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引擎助力海南自贸港“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路径研究

2023-10-13 07:51匡贤明
南海学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自贸港总部海南

匡贤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 海口 570311]

引 言

一般来说,总部基地是各种类型企业的总部或领导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地[1];与总部基地相关联的是总部经济,是伴随着商务园区、中心商务区(CBD)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经济模式。总部经济所在的区域相应地被称为总部基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特定语境中,“两个总部基地”特指中国企业进入东盟的总部基地和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2]。海南打造“两个总部基地”的进展,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效。

2022年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打造中国企业进入东盟的总部基地和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3];《2023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对“两个总部基地”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要求“中国企业进入东南亚的总部基地和东南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4]。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实施的历史机遇,放大RCEP与自贸港政策的叠加效应,吸引以总部企业为重点的市场主体,集聚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总部企业落地海南,做大总部经济,强化海南作为“8”字形双循环交汇点的功能。从国际经验看,全球知名的自由贸易港,都是重要的总部基地,是总部经济的聚集地。总部企业不负责生产,而是重点负责研发、销售、品牌管理等,这些生产性服务业高度依赖于资金进出的自由便利。由此,海南打造“两个总部基地”客观上对海南金融发展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造“两个总部基地”需要的金融服务框架是什么?如何构建高水平的金融服务体系?如何以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是海南自贸港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迫切需要厘清的理论问题。

一、研究综述

研究总部经济、总部企业的文献相对较多,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研究总部基地的文献相对偏少,其内涵、边界、范畴等还需进一步厘清;总部基地与金融服务的内在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总部经济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5]。现有文献认为,总部经济是企业基于比较优势优化布局而形成的价值链分布形态。这些比较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等。企业总部是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态,指挥和控制着企业所有业务,是企业“大脑”[6]。总部经济相关理论最早由马歇尔提出。他认为,外部经济、规模经济促使企业在空间上集聚、在地理上优化,推动生产与总部的分离[7]。Strauss Kahn等认为,总部企业在地理布局上的规律是更加集中于税负较低、基础设施完善、专业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8]。

赵弘指出,所谓总部经济,是通过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企业集团总部,推动企业总部在本区域发展而形成的格局[9]。许蓝月、单贺明认为,总部经济指某一区域通过创造比较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外大型企业总部入驻,放大其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形成“企业总部在本区域集聚布局、生产加工环节在低成本地区布局”这样高效率的产业链分工格局[10]。陈冬红等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研究了西北35个地级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认为总部经济是产业集群的高级形态,是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水平的标志,发展总部经济是加快实现内陆开放型经济新跨越的有效途径[11]。张萤雪认为,总部企业是价值链高端功能形态的重要载体,聚集了战略、研发、资本、营销等功能形态。这些形态至少包括银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服务业;信息、传媒、网络等信息服务业;咨询、评估、会计、法律、仲裁等中介服务业;国际商务、教育培训、会展、现代物流等商务服务业[12]。史忠良等认为总部经济可以为所在地带来税收贡献效应、连锁投资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城市极化-扩散效应等6大效应[13]。李亚娟等认为,总部经济作为“三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产业经济集聚下的重要经济形态,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企业总部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其分布、类型及演变特征直接关系着总部经济的空间格局和发展方向[14]。

(二)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是指完成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总部企业一般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部就是总公司或集团。总部一般不负责生产,只负责金融和销售。钱德勒的《战略与结构》是论述总部企业的经典文献,文中指出,组织创新是“技术”进步的组成部分,而总部企业就是组织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15]。吴敬琏结合中国改革实践,围绕企业需要采取什么经营战略,选用什么组织结构,以及其总部需要具备何种功能等问题,全面分析在战略和结构变化条件下总部企业的演变历程与功能[16]。

(三)“两个总部基地”

当前研究总部基地的文献相对较少,且主要局限在开发园区范畴。例如,姚莉认为,打造总部基地,需要完善的硬环境和良好的软环境[17]。迟福林首次并系统提出海南打造“两个总部基地”相关建议。他认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年封关运作前,要努力实现“第一个总部基地”建设的重要突破,并为打造“第二个总部基地”做好各方面准备[2]。迟福林在此后一系列相关建议中进一步指出,需要构建有吸引力的“两个总部基地”的政策体系,其中,政策重点在于实现海南自贸港政策与RCEP规则的叠加,政策突破在于实现资金自由便利流动[18]。

(四)总部基地与金融服务

研究总部基地与金融服务的文献相对较少,但已有研究均认为总部基地建设离不开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迟福林等认为,海南打造“两个总部基地”需要尽快形成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政策与法律安排。从现实看,与香港联手开辟东盟市场,适时建立“双港”金融服务合作对接机制,以“海南承接+香港服务”的模式促进香港金融服务体系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总部基地”建设的融合,具有很大的可行性[19]。王方宏认为,金融服务“两个总部基地”建设,关键是完善五个市场:一是离岸金融市场,解决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问题;二是跨境信贷市场,解决跨境融资问题;三是外汇交易市场,解决外汇风险管理问题;四是跨境资产管理市场,解决资本市场通道问题;五是区域性债券市场,解决直接融资问题[20]。郑晓红、杨海霞认为,总部基地的诸多功能中,投融资功能是第一位的。总部基地虽然不是金融企业,但可以作为企业集团与金融体系对接的平台,满足集团发展的金融需求[21]。

(五)文献述评

现有文献对总部经济、总部企业、总部基地等做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发展思路,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问题导向出发,尤其是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迫切需求出发,“两个总部基地”及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仍有以下内容需要深入研究。

第一,总部企业、总部经济、总部基地主要从微观市场主体、具体项目、国内视角切入研究;而“两个总部基地”主要涉及宏观政策与制度层面,是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视角”的角度。为此,需要把握后者的特点,在自贸港理论与政策设计上实现重点突破。

第二,总部企业、总部经济、总部基地所涉及的金融,是这些微观主体诸多功能中的一项,是“狭义”的金融;而“两个总部基地”是在“五大自由便利”的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金融是其核心职能,不仅包括金融服务,还包括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等,是“广义”的金融。为此,需要把握后者的差异性,在自贸港金融体系建设上实现重大突破。

第三,总部企业、总部经济、总部基地不涉及“引擎”等动力因素,是微观市场主体的自发决策;而两个总部基地的金融,具有积极的“引擎效应”,意在通过金融引擎启动和推动“两个总部基地”发展。为此,需要更加精准地分析“两个总部基地”的金融需求,在自贸港金融发展上实现重大突破。

二、“两个总部基地”的金融引擎模型分析

海南自贸港打造“两个总部基地”,不是企业层面、项目层面或“引进来”单向层面,而是上升到了区域层面、制度层面、“双循环”层面。为进一步分析金融引擎在“两个总部基地”中的重要作用,以下将通过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传导机制构建引擎模型。

(一)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传导机制

金融服务是“两个总部基地”建设不可或缺的要件。一方面,总部企业自身发展以及产业集聚,客观上推动了资金和信息的集聚,从而带动金融机构、市场、业态的集聚,推动金融环境的完善与金融市场主体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市场、业态的集聚又会吸引更多的总部企业集聚,形成金融发展与总部基地的良性循环。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基本传导机制概要如下。

1.助力总部企业跨境资金的集中运营,推动“两个总部基地”快速发展。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当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为有效发挥资金聚合优势,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客观上会产生资金集中运营的需求。因此,金融体系的发展将有效降低总部企业的财务成本,促进总部经济集聚。海南自贸港通过金融发展,可以推动资金集中管理、统筹调配,进而促进总部基地发展。

2.助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两个总部基地”创新发展。国际上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如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都以新型离岸贸易为重点。离岸贸易不仅可以促进贸易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向总部企业集聚,而且对总部企业所在地将带来强大的促进效应。从实践看,新型贸易业态均建立在高效的金融服务基础上。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贸易企业明确表示,把总部迁移到海南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看中海南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方面有可能实现的突破。因此,打造海南金融引擎,将推动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吸引相关要素集聚,促进“两个总部基地”创新发展。

3.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助力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推动“两个总部基地”健康发展。金融业务发展海量数据实时性、复杂性和金融交易频繁性、隐蔽性的突出特征,有可能提升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依托金融科技,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一系列新兴技术,打造具有强大风险识别与防范功能的金融引擎,可以准确、快速识别、分析风险信息并及时应对,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效率。因此,海南金融引擎发展有助于提升“两个总部基地”建设中的风险防控能力,做到“放得开、管得住”。

(二)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基本模型

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地区跨境资金如果难以实现自由便利流动,这个地区也就很难实现贸易、投资、人员、运输、数据的自由便利流动。海南自贸港打造“两个总部基地”,离不开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引擎的打造。结合波特钻石理论[22],本文从六个方面分析“两个总部基地”的金融引擎要件,分别是资源要素禀赋、国内外需求环境、支柱产业体系、市场主体、政府和机遇(见图1)。

1.中央顶层设计和政策谋划是方向盘。国家顶层设计与政策安排是“方向盘”,具有战略性、导向性的作用,发挥着顶层设计的功能。从国家战略出发,海南自贸港“两个总部基地”建设就是要对标国际知名自贸港总部基地建设的经验,探索全球最高水平开放的具体制度安排。

2.四大“车轮”保障是“两个总部基地”平稳运行的基础。在六个因素方面,前四个因素是主体性因素,构成“两个总部基地”的四大轮子(支撑)。这四个轮子与金融发展均呈现显著的线性正相关。“两个总部基地”要行稳致远,需要实现四大轮子的协调最优化,并且需要对四大轮子进行“定期保养”。

3.金融发展是“两个总部基地”的“引擎”。金融集聚与总部基地发展呈现出显著的线性正相关。金融发展是海南自贸港“两个总部基地”的发动机,具有较高的金融集聚程度的“发动机”才能将境内外庞大的资金转化为“两个总部基地”的血液,提供与“两个总部基地”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务。

基于以上分析,助力海南自贸港“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金融引擎包含丰富多样的具体金融服务(见表1)。

表1 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服务体系

表1 (续)

(三)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金融引擎助力“两个总部基地”建设,重在抓住海南自贸港建设对资金进出自由便利的迫切需求,通过金融创新吸引金融主体、金融要素、金融业态集聚。这也是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要经验之一。

1.以总部企业集聚为微观基础。总部企业是总部基地的基础。海南打造“两个总部基地”,基础在于总部企业聚集。以香港为例,香港依托“超级联系人”的优势,吸引诸多总部企业落地扎根,并有效发挥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重要职能。应当说,香港金融业态丰富、金融环境优越,是吸引总部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数据,2022年,在香港设立的地区总部企业达到1 411家,近10年来均保持在1 300家以上的水平[23]。尽管这两年受多种因素影响香港总部企业数量略有下降,但其规模在全球仍位居前列。这几年,海南省认定的总部企业数量增长较快,2021年达到61家,预计到2025年达到100家左右[24]。与香港等地相比,海南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提升全省总部企业的密度,以此夯实“两个总部基地”的微观基础。

2.以服务业集聚为重点。全球自由贸易港的总部基地,均形成了服务业高度集聚的特征。例如,新加坡通过贸易商刺激计划,吸引了约2.6万家国际公司,三分之一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总部[25]。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新加坡成为国际商贸和金融中心、国际结算中心、国际炼油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在服务业发展方面,海南自贸港过去几年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服务质量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根据海南银保监局2023年工作会议数据,2022年海南金融机构全年各项贷款新增483.24亿元。其中在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方面,11个重点园区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8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9.82%[26]。海南自贸港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还需加大力度,以更好地吸引更多的服务业企业集聚海南。

3.以制度集成创新集聚为保障。“两个总部基地”既涉及相关的产业政策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也涉及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最高水平相对接。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之所以成为全球自由贸易港,深层次原因在于其制度与国际无缝对接,且它们的制度创新往往引领世界之潮流。以新加坡为例,它不仅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成员,也是《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发起者之一,在数字经济等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全球前列。过去5年来,海南自贸港在制度集成创新上取得较大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的180多个政策文件落地实施。对标全球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海南自贸港在制度集成创新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如,CPTPP在原产地规则上实行完全累积原则,海南可以进行压力测试,从“部分累积”率先向“完全累积”升级,为“两个总部基地”创新条件。再如,对标CPTPP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可以进一步压缩,实施国际最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三、以“两个总部基地”建设为导向打造金融引擎的具体路径

(一)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海南产业金融发展

1.加快发展养老金融、医疗金融,打造养老医疗领域的“两个总部基地”。海南打造度假天堂、养生天堂,发展高净值人群在琼疗养的康养产业,均直接涉及护理保险等养老金融的发展。为此,可以考虑以香港为重点,打造养老医疗领域的两个总部基地。第一,支持香港参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在博鳌建设医药技术成果转化园,推动香港医疗健康创新技术在博鳌率先落地。第二,合作共建药品国内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香港医药研发机构在海南利用国内居民生物数据开展药品转化基础研究与试验,合作共建药品产业链。第三,共同开发内地与东盟健康旅游消费大市场。合作建设一批面向国内、辐射东盟的健康诊疗中心、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医美中心,推动产业集聚,从而带动资金流动,推动金融业发展。

2.加快发展海洋金融,打造蓝色经济的“两个总部基地”。海南加快构建“南北互动、两翼崛起、深海拓展、岛礁保护”的蓝色经济空间布局,需要发挥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涉海金融机构集聚海南,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机构,打造海南国际海洋金融中心。第一,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满足海洋产业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第二,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涉海金融产品,推进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租赁等业务。第三,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创新型险种,发挥船级社在推动海洋保险发展中的桥梁作用,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第四,探索海洋经济相关行业资金互助社、互助保险等金融创新试点。

3.大力发展高科技金融,打造科技金融领域的“两个总部基地”。吸引科技领域的总部企业。加快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发展,促进高科技、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一,围绕高能级、国字号科创平台,支持种业、深海、航天重大科创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第二,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及“小巨人”企业推出“专精特新贷”产品与服务,针对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知惠贷”产品,弱化抵押要求,丰富融资供给。

(二)适应总部企业需求,加快发展央企金融板块与本地园区金融

1.吸引央企金融总部在海南布局。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央企探索产业金融平台建设,形成了相关的布局。从实践看,一方面,依托不断增强的实力,央企有发展产业金融的强大需求;另一方面,推动产业金融发展,也有利于央企进一步发挥行业优势、企业优势、金融优势、产品优势、资金优势和政策优势等。海南自贸港建设,可以考虑吸引央企在海南打造境外资金归集总部,进一步做大离岸性质的资金池。一方面,在资金“电子围网”后,在海南自贸港的央企出资、利润、资产处置等合法所得,可以自由汇入汇出;另一方面,在海南自贸港内享受国际化的金融服务,为央企总部提供包括投融资、风险对冲、供应链金融、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

2.以园区金融为重点,率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海南自贸港11个重点园区大都承担着重要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各园区可以立足各自的重点产业,加快探索在金融领域实现新突破。三亚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业,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着力重点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群,洋浦经济开发区重点打造航运金融产业,文昌国际航天城重点发展涉及“航天+”的金融产业,澄迈生态软件园致力打造数字金融创新地等。发挥各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加大园区金融开放与发展,形成金融支持园区、园区促进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适应金融开放趋势,以“双港”金融合作为重点推动海南金融体系建设

1.在金融领域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放开金融机构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实行与内资同等标准、审批程序与期限;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设立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大力引入国际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支持外资机构在海南自贸港按负面清单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鼓励外资投资入股本地法人金融机构。

2.打造高水平开放的金融市场。一是打造面向东南亚的资本市场,比如人民币债券结算中心等。二是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抓住资金池在海南不断做大的趋势,尽快把海南打造成为重要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三是建设财富管理中心,为全国高净值群体提供国际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四是建设绿色金融中心,在国际上率先发行绿色债券,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五是打造面向东南亚的投融资平台,抓住RCEP正式生效的机遇,推动RCEP政策与自贸港政策叠加,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业务,把海南自贸港加快建成我国面向东南亚的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的重要中心,打造面向东南亚的投融资平台。

3.推动“双港”金融合作,加快海南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的优势,强化双港金融合作,完善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体系,拓宽跨境金融资产交易范围。比如,建设面向东南亚的债券平台,探索实现东南亚债券市场互通;加快跨境电子票据结算等金融服务创新;探索琼港澳征信跨境合作,有序推进征信产品互认;率先探索琼港金融机构“单一通行证”制度;等等。

(四)适应金融监管需求,加快推动海南金融科技发展

1.提升海南金融科技水平。支持海南自贸港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客户营销、业务交易、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加快运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工具,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技术体系。以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数据管理等关键环节为重点,以服务东南亚为导向,实现海南自贸港重大金融基础设施的突破,加快部署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应用新技术,统筹自贸港金融发展与安全。

2.以金融科技提升海南金融监管水平。一是利用现代金融监管手段。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创新金融监管手段,扩大金融监管科技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海南自贸港的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全口径金融信息监测体系。打通部门间经济金融数据壁垒,建立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实现银行证券保险数据全覆盖,夯实金融业资金流数据监测基础。三是建立金融风险实时监测分析平台,对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等金融风险监测监控实行全覆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金融监管工具,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3.探索开放条件下的跨境金融监管。在海南全面开展跨境金融创新“沙盒监管”管理模式。加强与东南亚国家金融监管的沟通和合作,开展海南-香港、海南-新加坡在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升跨境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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