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茹 蔡云超 王国芳
(安康学院陕南生态经济研究中心,陕西安康 725000)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据统计,当前我国共有400.4 万家家庭农场、222.9 万家农民合作社,以此带动发展小农户超过8 900 万户;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 万家、联合体7 000 多个,以此带动发展小农户超过1 700 万户。由此可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激活农村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部分山区而言,存在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及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农业经济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阶段,难以实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此,通过金融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要素集聚和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推动山区农业发展的关键。为此,本文以陕西省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样本,用实际案例探索其金融需求并提出相应对策,有助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钟水映等[1]研究认为,应建立以家庭经营为主、兼顾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实现农业劳动者与非农劳动者收入的动态相对平衡。孟丽等[2]指出,要想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转换,必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功能定位。崔俊敏[3]研究认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必须从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入手,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毛瑞男和许永继[4]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路径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李泽弘和李泽德[5]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较于家庭经营户,以其市场为导向、政策为风向、技术为根本的生产要素高效配置优势,有效安排各生产要素资源优化组合,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向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率最佳和效率最优,释放出生产经营新动能,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李红娟和孟凡刚[6]研究认为,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应当以基层农户或农业合作社为主要经营单位,合理划分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解放劳动力,拓宽农业经济发展路径,通过颁行免税政策与产业扶持措施,增加农户不同阶段的经营收益。
在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陈军[7]通过问卷调查得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融通存在客观需求,但正规渠道的信贷申请往往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约束限制,融资需求满足程度较低。宋洪远等[8]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类型较单一,但都有强烈的融资意愿和需求,存在申贷获批率低、贷款额度满足率不高等问题。丁克和张绪清[9]依据相关调研分析得出,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问题以及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受限,因此需要整合主体本身、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各方力量,提高其融资可得性。董小君和完颜通[10]研究认为,需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涉农供应链金融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以金融高质量服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温涛和何茜[11]研究认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必须立足新的逻辑起点,多方面重点发力,着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综上所述,虽然当前各项文件的发布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但由于部分地区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整体竞争力较弱,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者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以及其面临的生产风险、市场风险较高等原因,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探讨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已成为山区的必然要求。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下辖1 区9 县,乡镇总计135 个,2021 年末安康市户籍总人口302.45万人。生猪、茶叶、魔芋、核桃、渔业是安康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绿色生态产业。近年来,安康市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做强五大特色产业。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安康市新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490 个,与10 784 户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多,但其现代经营管理还比较薄弱,尚未完全具备现代化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理念,大多数农企经营管理粗放,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弱。由于缺乏相应配套政策和方案,处在欠发达地区,能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限,未能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迫切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真实的发展状况,进而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并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以期加速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兴旺,助推乡村振兴提供经验。
为调查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特征的具体情况,本文开展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访谈以及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65 份,收回162 份,问卷有效率达98%。下文以这些农户的调查问卷数据为基础,分析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现状及问题,并对其贷款情况以及融资满意度进行了研判。
在被调查的样本中,有145 家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为男性,占比89.51%,有17 家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为女性,占比10.49%。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主要在41~50岁,占比48.15%;其次为31~40 岁和51~60 岁年龄段,占比分别为24.07%、22.22%,只有极少数样本年龄分布在26~30岁以及60 岁以上年龄层。这反映了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仍是中年人,较少年轻人有意愿在农业领域发展。对于60岁以上群体,思想陈旧及技术落后限制了其发展,此群体过于依赖劳动力本身,无法进一步转型走现代化之路。
从受教育水平上来看,162 个样本经营主体多集中在初中水平及高中水平,劳动力呈现文化层次低、综合素质不高的特征。说明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对现有管理模式的认知,影响了其对现有新兴知识的接受度,阻碍了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因此,亟须提高经营者素质,促进其适应现代农业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强力支撑。
从经营主体所属类型来看,本地区农户以家庭农场和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要类型,分别占总样本的38.90%、29.60%。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占比最少,只有2.50%。其中,68.50%的经营主体依然以自主经营方式运转,企业经营、股份经营以及合作经营比重仍较低。从产业选择分析,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种植业经营为主,占比达61.11%,主要从事种植与养殖,而种养结合、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等主体相对较少。从上述主营业务的分布数据看,专门从事传统单一产业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重较大,目前仍以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居多,产品附加值较低,面向中高端消费市场的精深加工产品少,市场竞争力和精深加工水平有待提升。同时,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部分经营时间在3~10 年,占比55.00%,经营1~3 年占比24.10%,经营10 年以上主体占比15.40%,仅经营1 年以下样本仅占比5.60%,说明该地区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时间较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但部分经营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从样本经营主体年度经营收入来看,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26家,占比16.05%;10~50万元的有98家,占比60.49%;50~150万元的有17家,占比10.49%;150~300万元的有9家,占比5.56%;300~500万元的有5家,占比3.09%;500万以上的有7家,占比4.32%。从近年经营状况来看,77 家主体能够保持持续盈利,占比47.53%;31 家盈亏平衡,占比19.14%;54 家处于亏损或者不稳定状况,占比达33.33%。说明各主体之间发展差距较大,整体质量不均衡,部分经营主体知名度小、影响力低、竞争力弱,今后应当利用龙头企业带动其他主体,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3.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贷款情况 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样本中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负责人对贷款政策有一定了解,但是在普惠金融层面,安康仍有24.00%的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称对贷款政策不了解。162 户新型经营主体有61.11%的具有资金需求并有贷款,其中专业种养大户的贷款率较低,只有41.70%。从分析中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依托银行贷款等融资来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占比高达93.94%,涉及民间借贷、小贷公司等贷款占比仅为5.05%。因此,该地区应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融资形式的多样性,改变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资金的单一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经营费用需求压力。从贷款额度来看,该地区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缺口多集中于10~50 万元,占比达43.43%;资金需求在5~10 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24.24%;资金需求在5 万元以下及50 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占比较少。从资金用途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及购买生产资料,说明其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效益较稳定,需要通过融资扩大业务。从还贷情况来看,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按时归还贷款的占比94.95%,只有5.05%的经营主体因为农业亏损等原因不能按时还贷,不存在恶意拖欠借款情况的经营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积极推广抵押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具有农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推广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其稳健发展。
3.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满意度 问卷调查显示,对融资额度感到基本满足的经营主体占比61.62%,不能满足的经营主体占比23.23%,说明当前仍有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资金缺口。与其他种类相比,家庭农场贷款缺口占比较高,为35.00%,其次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现有贷款满意程度,有37.37%的主体对现有贷款非常满意,57.58%的主体对现有贷款基本满意,5.05%的主体对现有贷款不满意,而这一部分主体主要对贷款利息、金额、期限以及办理流程不满意。因此,政府部门该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全力满足其融资需求,拓宽信贷投放总额和户数,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同时,鼓励开发专项贷款产品,着力解决新型农业主体授信率低、抵押物少、变现难的困境,提高其获贷率。此调查也询问了各新型经营主体对于贷款政策的建议,降低利息是各类经营主体的主要建议,有82.00%的经营主体建议降低利息,其次42.00%的经营主体建议优化办理流程,而扩大抵押物范围和增加基层网点不是经营主体们关注的主要问题。
目前,安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虽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但其仍然面临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经营主体能力较差、整体发展不均衡、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等方面的制约,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明确区域特色主导产业,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延伸特色农业产业链条,聚焦原创性、规模化、差异化、多元化等方面,大力发展富硒食品、保健品、矿泉水等加工业,突破发展富硒餐饮、富硒康养、富硒休闲农旅等服务业,打造中国富硒产业发展聚集区,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破除障碍,释放市场活力。二是持续开展精准招商,吸引符合产业发展的企业落地安康,坚持强化“引育用留”工作,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不断推进富硒品牌建设,加快打造富硒产业经营主体地位。
一是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大银行以乡村振兴产品为抓手,将金融科技与本地产业特色相结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完善涉农金融事业部门,比如乡村振兴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形成专门扶持农村产业的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为金融支农提供有益补充。三是金融机构应强化涉农贷款投入力度,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低成本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费用。
一是政府部门要助力金融机构整合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将各类信息透明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想贷的问题,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依据,促使其能有效甄别具有还款能力的合格客户。二是将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贷款服务范围,解决其抵押物缺乏问题,摆脱过度依赖抵押品的放贷模式。三是在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制度上,改进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责的均认定为尽职,化解长期困扰金融机构一线信贷业务员的工作压力,从实质上推进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
一是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放款压力,同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确保农村金融高质量服务的可持续性。二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各类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前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公司信息、个人及公司信用情况等相关调查,贷中贷款资质等审查以及贷后资金用途及其经营状况检查,严把信贷风险监测关,控制信贷风险,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