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静 初立苹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海洋经济与沿海经济带研究中心,河北秦皇岛 066004;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安排的重要制度,一定会走出二元化,趋于一体化(邓悦和郅若平,2019)。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不只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与服务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而是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融合。构建我国城乡“公正、平等、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理念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可见,将所有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之中是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一发展乃至实现城乡融合、自然演化为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推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已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有利地促进了城乡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融合在公平性和管理体制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朱恒鹏,2021)。但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到底如何?存在何种差异?其呈现怎样的动态演进趋势?其结构分解又是如何?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全面理解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发展态势,更细致地厘清与深入认识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及其差异,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价值。
从学术界研究看,目前对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理论内涵。公共选择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政府行为也应遵循理性个人的公共选择,政府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同样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偏好与利益诉求,在多个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与交易(Buchanan,1987)。应用于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政策设计中,公共选择理论表明,政府需要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偏好之间进行综合考量与协调,制定出既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包容性,又能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的政策方案。所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从制度的角度看,城乡融合需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依靠政府制度创新与深化改革来实现。邓悦和郅若平(2019)指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需要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的整合,也需要搭建城乡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正如Feldstein(2005)所指出,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可能面临的退休、失业、疾病等突发事件提供救济,通常不受个人财富状况限制。二是社会保障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的有机衔接,主要体现在逻辑关系与作用路径方面。郑功成(2022)指出在我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加快社会保障发展步伐无疑是一条必由之路;何文炯(2022)也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朱恒鹏(2021)特别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融合以来,城乡居民的待遇差距呈现出不断减小的趋势,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积极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享水平,可见收入再分配效应是社会保障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有机衔接的作用路径。此外,学者们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也进行了考察(杨震林和王亚柯,2007;彭浩然和申曙光,2007;高文书,2012)。三是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微观影响,主要是考虑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对个体决策的影响。比如赵紫荆和王天宇(2021)发现,城乡医保整合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定居城镇和在城镇购房的意愿;薛惠元和万诗雨(2022)构建精算模型并发现,单就兜底缴费标准来说,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于中等水平,明显高于职保断保后转入城乡居保者。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关注了社会保障对劳动供给(Sherstyuka et al.,2014)、家庭消费(Bernheim et al.,2001;Blau,2008;张川川等,2015)、储蓄(Slavov et al.,2017)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总的来看,现有研究成果大多是基于定性分析等理论视角,定量分析等实证视角研究较少,更鲜有对省域层面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测度及相关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构建了社会保障城乡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全国乃至省份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进行精准的评估与比较,从而有助于对我国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了解程度不断加深;二是有效地探究了区域间的相对差异及其来源,主要是借助Dagum基尼系数并基于将全国划分东部区域、中部区域与西部区域①效仿许庆等(2022)的做法,即参考国家统计局2017年对全国房地产投资与销售情况的区域划分,本文将研究的27个省份具体划分为:东部区域8个省份,包括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北、广东和海南;中部区域8个省份,包括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山西;西部区域11个省份,包括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四川、贵州、云南和宁夏。的基础来实现,从而利于甄别出各区域之间差异的来源并寻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三是探究了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整体及其各子系统之间的绝对差异及其各自贡献,进一步使用Kernel密度估计与方差分解法进行分享,从而补充现有的定量研究,并与定性研究成果相结合,共同促进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研究,并在现实中助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以及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概念最早来自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国际劳工局将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通过公共措施,保护成员免遭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龄或死亡导致的收入突降或中断,从而遭受经济社会困难,为其提供医疗照料和有儿童家庭的补贴。我国社会保障专家郑秉文(2018)认为,社会保险在稳定预期、拉动内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尤其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无疑已成为一张社会安全网,而社会救助在稳定社会、救助贫困方面发挥的作用越发重要。参考朱恒鹏(2021)并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将社会保障划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三个维度共12个具体指标。与叶璐等(2021)相同,本文所采用的所有指标均为相对指标,即基于城乡比值而获得相对参数,与张文彬和王赟(2021)、孙喆(2021)和许庆等(2022)等采用绝对指标有所不同,具体见表1。
表1 多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测定指标体系及主要指标说明
1.多维测算方法。本文利用全局熵值法测算2012~2020年我国27个省份②之所以是27个省份,是因为北京、上海、天津与重庆4个直辖市未能有效收集到城市与农村相关数据,特此说明。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该指数反映各指标程度和排序,在考虑数据离散度的基础之上,使得评价更加客观(陈景华等,2020)。首先,基于原始数据计算得出表1中的三级指标;其次,采用全局熵值法分别计算各级指标层的权重;最后,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测算出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yi为第i个省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xij为基于原始数据计算得出的各级指标,pij为各省第j项指标的比重;eij为各省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aij为各省第j项指标的差异性系数,ωj为利用熵值法计算的第j个维度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权重。
根据公式(1)~(5)可以计算出城乡社会保障融合的综合水平,指数越接近1,则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程度越高;反之,越偏离1(大于1或接近0),则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程度就越低。为此本文选用基于上述算法得到的综合水平值减去1并取绝对值,在此基础上取倒数作为城乡社会保障融合的量化指标。显然,该指标属于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表明城乡社会保障融合越好;反之越小,则说明城乡社会保障融合不够理想,城乡差距较大。此外,据此也可以得到各维度的融合指标,即城乡社会保险融合、城乡社会救助融合和城乡社会福利融合,从而有利于对各维度开展实证研究。
2.区域差异测算与分解方法。本文运用D a g u m 基尼系数对我国三大区域进行测算,进而分析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区域差异与空间差异贡献率。此方法由Dagum(1997)提出,是用来刻画区域发展差异的重要方法,能够克服数据的重复问题,准确地呈现出区域差异及来源。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基尼系数定义如下:
其中,G为总体基尼系数,表示27个省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区域总体差异;k为划分区域数,n是省份数,j、h是区域k的内集,i、r是不同省份,yji、yhr分别表示第j个区域中第i个省份、第h个区域中第r个省份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y̅是各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均值。
按照D a g u m 基尼系数的分解方法,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区域差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表征区域内差异贡献的部分Gw;其次是表征区域间差异贡献的部分Gnb;最后是表征区域间交叉项影响的超变密度贡献的部分Gt,并且满足G=GW+Gnb+Gt。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式(7)~(8)中,Gjj表示第j个区域的基尼系数,Gjh表示第j和h个区域间的总体基尼系数;在式(9)~(10)中,Gw、Gnb、Gt分别为表征区域内差距贡献、区域间净值差距贡献和超变密度贡献;式(13)中,djh表示第j个和第h个区域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差值,即是yji-yhr>0的所有样本值的数学期望;式(14)中,pjh表示超变一阶矩,即为第j和h个区域中yji-yhr>0的样所有本值的数学期望,Fj(Fh)则是第j(h)个区域的累积密度分布函数。
3.动态演进测算方法。在研究空间的均衡分布时,Kernel密度估计是一种有效方法(陈明华等,2020),可以估计样本位置变动趋势的密度函数,并且不依赖对数据分布的假设,仅以样本数据来研究其分布特征,具有很强的稳健性和可靠性(Quah,1997)。核函数主要有高斯核函数、多项式核函数和线性核函数等,本文选择较为常用的高斯核函数来进行研究。假定随机变量X的密度函数为f(x),那么核密度估计可以表示为:
其中,K(·)代表Kernel密度;N表示区域省份的个数,Xi表示独立同分布观测值,x
̅表示其均值;带宽h是重要参数,它决定了估计出来的密度曲线的光滑程度和估计精度,如果带宽越大,那么核估计的方差就越小,因而得到的曲线就越光滑。
4.结构差异来源分解。本文采用方差分解法对区域的结构差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该方法可以有效地将区域差异的来源进行分解,进而探究构成差异的因素以及每个因素对区域差异的贡献程度。此方法适合测度变量的离散程度,并可用于衡量表征不平衡水平,其中方差测度在评估指标层级差异时存在一定缺陷,即无法消除不同变量的指标层级差异带来的影响(叶璐等,2021)。参考张文彬和王赟(2021),本文构建方差模型将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SSCR)的差异分解为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水平(SICR)、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水平(SACR)、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水平(SWCR)三个维度,即SSCR=SICR+SACR+SWCR。三个维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差异的影响程度如式(17)与式(18)所示。
两侧同时除以Var(SSCR)得到:
其中,Var(. )和 Cov(. )分别表示方差和协方差。据此,可以挖掘造成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区域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本文以我国27个省份为研究对象,构建2012~2020 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判断城乡融合水平。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2013-2021)、国家统计局以及各省统计年鉴。针对部分缺失数据,本文采用三次样条插值法对缺失数据进行处理,旨在得到平衡面板数据。
根据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测度指标体系和方法对我国27个省份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进行测算(见图1),该数值越大,表明城乡社会保障融合越好;数值越小,则说明城乡社会保障融合不够理想,城乡差距较大。
具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呈现如下特征:第一,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在样本期间27个省份的均值波动范围为0.58~1.99,最大值为2020年的1.99,从指数结果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相对较低,仍然存在着提升空间。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比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重点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加大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扶持力度,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完善大病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医保覆盖面。这些举措对缩小社会保障城乡差距,尤其是省级之间差距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第二,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由2012年的0.58增加到2020年的1.99,提升幅度高达243%,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越来越高,城乡差距越来越小;第三,2019~2020年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出现明显提升。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主要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而发,从而拉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一的序幕,并使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得以快速提升。
图1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及其子系统指数的变化趋势
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子系统测算结果看:第一,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指数相对较稳定,总体上呈现稳定提升态势,表明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水平越来越高,其中2014年和2018年出现了明显的融合程度增强的态势,这与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①该意见是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出台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密切相关;第二,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指数呈现出震荡趋势,但其指数在三个子系统中始终最高,说明社会救助城乡融合较好,特别是2018年我国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水平最高,达到24.09;第三,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指数比较稳定,数值在0.78~1.13之间波动,该数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说明城市与农村的社会福利水平存在差距,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城乡之间社会福利差距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城乡在医疗教育方面的差距。
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将研究的27个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并对这三个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及各子系统的城乡融合水平进行详细分析。
1.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的特征。图2(a)展示了三个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从中可以看出,三个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均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说明三个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逐渐得到提升;从综合指数水平看,东部地区的综合指数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显示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从样本期内年均增长率看,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25%、13.98%和14.86%,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西部和中部,这也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速度相对较慢。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在三个区域中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整体上呈现出东部优于中部,中部优于西部的发展格局。不过,从2018年开始,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其增速明显快于中部地区,并且在追赶东部地区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动力。因此,尽管存在地区差异,但整体趋势表明区域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图2 三大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及三个子系统指数的变化趋势
2.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各子系统水平的特征。本文从两个方面对三个区域三个子系统的城乡融合水平及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图2(b)~(d))。第一,每个子系统在三大区域间的比较。从趋势来看,三大区域的三个子系统城乡融合指数均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其中三大区域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2018年以后,东部区域的城乡统合指数快速增长,说明东部区域的社会保险城乡差异在快速减小;从增长率来看,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指数增长率最高为东部区域(46.02%),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指数的增长率最高均为西部区域,依次为36.06%和6.20%。第二,每个区域三个子系统的比较。在东部区域,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水平最高,其融合指数介于4.71至68.95之间,均值为14.72,表明东部地区城乡融合较好,其次为社会保险(2.03),最后是社会福利(0.95),但年均增长率却不尽相同,社会保险年均增长率为46.02%,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依次为9.43%和2.17%;与东部区域相似,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均为社会救助融合水平最高,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相对较低,但是数值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指数,中部区域与西部区域的均值依次为1.07和0.72。总体来说,在三大区域中,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水平表现最好;在三个子系统中,西部区域表现最差,但是西部区域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指数增长率却表现最好,这说明西部区域虽然基础相对较弱,然而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徐雪和王永瑜,2022),农村相关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水平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各省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样本期间内均值的特征。从图3(a)可知,各省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2012~2020年的均值波动范围在0.30~2.22之间,差异明显。全国27个省份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的均值仅有1.16,并且在全国均值以上的省份共有11个,其中以东部区域为主,占5个省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均值最高的5个省份依次为江苏(2.22)、山东(1.99)、湖北(1.92)、福建(1.58)和安徽(1.57);低于全国平均指数的省份有16个,以西部区域(有8个)为主,其中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均值最小的5个省份是西藏(0.30)、新疆(0.47)、云南(0.83)、贵州(0.84)和青海(0.84)。因此,除了关注区域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的差异,还应该关注省份之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的差异情况。
图3 各省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及其子系统融合指数的均值
2.各省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子系统样本期间内均值的特征。通过对2 7 个省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子系统的融合水平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各省份在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长处与短板,从而为全面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从图3(b)可知,全国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指数的均值为1.21,其中低于均值的省份有22个,这是由于山东省的指数(10.10)远远高于其他省份,而其他省份的均值为0.87,低于该值的省份一共有13个,依次为青海(0.76)、宁夏(0.75)、云南(0.70)、黑龙江(0.66)、陕西(0.64)、辽宁(0.61)、贵州(0.58)、广东(0.57)、吉林(0.46)、四川(0.46)、浙江(0.43)、新疆(0.19)以及西藏(0.14),这些省份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城乡之间社会保险差距较大,这更加突出解决这些省份社会保险城乡差异对全国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水平提升的重要性。从图3(c)可知,全国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指数的均值为12.96,各省份的波动范围为1.42~42.77,其中海南的城乡融合指数最高,说明大多数省份的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水平较高,城市与农村在社会救助方面存在差异不大。从图3(d)可以看出,全国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水平的平均数为0.88,高于平均数的省份有11个,占比为40.74%;低于均值的省份有16个,占比为59.26%,其中四川省的城乡融合指数最高为1.31,但其城乡融合水平仍然不高,这表明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差距较大,尤其是教育与医疗方面差距较大。因此大多数省份应该以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为契机,通过提升农村的教育和医疗条件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农村的社会福利水平,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发展理念,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提升农民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早日实现。
1.区域内差异。图4(a)显示了2012~2020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指数的全国总体及区域内差异。图中结果显示,全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总体差异呈不规则“M”型波动。2012~2014年,全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基尼系数整体上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并在2013年达到最大值0.182,年均增长率为13.78%,这说明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总体差异在增加;从2014年开始全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基尼系数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并在2018年达到最小值0.103,2014~2018年期间,年均下降速度为10.74%;2018~2020年尽管出现逆转上升趋势,但是幅度不大,特别是2020年为0.116,仅次于2018年极小值,表明我国总体上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区域差异不断减小,显示出各省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性比较强。
三大区域内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基尼系数显著分层,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基尼系数显著高于全国,而东部区域则低于全国。具体来看,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168,是全国的1.24,在测度期内呈现出与全国相似的趋势,本文认为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基尼系数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湖北和安徽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在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均值为1.92)和第4(均值为1.57),较为靠前,然而吉林(均值为0.84)和山西(均值为0.91)则相对靠后,可见该区域内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差异较大;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149,基尼系数从2012年0.150下降到2020年0.126,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基尼系数基本上在测度期内保持水平态势,均值为0.086,未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这表明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差异逐渐下降,尽管东部区域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但是东部地区的差异仍然比中部和西部区域的差异还小。
图4 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区域差异大小及贡献率
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基尼系数较高,而东部区域较低,本文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东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经济基础更雄厚,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障投入更高,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也更完善,这导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较高,基尼系数相对较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社会保障投入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从而造成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异较大,基尼系数较高。第二,城镇化率差异。东部区域城镇化率高,更多农村居民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有助于减小城乡差异,降低基尼系数。而中西部城镇化率较低,大多数农村人口仍处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加大了城乡差异,导致基尼系数较高。第三,政策实施差异。各区域在社会保障政策实施进程和力度上存在差异,如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统一进程、低保制度的提高幅度等,这加剧了各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差异,影响了基尼系数。第四,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各区域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导致社会保障的供给差异,如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和内容,这也是造成区域差异和基尼系数差异的原因。
2.区域间差异。图4(b)显示了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区域间差异及其变化趋势。从变化趋势看,东部—中部区域间和中部—西部区域间的基尼系数呈稳步下降趋势,而中部—西部区域间的基尼系数最大,原因在于西部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远远低于中部区域,随着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显著提高,西部区域显示出强劲的追赶态势,但也要注意到东部区域和中部区域在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继而使得东部—西部的区域间差异并未出现明显缩小的趋势,“你追我赶”的发展势头较为突出。具体来看,东部—中部区域间基尼系数由2012年0.090下降到2020年0.076,下降幅度为15.56%,中部—西部区域间基尼系数下降幅度为11.39%,而东部—西部区域间基尼系数增长幅度为13.41%。由此说明,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虽然在各个区域的实施效果不尽相同,但依然使区域间差异逐步减小,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呈现协同态势。
区域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异显示出互相追赶的发展态势,本文认为主要有五个原因:第一,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差异。各区域在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路径选择上存在差异,如东部区域更注重市场化改革,中西部更注重政府供给,这造成发展水平的差异,影响区域间差异。第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速度不同,这直接决定各区域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和建设的进度、加大区域间差异。如西部仍处于追赶阶段,发展速度较快,而东部发展较为稳定。第三,政策实施差异。各区域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时间和实施力度上存在差异,如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统筹进程,这也加剧区域间差异。第四,转移支付机制。转移支付体系尚未建立,各区域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主要还依靠本地财政,这难以弥补区域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第五,制度供给差异。各区域在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供给范围和水平存在差异,这也是造成区域间差异的原因。
3.区域差异的来源与贡献率。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区域差异来源以及各来源的贡献率见图4(c)。从全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贡献率的变化趋势看,区域间贡献率经历了“M”形波动,但总体来看下降态势为主,2016~2018年下降幅度最大;然而超变密度贡献率与区域间正好相反,基本上呈现“W”形走势,在2020年出现了峰值;区域内贡献率则比较稳定,基本上保存不变。从贡献率数值分析,贡献率最大的是区域间差异,其平均贡献率达到46.25%;其次是区域内差异,平均贡献率为32.52%;最后是超变密度,其平均贡献率为21.23%。这表明,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是造成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异的关键因素。总之,我国各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环境以及制度供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直接导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差异,成为区域差异的主要来源,贡献率最大。
1.区域内差异。三个子系统的总体差异和区域内差异如图5所示。根据三大子系统总体差异变化,三个子系统区域内的差异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分层状态,其中社会保险子系统的区域内差异呈现出不规则的“M”形波动上升趋势,2012~2020年上升幅度为25.70%,说明社会保险方面的区域内差异在逐渐增大;社会救助子系统的区域内差异呈现出“U”形趋势, 2012~2017年呈现出下降趋势,并在2017年达到极小值,下降幅度为18.40%,社会救助区域内差异在逐渐减小,而2017~2020年社会救助区域内差异又出现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高达26.79%,表明社会救助方面的区域内差异在稳中提升,区域内社会救助的协同性较弱;社会福利子系统的区域内差异呈现不规则震荡下降趋势,2012~2020年下降幅度为12.69%,说明社会福利方面的区域内差异在逐年减小,区域内社会福利的协同性逐步提高。
图5 三个子系统指数区域内差异
从区域内部差异看,东部区域社会保险的区域内基尼系数呈倒“U”形波动,2012年和2020年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区域内基尼系数则呈现出“U”形波动,2020年均比2012年有所提升。从上文分析得知,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区域内基尼系数比较平稳,说明东部区域区域内差异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差异相互抵消;中部区域社会保险区域内基尼系数呈现不规则的“M”形震荡上升趋势,社会救助的区域内基尼系数在样本期内变动不大,整体呈现稳定态势,社会福利区域内基尼系数则呈现出“M”形震荡下降趋势,这一区域总体水平的区域内差异逐渐缩小主要得益于社会福利区域内差异的缩小;西部区域社会保险区域内基尼系数也呈现不规则的“M”形震荡上升趋势,社会救助区域内基尼系数在2012~2016年较为平稳,2016~2020年呈现出“U”形变化趋势,社会福利区域内基尼系数在2012~2017年也较为平稳,2017~2020年也呈现出“U”形变化趋势,据此推测出西部区域总体水平的区域内差异震荡下降主要归因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区域内差异的缩小。
2.区域间差异。图6显示了三个子系统指数的区域间差异。东部—中部区域社会保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呈现倒“U”形趋势,2020年比2012年提高了17.34%,社会救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呈现“U”形趋势,2020年比2012年提高了11.37%,社会福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则呈现出震荡下降的趋势,2020年比2012年下降了13.13%。从总体上看,东部—中部区域间的基尼系数在研究期内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福利区域间的基尼系数有所回落。东部—西部区域社会保险区域间的基尼系数在研究期内变动不大,整体呈现稳定态势,社会救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在2012~2018年较为平稳,但在2018~2020年有个快速上升的过程,期间增长了53.44%,社会福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呈现出不规则的震荡上升,并且在2018~2020年也有快速上升,增长了69.06%。从总体上看,东部—西部区域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在研究区内变动不大,尤其是2018~2020年并未出现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在2018~2020年仍然有所下降。中部—西部区域社会保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呈现不规则的震荡上升趋势,社会救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在2012~2016年较为稳定,2016~2020年呈现快速下降趋势,下降了41.5%,社会福利的区域间基尼系数在2012~2016年逐年上升,增长了34.30%,从2017年则有一个断崖式下降,2016~2018年下降了48.76%,然后稳定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上,从总体上看,中部—西部区域的区域间差异在研究期内震荡下降主要得益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区域间差异的缩小。
图6 三个子系统指数区域间差异
3.区域差异的来源与贡献率。从表2可以看出,子系统区域内差异贡献率的平均数分别是34.42%、31.15%和32.20%,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区域内差异的贡献率从大到小依次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三个子系统区域间差异的贡献率平均数分别是39.6%、24.70%和6.76%,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区域间差异的贡献率从大到小依次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子系统超变密度贡献率平均数分别是24.78%、46.17%和60.89%,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超变密度贡献率从大到小依次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总体而言,社会保险子系统的区域差异主要来源于区域间差异,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子系统的区域差异主要来源于超变密度差异。从表2还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子系统,区域内、区域间及超变密度的贡献率均相对稳定,而社会福利子系统中区域内差异相对稳定,但区域间差异的贡献率逐年减小,到2020年降到最低只有6.76%,而超变密度的贡献率却在逐年上升,到2020年达到最大,贡献率高达60.89%,这表明,不同区域间交叉重叠对总体差异的贡献度也逐渐增大。还可以看出,部分区域的社会福利水平总体较高,但该区域内个别省份社会福利水平却低于其他区域内的大部分省份。比如,东部区域的广东与西部区域的新疆,这表明除了全国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水平较好的省份分布比较分散外,其余省份呈现多极化。
表2 三个子系统指数区域差异来源及贡献率 单位(%)
采用Kernel密度估计方法,可以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整体形态和不同时期的动态演进情况,主要是借助波峰数量、分布位置、态势和延展性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趋势的差异特征。
2012~2020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动态演进态势如图7(a)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特点:第一,从波峰的数量分析,在测度期内全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均为单峰,从整体看,峰值右侧的面积逐年减小,全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极化态势有所减退;第二,从分布位置分析,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分布曲线整体向左移动,越来越靠近理想目标值1,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越来越好,与前文的分析结果一致;第三,从分布形态上看,样本期内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密度曲线波峰的高度逐渐升高,曲线的宽度也呈现出轻微的收窄,区域间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绝对差异呈现缩小趋势;第四,从分布延展性看,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分布呈现右拖尾现象,但拖尾现象随着时间推移有所改善,说明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与平均指数的差距逐年减小,各省之间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正在逐渐缩小,两极分化的趋势逐渐好转。
图7 我国总体及三大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动态演进
1.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核密度分布动态。图7(b)展示的是2012~2020年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演进态势,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从波峰数量看,随着时间推移,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呈现双峰向单峰转变,整体上主峰峰值向右侧面积逐渐减小,说明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极化现象有所减弱;第二,从分布位置上看,除了2014年,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核密度曲线主峰位置逐渐向左移动,越来越靠近理想目标值1,表明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越来越好,与全国整体水平相似;第三,从分布形态与分布延展性看,东部区域也基本上呈现出与全国相似的走势。
2.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核密度分布动态。图7(c)展示的是2012~2020年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演进态势,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从波峰数量看,随着时间推移,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呈现“双峰—单峰—双峰”的转变,整体上主峰峰值向右侧面积呈现“大—小—大”的转变,说明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极化现象出现先弱化再强化的趋势;第二,从分布位置上看,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核密度曲线主峰位置呈现“左移—右移”趋势,表明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程度先提高后降低的发展态势;第三,从分布形态上看,测度时间内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密度曲线波峰的高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曲线的宽度也经历了先收窄后变宽的过程,对中部区域间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绝对差异而言,则呈现出先缩小后增大的变化趋势;第四,从分布延展性分析,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分布呈现右拖尾现象,并且拖尾现象先好转再加剧,说明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与平均指数的差距先缩小后扩大,各省份间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相对差异近些年来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存在两极分化态势。因此,面对区域内差异较大的情况,如何在不同省份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建设中达到平衡,真正促进城乡融合水平提高,是政府相关政策制定需要关注的中心内容。
3.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核密度分布动态。图7(d)展示的是2012~2020年我国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演进态势,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从波峰数量看,随着时间推移,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均为单峰,整体上峰值向右侧面积逐渐减小,说明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极化现象有所减弱;第二,从分布位置上看,测度期内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核密度曲线分布曲线整体向左移动,同东部区域乃至全国区域相似,越来越靠近理想目标值1,表明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也越来越好;第三,从分布形态上看与分布延展性来看,也呈现出同东部区域相似,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简言之,单从区域角度的分布动态看,各个区域之间的分布差异主要体现在波峰数量上,而分布位置、形态与延展性在东部与西部几乎并不存在差异,当然与中部不同。
1.社会保险子系统城乡融合指数的动态演进。图8(a)显示了社会保险子系统整体形态及不同时期的动态演进。从峰值形态看,社会保险子系统呈现波峰持续左移,越来越靠近理想目标值1,波峰高度持续增加,波峰宽度不断缩小的趋势,说明社会保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程度越来越好,并且绝对差异也在持续不断减小,极化现象逐渐减弱。从分布延展性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子系统的延展性表现出收敛的走向,并且明显存在右拖尾现象,说明社会保险子系统存在城乡融合指数较高(融合较差)的省份。从极化情况看,社会保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指数基本上都是单峰分布,说明社会保险的两极分化趋势逐渐弱化。
图8 三个子系统城乡融合指数的动态演进
2.社会救助子系统城乡融合指数的动态演进。图8(b)显示了社会救助子系统整体形态及不同时期的动态演进。从峰值形态看,社会救助子系统呈现波峰先左移后右移的现象,波峰高度先增加后减小,波峰宽度也是先缩小后扩大的演变过程,说明社会救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程度先提升后下降,并且绝对差异先减小后增大,总体表现为高度上升、宽度缩小的趋势,这表明社会救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水平有所提高,差异幅度呈下降趋势,极化现象逐渐削弱。从分布延展性可以看出,社会救助子系统的延展性表现出收敛的走向,并且明显存在左右拖尾现象,说明社会救助子系统存在城乡融合指数较高和较低的省份。从极化情况看,社会救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指数基本上都是由一个主峰和一个侧峰构成,侧峰峰值较低,这说明社会救助子系统呈现轻微的两极分化趋势。
3.社会福利子系统城乡融合指数的动态演进。图8(c)显示了社会福利子系统整体形态及不同时期的动态演进。从峰值形态看,社会福利子系统大致呈现波峰左移现象,但是移动幅度较小,波峰高度基本不变,波峰宽度呈现先缩小后增大的演变过程,说明社会福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程度有小幅提升,并且绝对差异先减小后增大,极化现象较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子系统更为严重。从分布延展性看,社会福利子系统的延展性呈现收敛态势,并且明显存在右拖尾现象,说明社会福利子系统存在城乡融合指数较高(融合较差)的省份,从2018~2020年右拖尾现象有所好转,说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福利的城乡差距。从极化情况看,社会福利子系统的城乡融合指数从双峰转变为单峰,呈现出与社会保险相似的趋势,也说明社会福利子系统两极分化趋势得以改善。
本部分进一步从社会保障体系构成要素入手,采用方差分解法对关系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三个维度进行差异分析,旨在探究三维度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差异形成的构成因素。
2012~2020年我国总体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差异的结构分解结果见图9。从中可以看出,整体上三维度贡献变化幅度较小,社会保险维度贡献最大,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相对较小。具体看,从静态角度出发,社会保险差异贡献率最大,均值为83.20%;社会救助差异和社会福利差异的贡献率相对较小,均值仅分别为8.76%和8.04%。从动态发展趋势看,社会保险差异的波动幅度较大,呈现出不规则的“M”形波动趋势,由2012年的78.73%上升到2013年的92.41%,再降为2015年的73.88%,再升为2019年的96.01%,到2020年又降为89.71%;社会救助差异的波动基本上是倒“V”形,在2015年达到峰值,为12.29%;社会福利差异的贡献率比较稳定,但最近几年出现了明显下降趋势,特别是在2019年,贡献率为-1.57%,这意味着社会福利差异在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异的形成中对绝对差异扩大起到了明显抑制作用,在相对差异缩小中起主导作用。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差异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的主要结构因素,不断缩小全国范围的城乡社会保险差异是未来提升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均衡性的重要内容。
图9 全国总体差异三维来源分解
为更加深入地了解三大区域社会保障城乡差异来源,对此也进行结构分解。
首先,2012~2020年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差异的结构分解结果如图10(a)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整体上三维度贡献变化幅度较大,其中社会保险维度变化幅度最大但贡献也最大,社会救助变化幅度也比较大,仅社会福利变化相对较小。具体来看,社会保险差异贡献率最大,均值为86.25%,由2012年的112.79%下降到2020年的38.63%;社会救助差异贡献率相对较小,均值仅为2.69%,但需要注意的是,从2012年到2015年社会救助差异的贡献率始终为负值,波动范围为-24.21%~-6.11%,这表明社会救助在东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距扩大中起到了较大的抑制作用,正如图10(a)看到的类似缺口,实际上三个维度的贡献率出现了正负相抵的过程,但是相加总和仍为100%;社会福利差异的波动是不规则的“W”形,在2020年达到峰值为28.52%。
图10 三大区域差异三维来源分解
其次,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差异的结构分解结果如图10(b)所示,整体上三维度贡献变化幅度较小,但是各维度之间差异较大,其中社会保险维度的贡献最大,均值为116.73%,除了2020年(68.55%)外其他年份的贡献率均超过100%,这表明中部区域社会保险差异不仅是社会保障城乡差异大的主体,而且其本身的差异已经超过了社会保障的整体差异;社会救助差异的贡献率始终为负值,均值为-31.18%,呈现出不规则的“W”形态势,并在2017年达到最低值60.63%,这生动地说明社会救助差异在缩小中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异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福利差异的贡献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从2012年1.6%提高到2020年37.86%,此外在2014年和2017年也出现了贡献率为负值的情形,这说明社会福利发挥着抑制差距扩大的作用。
最后,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差异的结构分解结果如图10(c)所示。类似地,整体上三维度贡献变化幅度较小,但社会保险维度的贡献最大,均值为8 8.7 4%,呈现出不规则的“U”形趋势,尤其是2019年和2020年贡献率分别为102.24%和102.34%,这也表明西部区域社会保险差异仍然是社会保障城乡差异贡献的主体;社会救助差异的贡献率最小而且较为稳定,均值为4.41%,对城乡差异影响不大;社会福利差异则呈现出倒“V”形态势,在2015年达到峰值为14.22%,随后骤然下降,特别是2019年和2020年出现负值,分别为-3.19%和-3.85%,反映出社会福利在缩小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差异中发挥着抑制效应。
简言之,各个区域各个维度在影响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但是共同点表现为社会保险差异始终是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结构差异的首要因素,尽管最近除西部区域外均呈现出明显的减小趋势;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贡献相对较小,更为重要的是,东部区域和中部区域在研究初期社会救助还扮演着缩小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的角色,这一点对西部区域则体现在研究后期的社会福利维度上。因此,甄别出不同区域的差异影响因素以及影响方向,对于更加有针对性采取相关措施来缩小整体差异有着较为可靠的参考价值,对从整体上优化与推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
三大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差异的结构分解结果显示,社会保险差异是主要影响因素,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不同区域和阶段扮演的角色不同,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社会保险制度差异最大。各区域在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实施上差异最大,如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统筹进程差异大,这导致社会保险差异成为主要影响因素。第二,社会救助政策差异。各区域在低保标准、救助对象及覆盖率等社会救助政策上存在差异,这在一定阶段内抑制了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的扩大,如东部和中部区域初期社会救助差异的贡献率为负值。第三,社会福利制度供给差异。各区域在社会福利制度的供给范围和标准上存在差异,如福利院建设与养老服务等,这也在一定程度和阶段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城乡差异,如西部区域后期社会福利差异的贡献率为负值。第四,转移支付机制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各区域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主要依赖本地财政,这难以通过转移支付机制弥补区域差异,导致社会保险差异较大。第五,区域协调不足。区域间在社会保障政策协调和社会保障供给协调方面尚存在差异,这也是社会保障城乡差异难以快速缩小的重要原因。
根据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广泛内涵并结合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情况,本文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三个方面构建了社会保障城乡融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全局熵值法测算2012~2020年27个省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综合指数及三个子系统指数,并对全国及三大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及三个子系统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应用Dagum基尼系数对全国、三大区域与三个子系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相对差异及其来源进行分析,接着利用Kernel密度估计对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及其三个子系统绝对差异的动态演化规律进行分析,最后利用方差分解法探析三大子系统在整个社会保障城乡融合体系中的贡献情况。概括地讲,主要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从多维测算看,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综合水平总体上仍然处于较低的状态,但在研究期内展现出上升的趋势,并且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整体上呈现东部>中部>西部的特征,与此同时,西部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增速较快,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区域差异在逐步缩小;从子系统看,全国各子系统发展情况不一,其中社会保险城乡融合水平提升最快,社会救助城乡融合水平最高,而社会福利城乡融合水平则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第二,从区域差异论,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总体区域差异呈稳定下降态势,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是区域间差异,其次是区域内差异。从区域间差异看,中部与西部的区域间差异最为显著,但是这一区域间差异以及东部—中部的区域间差异均呈现稳步下降趋势,而东部—西部之间的区域间差异稍有加大,总体上看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区域间差距逐年减小,区域内差异呈现出中部>西部>东部的分布特征。从子系统看,三个子系统的区域差异并未显示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尤其是社会保险的区域差异还存在着不断加大的态势,但主要也是来源于区域间差异,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区域内基尼系数大体上呈现中部>西部>东部的格局。
第三,从动态演进来讲,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核密度曲线主峰位置左移,逐渐接近理想目标值1,波峰高度稳步上升,波峰宽度不断缩窄并且出现右拖尾现象,但拖尾现象随着时间推移有所改善,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绝对差异呈现明显缩小的趋势。在三大区域中,东部和西部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绝对差异呈缩小趋势,而中部区域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指数的绝对差异呈扩大趋势。从三大子系统看,社会保障的核密度曲线的主峰呈现持续左移现象,波峰高度逐步提升,宽度不断收窄的趋势;社会救助的核密度曲线呈现波峰先左移后右移的趋势,波峰高度先增加后减小,波峰宽度也是先缩小后扩大的演变过程;社会福利的核密度曲线的波峰持续左移,波峰高度基本不变,波峰宽度呈现先缩窄后增大的演变过程,而且三个子系统均存在右拖尾现象。
第四,从结构分解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的总体三维度差异贡献变化比较平稳,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差异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其次是社会救助,最后是社会福利。区域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的差异来源表现出一定的异质性,虽然社会保险维度差异始终是各区域结构差异的重要因素,但最近在东部区域和中部区域出现了陡然下降的趋势,同时东部区域和中部区域的社会救助维度在社会保障城乡融合结构差距中贡献为负,起到了抑制差距加大的作用,西部区域的社会福利维度在最近发挥着同样的作用。这表明全国三维度社会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性较弱,社会保险维度的协调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维度的协调发展也需要继续强化。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与提升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重视宏观布局,提升政府统筹效率和服务体系。根据研究结果,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差异,而社会保障是一个综合系统,不仅包括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然而,我国城乡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项目设置、服务对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也不利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和指导思想密切相关。具体来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中央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城乡融合顶层设计,制定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时间表,统筹安排各地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发展进程,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政策协同;第二,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地方切实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第三,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一体化”管理,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第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第五,需要考虑各省份的发展情况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提升措施,避免“一刀切”政策。
第二,加强区域合作,提升整体社会保障城乡融合水平。根据本文研究结果,区域差异是导致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区域合作对缩小区域差异和优化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至关重要。加强区域合作,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不断拓展区域交流合作范围,开拓区域联动新空间。区域交流不仅对欠发达地区意义重大,对发达地区也具有重要价值。第二,逐步扩大区域限制,实现更多领域的跨区域合作,如社会保险基金跨区域统筹、医疗服务跨区域结算等。这些改革不仅对某一区域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社会保障水平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必经之路。具体来看,首先,可以进一步放宽区域界限,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跨区域使用范围,如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和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跨省转移等;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政策信息交流,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社会保障创新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再次,建立区域补齐机制,由中央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引导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姐妹省市”合作;最后,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推动各子系统协调发展,促进整体结构的优化。研究结果表明,社会保障是一个整体,需要各个子系统协调发展。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为社会保障的重点,公众也更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这促进了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但是,社会保障需要各个子系统有机结合才能全面发展。社会保险需要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子系统协调,打破各系统壁垒。这需要中央政府做好社会保障统筹规划,针对性推进各子系统建设,减少系统内外差异。这不仅能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尊严,缩小贫富差距,也能实现积极的收入再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足感。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子系统协调发展:第一,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和数据统一管理;第二,加快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业务流程,实现政策资金和项目的协同使用;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不同层次的标准衔接;第四,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设,通过财政支持促进各子系统政策实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障数据库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