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芬
(武汉大者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政策尤为关键,可以有效强化企业生产质量,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与国外企业相竞争,提高经济利润。近几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日益优化,企业手续文件办理更加便利,然而部分外贸企业在此项工作中依旧存在诸多不足,为此,针对出口退税新政加以研究尤为重要。
结合我国在2022 年数据统计来看,在1 月-5 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16.04 万亿元,同比上一年增长8.3%左右,其中出口占据11.5%左右,约为9.02 亿元;进口占据4.9%,约为7.2亿元,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正处于进出口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此外,2022 年全年我国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0 万亿元人民币关口,创造历史新高,达到42.08 万亿元,同比2021 年上涨7.7%,其中出口增长10.5%,数额为23.97 万亿元,进口约为18.1 万亿元,增长4.3%左右。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当中,出口国为减少本国企业商品出口过程中受到双重征税的影响,减少流通成本,将国内生产流通税收退还企业的一种新型政策,其中企业已经缴纳并再退还的税务主要为消费税、增值税,通过出口退税实施能够使企业商品以不含税的形式加入国际市场竞争,强化企业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并在多年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中形成的一种自成体系专项税收制度。对于企业来讲,出口政策调整尤为重要,一方面,退税率的调整会影响退税收入,直接影响企业出口工作的积极性。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出口退税政策属于中性税收政策的一种,是企业核算商品成本的重要内容,因此从竞争的角度来看,退税政策的使用不仅影响企业的收入,而且还会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不同商品种类退税率的不同也会对企业的出口结构带来影响,退税率高的商品则企业在后续的出口中也会优先地加以选择,反之则减少出口比例。另一方面,出口退税管理机制的调整会直接影响企业退税过程中的合规成本以及综合费用、损失、滞纳金等参数的数额。从成本的角度来看,例如,某国际复合材料企业在出口退税新政的背景下,其98%的出口商品由于退税率从原有的10%提高到13%,因此3 个百分点的调整为企业增加退税额约1140 万元,为后续企业购进新设备,提高产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从费用的角度看,以碳钢企业为例,清源科技生产的光伏电站相应产品在出口税率从9%提升到13%的背景下,每一年的税款降低了470 万元,有效保障了企业费用支出。与此同时,以某外贸公司为例,该企业在某业务中出现了收汇逾期的情形,即难以在规定要求期限内完成全部的收汇工作,所以在后续将此部分费用运用商品对应的退税款加以冲减,并在完成后二次退税,此过程会损失一部分的税款现金流,对于大型、商品业务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讲,会出现严重的现金流损失问题。以该企业为例,由于以上问题导致出现了约200 万元的税款现金流,造成了严重的现金流损失。表1 为当前我国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信息表[1]。
表1 当前我国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信息表
若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能够退税的工艺品,则在后续依旧可以在销售出口的过程中享受免税政策,并且国家会退还此种货物的进项税金。在此过程中,由于运用的为普通发票,因此在应纳税额方面并没有进行单独计价操作,而是在价外完成增值税等税金的计算与征缴。因此在处理销售额的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应该先完成不含税价格的转换,之后计算出口过程中的退税金额。例如,某企业货物价值100 万元,增值税率13%,退税13%,则最终退税数额为1000000/1.13×0.13=115044.25 元。
对于已经经过审批许可可以直接对外进出口的企业来讲,若是企业收购货物完成后续的出口贸易,则国家会在此过程中免去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税额,后续则按照实际数据以及退税率完成采购过程中增值税的退税操作,若是存在不符合退税要求的资金则转入销售成本核算中。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外贸企业来讲,退税金额的计算主要受货物的数量以及采购成本影响,需要根据进出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相关数据完成计算。在此过程中:
退税金额=外贸采购过程中去除增值税的金额×退税税率
例如:某企业含税货值100 万元,其退税率为13%,核算应退税额时便按照相应要求得出1000000/1.13×13%=115044.25,之后按照以下内容完成应退税额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115044.25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115044.25
结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来看,企业出口委托加工过程中,免收增值税的主要依据为加工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具体数据。在此过程中,企业销售原材料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受到委托开展生产,此过程加工企业购买原材料的金额会计入到后期修理费用发票中。
退税款项=原材料购买成本×原材料退税率+委托加工过程中的费用×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进口企业委托A 进行加工,原材料计税金额100000 元,加工费用50000 元,退税率13%,则退税额:面料方面100000×13%=13000;加工费50000×13%=6500;最终退税金额=13000+6500=19500 元。
对于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利的企业来讲在代理出口货物的过程中,免税操作主要是委托方进行,另一方只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正常缴纳增值税即可,而退税操作人员则需要先到国税管理部门开具相应的代理出口证明,之后按照规定完成退税操作[2]。
例如:某企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中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30 万元,税额3.9 万元,退税率13%,则收集申报退税为30×13%=3.9 万元。
自2019 年以来,我国便一直致力于减税降费工作,并于4月1 日开始正式运用税率调整政策。例如在增值税方面,将原有制造行业的16%税率下调至13%,运输、建筑业从原有10%的税率调整为9%,而其他6%税率的行业则依旧适用。与此同时,在出口退税方面也调整为出口货物劳务税率,将数值调整为13%,而原先政策中的适用10%税率的货物在后续的跨境销售中也调整为9%。其中之所以出台新的出口货物劳务政策便是为了削弱企业压力,减少并退还企业在之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金额,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竞争工作中,防止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此外,新出口退税政策还针对我国进出口结构进行了宏观管控,有利于帮助我国企业强化结构优化,增强国际竞争力。例如,对高能耗污染的产品出口进行了控制,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有助于提升出口效益。与此同时,此次调整涉及内容较广,对出口效益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对有色金属方面,由于此类企业在过去主要以退税为利润,因此在调整后对其进行了宏观管控,有效保障了行业市场的稳定性。
出口退税制度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1985 年,至今已经调整30 余次,不同程度的调整与优化不仅是为了满足我国宏观调控的现实需要,而是为了帮助出口企业减少成本。以下是现阶段的新政内容在下调出口退税率方面的影响。
第一,减少出口企业的发展成本。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制造业等相关行业从原先的出口退税率16%调整为1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原先适用税率为16%且出口税率为13%,则现阶段仅将适用税率下调至13%,但是出口税率并没有发生改变。由此可见,虽然以宏观的角度来看,出口货物税率与退税率虽然从整体来看处于同步下降的趋势,但是对成本核算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对于本身出口价格较低、靠退税增加利润点的企业来讲,则主要体现为企业税收压力的进一步下降,可缓解外贸企业的发展难度[3]。
第二,出口税率的调整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自我国提出营改增政策之后,出口税率所彰显的经济效应也进一步凸显。其中以横向效应的角度来看,在出口税率调整之后研发设计以及其他类型跨境应税服务工作均成了不缴纳税金的内容之一,因此企业可以在开展跨境服务时以不含税价格参与竞争,以此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而从纵向效应的角度来看,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进项税则被归类为可以参与免抵退税的类别,这也提升了商品出口的综合竞争能力。例如,原有适用以及实际出口退税率为10%的商品类别,新政之后出口退税率便下降1%,而原先为6%的则在税率方面无调整。
第三,强化出口产业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就目前来看,新政中重点对原有商品附加值较差的产品进行了出口退税率的优化,这也导致各个产业在出口结构方面会以利润最大化的理念完成结构调整,会增加商品中的科技含量,并整体转变后续发展思想,开始以多元化的贸易往来形式提升利润。从有色金属产品出口的角度来看,退税调整对其进行了宏观管控,为此要求企业应积极引导技术创新,强化高附加值产品创新,从而使企业能够更加享受退税政策优惠,增加利润。此外行业内应成立管理协会对出口价格进行统一管控,以此规避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
第四,出口退税调整的新内容也给出口外贸企业和税务机关带来许多积极影响。首先,人员素质有所提升,在申报退税业务时,出口企业遇到问题会及时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税务机关也会为其详细解读政策要求,且税收管理员也必须要进行实地核查,深入到企业的基层工作中,倒逼其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人员也会积极主动学习新政策内容,在办税业务中采用更多灵活多样的手段,使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出口企业的涉税工作人员也会增强服务意识,在业务管理方面能力得到优化,带动企税双方的共同进步。其次,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合作氛围更佳。在新政策的引路作用下,再加上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采用定期通报、举办贸易洽谈会等形式相互交流合作,办事程序也进一步公开,保证高效性、公正性,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可以更好地把握出口退税方面的动态,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也能够保证退税更为顺利。最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政策内容调整之后,外贸的退税流程得到优化,退税速度变得更快,都能够确保当月完成申报、受理、审核以及最终退税,避免出现退税周期长达几个月的不良局面,这也为出口企业的资金流转带来更多积极影响。
在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过程中,税率的调整对企业进出口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应该与出口企业强化合作,在积极引导企业适用新政策运用的同时,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使企业能够通过内部反馈优化税务处理,减少税收风险,运用新政策提升利润。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科学计算出口退税率变动之后的具体金额,分析退税过程中的实际数据,尽可能精准地预算利润的调整空间,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状况设定科学的工作方案,以此解决收益较差的现有状况。而对于自身出口价格定价较小,需要凭借退税金额弥补利润数值的企业来讲,最好将重点放在成本和利润测算上,并结合政策变化以及市场调整,谨慎选择原材料以及产品采购的成本预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销管控。例如,对于采购环节,要通过谈判的形式设定价格,或者在之前完成采购工序,以此确保进项税额的科学性。与此同时,要尽可能地拓展产业规模,树立品牌形象,对于政策调整来讲,出口企业要积极地进行自我调整,在短时间内适应政策变动,科学地完成自身产品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并秉承科学的品牌意识,拓展国内市场。尤其是对于销售退税率为6%的商品,要结合政策调整,完成商品结构优化。对于市场较为广阔的出口产品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的形式完成以价补税,为企业的后续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除此之外,出口外贸企业也要针对退税业务,逐步完善退税管理机制,对于有关退税的岗位实施合理分工并加大审核,确保各岗位行为受到约束,保持规范性,尽可能防范出口退税产生的风险。要积极搭建符合出口退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基于政策产生的作用发挥,将其与企业实际发展经营情况联系起来,在内控制度完善时纳入物流和报关等内容,使税收内控流程更加健全,企业还需针对客户采用分类管理手段,做好各信息流、资源流以及资金流的监管,切实发挥出出口收汇和退税系统的作用,也能够保障企业出口退税的相关业务都能安全推进。为了保证退税信息的及时反馈,出口企业也要在业务开启之后,保持和海关部门、税务机关的紧密联系,做好协调沟通,对政策把握更为准确,确保退税流程合理,在短时间内有效处理遇到的问题,使退税资金能够尽快到账,为企业退税创造出更佳的外部管控环节,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也要保证信息的良好共享,搭建起协同运行机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将退税政策改变的重点内容了然于胸,调整自身工作的节奏,对此,也可开展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一些专业人员到企业组织培训,通过培训逐步丰富工作人员的知识并提高专业技能,使工作人员在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下灵活处理工作,提高出口退税业务的效率。
税务机关是税务政策改革之后影响新政适用范围及使用效果的重要部门。因此要精准理解政策内容,完成后续的宣传辅导,讲解具体信息,强化宣传行动,在后续对企业辅导的过程中,必须要将重点放在减税降费新政策思想认知方面,使企业可以正确地看待政策内容,在过渡期内完成自身结构调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地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税务机构可安排对应宣传活动,邀请税务专家对当前出口企业退税的风险形势进行分析,解读最新的政策内容与相关服务举措,对出口企业的退税业务流程和关键操作点进行梳理,在活动中,也可设置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间的互动环节,主要是让出口企业就退税情况提出问题,而税务机关则是围绕着新政策提出建议,一些频繁出现的问题也要进行分类登记,在之后进行“点对点”的讲解和解决,出口退税新政策具有较强专业性,因而出口企业在日常办理涉税业务时必然会产生一些诉求,通过宣传活动,不仅可以让出口企业更加了解政策核心思想,也能够拉进企业与税务机构之间的距离,使企业得到更加准确、及时的回应,推动出口外贸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要通过科学的生产形式,使企业强化对政策执行期限的关注与重视,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在政策实行的过程中,将具体工作要求以及政策使用标准纳入督办工作的绩效参数指标设定中,通过设定监督管控系统强化绩效评价的形式,确保企业能够全方位地使用减税降费的新政策。在此过程中,要全面监督管理,尽可能地从源头上规避不良企业利用新政策进行非法行为,例如偷税、漏税等。结合目前来看,部分不法分子甚至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对企业活动产生影响。因此相关部门要强化前期预防,以多种管理形式以及制度建设保障出口退税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为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强化经济效益,实现后续可持续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4]。
对于政策出台来讲,每一次政策的优化与完善都需要实现全面落实,这样才能够发挥政策的总价值,帮助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开展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与落实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积极响应,科学履行自身责任,主动做好财政、外汇等部门工作,使相关部门能够协调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效果,精准地测算新政落实之后区域收入的变动趋势以及具体金额信息,为后续相应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工作内容,全力确保外贸企业生产质量,帮助企业拓展企业规模,提升营业利润。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地方政府应做好后续宣传,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落实具体工作,以此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在此过程中,可对落实政策较好的企业强化扶持力度,以示范带头的形式,带动其他企业加入政策落实工作中,充分利用减税降费的新政策,实现招商引资。
为了进一步实现出口退税新政的优化,可进一步调整收汇政策。现阶段的收汇政策存在对享受优先退税企业资格评审灵活性较差的问题,且对于正常出口的企业激励效果不佳。因此,笔者认为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性,进行科学调控。一方面,要转变企业的出口信息传播渠道,认识到出口退税申报需要严格遵循企业在出口报关后,将财务凭证与相关信息实施综合比对与匹配的原则。之后将信息传递到地方国税,相同地区的国税获取的报关信息还要进行二次比对。并在比对成功之后,第一时间获取申报退税。另一方面,要在地方国税获取相应报关信息之后,传输至国税总局,再做到层层下发传递,确保信息丢失或者延迟传递造成的企业申报退税信息问题,能够及时在国税系统中查询,避免企业因信息比对失败,造成退税不及时的问题。同时,在改变信息传递的过程中,需要保证从海关至地方享有优先退税的资格。至于出口违规的企业,则要对其给予较重的罚款,并扣除相应税款滞纳金,以此震慑违规企业,避免相同问题反复发生。此外,还要进一步考虑到不同行业间的年份差异性,避免公共突发事件对企业出口产生不良影响,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加大对企业正常出口的激励力度[5]。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外贸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可有效地提升商品出口竞争力,保障企业长远建设。与此同时,对于外贸企业来讲,出口退税政策的颁布还能够节约企业成本,减少税收压力,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因此在后续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加大对政策的关注,并科学地加以完善,以此提升政策可行性,为我国进出口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由本文分析可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包括:出口企业应认清新形势与政策、税务机关需强化宣传辅导、地方政府应积极做好保障头筹预算,在这些对策的应用下,出口退税业务开展也能更为顺利。