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松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17—18世纪的英国美学除了主流的经验主义思潮外,还有一股受剑桥派的柏拉图主义影响的美学思潮,夏夫兹博里就是这股美学思潮的代表人物,夏夫兹博里强调人自身拥有一种天然的“道德意识”,这种道德意识并不是由夏夫兹博里率先提出,而是由托马斯·博内特率先提出,在博内特看来,感知善恶靠的是人自身的一种直觉,他将其称为“审美的道德感”,而夏夫兹博里则全面展开了这种情感主义的立场。“在一个理智的生物来说,完全没有通过任何感情而变得成熟,是不会对那种生物的本性的善或恶造成影响的;只有当与他有关的系统的善或恶,是触动其情感或感情的直接对象时,他才能被假定为是好的”[1]。也就是说,如果人不是经由自身的情感驱使,而受他人的支配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判断他到底是善是恶。
而孟子则是我国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其美学思想见于《孟子》一书各篇章中,孟子作为孔子美学思想的继承者,进一步发展了孔子以善为美的美学观,形成了有鲜明个人特色的思想,即“性善论”,之后所有关于人格美、文艺论的美学问题都是由“性善论”衍生而得的,其中“充实之为美”的命题是孟子美学思想中关于人格美的问题较为核心的部分,它涵括了孟子对于美的本质及其对审美理想的要求,孟子认为人生来就有善心,但有善心不代表有道德,善心是道德的萌芽,之后在人成长中是否会成为不善或甚至是大恶之人,那就要靠后天的教育来作为导向,其目的在于斧正人自身的性格,提升人的境界,来激发出蕴藏在人性之中的正面因素,从而消除后天的不良影响。孟子实际上是将培育道德这件事上升到一个审美体验的高度来看待的。
在夏夫兹博里看来,哲学的对象并不是外在的事物,而是人类自身以及由人所构成的社会,所以,夏夫兹博里更关心的是道德的问题。他的思想中心是“和谐”,这种和谐并不只是比例上的,更是整体与部分上的。但在以机械主义解释世界的大环境下,一切包含神秘的体验都是不真实的,都是不被承认的,任何的情感领悟都不存在真理的依据。霍布斯说:“生命只是肢体的一种运动……一种像钟表一样用发条和齿轮运行的‘自动机械结构’……心脏无非就是发条,神经只是一些游丝,而关节不过是齿轮”[2],事实上,这样的观念并不利于美学和艺术的发展,即便这样的思潮为近代美学的诞生孕育了种子,但也只是潜在的理论基础而已,夏夫兹博里表现出对霍布斯的否定,归根结底是对机械主义的不认同。
所以,夏夫兹博里的哲学才会以自然的和谐为本源,在他的理论中,所有的部分一起构成的整体都是为其他部分所构成的整体而存在的,不存在孤立的、机械的、僵硬的事物。从而引申出对社会的和谐以及公共道德这些关乎人性的东西的探讨 ,为近代美学以及18世纪道德哲学的生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人格或者人生的美这个问题进行论述,是中国先秦美学的一大特点,儒家美学自孔子开始就对“人”和“社会”持有浓厚兴趣,在先秦时代,对美的研究大多都与功利相联系,而功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与善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的,在思想上,虽然孟子的思想与孔子一脉相承,但事实上,孔子和孟子二人生活的时代之间相差200余年,孟子的老师乃是孔子其孙子思的门人,子思与孟子的学说更被后人称之为“思孟学派”,子思的思想精华孕育于《子思》,在他的《五行》篇中,子思强调“德”的内在性,“强调内在意识的产生对德行实现的根本性和原初性”[3]这些思想都为孟子的“四端”思想的提出起到了一定的奠基作用,同时,子思以“诚”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最高内容和道德准则。
夏夫兹博里认为美是合比例、合尺度的,换言之,夏夫兹博里认为和谐的才是美的。朱光潜先生在《西方美学史》说道:“宇宙就是一个和谐整体,就是一件美的艺术品”[4]。在夏夫兹博里看来,部分的丑或者恶有一定的效用,其效用在于用自身的丑或者恶来衬托出整体的和谐,即衬托出整体的美。
而夏夫兹博里在其著作中也曾这样说过“凡是美的都是和谐的、合比例尺度的,凡是和谐的、合比例尺度的都是真实的,凡是既美而又真实的也就当然是愉快的和善的”[5]。从这里我们可知,在夏夫兹博里这里,美与善在本源上是一致的,满足了美和真实的双重标准之后就能被称之为善,美善同源并且善是美的升华。他将美的概念运用于自然中,将生命力视为自然的法则,万事万物都凭借着自身的生命力而联通,尽可能的规避掉像自然哲学那样将机械主义视为自然的不变法则,这样夏夫兹博里就在自然和人之中找到了平衡,美的存在就获得了基础。
自然中的美或者说被创作者创造出来的艺术作品中的美其根源就在于生命力,夏夫兹博里将这种生命力称之为“和谐”。和谐作为美的要素不是第一次在夏夫兹博里这里出现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和谐的美学观就已经广泛地被哲学家们接受,其中代表人物就是亚里士多德,“美的最高形式是秩序、对称和确定性”[6];中世纪的奥古斯丁在也说过“美的事物本身使人喜爱,而适宜是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和谐”[7]。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洛克对美的定义也只是“形相和颜色所配合成的,并且能引起观者的乐意来。”[8],由此可见,一直到洛克的时代,“美就是比例、形式等外在的和谐”这样的观点依旧是被哲学家们认可的。夏夫兹博里也是其中的一员。
夏夫兹博里不仅认为美在于和谐,同时,他也看到了事物内在的生命力,将和谐的观念融入人内在的领域,比如自身的性格与精神。换句话说,夏夫兹博里同样要求性格上的和谐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在夏夫兹博里那里,和谐成为了自然的本质和法则,他超越了前人所说的机械的规律,表现为真、善、美的共同本质。
孟子是先秦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其思想被收录于《孟子》一书中,和众多的中国哲学家一样,他并没有像西方哲学家将自己每个思想的发散都集合成一个可以统领全部思想的元问题,比如黑格尔的思想大多是由“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发散而得,孟子的很多思想都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来阐述的。
而孟子对于美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孟子所论述的美更多的是针对人格上的美,我们所熟知的“充实之谓美”就是孟子对于人格美的论述,在《孟子·尽心下》中记载“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9],从这个表述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孟子是把人的品格分了等级的,“善”是最普遍的也是最基本的评价,第三个等级才称其为“美”,孟子对于美的解释是“充实”,即充实人的品德,就是指仁、义、礼、智等美好品质,“美”就是这些品质的直接显现。清代焦循的《孟子正义》中对“充实之谓美”的解释是“充满其所有,以茂好于外,故容貌硕大而为美,美指其容也”[10],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佐证了孟子所说的美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与善有着密切联系。而再上几级的“大”“圣”则是对人的品行有着更高程度的要求,不过再高程度的要求也是在根源上来源于孟子的性善论,而这正是孟子哲学与美学思想的基础和本源。
在“美的本质”这个问题上,夏夫兹博里与孟子均坚持美与善的同一性,夏夫兹博里认为美与善在本源上是一致的,因为在夏夫兹博里的哲学体系中,美是和谐且合比例的,同时和谐且合比例的又全部是真实的,只有既美又真实的才能被称之为善的,所以可知善是美的升华。夏夫兹博里将美的本质定义为和谐,从个人与社会的角度来看,和谐体现于整体与部分之间,从人和人的角度来看,则是公众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统一,在这个统一的基础上,自然与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存在才能尽可能地趋向一种友善的、利他的情感。
而孟子对“美的本质”的认知则更多的落于人性与人格美上,这就更加凸显出道德的基础性。把孟子的理论用西方哲学来解释的话,道德就是孟子所说的善心经过后天合理教育之后的发展,但孟子只承认人固有善心,不认为人生来就有完美的道德,一个人有善心但不进行后天教育的话,那么他成长的结果就是不确定的,完美的道德也必定是不存在的。
而且,孟子的思想与孔子一脉相承,对于“和”的实践也是能在其思想中完全地得到体现的,孟子的“充实之谓美”也意在使人的个人修养充实,可以看到孟子说由“善”到“信”再到“美”“大”“圣”是一个修养逐渐加深的过程,先满足自身,后影响他人,这也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在孟子的理论体系里,美就是仁、义、礼、智的外在显现,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仁、义、礼、智等品德又是孟子思想中善的内核,是人先天固有的,所以在孟子这里美与善的关系非常密切。而夏夫兹博里对于内容与形式的看法中,他将形式赋予了生命感,联系了自身及其别的形式中的和谐但又保有自身的特点,因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但有一点不同的是,虽然夏夫兹博里将善视为美的升华,善因美与真实而发生,但在内核上善仍是“和谐的”以及“合比例尺度”的,只是说美更趋向于体现和谐的形式,它赋予了形式生命感,而善则是体现社会上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和谐,善更倾向于整体利益的和谐,而孟子的思想中,善是作为对个人的要求存在的,对于社会整体和谐的辐射要到“圣”的程度才涉及。
夏夫兹博里和孟子虽然在美善关系上略有不同,夏夫兹博里将善视为美的升华,而在孟子这里善才是最基础的,但从对于“美”的本质在社会上的功用效果来看,二者均对“美”因本质而产生的社会和谐持积极态度。总的说来,夏夫兹博里与孟子都为美学的发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对二者的进一步研究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