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字化新内涵的数字共同富裕研究

2023-10-13 07:51
南海学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资本化共同富裕资本

张 桦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信息网络中心,广东 广州 510070)

引 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数字经济时代以数字化为基础和核心的发展,正作为一种新的变革力量在各方面革故鼎新,全面传导到了社会运作方面,引发了一场正在面临的新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数字资本主义。这种新的资本主义形式,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关注,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马克思主义学派:国内马克思主义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在国内马克思主义学派中,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并未削弱资本剥削的本性,主张打破数字资本形成的新垄断,为数字共同富裕铺平道路。如,蓝江、宋建丽、孟飞和程榕、周绍东和初传凯、王卫华和宁殿霞等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是以更深刻、更广泛、更隐蔽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他们主张以人民为中心,共享发展成果[1-5]。

而在国外的研究中,数字资本主义起始于丹·希勒的《数字资本主义》一书,他在书中只是冠之以数字资本主义的名义,着重考察信息技术在国家层面的动态发展和资本主义周期性危机的内在原因,并未涉及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容,但是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却落地生根[6]。后来,米歇尔·贝坦科尔特基于数字资本主义,研究了数据、劳动和价值的三个层面“非物质性”问题,认为劳动这个概念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具备了解构的含义:它是侵蚀式的想象力,它消解了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沟壑,从而引领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数字资本主义观”[7]。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逐渐地以数字化所呈现出的新劳动形式否定了数字资本的剥削性。正如魏旭在研究数字资本主义下的价值生产、度量与分配中所指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所谓的非物质劳动、受众劳动、产消者劳动等,不同程度地偏向价值规律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已经失效的结论,是间接地否定了数字劳动和数字资本剥削[8]。因此,他批驳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得出价值规律在“数字产消”时代已经失效的观点,认为数字资本的辉煌成就应该理解为创新的剩余价值占有或分配模式,而不是新的剩余价值创造方法。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化所带来的生产效率、商业模式(变革)、价值机会以及给人带来的数字能力异化等。对数字化及其社会责任相关内容的构建性研究较少,使得数字化及其社会形态相关内容的各类研究很少有关于数字化后人的位置整体性构建。数字化催生的数字资本,必然传导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这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5],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提出了重大挑战。因此在数字化背景下,考察数字共同富裕,具有理论和现实的迫切意义。

一、数字化新内涵

Shpak等说“数字化”一词,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16]。拉兹·海飞门等认为,从第一台数字计算机出现并在组织和商业空间里渗透开始,数字化世界就已展现[17]。在数字化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历经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现正飞速数字化。但“数字化”的概念被普遍接受,是1996年美国学者尼葛洛庞蒂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18],而“数字化”正式在我国火热并飞速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则源于2016年G20杭州峰会制定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这一倡议把数字经济正式推向全球的同时,也把数字经济推向当今经济的主要经济形式。为发展数字经济,各国争相把“数字化”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最主要抓手。“数字化”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和内核,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数字化的市场表现形式被人们普遍接受。

而对于什么是数字化,各界定义却不尽相同,体现出不同的定义逻辑。尼葛洛庞蒂认为,数字化是将原子的物理世界用机器能够理解和识别的0和1比特信号表达。Ochs和Riemann则更直接,认为数字化是将数字技术融入日常生活,通过对所有可以数字化的事物进行数字化表达[19]。Merimi和Taghipour、Ezeani则认为,数字化是利用数字技术改变商业模式并提供新的收入和价值创造机会的过程[20-21]。国内学者的定义则显得更综合。如王卫国等从狭义和广义上定义了数字化。狭义上的数字化综合了尼葛洛庞蒂、Ochs和Riemann等人的观点,认为狭义的数字化是利用信息系统、各类传感器、机器视觉等信息通信技术,将物理世界中复杂多变的数据、信息、知识,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1和0)的基本过程;而广义上的数字化则综合了Ezeani等人的观点,认为广义上的数字化是通过数字技术对整个组织的重塑,成为赋能创新和业务突破的核心力量[22]。此外,余菲菲等从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总结了数字化的内涵,认为国家层面的数字化要促进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转型,行业层面的数字化要为行业提供一个数字环境或数字平台,企业层面的数字化要创造以数字信息为核心的数字业务环境[23]。在这些定义的逻辑中,尼葛洛庞蒂、Ochs和Riemann、王卫国(狭义)等,基于技术逻辑,对于“数字化”的理解注重于“数字”形态的表达,而Merimi和Taghipour、Ezeani、王卫国(广义)、余菲菲等,则更多基于商业、社会变革的逻辑,注重于数字化的市场组织、参与、价值、机会及分配等表达。

国内外学者从技术逻辑和市场逻辑定义了数字化,技术范式和市场范式已成为驱动数字化发展的两大研究和发展范式。技术范式,从数字形态表达上突出数字化的内涵;市场范式,从数字市场、组织及参与等方面突出数字化的内涵。这些数字化定义的内涵,基于过程的描述,包含着数字化的两大过程——数字形态化过程和数字资本化过程。数字形态化过程,从技术范式出发,重在现实世界数字形态的实现和表达,在数字形态上将数字化概括为数字形态化;数字资本化过程,则基于市场范式,注重数字化的市场参与机会过程,在数字资本市场上将数字化概括为数字资本化。二者共同赋予数字化新的内涵。数字化整个历程是数字形态化和数字资本化双轮驱动的过程,共同驱动数字化的发展。

二、数字化过程与数字资本运作

(一) 数字化过程

数字形态化与数字资本化是数字化的两大过程。

数字形态化过程,一方面发展“物”的业务数字表达形态,让“物”可数字表达、可数字测量、可数字管控、可数字自主行为、可自主数字化生产等,另一方面又为市场参与机会、过程等提供实现路径和方法。如从事数字形态化基础构建的芯片、存储、传输、通信、定位、感知类等软硬件数字形态技术的研发、生产、制造等组织或实体的实现。其重点在“物”的可数字化表达、测量、控制等方面的数字实现路径。

数字资本化过程,是从市场参与机会和过程的角度推进数字化进程,主要专注于数字化平台服务、数字市场、数字经济等层面,它更多地注重数字商品的生产、交易及收益等。如市场模式、市场规则、市场服务、市场权属、交易、流通、监管、平台等方面,是一种关注于市场参与、竞争与分配等的数字化市场参与机会或过程。

(二) 数字形态化与数字资本化的关系

从诸多学者将数字化定义为0和1的数字表达形态看,数字化天然包含数字形态化的过程。在持续的市场参与中,数字资本附着于数字化参与市场,助力“物”的数字形态表达和实现的活力,主导着数字社会生产、交易和分配等途径或方式,对数字形态化表现出市场主导的作用。数字化本身催生数字资本,数字资本又作用于数字资本化。数字形态化和数字资本化二者共同驱动着数字化的发展,任何一个组织或企业的数字化过程,必然同时伴随着数字形态化和数字资本化两大过程的相互交织。总体上,数字形态化和数字资本化处于一个均等的地位,从而平衡发展。但在个体上看,数字形态化和数字资本化却是极端存在,这样才能在个体间达成市场交换条件,形成驱动。

个体方面数字形态化和数字资本化二者是主次有别的存在。在数字经济市场表现形式上,资本提供给数字形态化发展的直接驱动力——资金、组织、生产、分配等资源过程,似乎是数字资本化决定了数字形态化,但事实却是没有数字形态化的基础,数字资本缺乏数字化寄身的附着物。实质上,数字形态化决定数字资本化,数字资本化通过数字资本对数字形态化起到配置、调节作用,可以影响、调节甚至是制约数字形态化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实质是通过资本要素工具实现,这是数字资本依然遵循的逻辑,从而通过数字资本化反作用于数字形态化。

(三) 数字资本运作的逻辑

王卫华和宁殿霞研究了数字资本的数字化附着物——数字平台,揭示了以平台为代表的数字资本对人的数字劳动的支配[5]。资本通过数字形态化过程,建立数字平台,吸引众多用户在其平台上进行数字活动,产生数字行为。而这种数字行为,产生了两种最重要且无须支付报酬的劳动成果:数据和数字资本权力。在数字资本获得这两种最重要的劳动成果后,继续通过数字形态化的运用,对用户数据和数字资本权力进行一个互联网指数的放大加工处理,产生互联网的数字商品,借助数字形态化无运输成本和可无限交易获利的特性,实现无限的资本增值需要。从数字化两大过程看,资本借助数字化催生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形态化过程建立数字平台,组织数字劳动,生产数据,并获得数字资本权力,从而构建起数字资本的运作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数字生产资料主要来自数字平台用户的无偿劳动,数字商品的成本来自数字平台的数字形态化成本。而数字商品的劳动者不仅来自数字工人,更主要来自数字平台用户。平台广大用户自带劳动工具和资料,给平台资本提供了无偿劳动和生产资料。而平台反馈给用户的是有意义的持续参与。正是这种持续参与,给数字平台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无偿资料和劳动。究竟是什么有意义的持续参与才能让广大用户无偿付出?胡泳的研究告诉我们,是数字平台抓住了人们对数字空间的刚性生存需求[24]。比如,脸书、腾讯抓住了人们在数字空间即时的社交刚需,谷歌、百度抓住了人们在数字空间在线检索信息的刚需,不仅如此,它们还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代表,旨在满足人对物的无人自主行动刚需。正是这种不断扩张的数字刚需供给,刺激了广大用户心甘情愿地持续参与,无偿为数字资本提供了劳动和数字生产资料。

用户无偿为数字资本提供劳动和数字生产资料程度如何,是否足够保障数字资本的需要?王卫华和宁殿霞指出,平台资本把人的工作时间和娱乐时间都转化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至此还不够,还要把人的生活世界转化为数据商品化的世界,几乎全时域都在进行数字生产劳动[5]。

数字资本通过不断推进数字化,在空间上使自身不断增值。在数字化出现之前,资本是产业资本的形式,在物理空间不断寻求扩张。而数字化出现后,数字资本是主要形式,在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中不断寻求扩张。资本借助数字化完成了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的跨越,呈现出虚实结合的新特点。数字资本化的这种运作,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资本的急剧扩张,必然造成数字劳动者较之产业资本的劳动者更加贫困化和更多两极分化的社会问题,呈现出产业资本运转过程少有的诸多新现象,如“数字鸿沟”“信息茧房”“信息投喂”“算法黑箱”“数字殖民”和“数字垄断”等。

三、数字共同富裕研究的文献综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平台对人的数字劳动及数字成果进行榨取、占有和配置,从而使人的数字行为和数据在数字资本化过程中,可以被当作数据商品进行交换,被当作全球货币进行全球流通,还可以被当作全球资本进行数字殖民和垄断[5],这是社会主义数字共同富裕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数字共同富裕的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尽管在表述、目标和价值观方面与国内学者存在差异,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承认数字化带来的共享、平等、机会和能力等问题。虽然这些研究分散且未形成代表性的特点,但归纳起来,数字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数字化转型逻辑。它的逻辑是通过数字化转型来提高生产效率和创造新的商业机会,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繁荣和共同富裕。如国外学者中,Vogelsang等探讨了促进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的关键因素,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25];Hrustek研究了农业数字化转型问题,以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6]。国内学者,吴江等将I-P-O模型引入数字化转型领域,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框架[27];孟天广认为,“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双向双重机制驱动可使政府数字化转型[28];徐政和郑霖豪认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来实施数字化转型,为共同富裕提供更加科学的现代化手段[29]。

二是数字化均衡逻辑。它的逻辑是通过提高数字素养和技能、数字化参与度来平衡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平等。如国外学者Sharma等认为,缩小数字化所带来差距的灵丹妙药在于提高社会中个人的数字素养[30];Mariscal等主张弥合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所带来的数字鸿沟[31]。在国内,学者王佑镁和杨晓兰等构建了一个数字能力的整合模型,为培养个体数字能力灵活考虑各种知识、技能和态度提供了基础,同时也勾勒了学习时代个人基本素养和教育目标的最新图景[32];蒋敏娟和翟云构建了数字素养的感知力、融通力、吸纳力、实践力和发展力“五力”模型,初步描摹了数字素养的内容框架,提出了夯实“筑基、赋能、扩优、强治”四大工程,来消解公民数字素养面临的风险挑战方案[33]。

三是数字化共享经济逻辑。它的逻辑是通过数字化平台和共享经济模式,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数字化共享经济理论在国内外研究中更多地以数字经济共享为展现。如,Acosta通过对制度理论和技术革命分析得出的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制度[34]。Lyaskovskaya和Khudyakova开发了可用于诊断共享经济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影响的模型,以便通过数字化解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问题[35]。夏杰长和刘诚认为,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宏观经济一般性增长,促进区域产业分散化,协调城乡发展以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均衡性增长,既“做大蛋糕”又有利于“分好蛋糕”[36]。吕景春对数字经济下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建构的可能性进行了机理分析,并从劳资内部均衡共享利益、政府规制与健全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平台技术红利的共享等方面提出共享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路径,以数字经济成果共享推进共同富裕[37]。

这些研究从数字化转型、均衡和共享三大方面基本构建了当前数字共同富裕的理论脉络,为数字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路径选择。虽然西方学者们所论及的分享、公平、机会、素养、能力等方面触及共同富裕,但当前数字共同富裕研究不仅在数字化内涵和影响上欠缺挖掘,且西方研究者更加注重追求数字化的效益和利益的最大化,体现着不同体制下的逻辑差异。与此同时,这些以不同表述方式涉及的共同富裕内容,亦未形成成熟的理论概括和架构。他们或专注于数字化转型的创富,或专注于数字化均衡发展的均富,欣然于数字化共享的共富,却很少关注数字化后带来的物的生产力变革和利益最大化后人的位置构建。数字化带来的不仅仅是提高了生产力、效率和增加了财富,更多是生产主体从“人”向“物”的转变,让人从物质生产的主体劳动中解放出来,而这应该成为数字化的应有之义。

四、数字共同富裕的路径

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才能发挥数字化的优势,解放人的生产劳动主体性,达到共同富裕?如果说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是以“人”的业务为主要对象的数字化,则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化更多的是以“物”的业务为主要对象的信息化,是信息化从面向“人”的业务扩展到面向“物”的业务。数字化转型的最终结果是以“人”为主体的生产体系向以“物”为主体的生产体系的转换。这个转换的驱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以“人”的业务为主要对象的信息化充分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各种需求;另一方面是以“物”的业务为主要对象的信息化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面向“物”的业务信息化有了技术支撑和实现可能,从而给“物”的业务处理奠定了信息化和自主化的基础。在数字形态化过程中,客观上会带来生产主体的变革,但在此基础上加以公有化的构建,必然能找到一条通往数字共同富裕的道路。数字化可实现人类社会物质生产领域中生产主体从“人”向“物”的转换,以解放人的生产主体性地位为目的,加以公有化构建,即可完成人的劳动主体性解放,这不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达到数字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它体现为以生产主体向“物”的转换,以数字化构建生产资料和工具公有渠道来达到数字共同富裕的目的;以普遍建成生产资料及工具的公有化,供全民按需生产、个体按需制造为数字共同富裕的特征。

(一)生产主体转换的数字共同富裕路径架构

首先,构建“物”能自主生产的产业基础。以人的生物智能为参照,提取人自主生产所必需的公共基础要素,为“物”的数字化自主生产构建产业基础。在人的自主生产体系中,人的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它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的各种生产关系上。对“物”而言,“物”的自主生产则要求物与物彼此间能相互连通,因此需构建“物”自主生产的“沟通基础”;同时,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一定的时空条件,而要实现“物”的自主,除了要能与其他“物”相互连通之外,也要能感知时空变化,能进行空间上的资源搜索和匹配,因此需构建“物”自主生产的“空间基础”[38]。对人而言,自主生产表现为人的自主决策和行动。对“物”而言,要使其能实现生产上的自主性,则要具有一定的智能水平,因此需构建“物”自主生产的“行动基础”[38]。综上,可以通过“沟通基础”“空间基础”和“行动基础”构建 “物”的自主生产产业基础框架,奠定生产主体从“人”向“物”转变的产业基础。

其次,进行“物”的自主化生产改造。在“物”自主生产的三大产业基础(“沟通基础”“空间基础”和“行动基础”)框架上,对“物”进行生产自主化改造。即,将没有“沟通基础”的物,改造为具有“沟通”能力的物;将没有“空间基础”的物,改造为具有时空感知和资源空间搜索、匹配能力的物;将没有“行动基础”的物,改造为能进行自主生产决策和行动的物。然后,在各种生产生活场景下,构建自主生产物和“物”的自主生产体系,以实现人类社会物质生产领域“物”(机器)对“人”的取代——“物”代替“人”从事物质生产劳动。

最后,通过对自主生产物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和工具公有化改造,达到共同富裕。在自主生产物和“物”的自主生产体系上,完成人类社会物质世界生产主体全面从“人”向“物”的转变,构建以自主生产物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和工具的公有化渠道,供全民按需生产、按需制造,以消除生产资料和工具的私有化对人的奴役和剥削,实现更全面的按劳分配,从而达到共同富裕。

(二)以数字化变革生产主体的数字共同富裕实现路径

首先,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时域时空地理信息技术等,针对“物”的关联、“物”的空间搜寻与匹配、“物”的自主生产行动,布局生产能自主生产的“物”的产业基础[38],构建“物”自主生产体系的产业基础。具体主要集中在数字形态化层面,利用万物互联的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物”之间的关联和沟通;利用全时域时空地理信息技术,实现“物”对空间位置和资源的感知、搜寻与匹配;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物”生产行为的智能化和自主化功能。

其次,在“物”自主化生产产业“三大基础”上,进行“物”的自主化生产改造。具体途径是,为从事物质生产的“物”(机器)配备能够实现“沟通”的网卡,能够感知时空的定位导航授时模块,能够从事做出自主生产决策和行动的智能芯片和主板等部件,并与经过数字化改造后具有生产、感知、数字功能等模块的“物”相结合,构建能够适应各种生产场景的自主物及配套的自主生产运作体系。让人专注于虚拟世界的创造,通过虚拟的“软体”操控机器,而由机器负责“硬体”(物理世界)的生产与活动;让“物”代替人完成适合人生存和发展的物理世界改造,达到“物”的生产对人的生产劳动的替代目标。

然后,利用数字形态化技术的发展和进一步运用,将以自主生产物为主体的自主生产体系及其相关资源进行池化和云化,搭建由自主生产物及其配套的自主生产体系所构成的、可供全民使用的公共渠道或平台,实现“物”的自主生产体系中生产资料和工具的公有化,供全民租赁或免费使用。

最后,全民根据自己需求,在承担必要的原材料和运行成本外,通过云化后的自主生产体系,像租赁水电一样,在线随时按需申请生产个人所需的物品。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和发展,为“物”自主生产的生产力提供了构建基础和实现路径,也为生产资料和工具的公有化和全民化提供了实现路径。这样形成了在机器替代人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利用数字化实现生产资料和工具的全民公有,以消除人类社会物质生产领域生产资料和工具私有对人所带来的不平等、奴役和剥削,从而实现人类社会数字共同富裕目标。

这种以数字化变革生产主体,致使生产主体发生转换的数字共同富裕,使得人在物质生产领域的生存,仅表现为劳动、创造及劳动价值上的差异,在分配上跃迁到更深层次、更为全面的按劳分配。这种共同富裕的达成得益于数字化所带来的生产力变革。它是充分利用和发展数字形态化技术,在数字化变革生产力主体的前提下,以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为目标,再利用数字特性构建人类社会物质生产领域生产资料和工具的公有化,消除生产资料和工具的私有化所带来的对人的剥削,来达到共同富裕的路径。该路径将生产劳动对人的索取转换为对机器的索取,从而解放资本及其所操纵的资源对人所形成的支配和奴役。但该路径并非自然形成。在数字化进程中,数字资本化因资本的逐利特性或数字化的不完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机器或物对人的劳动的取代,甚至会引发机器对人生存空间的压迫,这是任由资本支配生产力发展而又不加引导的必然。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给人带来脱离生存所必需的生产劳动。而资本的天性则并非这样,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资本的不变趋势一方面是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是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39]。数字资本的更具扩张性(从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的跨越),从工作时间向生活、娱乐甚至是休息时间的蔓延,更说明了这一点。这将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发展难,发展后的共富更难。任何一个资本心甘情愿共享的背后都是对其他劳动、资料或成果的成倍换取。这势必需要我们在数字化进程中,适时注重数字资本化与数字形态化相适应,以应对数字化进程中形成的机器对人生存空间的压迫,并不断适时推进社会公共保障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如果说前40多年的改革开放是让有条件富起来的人先富起来,那么接下来将是创造全社会共同富裕的数字化环境,而这更需要利用数字化手段保障社会基本物质生存条件的改善,满足劳动人民现代化意义上对共同富裕的需求 。

五、结 语

从中西方关于数字资本主义的分歧中发现,中西方在数字化研究中更多关注于数字化所催生出来的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经济,却很少从数字化本身着手研究共同富裕。在数字化的定义内涵中,国内外对于数字化定义存在两大范式的定义逻辑——技术范式和市场范式,正对应着数字化两大过程——数字形态化过程和数字资本化过程,二者共同驱动着数字化的进程,构筑了数字化新内涵。在数字化催生数字资本中,数字资本化与数字资本具有天然的一致性。笔者通过梳理数字资本化的运作逻辑发现,数字化中数字资本更具特色的资本特性,在极大地带来数字化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使得数字资本完成了资本从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的跨越,实现了资本的扩张。鉴于数字化中夹杂的特性和数字共同富裕的要求,笔者研究了数字共同富裕的理论,总结出当前数字化共同富裕的三大理论:数字化转型论、数字化均衡论和数字化共享经济论。这些理论,没有突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数字化后人的位置的整体性构建。通过进一步分析数字化内涵中数字形态化过程,客观上存在数字形态化可以建立“物”的自主生产体系,从而完成生产主体的变革,使人从生产主体中解放出来,完成人的生产主体性解放,从而构建生产主体转换的数字共同富裕及其实现路径,为数字化共同富裕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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