热情,于是第一次有幸坐在杜仲和他女朋友缠绵过的沙发上,听他妈妈给我讲过去的事情。
他妈妈那天没等到杜仲就先走了,她现在的老公打电话催她,让她回家做饭。电话里的声音很凶,我听得真切,“赶紧滚回来做饭”。她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名叫果果。她说他和杜仲小时候长得一模一样。她说这番话时,我仔细地端详她,杜仲长得一点都不像她。她像所有历经生活磨难的中年妇女那样,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以及杜仲小时候的委屈。我在一种被动的氛围中得知了杜仲幼年时的经历: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常年在外打拼,杜仲从十三岁就开始照顾自己的生活。她走后,我再看到杜仲的女朋友,莫名就有了好感,那对壮硕的臂膀真的充满了力量和安全感。
我还是住院了,化疗放疗,一个疗程后,我放弃了。真的,过程一言难尽,我快把自己耗尽了。放弃的前一天,我整夜没睡,不知从哪顺了一朵菊花,坐在医院的小凉亭里揪花瓣,心想如果是单数就放弃,是双数就留下。我很认真地揪,一个小时过去了,是双数。但我还是放弃了,我的对床原本住着一个活泼乐观的中年大妈,开刀前医生说还有六个月,开得好还能再多活半年。开完回来的第一天,她还能跟我正常交流,问我几点了,医生什么时候来查房。两天后,她突然昏迷了,成了植物人。为了抵消那一晚的灰心丧气,我做了两件事:一是制订了一张“遗愿清单”,二是把诊断书和“遗愿清单”上传到了一个短视频平台。之前我也会发些日常生活的小视频到这个平台,没想过圈粉,也知道自己这个长相当不了网红,就是习惯了用手机记录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许无聊的人太多,不知不觉间我也积累了一万多个粉丝。令我没想到的是,抛出“遗愿清单”的当天,24 小时内涨粉三万。同时我也收到很多私信,大多数人表达了善意的慰问和祝福,小部分人表达了遗憾和惋惜,当然也有问候我妈并让我早点去死的。还有一个叫“奔奔妈妈”的粉丝留言,她说你的眼睛真好看,尤其是笑起来的时候,又干净又透亮。
我之所以会关注这些,是因为我把工作辞掉后,开始在某平台上直播完成“遗愿清单”的过程。我不知道这跟以前在房产公司做过文案有没有关系,反正我借着涨粉的东风开始营销自己。直播辞职,长了两万粉丝。直播周末在家里昏天黑地地睡觉,长了一万粉丝。后来我又去了云南,走了一遍昆明——大理——丽江线,涨了十万粉丝。因为癌症,我成了真正的网红。没什么不好,毕竟我开始通过直播赚钱了。我要给我妈留下一笔钱,起码在我走后,能让她安度晚年。我基本不翻私信了,我的粉丝越多,骂我的人就越多。不过说来也巧,偶尔翻一下,就能看到“奔奔妈妈”的留言,多是一些鼓励和祝福的话。
既然这么有缘,好奇心驱使我点开了她的空间,发现她的空间里都是一个叫奔奔的小男孩,小男孩大约七八岁模样,瘦瘦小小的,是一个盲童。视频很琐碎,一看就是缺少营销策略的拍摄。但是很奇怪,她的号也有几万粉丝。也许无聊的人太多了,也许只是孤独,每一个孤独的人总是渴望着别人拥有和自己一样的孤独,或者是不一样的孤独。还记得有一次直播,我突然胃绞痛,吐了,就是那种喷溅式的吐法,光想想就挺恶心的。但是那一天,我涨了两千个粉丝。我看了下留言,有人说太刺激了。有人说你演得还真像。还有人说,你怎么还没死。
我得病的消息一直没有告诉我妈,反正杜仲没有赶我,我就一直赖在他家。当然我也怀疑这跟他的失恋有间接关系。有那么几周,他那个女朋友消失了,我已然有了不祥的预感。一个周末的早晨,我正赖在床上睡懒觉,先是听到杜仲的卧室里发出“乒乒乓乓”的声音,后来又听到两个人在客厅拉拉扯扯地争吵,我被彻底吵醒了,犹豫着要不要出去,我怕真的打起来,杜仲会吃亏。自从见过杜仲的妈妈,我莫名地开始心疼杜仲。她妈妈说杜仲有顽固的皮肤病,奇痒无比,要长年喝中药才能稳固病情。从那以后,闻到中药味,我的脑海里就会出现一个小男孩,他细脚伶仃地站在一口乌黑的砂锅前,把半夏、川乌、南星、蟾酥、苦参一点点地丢进去,一会儿,热气蒸腾起来,空荡荡的家里总算有了一点暖意。
外面终于安静了下来,我蹑手蹑脚地从房间里出来。杜仲没有回房,他正坐在沙发上发呆。我站了一会儿,轻悄悄地走过去,坐到了他的身边。我忘记了沙发是我不能接触的禁地。他什么都没说,只是静静地看着茶几上的一串钥匙。我也没说什么,只是静静地陪着他发呆。
后来,可能是我先出手的,为了安慰他,我把手放到了他的肩膀上,再后来他就哭了,哭得很隐忍,似乎耗尽了全部的力气。
第二天,杜仲做好了早饭把我拉到餐桌前,我不敢相信地问了句,我的?他说,吃吧。我刚喝了一口粥,就听他说,郑薇薇,以后就剩下我们俩相依为命了。
我差点没噎到,说,别逗了,咱俩不适合。
杜仲的脸突然阴沉下来,他说,你是不是有病,这都哪跟哪啊。然后他抢走我的碗,踱进厨房,打开了抽油烟机。抽油烟机“嗡嗡”地响着,不知道他能不能听清我说的话,我说,对不起,我没有时间了。我呆呆地看着他,厨房里,又装满了那个瘦瘦小小的身影。
就是我直播吐的那次,奔奔妈妈又在私信里给我留言。应该说她是蓄谋已久的,事后我才发现,她之所以能引起我的关注,是因为她经常在留言区回击那些喷我的喷子。她说她就在N 城,想见我一面。我不明白她的用意,直接拒绝了她。她就直接留言说,希望我死后能把眼角膜捐给她的孩子。
在一个小区的公园里,我见到了奔奔妈妈和奔奔。奔奔妈妈和我同龄,三十一岁。但看起来起码比我大几岁,鬓角零星的白发、黯淡的眼神,还有腐坏的牙龈,都在彰显着生活的艰辛。看到她的那一刻,我想起了我妈,我生病的事还没有告诉她,不知道她会不会怪我。奔奔妈简单地交代了自己的情况,单亲妈妈,奔奔是早产儿,出生时先天不足,大约三岁的时候全盲了。她没有稳定的工作,靠给人家做保洁生活,这样奔奔也可以随时带在身边。她说奔奔马上八岁了,没有钱也没有能力上小学,除非他有一双正常人的眼睛。她说她没问过,光想想就知道在医院排队等着换眼角膜的人有多少。她说完绝望地看向了自己的孩子。
我顺着她的目光看向不远处一个瘦小的男孩,他比视频里看起来要大一点,两只眼睛白茫茫地鼓出眼眶,他正傻乎乎地坐在滑梯边上,安静得让人心疼。
奔奔妈妈牵着小男孩的手走到我的身边,“阿姨”还没喊一声,她突然拉着孩子跪在我的面前,仰头哀求道,求您了,好心人。我愿意年年给你烧香上坟,我还有六万块钱的积蓄,也全给您。拜托您了。说完她就要给我磕头了。
我头脑里一片空茫,连着倒退几步,我说,你这样,我就走了。说完我就真的扭身想走。她突然一把抱住我的腿,嚎啕大哭起来。那个叫奔奔的男孩率先站起来,先是摸到了她妈妈的头发,随后就扶起了哭泣的妈妈,像个小大人一样,他拍着妈妈的后背说,妈妈,没关系的,你放阿姨走吧。
第二次再见奔奔,还是在他妈妈打工的小区,他还是安安静静地坐在滑梯旁边,其他的小朋友你追我赶,他好像并不在意这一切,除了那对机灵的耳朵偶尔抖动一下。
我走上前,不知道说什么好,就假模假式地说了句,嗨,小朋友。
他语气冰冷,你是郑薇薇?
我说,你怎么知道?
他说,我上次听到过你的声音,我妈跟我说,你会把眼角膜捐给我。
我说,其实,没有你妈说的那样简单。
他赌气般地说,就知道你们大人不靠谱。
我坐到了他身边,陪他发了会儿呆。我问他,你吃饭了吗?
他点头。
你吃饭的时候是有人喂,还是自己胡乱吃?
自己吃,我妈会帮我把饭菜盛到一个碗里。
那你能分出哪个是红烧肉,哪个是狮子头,哪个是盐水鸡吗?
当然。我又不是傻子。
我本来还想问,那你知道狮子头不是狮子头的形状吗?
我忍住了。问了句,那你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他可能被我问烦了,反问道,那你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活着。我脱口而出,又觉得毫无意义。就换了个说法,我特别想成为一只火鸟。
火鸟是什么样的?我小时候应该见过鸟,但不记得了。我妈说鸟的种类可多了,各种各样颜色的都有。
对一个见不到鸟的孩子谈鸟,我突然觉得有点残忍,但我还是想讲讲我小时候的事,于是我说,你要是愿意听,我就讲给你听。他说好。我就告诉他,像他这么大的时候,我爸曾经带我去过一趟云南。我们到达一个白族村落时,我爸的一个战友带我们去了一个当地的集市。如果你知道《哈利·波特》里的对角巷,就会知道那是一个什么稀奇古怪的东西都能买到的地方。比如长了翅膀的鱼、会变成花朵的虫子,还有一只会喷火的大鸟。真的,我真的看到一个白族老人手掌心里托着一只大鸟。那只大鸟太漂亮了,它的羽毛光滑柔顺,居然是七彩的。如果你凑近了看,你就会发现,它的羽毛还是渐变色的,一层一层铺展开,把每一种颜色都演绎到了极致。为了表达得更生动些,我还打了一个比方,就像一块含在嘴里的巧克力,慢慢在舌尖融化的那种感觉。它的神情桀骜又温顺。老人很老了,一看就是活了很久的样子,他看到我的手马上就要碰触到那只大鸟,突然用奇怪的音调跟我说,别碰它,它会咬人。
其实我根本听不懂他说了什么,他使用的是少数民族的语言,但他的眼神和语气,似乎传递的就是那个意思,离远点,别碰我的鸟。
你猜我有没有听他的话?我问奔奔。
你当然是不敢了,你们女生都是胆小鬼。
你错了,我手一伸,那只大鸟就跳到了我的掌心里,我借机摸了摸它的羽毛,就在那一刻,我突然有了一种奇怪的感觉,我觉得它认识我。故事讲到这里,我故意停了下来。
后来呢?奔奔果然追着问我了。
你还没说呢,你的愿望呢,是什么?我逗他。
他犹豫了一下,坚定地说,奔跑。
我以为我听错了,我以为他会说,我想要眼睛,或者给我三天光明。
你不想看看这个世界吗?鸟啊,云啊,花啊……我愣头愣脑地问道。
我只有看到了,才能奔跑呀。没有人会支持一个瞎子乱跑乱撞吧。
他每次用小大人的口吻说话,我都会莫名地心疼一下。我点了点头才发现他看不见,于是大声说,是啊。
姐姐,奔跑是什么感觉?
我开始绞尽脑汁,费力地描述着,有点像起飞,或者是风在大力地吹你,还有点像燃烧,对,就是燃烧。
我胡乱解释着,奔奔的手已经摸到了我的脸上,他说,姐姐你好瘦啊,应该跑不快吧。
就在我犹豫要不要把眼角膜捐出去的那几天,我晕倒了。
似乎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我睁开眼睛的一刹那,有一道光,像从天堂照射下来。我在白茫茫的光里搜寻着什么,也许就是我想象中天堂的模样吧。一个熟悉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是妈妈,她的脸苍老憔悴,布满泪痕,但是她的脸越来越清晰,她在喊我:小薇,小薇。
我又从死神手里挣脱了出来,这一次我整整昏迷了一天一夜。医生说我的肺暂时还能工作,但是我的胃就没那么乐观了。他很刻意地把我妈拉出门外:它就像在你女儿的腹中开了花,运动、食物摩擦,不知道哪一下,它就会炸裂。医生是个长满了粉刺的年轻人,他压低了声音,但我还是听到了。我能想象我妈的脸色,越来越白,直到毫无血色。她的手指在颤抖,手心里一定攥满了汗。就像我第一次听到“宣判结果”的样子。
他们回来了,我妈眼角的泪没有擦干净,她故作淡定地看向我。我问医生,我还可以运动吗?他诧异地看向我,难道你还想跑步不成?
听到“跑步”两个字,我想到了奔奔,他此刻应该坐在小公园里,安安静静地把自己缩成一团,多像一个小小号的杜仲。
出院后,我妈比我想象的镇定。她一边埋怨我不告诉她,一边整理着我在杜仲家的东西。她要带我回家。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收拾的,就是我走了,要把我留在这个房间的痕迹清理掉。我在医院躺了几天,身体又有了力气。我拦住我妈,我说,妈,你别着急整理,我想出去一趟。我妈突然哭了,她哭着说,你和你爸就是一伙的,合起伙来欺负我。我不知道怎么安慰他,就打电话给杜仲,我希望杜仲那套老庄哲学能起到宽慰她的作用。果然,杜仲来了一会儿,我妈就不哭了。
我对杜仲说,我想见奔奔。
他说,就算你想捐眼角膜,也不一定会轮到奔奔。这个流程你们不懂,捐赠双方是不可以见面的,更不可能指定受捐人。
我说,我知道,就是想再见见他。
在上次那个小公园里,我又一次见到了奔奔。他突然问我,你快死了吗?
我说,还能熬一阵子呢。
他说,我不想让你死。
我问他,你不想看看这个世界吗?假如,我是说假如因为我,你能看见了呢?
他沉默了一会儿,我不想你死,我的心愿不是你的眼角膜,我只是想奔跑。
我摸了摸他的头,他的眼底一片空茫,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我说,我们去跑步吧!
那是三月的一个傍晚,天色有些暗沉,早春的空气湿热芬芳。奔奔的左手拉着我,右手拉着杜仲,我们在一块巨大的草坪上奔跑着。我感觉我要蒸腾起来了,先是汗水,然后是五脏六腑,最后是身体,这一次,它变得很轻很轻,没有再拖拽我。
后来我们跑累了,三个人躺在草坪上,微风轻拂,吹送着草木的清香。奔奔的小手再次抚上我的脸。他突然问我,薇薇姐,那只大鸟最后怎么了?
我静静地躺着,黑暗一点一点吞噬着我,我用微弱的声音告诉他,那不是大鸟,那是一只凤凰,它可以在烈火中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