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前不久,反诈题材电影《孤注一掷》热映,网络安全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信息时代,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都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如果网络安全没有保障,这些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都暴露在风险之中,面临攻击的可能,国家安全就无从谈起。
9月11日至17日,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的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网络安全靠大家,本期《学思踐悟总体国家安全观》栏目,从不同侧面聚焦“网络安全”,同读者一道学思践悟总体国家安全观。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安全筑起法律屏障。党员干部要避免掉进“孤注一掷”的陷阱,更应学法懂法用法——
《网络安全法》
●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
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
● 背景与意义
智能化的网络应用让人惊呼,但其中隐藏的大量网络隐患,例如网络诈骗、非法钓鱼网站、信息泄露等,也使公众甚至国家暴露在危机中。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的施行,正是为了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 主要内容
·确立了网络安全法的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提出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强化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
·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数据安全法》
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立法,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从此有法可依
·《数据安全法》建立了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并提出了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概念,“重要”“核心”的判断标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以及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
的几项权利
·知情同意权。收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目的必须明确并经用户的知情同意
·决定权。有权限制、拒绝或撤回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
·查阅复制权。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移转权。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更正补充权。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删除权。在特定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