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雪燕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欲望,毫无节制地开发和耗用自然资源,人与自然的关系陷入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社会危机、精神危机之中。对此,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整个世界都在探究生态危机的社会和文化根源,都在寻找缓解或根治生态危机的方法与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然而,如何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培育与塑造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的生态人格形态,实现人类价值观念的转变非常重要。需要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回归故土,开启通过自主创业造福家乡的新征程,返乡农民工创业群体逐渐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而作为与当代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人格样式,生态人格有助于返乡农民工对自己的创业活动做出理性的价值剖析和清晰的价值认识,自觉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创业过程中自觉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走绿色创业之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文明范式的转型是人类走出生态危机的必由之路。面对工业文明以来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实现永续发展,整个世界都在探究生态危机的社会和文化根源。近代以来,人的主体性无限扩张,为满足人类自身无限的物质欲望而压榨、掠夺自然,造成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究其本质,就是人性的危机和人格的危机,正是由于人性中生态部分的缺失导致了生态危机。这就要求人类必须改变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而且在转型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工业文明的深刻反思,以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为前提,在尖锐的人格冲突和矛盾斗争中做出新的人格选择,即“使自己从对思想所做的技术的解释中解脱出来”[3],促进人类自身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也需要认识到主体人格的生态化生成、塑造和完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诉求,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人是否具有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完整全面的人格,则是决定生态文明建设成败至关重要的因素。
培育和塑造生态人格是缓解当下生态危机的时代要求。环境问题的根源是人类,生态危机的实质是人的危机。从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及精神诉求等方面形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符的人格形态,是人在面对困境时对自身在自然世界中所处地位的重新思考,是修复和重构人类自身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努力,是以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为价值导向的知行追求。培育和塑造生态人格就是要通过重新审视人类自身的人性危机,改变将自然视为单向度征服、利用和索取对象的认识,使人自觉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而实现人的尊严、责任和价值的统一;通过使人真切体悟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重新建构人类与自然的深层次联系,重塑人类对待自然的审美之情与亲和之心,以转变人的思维方式,并从面向人类生存完整性和全面性的角度创新规范人的行为方式,引导人对自然保持道德关怀和伦理关爱。
在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导向下,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发展目标,就需要培育和塑造返乡农民工创业者的生态人格,使之能够深刻理解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顺应生命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下进行绿色创业、低碳发展。作为个体人格的生态规定性,生态人格对返乡农民工绿色创业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人首先是自然的一部分,是具有自然属性的人。关注生态人格、塑造生态人格体现了人回归本质、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诉求。培育和塑造返乡农民工生态人格,既有利于弥补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认知不足,引导他们坚决摒弃破坏生态环境的创业方式,自觉承担起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将绿色环保理念切实融入创业实践活动,也可激发创业者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创新精神,以追求自然之道与社会之道高度融合的价值取向,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精神动力。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讲,返乡农民工绿色创业不仅属经济行为,还关涉道德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创业过程中,生态人格的塑造内在地要求知行统一,即将生态善恶观、生态责任观以及生态正义观等价值理念外化为生产生活方式与行为上的生态自律。概言之,生态人格向度是返乡农民工绿色创业责任培育的重要价值指向。
作为一般人格的特殊形式,生态人格主要包括生态认知、生态情感、生态素养和生态行为等四个维度。而生态认知、生态情感、生态素养和生态行为等方面的缺失也是返乡农民工绿色创业责任培育面临的主要现实困境。
认知是指人在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中产生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心理现象。认知程度通常以认知度来体现,情感的合理性、意志的坚定性以及行为的自觉性均取决于认知的全面与否。依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个体对事物的认知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其选择偏好和意愿,并最终影响其行为决策。所谓生态认知,即指公众对周边生态现象和生态环境好坏及变化的感知和认识,包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把握、对生态科学知识的理解以及对自身应当承担哪些生态责任的认识。这种认知既是生态意识心理活动的原点,也是公众形成生态价值观以及促进其生态保护行为的必要前提。从哲学意义上讲,生态认知是人在一定的哲学范畴上所具有的生态涵养,是生态人格生成的重要基础。只有具备一定的生态认知,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生态人格。离开生态认知,生态人格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良好的生态道德习惯和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心理感知和反应是推动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公共议题的重要力量。如果个体意识到环境问题可能给自身生存带来风险,往往会采取负责任的环境行为。因此,在生态认知形成过程中,个体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认识、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科学认知等均对个体生态采纳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近些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公众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对留住绿水青山、共享生命和谐发展的美丽健康中国发展前景越来越向往。但也要看到,由于受教育水平低、政府宣传教育不到位、绿色创业社会氛围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返乡农民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仅停留在较为基础、浅层的状态,对绿色创业具体呈现形式、内涵、意义、实现路径、推进措施等内容缺乏深层次认知,对绿色创业的理解也大多停留在狭义层面,缺乏对绿色创业广阔前景及其重要性的深刻认识。绿色创业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延伸与创新,是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最大化目标贯穿经济生产整个过程的经济活动,这也是绿色创业与普通创业的最大区别。但如果返乡农民工创业者生态认知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必然会导致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行为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那么绿色创业也就无从谈起。
生态情感是人们对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爱憎、好恶的态度,包含对自然环境的热爱、欣赏和敬畏。生态情感在生态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既可以促使生态治理正向发展,亦可以使生态治理逆向而行。在不同时期,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知产生了不同的情感互动,从而影响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行为。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4]永葆热爱自然、呵护生态的深厚情怀,是人类主动适应自然生态环境的智慧结晶。生态情感具有内隐性和外显性的双重特征,内隐性特征使生态情感成为生态行为最有力的监督工具,而外显性特征则使生态情感成为指导主体选择正确生态行为的坚强力量。要将生态认知内化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就要求人们必须从灵魂深处对生态认知和生态行为产生生态情感的认同。生态情感是一个基本的精神动力系统,其作用就在于激发人们将朴素的生态意识转化为深刻的生态认知和具体的生态行为。
各种生态问题及危机的出现固然与法律监管不到位有关,但也与人们道德自律的缺失是分不开的。每一位公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只有养成明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道德情感,才能生成生态人格,进而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激发自己形成生态道德规范意识。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生态情感是培育和塑造生态人格的重要基础。对于返乡农民工而言,坚守生态情怀、保持生态情感有助于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形成自觉践行生态道德行为准则、走绿色创业之路的道德自律。但在现实中,一些返乡农民工由于长期受“人类中心主义”思维的影响,奉行经济利益至上思想,缺乏对家乡生态环境的深厚情感,不愿在创业中承担任何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
生态素养是关于生态知识、生态伦理、生态行为和生态审美于一体的综合素养,并表现为人类正确处理自身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能力和水平。生态素养的概念由环境素养演化而来。1962年,美国作家蕾切尔·卡森出版的《寂静的春天》引发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激烈讨论。接着,美国学者罗斯在1968年提出了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 literacy)的概念[5]。1986年,里瑟尔在生态学会上使用“生态素养”(ecology literacy)一词来描述美国公民缺乏生态基础技能的状况[6]。此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有不断培养具有生态素养的公民,才是克服生态危机、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之道。一个真正具有生态素养的人,除了对自然和社会具有较强的敏感度且牢固掌握自然生态系统相关知识外,还需具有正确看待环境问题的能力,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个人责任。可以说,生态素养超越了具体的生态知识层面,既体现人类探索自身与自然世界关系的科学精神,也蕴含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的道德关怀和伦理关爱,融合着人们对自然世界求真与求善的双向诉求。生态素养是形成生态人格的重要价值向度,它要求以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态度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地球上生命形式的多样性,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促进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旦离开生态素养,生态人格就会因缺少精神内核而难以生成。
对于返乡农民工而言,在创业过程中,是否愿意选择绿色创业模式取决于这一群体生态素养的高低。提升返乡农民工的生态素养有助于其树立整体主义生态道德伦理观念,并在创业实践中以勇于担当的企业家精神进行绿色创业,自觉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然而,在现实中,返乡农民工生态素养不健全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一些返乡农民工虽然接收了大量的生态文明知识,但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仅停留在满足物质生活的消费层面,没有在创业的过程中将生态文明内化于心,往往只关心自身利益,甚至为满足个人经济利益而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缺乏保护人类家园的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缺少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角度进行创业的发展思维。事实上,这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自身利益的逻辑,比生态责任意识缺失更危险。
人的行为是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社会、文化因素经参照系指引而引发并产生某种影响和结果的人类实践活动。所谓生态行为,则是指在一定的生态道德需要、情感和意志的作用下,人们依据一定的生态道德观念、原则、规范所进行的具有善恶价值和相应承担生态责任的活动形式。早在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就说过:“天有大命,人有大命。”[7]这里的“天”是指自然界,“命”是指规律,意指无论是恢宏的自然,还是渺小的个体,都要遵循一般的运行规律和趋势。生态人格作为与当代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人格样式,必然要求人们的生态行为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一切道德价值的存在都要依靠道德行为来证明,生态行为亦是生态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实践,生态行为是以生态环境的原理和规律作为依据,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价值目标,以人的适度需求作为根本动力的物质性实践。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公众开始意识到应当改变人类与自然的相处方式,并改善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与自然之间不仅是一种存在论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实践论的关系,“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56,“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61。生态行为是人们所采取的解决生态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动的对象性活动,且随着人类的生态实践而产生和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须一点一滴地去践行,做到知行合一,而绝不能只是停留在文字层面的理论和空洞浮泛的口号。正如王阳明所说,“知而不行,只是未知”[9]251,“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为知”[9]262。
经过多年的环境保护教育,我国公民具有了一定的生态知识和明确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能够自觉参与各种生态保护活动,这说明公民生态行为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理念与生态行动不一致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人们对生态意识的认知与觉悟往往只是停留在理论或观念层面,尚不能付诸实践,在生活方式与行为上缺乏生态自律。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返乡农民工不愿履行生态责任,并认为“生态保护是大家的事,有没有我都一样”;一些返乡农民工在谈到生态责任时往往言之凿凿,但在创业实践时又敷衍了事、偷工减料,宁愿承担违法成本,钻法律空子,也不愿意改善排污装备或改变生产方式。这说明,返乡农民工在创业的具体实践中如果不能做到生态认知和生态行为相一致,那么绿色创业就只能变成口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发展战略与当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返乡农民工只有处理好自然观与社会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法律他律与道德自律、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之间的关系,才会形成良好的生态人格,进而在绿色创业的过程中将道德关怀和伦理关爱施予自然,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进而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内生动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厚植绿色创业土壤。
作为现实物质世界的两种基本存在方式,自然和社会日益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始终客观地存在于人们面前。自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既有时间上的历史性,也有空间上的广延性;社会具有自然性,即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自然的进化和社会的进化在现实物质世界的进化过程中都是系统发生、交相呼应的。马克思强调:“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0]在这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其实就是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并通过“社会”这个概念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统一起来了。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则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旨归。因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深刻认识到实现自然与社会统一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减缓当下人与自然之间紧张的生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现代化持续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如果违背客观规律而过分强调主体能动性,就一定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相反,如果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难免就会成为一种浪漫主义的空想。因此,要想在改进和完善生态系统过程中获得良好结果,就必须合理发挥人的主体性,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而言,创业是人有意识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具有生态人格的创业者应该将自然观和社会观统一起来,在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导向下进行绿色创业,主动使自身的经济活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符合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返乡农民工进行绿色创业不仅需要回答由谁、以何种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和提升,更重要的是还要考量创业最终会带来怎样的经济效益。由此,返乡农民工的绿色创业需要处理好自然观与社会观的关系,谋求以更加节约的资源利用方式,提供与环境相协调的产品或服务,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和谐统一与协同共存。
面对生态危机,人类要进行理性抉择,重新审视自身的行为。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理性分类,经济理性“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11],而真正的理性需要价值和意义的终极性追寻,需要整体性与关联性思维,需要思辨高度。正如阿隆所说:“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并非同时是最有利于人类的价值。”[12]因此,人类需要转换自身理性思维范式,重新反思和领悟人与自然关系的本真。康德把人类的理性分为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两种。科技创新遵从自然规律,属于纯粹理性领域;人文道德遵从人的自由规律,属于实践理性领域。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赋予人们控制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但也造成了巨大的生态危机,严重破坏着生态文明。科学技术的弊端和不足必须通过弘扬人文精神来解决,即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道德伦理的思考之中,把人文关怀的视野拓展到整个自然界。否则,顾此失彼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生态问题。对此,学者崔伟奇尖锐地指出:“从文化根源上看,现代生态环境的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科学与人文‘两种文化’的对立以及由此引发的工具理性的‘单向度’发展,从而导致‘物化’和‘异化’现象的普遍存在。”[13]生态人格体现了对“求真”的理性追求和对“求善”的深刻体悟。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纯粹理性领域,还要关注实践理性领域。这既是人的本质的逻辑扩充,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就塑造生态人格而言,就要坚持把科学精神内蕴于人文精神,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统一起来,促使科学朝着人文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实践证明,对绿色创业者而言,追求个体伦理价值臻美的个人信仰体系是推动环保主义理念和创业动机整合的重要动力源泉[13]。就返乡农民工的绿色创业实践而言,只有把“技术—资本逻辑”与“文化—道德逻辑”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科技创新与人文关怀有机统一的绿色创业的价值目标,进而在“生态逻辑”中把最与人的本质相契合的绿色发展理念转变为绿色创业的现实。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14]本质上,法律表现为他律,是从外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而道德则表现为自律,是通过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结合在一起。法律可以成为道德的生长点,促使人们更好地守德;而道德也能把他律转化为自律,促使人们更自觉地守法。在实践中,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规范来约束和纠正人们的非生态行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世界各国为有效应对和解决生态问题而普遍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充分发挥了法律他律的作用。但是,各种生态问题及危机的出现也与人们道德自律的缺失不无关系。康德首先提出“道德自律”这一伦理学术语。所谓道德自律,就是自己为自己立法,强调道德意志受制于道德主体的理性命令,把服从变为自主,将被动的“必须如此行动”,变为“愿意如此行动”。因此,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应该是法律他律与道德自律的有机结合。培育返乡农民工的生态人格,关键是要把法律他律与道德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活动的正确引导,也要在道德层面促使返乡农民工自觉养成自律精神,不走污染环境的创业“错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范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行为,引导返乡农民工自觉树立生态善恶观、生态责任观以及生态正义观,真正承担起绿色创业的责任,从而构建人类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家园。
行为哲学认为人的意识是由意向和认知两大因素构成,是这两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人的行为是人在意识指导下的、主动自觉的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实现知识到行为的转化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需要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等多个复杂的环节。因此,哲学和心理学上都认为意识决定行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急切地呼唤人们生态意识的提高。生态意识不仅体现为个人的文化与素养,更映射出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文明程度。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交叉影响,互为因果。生态意识的存在和增强都会将生态意识转化为切实的生态行为。环保由理念世界走进实践领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生态人格形成的生长点。为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代接着一代干,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而“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15]。要培育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生态人格,重在处理好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关系。这就要求返乡农民工对生态的认知与觉悟不能停留在理论和观念层面,而要知行合一,尊重生态规律,主动优化对环境施加影响的创业实践活动,在物质生产中既注重通过经济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善于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赢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