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路径探析

2023-10-13 05:03:54田仁来李江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3年9期
关键词:协作纪检监察机制

田仁来 李江

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构建系统完善的监督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新时代新征程如何以党内监督为引领,贯通协调其他监督,将监督深入到各领域、各系统、各行业,以全面监督、系统监督促进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是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存在的困境

促进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识不强。一是从党委的角度看,有的党委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缺乏统筹安排,在监督力量整合、资源调配、人员调度等方面缺乏协调联动,难以实现各类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二是从纪委监委角度看,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路径和举措还不多。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不高、专业能力不强、缺乏斗争精神,错误认为监督工作容易影响内部团结、影响个人发展,甚至受到打击报复,“熟人社会”背景下的有效监督面临较大困境。三是从其他监督主體角度看,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突出,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会商机制。有的监督主体认为职责范围的监督工作自己部门做好即可,缺乏同题共答意识,造成部门间沟通协作不顺畅。一些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往往以内部处理的方式代替执纪问责,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从监督对象角度看,有的党员干部对监督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尚未习惯自觉接受监督,往往消极对待监督,甚至抵制监督。

各类监督之间协作机制不顺畅。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和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统筹协调机制方面,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统筹各项监督的制度大多较为原则,指导性不强,缺乏实操性,影响监督实效。二是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方面,监督主体间深度融合的沟通协作机制还比较缺乏,尤其是涉及跨行业、跨系统、跨区域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还比较欠缺。需要多部门协调完成的监督事项,对人员的统筹协调难度较大。不同监督主体业务水平和监督力量不均衡,对协调开展工作形成阻碍。问题线索双向或多向移送缺乏统一标准,存在该移送的未移送、不属于移送范围的被移送等情况。三是监督整改对接机制方面,以案促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机制不完善。问题处置时,相互缺少协同作战。问题整改阶段,共同推动监督对象抓好整改落实有时难以执行到位。协调监督工作评价机制还比较欠缺,难以对协调监督工作进行全面准确评价。

各类监督信息有效共享不够。监督融合需要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各类监督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监督融合还存在诸多阻碍。一是不同系统间存在壁垒。党内监督信息化程度较高,但仅限于内部使用,与其他监督平台横向对接和纵向贯通存在壁垒,未能把信息化作为重要技术保障嵌入监督各环节各方面。二是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尽管各系统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较快,但主要集中在自身业务工作的使用,监督板块的建设指标设置还比较简单,智能化水平不高,信息系统的监督功能还不完善。三是信息分析还不深入。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作用比较有限,依托大数据开展监督的举措还不多。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深度贯通协调的路径

明确责权界限,推动党内监督主体间贯通协调。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统摄性、根本性地位,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和党员都需要在党内监督中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党委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主动谋划,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党委书记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监督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加强对分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党的工作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发挥好职能监督作用。党的基层组织要压紧压实日常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作风建设,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畅通参与讨论党内事务、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确保党员有效履行监督义务。

统筹“四项监督”,推动纪委监委监督内部的贯通协调。坚持系统思维,通过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机构工作衔接、加强力量统筹,增强“四项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独特体制优势,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一体融合,一体推进,将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准确把握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内在联系,做实做深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细化“四项监督”清单,明晰责任边界,健全协调机制。要统筹调配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为派出机关与驻在单位贯通联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纪驻协作、纪巡协作、驻巡协作,通过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动监督等方式,实现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增质效,构建“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

注重优势互补,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贯通协调。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应给予充分支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监督事项交叉点、结合点,通过联合监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力量互借、结果共用等方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优势,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更好地衔接互动。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协助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信息交互平台基础上,建立监督信息交互平台,打破监督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督信息实时共享、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确保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在自身有效运转的同时,形成密切的协调、顺畅的衔接。

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贯通协调。政协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在促进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重视、支持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与政协、民主党派的互联互通工作机制。要建立执纪执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社情民意研判、廉情通报、意见反馈等协作制度,健全完善政协、民主党派委派民主监督员或民主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要重视监督成果的转化、利用和落实反馈情况,通过沟通反馈、跟踪问效,推动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协作成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效果。

坚持公正公开,推动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贯通协调。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基础性,主要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其他各类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各级党委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干部要树牢宗旨意识,常态化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直观深入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急难愁盼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立足自身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关心、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要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访廉问廉”,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方式载体对接贯通,畅通群众直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有关部门举报、信访,提出批评监督意见的渠道。要深化拓展“阳光问廉”“为民直通车”等舆论监督平台,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研判分析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媒体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运用建设性意见,廓清纠正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化解问题矛盾,真正让网络成为发扬民主、汇聚民意、反映诉求、弘扬正气、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田仁来,四川开放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教授;李江,西华大学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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