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可持续金融实践与发展建议

2023-10-10 14:27:26白澄宇胡文娟项楠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3年9期
关键词:淄博市金融机构金融

白澄宇 胡文娟 项楠

2020 年以来,淄博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贷款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绿色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已经成为包括齐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的主要贷款增长点。淄博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政策机制建设、金融机构联动、宣传推广、创新产品等形式推动可持续金融,呈现出一批亮点举措。

淄博市可持续金融实践

1.完善政策机制,支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淄博市各金融机构先后出台《关于实施绿色金融攻坚行动助推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绿色金融全面推进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十条措施》《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淄博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实施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形成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机制。将绿色金融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按月通报,按季开展全市法人机构绿色金融评估,并推动市政府将绿色信贷纳入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

各金融机构分批次、分领域组织召开多层次政策解读宣讲活动。如组织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金融政策宣讲团金融辅导等专项行动,深入全市五区三县开展金融政策宣讲,重点加大对文旅、餐饮、物流等重点行业普惠小微主体纾困帮扶。

2.多部门联动,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在山东省内首创企业“技改专项贷”,制定《“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补偿资金管理细则》,建立起央行资金+政府担保+保费补助+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五位一体”的信贷支持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计划行动,筛选确定525 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白名单”,组织金融机构量身定制信贷支持方案。

3.设立专项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响应国家的“双碳”目标,着眼于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淄博市设立了规模10 亿元的绿色环保发展基金、5 亿元的能链零碳基金、1 亿元的天使基金、25 亿元的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超过450 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重点为相关行业、相关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成立淄博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67亿元,成为首家与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签约且同时具备直担、再担保资质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公司积极主动开发“技改专项贷担保、春风齐鑫贷担保、齐惠商户贷担保”等多项业务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多角度、高效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4.创新“一链一行”融资服务机制。建立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牵头、其他银行机构共同参与的产业链主办行制度,按照“一链一队”原则成立20支产业链专属金融辅导队,引导银行机构为链上企业定制专业信贷规划,提供专项金融辅导,形成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召开产业链工作推进会,推动产业链主办行强化与链上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区县开展产业链银企对接专项活动,搭建产业链银企对接交流合作平台,根据企业要求及时跟进辅导、提供差异化服务。建立金融辅导轮值行制度,统筹推进以全市20条产业链企业为服务重点的金融辅导工作,有效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每月确定一家产业链主办行和一家参与行作为金融辅导轮值行,设立“轮值行长接待日”,开展多样化接待日活动,多方面倾听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5.为特色乡村振兴产业打造特色金融产品。各行根据客户特点,打造特色金融产品。如齐商银行根据各地农业特色化经营模式,为“一县一品”“一镇一品”制定金融服务方案,目前已设计“特色贷”20 余款。农行淄博分行发挥创新实验室作用,创新“生态保护贷”“乡村建设贷”“高标准农田建设贷”等产品,整合推出包含9 类、36 项产品的“金穗齐鲁·黄河系列贷”。农发行以服务乡村振兴统揽业务发展全局,着力打造“粮食銀行”“农地银行”“水利银行”“绿色银行”四大品牌,统筹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六大领域”。

淄博市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挑战和需求

1.急需可持续金融领域相关标准和评估体系。金融标准是金融实践的依据和准则。目前,我国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顶层制度,在基层实践中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双碳”金融等新兴领域的行业分类标准、信息披露规范等尚未形成,制约了基层金融业务创新。例如,2020年我国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国内碳市场规则,但由于国内外规则不一样,碳信用的衡量标准不一样等问题,难以与国际市场实现对接,无法有效引导国际资金进入有利于碳减排的相关领域。

另外,即使是在已经建立了分类、披露和评价标准体系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仍存在分类标准粗线条、评价和评估标准不规范、信息披露非强制性和统一性不足等问题。例如,绿色信贷目前有新旧3个标准(银保监新旧口径2个、人行口径1个)同时执行,每个标准项下又有很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细项,复杂程度高、理解和执行难度大。

一些正在低碳转型的高耗能企业难以享受绿色金融的支持,急需转型金融的政策和评估体系,推动银行开展转型金融服务。

2.可持续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可持续金融是借助市场机制将更多资金引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只有在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下,才能吸引大量市场参与主体,进而形成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但从目前国内情况看,可持续金融存在市场分割、参与主体较少、发展空间受限等一系列问题。例如,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发行主体少且向国有企业集中,碳金融市场因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少、交投不活跃而难以扩大。乡村振兴所需的金融服务受农村土地政策制约,缺少有效的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经营权难以变现,难以被金融机构作为风险保障。

3.可持续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不均衡。目前,可持续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直接融资市场,如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ETF、绿色ABS等,但这些创新产品对基层微观经济主体、金融机构和相关投资者的友好度还有待提高。如基層法人金融机构较少持有绿色债券,从淄博市的情况来看,16家法人金融机构的绿色债券投资,最高时仅有2 家机构持有1 亿元绿债(齐商5000万元、淄川农商行5000 万元),目前已下滑至仅有1家(淄川农商行)持有绿色债券3000万元。

在间接融资市场,绿色贷款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投向集中度高的问题。从淄博市的情况来看,目前的绿色贷款大多投向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生态环境修复、清洁能源等政府性、公益性项目,合计占比达到73.2%。涉及企业绿色生产领域的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等的绿色投入不足30%,绿色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气候变化等可持续领域的产品创新更是微乎其微。近年来新兴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可持续金融产品在基层仍十分鲜见。

4.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在资金需求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没有统一的绿色信息发布与查询平台以及绿色项目信息数据库等,信息不透明、信息碎片化等问题十分常见。金融机构对企业有效信息获取不足、不及时、不全面,一方面增加了机构、投资者等搜寻、识别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的成本,同时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可持续金融实践时候面临较大风险,存在企业“洗绿”或“漂绿”的风险。另一方面,会导致部分绿色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农业企业等无法享受应有的资金支持,降低了可持续金融的效果。

5.优质的符合可持续金融标准的企业、项目不足。投资机构倾向于投资细分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或者是互联网、云计算、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项目。尽管淄博市近年来新兴产业发展迅速,但整体上还是传统产业占比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符合投资机构要求的项目较少。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由于可支持的优质绿色金融项目或普惠金融项目较少,再加上大型银行业务下沉,中小银行面临“掐尖效应”。对于农业政策银行而言,由于淄博属于老工业城市,传统产业占比70%,重化工业占传统产业70%,特有的城市属性造成涉农项目先天不足,政策性金融服务明显受到地域产业影响难以施展。其次,由于近年来引导基金规模快速增加与优质项目较少之前的矛盾,基金出现实缴资金沉淀、闲置现象,未能高效发挥资金效益。

6.相关监管与约束政策不完善。由于缺乏约束机制,目前所发布的绿色金融标准没有对融资渠道达成全面覆盖,例如,绿色信贷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约束,但企业仍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而未被约束的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目的,继续对界限不明确甚至污染项目给予金融支持,甚至一些污染企业将自己的项目包装成绿色项目,以获得融资,未达到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目的。

7.政府创新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可持续金融在中国仍处于发展初期,为更好地探索或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亟须进行一系列创新性的金融制度改革,然而市政府缺乏足够的创新空间,导致可持续金融实践进展缓慢。另外,促进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的投融资活动,需要推动可持续金融知识分享和能力建设,然而必要的人员培训等活动会增加相关金融机构的成本。

对淄博市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建议

(一)建议政府申办可持续发展投融资创新示范区

建议淄博市积极申请可持续发展投融资创新示范区,在以下方面创新实践,推动国家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

1.健全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加强可持续金融领域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引导资金投向可持续发展。从政策支持来看,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激励机构投资绿色项目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引导撬动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或小微企业集聚。

另一方面,健全绿色金融监管协调制度。一是厘清部门间的监管职责和地位。二是打造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使得各监管主体能够及时获取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环境技术、标准、违法违规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数据,提高监管的效率。三是建立联合核查与监管机制。将社会组织以及媒体监督纳入绿色金融监管体系,成为专业可持续金融监管的补充措施。

2.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协作。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督导筛选引进更多、更优质的产业项目,并按照淄博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思路,在“四强”“四新”等产业领域,引进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和节能环保优质项目,加快推动淄博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各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开展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生态修复贷款等系列绿色贷款产品研发,发挥“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工具功能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承销发行绿色专项债券、积极参与绿债投资等方式,满足绿色信贷客户多样性业务需求。

3.探索地方性可持续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项目清单。在国家相关标准正式出台前,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开发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分类标准、评级评估等制度框架,以此引导金融创新和投入。可以引入绿色信贷第三方认证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成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专业的角度对绿色信贷、绿色项目、绿色实体识别提供权威意见,便于金融机构有的放矢营销绿色经济实体,实现绿色金融业务精准投放。

4.推进非财务信息强制披露。在企业和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加快推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将投资项目的环境法律责任与放贷的金融机构直接挂钩,即当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出现环境风险、气候风险等问题而产生损失时,要追溯项目投资者和借贷者责任,从源头上遏制不可持续项目的产生,提高企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帮助企业、金融机构增强规范披露环境信息的能力。

5.提升可持续金融数字化水平。重视金融科技的作用,持续推动金融科技在可持续金融领域,尤其是在农业、消费、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以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升级。如利用金融科技,可以更高效地识别可持续资产、项目、产品和服务;开展环境效益数据的采集、溯源、处理和分析;支持绿色资产交易平台等;可以在金融监管政策工具、企业碳中和、系统性气候风险分析、绿色投融资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等应用领域提供更高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为可持续金融的信息披露和考核评估提供更为有效和便捷的手段。

(二)建议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可持续金融创新

1.推动可持续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应树立可持续理念,加大可持续金融相关产品的创新,推动可持续金融产品被大范围地推出和应用。应加大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保险和相关投资产品的创新力度。另外,应持续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例如,深入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研发专精特新企业专项产品,探索非标准抵押融资服务模式,倾斜信贷规模增量,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涉农领域的授信支持力度。

2.金融机构超前布局,主动提供融智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跟进政府发展规划,积极申请政府各类小组成员单位资格,提前介入,主动融入,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优势,参与顶层设计,提供融资融智服务。例如,银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超前布局支持淄博市传统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获得潜在客户的金融服务市场。围绕“产业振兴”“生态振兴”,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积极介入支持绿色项目,普惠小微企业,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3.加强可持续金融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绿色金融等可持续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既懂金融又了解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实践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强化和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计划与方案,按需求培养理论丰富、实践能力高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要通过调研、培训等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人员的可持续金融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其工作能力。

本文摘编自《山东省淄博市可持续金融创新调研报告》(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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