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建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和拓展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内和国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深厚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入分析了错综复杂的法治现象背后的政治根源、政治逻辑,有力论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政治优势,清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能够帮助我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也必将引领我们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也必将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持续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全面总结了新时代法治领域的创新成果,创立发展了系统完备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思想理论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的法治建设战略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法治工作效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法治保障能力实现了历史性提升。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宏伟图景、战略布局以及目标任务。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
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了中国主张、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的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揭示全球治理体系必然变革的同时,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指明了方向。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居于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的制度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是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作出的必然选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和目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们需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依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有很多,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从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堅持和发展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的宝贵经验和制度优势,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被证明是科学的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我们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必须不折不扣以我国宪法为核心,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把宪法制度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根据宪法制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须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积极推进重要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典范,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建立权责统一、高效权威的依法行政体制,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全民守法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财力、科技、信息、物力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党章的指引下,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围绕重要任务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推进科学立法,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严格执法,要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个整体,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全民守法,要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成为全社会的信仰,牢固建立法治群众基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积极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法治方式和平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在对外斗争中,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手段开展斗争,提高对外斗争能力。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律运行的專门力量、是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支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中的专门队伍,要把这三支队伍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应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新形势下的政法队伍应该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快发展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他们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必须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用法的关键,在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公平思维;必须保护人民权益,强化人权保障思维;必须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思维。要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法治国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三、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融会运用于法治领域,坚持发展地、全面地、系统地、普遍地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关系,实现了法治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历史性飞跃。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的基本原理,增强科学思维能力,提高分析复杂现象、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一)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是关乎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问题,是法治理论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政治和法治的辩证逻辑,深刻论述了法治形态背后的政治理论、法治模式当中的政治逻辑、法治道路底下的政治立场,深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厘清了政治和法治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保证了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依法治国,需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总体上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目标上互为一体,在功能上互为支撑,能够实现相统一、相促进。从目标上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中,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是“发展”的奇迹、“社会长期稳定”是“安全”的奇迹。这两大奇迹,同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治促进发展和保障安全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新时代,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四)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是两类重要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是两种重要的治理方式。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没有法律的支持,道德便会显得无力;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便会显得不善,二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需要相互支撑、协同发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五)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既存在明显区别又具有紧密联系,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既各有侧重又同频共振,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执政的题中之义。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
讨论题:
1.如何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