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晨曦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能把人生的账算清楚,就会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了。”在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留置室内,该县公安局花滩派出所原二级警长严春祥后悔不已。
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2022年4月,严春祥被立案审查调查。
为“财”所迷,甘愿被“围猎”
1997年,20岁的严春祥从四川师范大学财会专业毕业,并投身部队,成为一名武警战士。2001年,顺利转业的严春祥在长宁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工作。
通过辛勤努力,10年后,严春祥被提拔为一名乡镇派出所副科级领导干部。
2016年,严春祥从乡镇派出所调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结识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把“朋友”的恭维和奉承当“尊重”,把打破原则当成“讲义气”,逐渐开始迷失自我。
在“朋友”的鼓吹下,严春祥做起了“入股分红”的生意。2017年2月,严春祥和商人“朋友”王某以263萬元的价格从李某手中买下某KTV歌厅经营权。考虑到自己只能出资80万元,他便找到同为公安人员的林某等人,劝其入股,最终顺利拉拢几位商人“朋友”和公安人员合伙经营该歌厅。
2017年5月,长宁县将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以及县住建城管局城管大队职能整合,成立长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严春祥任大队长,直接管理人员从20余人增加到百余人。作为“一把手”的他,更是感到了掌控权力的快感。
2017年底,长宁县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负责人郭某为了拉近与严春祥的关系,便在一次饭局中向严春祥送了2000元的红包。
被动接受一些建筑公司、娱乐场所老板“朋友”所送的红包、烟酒等礼品礼金让严春祥打开了贪欲之门。此后他贪欲膨胀,甚至发展到通过帮助管理服务对象减免或逃避处罚从而收受贿赂。
在长宁县承揽渣土运输工程的商人郑某,便快速盯上了严春祥手中的权力。为快速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郑某多次以“朋友”交往为由,邀请严春祥吃喝,借机送上万元不等的现金红包。有红包“开路”,郑某在各条运输线路的车辆受到的处罚次数也越来越少。
2020年5月,在长宁县高铁绿廊工程和竹海连接线的土石方运输项目中,郑某为了减少竞争,竟一次性向严春祥送去4万元红包,并约定该线路不能批给其他人运输。
严春祥也按照约定,未给其他人批准该路线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并且郑某公司的渣土车辆在该路线运输过程中也不会因为超载、抛洒泥土等不合规行为被查处。随后,严春祥先后4次非法收受郑某所送现金共计7.5万元。
为“欲”所困,百般套取公款
已经走入违法犯罪道路的严春祥,却并不满足于收受这点“小钱”。为满足家庭的高额支出,严春祥便把“歪脑筋”动到了公款上。
2019年3月的一天,严春祥了解到县公安局有报销夜间加班餐的政策。他便安排单位内勤人员按照每日值班人员数量,编造虚假夜间加班工作餐费,并找到相应人员签字,再由食堂经营者罗某每月开具发票。每月虚假报销的资金,由罗某转至严春祥借用岳母名义办理的“特殊”银行卡上。1年时间内,共套取单位公款共计32.064万元。
每月虚假报销的资金由罗某转至严春祥借用岳母名义办理的“特殊”银行卡上。1年时间内,共套取单位公款32.064万元。
为了套取更多公款,严春祥还找到同学伍某,以虚列(增)办公用品费、拆违费和广告费的方式,在1年时间内,分4次套取公款26万元,均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由于多次套取公款未被发现,他也更加肆无忌惮。2019年7月,时值负责队内财务的内勤人员更迭,需要结算大队工作经费。了解到该情况的严春祥便安排离任的内勤人员直接将剩余的22万元工作经费全部转账至其“特殊”账户,由其个人使用。
2020年3月,由于该机构解散,严春祥“花式”套取公款的戏码才得以终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春祥的问题终究还是东窗事发了。2022年4月,长宁县监委对严春祥采取留置措施。
2022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严春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4月,长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严春祥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执纪人有话说
贪念一旦滋生,就无从遏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理的消费是必要的,但过了界线就会产生贪念,导致人生步伐沉重不堪,走向一条不归路。本案中的严春祥一而再、再而三“闯雷区”、踩红线,正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无敬畏、不知止,拿纪律当“儿戏”,最终只能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