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东 深圳 518000)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配套计价定额使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以及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重要参考,长期以来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方面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随着“放管服”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推进及建设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建设各方对材料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时效性不高、信息化程度低、准确性有待提高、与市场实际脱节等“通病”逐步暴露。2020 年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的有关要求。作为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材料价格信息,其传统计价基准权威地位面临动摇,材料价格信息采编发工作市场化改革与转型迫在眉睫。
基于此,为提升材料价格信息计价参考服务水平、优化价格信息发布模式,落实《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的“建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多措并举,启动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编发系统开发工作,推动价格信息采编发工作朝着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转型。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是国内各省、市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大部分省市均以期刊的形式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内容涵盖砂石、水泥、混凝土、钢材、给排水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桥架线槽及苗木花卉等等几十类品种,发布数量多达几千至上万条。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呈现区域性、数量大、变化快等特点[1],价格信息采集上报、汇总整理、建模测算工作量巨大[2],面临以下难点与困境。
虽然国标《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早已发布,但基于地域性差异等原因,各省、市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种类、名称及编码等信息各异,甚至同一种材料在不同地区名称亦不相同,导致各地区材料价格信息数据流通产生壁垒,价格水平横向对比存在较大困难。
当前,材料价格信息绝大多数均以“综合价格”的形式进行发布,单一材料单一规格仅发布一条综合价格,无法体现不同质量等级、品牌档次的价格差异。同时,数据采集渠道、采集范围、采集对象、测算误差及累计误差等等均会对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如何平衡上述各因素,寻求“最优解”,也是摆在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我国建筑业在大数据、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上还处于萌芽阶段,亟需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转型升级[3]。目前,大部分省市材料价格信息以期刊、PDF 文件、EXCEL 文档形式发布,发布方式与渠道信息化程度低,只有少数地区建立了专门的材料价格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导致建设各方主体获取材料价格信息渠道有限、效率低下,材料价格信息历史发布数据查询与利用更是事倍功半。
每月各省市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数据几千至上万条,材料价格信息数据采集、测算、编制、发布等工作量巨大。虽然各地都发行了涵盖最新造价信息的期刊,但这类刊物大都是内部资料,需要注册会员才能获取,仅有少数地区可网上免费查阅[4]。一般每月底才能完整采集当月材料价格信息基础数据,加上后续测算、编制、纸质期刊排版印刷处理时间,当月材料价格信息数据要到第2 个月中下旬、部分地区甚至要到第3 个月才能对外发布,存在较大时间滞后。
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主体基本为各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员报送、市场调研等手段,采集基础材料价格信息数据,采集手段单一且耗时耗力,发布价格水平与市场难免存在一定偏差。实际上,大型建设单位(如建筑工务署)、施工总承包单位、行业协会、材料供应商掌握大量材料价格实际成交一手数据。长期以来,政府审计部门只认可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导致建设各方主体参与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只能依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主体单一。
材料价格信息采编发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可分为数据采集、数据筛选、数据测算、数据复核、数据发布五个步骤,依据参与人员分工可分为数据报送信息员、测算员、审核员、使用者四个角色。建立信息系统的目的在于,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数据存储处理平台,将材料价格信息采编工作流程有机联系与衔接,形成数据处理高效、人员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深圳地区材料价格信息数据采集、测算、编制、发布流程与系统架构设计如图1 所示。
图1 材料价格信息采编发信息系统架构
系统以账号权限形式,区分信息员、测算员、审核员、使用者不同身份。信息员仅配置数据信息EXCEL 模板上传或网页填写报送权限。价格信息测算员设置价格信息发布模板维护、测算规则调整、数据筛选、数据测算等操作权限。审核员配置测算明细查询,基础数据调阅、数据审核权限。价格信息使用者系统无需配置权限,其仅能通过价格信息发布模块查阅已发布价格信息数据。
价格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渠道及采集对象如表1 所示。通过信息员报送、材价网站数据对接、系统接口对接及市场走访等方式,收集建筑材料市场成交价格数据,汇总至数据采集平台,通过内置数据筛选规则对数据有效性进行判别,筛除偏离度较大的异常数据。同步对数据进行分类归集,识别同种材料同种规格并进行标准化命名。
表1 价格信息数据采集方式与渠道
价格信息测算模块是采编发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而测算规则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建筑材料涉及品类多,各品类材料价格信息测算规则也各异。常规测算方法为数理统计法,利用正态分布,筛除离散度较大的异常数据后取算术平均值;另一种测算规则为权重统计法,判定各渠道数据质量可靠程度,赋予相应权重,统计加权平均值。此外还有配合比材料测算法,用于测算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区间价测算法,用于测算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生产厂商少、品牌差异大的构件材料。测算规则及适用对象情况如表2 所示。
表2 测算规则及适用对象情况
针对价格信息审核专业人员需求,设置价格信息数据审核模块,对价格信息数据采集、数据测算过程及结果进行校验、审核。审核模块实现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分时段、多方式的可视化展示、对比分析。设置独立复核功能界面,具备数据逻辑排查、风险点提示、标注区分等系统自查、风险预警及纠错提醒等功能,实现价格信息复核、意见反馈及修改功能。
价格信息数据以信息系统模式进行发布,可省去纸质期刊印刷、邮寄时间,提高价格信息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发布平台模块通过数据接口与价格信息测算模块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对接更新。其核心功能应实现按期次、按材料种类、材料规格型号进行检索,迅速查阅所需时段某种材料的参考价格,并以数据列表或图表的方式展示历史价格数据。
信息员采集上报是获取市场一手成交价格数据最为直接的方式,壮大信息员队伍、拓展样本数据采集渠道是价格信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深圳不断壮大信息员队伍,已建成180 余名建设各方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信息员队伍,样本数据涵盖建设、施工、材料厂商等单位170 余家。目前信息员队伍空前壮大,规模国内首屈一指,为提供更加准确、优质、高效的市场化价格信息夯实了基础。
根据市场使用反馈、行业政策及标准调整等多重因素,梳理价格信息材料设备发布模版,动态调整发布品种,重点发布工程造价占比大、市场使用率高、价格波动频繁的主材价格信息。近几年,大幅删减造价占比小,价格品牌差异大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种类,发布条数由近3 000 条/月,缩减至约2 000 条/月。在删减小众材料的同时,增加装配式预制构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等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合理引导建设各方主体使用新材料、绿色建材。
2018 年,深圳市实现当月造价信息当月底“纸质期刊+电子版PDF”双模式同步发布,大幅增强了价格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行业交流使用的便捷性。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电子版PDF 静态性及不可操作性的弊端日益体现,已不能满足建设各方主体日益提高的使用需求。为进一步提升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优化价格信息发布模式,2020 年深圳上线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查询系统,推动价格信息发布模式由静态PDF 文件向系统化、电子化数据发布转型。价格信息查询系统主要涵盖价格信息与造价指数查询、检索、历史数据比对等功能。
深圳积极配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省级建材价格监测信息网,定期向省住建厅上报建设工程基础材料价格数据,同时与深圳市建筑业协会、与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市风景园林协会、建筑产业化协会、防水行业协会等行业专业力量保持紧密沟通,携手共同推动价格信息服务在行业范围内共建共治共享。
价格信息数字化转型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赋能造价管理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5]。未来价格信息发布方式必然朝着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布方式为主、纸质期刊发布方式为辅的方向转变。在造价领域内,价格信息纸质期刊在交流行业经验、发布政策文件等领域仍然存在一定应用价值,未来仍将长期存在。
当前,各地价格信息发布数量规模各异,每月发布数据几千至上万条,发布数量巨大,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匹配定额计价时,工程计价人员可以便利地参考价格信息编制各种造价成果文件,不用额外付出时间成本去进行大量市场询价,但缺点也很明显,部分小众材料价格信息长期不更新导致与市场脱节,高质量高端品牌材料价格远远高于价格信息发布价格导致失去竞争力,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新材料新工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很难得以应用等等。目前,我国香港地区政府统计处通过“特选建筑材料批发价格”的方式,每月发布20 种工程材料(钢筋、水泥、碎石、砂、砖、玻璃等),随着全国工程造价改革进一步推进,未来价格信息发布规模或与我国香港地区发布模式趋近,规模大幅减少,仅发布几十种工程造价占比大、价格水平差异小、工程用量巨大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其余交还市场。
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各自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随着工程造价改革措施逐步落地,大型建设单位(如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施工总承包单位、行业协会、材料供应商等掌握大量材料价格实际成交一手数据的单位,将成为价格信息发布渠道补充,形成“政府发布为主、建设各方主体参与为辅”的价格信息发布模式。
目前各地价格信息价格形式基本为“点位价”,然而不同材料设备,即使材质、规格型号、用途一致的前提下,也会因为不同品牌、制造的工艺、用料的比例不同、自主发明专利等的不同,导致价格差异,采用“区间价”有利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从区间中选取价格点编制标底[6]。价格信息发布“区间价格”已在深圳地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材料实践应用多年,取得了较好效果。建设各方主体可根据质价匹配、权责对等原则,综合考虑具体项目特点、功能需求、材料性价比等各方面因素,选用区间内的适当价格作为编审造价文件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区间价+主流价”或成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点位价”发布模式的一种补充。
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推进,价格信息采编发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转型迫在眉睫。本文阐述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面的困境,分析了深圳地区价格信息采编发系统开发与应用实践,总结了近年来深圳地区价格信息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探讨了未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改革趋势,以期为价格信息采编发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