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祺
准噶尔汗国是准噶尔部(卫拉特或称厄鲁特地区的一支)的首领噶尔丹于1676年打败卫拉特盟主鄂齐尔图汗,把松散的联盟体制变为集权的政权体制后,于1678年建立起来的君主制国家。关于这个“国家”的地位,清政府尤其从康熙后期开始,并不将其视为一个“国家”,其首领在清朝被称为“台吉”——低于“汗”的称号。
1688年,噶尔丹跨越杭爱山,进攻漠北蒙古,也就是喀尔喀四部(当时还是“三部”)之一的土谢图汗部,这直接导致喀尔喀蒙古南迁。两年后,康熙亲征噶尔丹,这段历史在国内多部电视剧中都有体现。清、准双方的拉锯战持续了多年,跨越了雍正一朝。雍正末期开始,“清准和谈”逐步启动。雍正十三年(1735)夏,清廷“命遣使谕噶尔丹策零定议疆界”,这可以被视为和谈的开始,虽然因为定界争议双方交锋多个回合,但和谈期间,清、准双方都息兵罢战,使民间生产力得到了休养和恢复。20年后的1755年,乾隆帝趁准噶尔内乱之机出兵进占伊犁,自此,准噶尔汗国灭亡。之后,虽然出现了阿睦尔撒纳叛乱以及“撤驿之变”,但是历史发展大势已经无法改变,准噶尔汗国地区全部并入中华版图。
准噶尔汗国是噶尔丹时期对本地区的“自称”,《圣祖仁皇帝亲征平定朔漠方略》中大多只称其为“噶尔丹”,而长达172卷的《平定准噶尔方略》中,也只称其为“准噶尔部”“准噶尔”,对其首领也是只认可其为“台吉”(低于“汗”的称号)。不论称谓如何,准噶尔汗国客观上存在过,在和清政府的往来、交战、和谈中,其也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而存在的。
准噶尔汗国内部管理模式中所设置的鄂托克、昂吉等属于蒙古模式。而在准噶尔汗国内部人员的构成上,虽以厄鲁特蒙古为主体,但也包含回族(叶尔羌汗国灭亡后)、藏族喇嘛,以及按地域被称为乌梁海人、包沁人、扎哈沁人等的民众。从这个角度来看,准噶尔汗国的社会发展具有多种文化融合共存的特征。
对于准噶尔的传承,清政府认为“准噶尔台吉系绰罗斯世传”(《平定准噶尔方略》乾隆二十年冬十二月戊申,《命晓瑜中外西陲用兵始末》一章)。也正是基于此逻辑,准噶尔汗国在历经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三位强有力的领导者之后,在汗位传承时发生内乱,清政府进兵的理由之一就是:虽然噶尔丹策零的儿子们在继位期间发生争斗,但是篡夺汗位的达瓦齐是大臣大策零敦多卜的后代,属于“篡窃乱臣”,更不是“绰罗斯世传”。
早在康熙年间,昭莫多之战噶尔丹败亡前后,准噶尔部众就出现了大规模归附清朝的第一个高峰。当时,清政府将投诚人迁往张家口外安置,编入察哈尔八旗,充当额外披甲,既便于接济与监管投诚、被俘人员,也可以使其远离准噶尔境,避免遭到准噶尔的报复或乘机逃归。例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二月,康熙帝亲征噶尔丹,驻扎在宁夏。准噶尔部呐黑图等七十余人归降,“伊等无屋可居,故于三旗察哈尔内每旗取帐房三顶,分派安插,照例给之口粮”,并将其编入察哈尔八旗充当披甲,以此养赡家口。
清准和谈期间直至订约,均未对双方逃人是否需要归还做出约定,这直接使得准噶尔部人投诚到清政府后能得到收留和安插,而不会被送回。与此同时,清政府对外逃至准噶尔的人却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
一是旅游电商观念薄弱。农民对于旅游电子商务这个新生事物认识不够,缺乏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人才匮乏。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经营者大多是当地村民,开展旅游服务和营销推广的业务能力较低。因此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成为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
清准和谈开始后,准噶尔人陆续归降或投诚。在噶尔丹策零死后,准噶尔部的贵族内部因汗位之争而内讧不断,不断有部族人为寻求安定的生存环境选择脱离准噶尔,依附清政府。
在安置投诚的准噶尔人时,首先要考虑回避的两个方向。其一,不可安置于西南藏区、青海、四川一带。准噶尔问题本就源于这一带,因此需要回避,尤其是西藏地区。其二,不可安置于喀尔喀蒙古地区,二者交战多年,也需回避。
基于这两点,清政府将准噶尔投诚人集中安置在京师附近、东北和江南。以乾隆七年(1742)的一段记载为例:“自雍正六年至乾隆七年,来降者凡三百三名,计发往察哈尔、宁古塔、天津、江宁、杭州、青州安插者,已二百五十三名;其在京厄鲁特仅二十三人,回民仅二十七人……”
除了前述的察哈尔地区之外,其他安置地的选择也颇有考量。从西北大漠而来的人被安置到东北、华北一带还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还有一些人被安置到了南方,如江宁(今南京)、杭州等。这一行为乍一看有些费解,但其基本原则就是选择有八旗军重点驻守的驻防地。历史上,清政府最先在汉人地区设置的三个八旗驻防地就包括江宁(今南京)、杭州和西安。
以江宁(今南京)为例,明亡清兴后,清政府为压制南方的反抗势力,保障江南财赋重地的安定,在明朝留都南京设立八旗驻防。八旗军驻扎于江宁(今南京)“满城”中,是清政府维系江南统治的军事支柱之一。基于“首崇满洲”之国策,江宁(今南京)八旗驻防在行政、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皆自成体系,“满城”也由此成为享有特权的城中之城。
清朝时期,八旗兵是清政府倚靠的精锐力量,总数常年在20万左右,除去保卫京师的约10万外,其余分布在全国各省的大概也有10万。其中,驻兵量在4000左右及以上的,主要有江宁(今南京)、杭州、西安、荆州、盛京(沈阳)、绥远。
安置时除了考虑政治因素外,民生方面的因素同样需要考量。准噶尔汗国是典型的游牧文明,中原地区则是典型的农耕文明。在世界文明发展过程中,两种文明的冲突贯穿始终,虽然游牧文明在一定时期内占据优势,但是一旦战火稍熄回归“养民”时,农耕文明的优势就会充分体现出来,并且逐步同化曾经习惯游牧文明的一方。在中国历史上,不论是元朝还是清朝,甚至再早一些的北魏,接受、吸收汉文化、中原文化的程度越高,统治者的统治就越稳固,百姓受益也越大。
中原文化重民生,各民族人民向往安定、美好的生活,准噶尔人在进入中原时同样如此。妥善安置投诚的准噶尔人是当时的清政府需要谨慎进行的一项工作。在诸多影响民生的因素中,有一点是清政府特别重视的——是否“出过痘”,即是否得过天花。有清一代,统治者一直在与天花作斗争。八岁的玄烨之所以成为“康熙皇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出过痘”;之后的同治皇帝则是因天花而死。据记载,康熙十七年(1678),在三藩之乱焦灼之时,康熙曾为了照看“出痘”的皇太子胤礽,长达十二天日夜陪在他身边。由此可见,“出痘”在当时很受重视。不论是蒙古人还是清朝的女真人都常年生活在塞外,与内地的汉人接触较少,且生活的区域地广人稀,天花病毒不易传播扩散,故这些地区很少有人感染天花病毒。但后来八旗军队进入中原后,和中原地区人们的接触大大增多,以至于感染天花的概率大幅提高,加之由于他们从未感染过天花病毒,一旦感染,就会面临灭顶之灾。
清朝对天花的主要防治措施是隔离。据清代史料《癸巳存稿》卷九记载,查痘章京专职负责八旗及京城居民的天花检查,只要发现得有人感染天花病毒,就将其迁移至单独的场所;在皇城外,对宗室王公、公主郡主之家采取隔离性保护措施,即上述住宅附近一定范围内不允许天花病人进入;只有“出过痘”(得过天花且产生了抗体)的官员才能进京,凡是没有“出痘”的蒙古王公,年底都不得入京朝觐,但七月可以到热河,九月随皇帝木兰围猎,皇帝也可以借此机会接见他们,并给予其各种赏赐。七月至九月,围猎之地秋高气爽,地广人稀,可以有效地避免天花病毒的传播。综上,对准噶尔投诚者的安置,同样需要考虑“出痘”这一因素。
纵观“清准和谈”中双方的多次“讨价还价”可以发现,开通贸易也是准噶尔方在边界问题上做出妥协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定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开通互市贸易一事也逐渐落实。几经周折后,清、准双方确定了涉及开通贸易的几个重要约定。
允许贸易的地点主要有两处:一个是北京,另一个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肃州(酒泉)。酒泉位于甘肃西北部,河西走廊西端,南靠青海,西通新疆,北接蒙古,历来是亚欧大陆的交通要冲、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双方在开通贸易期间,也在哈密、青海(东科尔)进行过贸易,但那里不是主要贸易地点,在此不做赘述。
清、准双方正式议定开通贸易的时间是乾隆五年(1740),依据《议定准噶尔贸易事宜》,明确了以下几点。
时间:要求“如俄罗斯例,定期四年,自备资斧”,即贸易为四年一次,且“(来京者)年期不可与俄罗斯同,致货物堆积减价。按定例,俄罗斯子辰申年来,准噶尔寅午戌年来”。同时,每次贸易限定80天。
规模:到京贸易的准噶尔人应在200人以下;在肃州贸易的应在100人以下。
在具体执行时,准噶尔不按例期贸易、货物和人数超编的情况屡屡发生,清政府对此的态度基本上是恩威并施,大局为重。
在从准噶尔至肃州(今酒泉)和京城进行贸易的路线方面,除了考虑行走便利之外,还明确要求,来京者“令自肃州经西安一路”,且由于准噶尔和喀尔喀蒙古长期存在冲突,特别要求“喀尔喀之路勿令行走。(如其)马力不足,赏给马匹之处再行办理”。
即使是在清朝和准噶尔关系缓和之时,清政府仍然高度提防准噶尔、喀尔喀蒙古和西藏。
双方的贸易方式以互换货物为主,同时搭配少量现银(一般为两成)给准噶尔。双方在肃州(今酒泉)的贸易活动比较活跃。
1.程序
在可以进行贸易的年份,安排专门的人员(章京笔帖士)“照看料理”。
2.主要交易的货物
准噶尔方面进贡和贸易的货物以马匹、牛羊、各种皮货等当地特产为主。其中,比较受内地人喜爱的有狐皮、沙狐皮、貂皮、狼皮、豹皮等,这些皮货均以二成现银加内地货物抵兑的方式进行交易。乾隆十一年(1746)的交易记录显示,狐狸皮较受人们喜爱,黄狐皮“按张收买”,而青狐皮“以一、二成配搭拣收”。相较而言,羊皮、野狸皮等只用大黄交易。
准噶尔需要的货物主要包括各种织物、茶、羖绒(即羊绒,陕西称“羖绒”)制品,一般由驻边大臣安排去西安采买,绸缎等还需要去江南采买。由于准噶尔需要的这些货物“均非本地土商所有,自应官为办给”。除了需要从各地采买以外,每次交易所需要的准备时间也比较长。
3.价格和给付方式
清、准双方互市贸易的交易标准可以参考乾隆十一年(1746)冬十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报准噶尔夷人在肃贸易情形》一折,其中内容包括:第一,一百只绵羊搭五只山羊、每只价格一两一钱,“以货作价,夷人乐从”;第二,有的货物以货易货时,“现银给付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价格和给付情况。该折中还记载了“牛羊马匹皮张等共价银95920余两。貂狐豹皮三项皮张内搭给现银二成,即9540余两,其余以内地缎物等货抵兑”,这也是对具体交易模式的说明。
在清政府和准噶尔休兵开通贸易的10年间,双方民生都得到了极大恢复,清政府更是平稳度过了乾隆初登基的早期阶段,为清政府处理内部秩序、整理思路争取了时间。1755年,清政府终于等到了准噶尔内乱的机会,在清军进军伊犁时,沿途遭遇的有效抵抗并不多,不仅出现了大量主动投降的情况,更“有牵羊携酒,迎叩马前者;有率其妻子,额手道旁者”。投诚民众表现出厌战、期望和平与美好生活的朴素诉求。由此可见,民心之所向,促成了历史的必然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